薛己
《校註婦人良方》~ 卷十三 (1)
卷十三 (1)
1. 妊娠胎不長方論第二
夫妊娠胎不長者,因有宿疾,或因失調,以致臟腑衰損,氣血虛弱,而胎不長也。當治其疾疚,益其氣血,則胎自長矣。
愚按:前症更當察其經絡,審其所因而治之。
白話文:
在討論懷孕期間胎兒生長遲緩的問題時,這通常是由於母親本身就有舊疾,或是生活調理不當,導致身體機能衰退,氣血兩虛,進而影響到胎兒的正常成長。應針對母親的疾病進行治療,並補充她的氣血,這樣胎兒自然就能夠健康成長。
我想補充的是,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更應該詳細檢查母親的經絡狀態,並根據病因來進行治療。
注意: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