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己

《校註婦人良方》~ 卷十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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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1)

1. 妊娠胎不長方論第二

夫妊娠胎不長者,因有宿疾,或因失調,以致臟腑衰損,氣血虛弱,而胎不長也。當治其疾疚,益其氣血,則胎自長矣。

愚按:前症更當察其經絡,審其所因而治之。

白話文:

在討論懷孕期間胎兒生長遲緩的問題時,這通常是由於母親本身就有舊疾,或是生活調理不當,導致身體機能衰退,氣血兩虛,進而影響到胎兒的正常成長。應針對母親的疾病進行治療,並補充她的氣血,這樣胎兒自然就能夠健康成長。

我想補充的是,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更應該詳細檢查母親的經絡狀態,並根據病因來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