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痢疾明辨》~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1.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痢疾初起,乘其元氣未傷,投劑宜峻,如發表、攻裡、清熱、導滯、理氣等法,萬不可緩。若膽小用疲藥,因循誤事,致延成久痢或休息痢,甚至因邪致虛,正虛邪實,誤人性命者,醫之過也。
白話文:
痢疾剛開始時,在病人的元氣還沒有受損之前,應該要使用強效的藥物治療,例如發汗、攻擊內部器官、清除體內熱氣、引導阻塞的氣流等等方法,千萬不能拖延時間。如果因為害怕而只使用輕微的藥物,或者拖拖拉拉地耽誤病情,導致病人成為長期患有痢疾或是間歇性痢疾的情況,甚至是因為疾病而使身體變得虛弱,同時又存在著疾病的症狀,最後造成死亡,這都是醫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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