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痢疾明辨》~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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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1.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痢疾初起,乘其元氣未傷,投劑宜峻,如發表、攻裡、清熱、導滯、理氣等法,萬不可緩。若膽小用疲藥,因循誤事,致延成久痢或休息痢,甚至因邪致虛,正虛邪實,誤人性命者,醫之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