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痢疾明辨》~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1. 治痢七日以內用藥宜峻不可因循誤事
痢疾初起,乘其元氣未傷,投劑宜峻,如發表、攻裡、清熱、導滯、理氣等法,萬不可緩。若膽小用疲藥,因循誤事,致延成久痢或休息痢,甚至因邪致虛,正虛邪實,誤人性命者,醫之過也。
白話文:
當痢疾剛開始發病,在人體的元氣尚未受損時,應該使用效果強烈的藥物來治療,如用以散發表邪、攻擊腸胃積滯、清除熱毒、幫助消化、調理氣機等方法,絕對不能拖延時間。如果因為害怕而使用藥效溫和的藥物,導致病情延誤,使得短期的痢疾轉變成長期的痢疾或是間歇性發作的休息痢,甚至因為邪氣影響導致身體虛弱,正氣衰弱而邪氣反而增強,進而危及生命,這就是醫生的失職了。
注意: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