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傷集要》~ 卷二 (8)
卷二 (8)
1. 內傷虛損證治
如病久痞悶,忽得氣血沖和,心腎交媾,陽事必舉,尤宜切戒房室,犯之必復,愈難調治也。
大抵虛勞起於斫散者,肝腎過勞,多致亡血失精、強中陰竭而死;起於鬱結者,內火爍津,多致血竭乾咳、嗜食發癰而死;起於藥誤者,脾肺受病居多,多致飲食少減、咳嗽瀉泄而死。此證多患於膏粱,不但所稟柔脆,且性喜服藥,小病必然變重,展轉戕賊,必至傷殘不已也。
面色不衰,肌膚日瘦,常如無病,內實虛傷,俗名桃花證。其證蒸而咳嗽,或多汗或無汗,或多痰或無痰,或經閉,或泄精,或吐血,或衄血,或善食,或泄瀉,須察其所見何證、何臟受傷而治之。然此皆為陰火煎熬之證,治多不效。室女過時不嫁,男子過時不娶,及少寡者,皆犯此證,以陰火雖乘陽位,非但不能消爍陽分之津液,陰分之津液竭力上供陽火之消爍,故肢體日削,而面色愈加鮮澤也。輕者嫁娶漸愈,重者雖暫……流通,即不能留而下,下後半月十日自愈。
下血時能食者,不死;不能飲食,精神倦怠者,必死。吐血後,反驟能食者,亦不可治。
凡虛損,脈六七至,在春夏火令,津液枯槁,腎水正行死絕之鄉,肺絕脾燥,無有不死者;若秋冬火令已退,金水正旺,脈雖數,可治也。設病者骨立聲啞,喉痛寒熱,腹疼作瀉,而脈細數,亦屬不治。
凡病延至三四月,服藥已多,其不效者,必過用寒涼,五臟愈虛,邪火愈熾。初用補藥數劑,邪火一退,反覺頭眩噁心,骨疼足痿,神氣昏倦,不思飲食。倘脈見和緩,用保元、四君,大劑連服,便安寢半日,覺時精神頓爽,再服亦然,飲食漸增,則為可治。倘脈細如絲,腹痛昏憒者,難治。
凡久病,脈大小、浮沉、滑弦而三部不勻,或寸浮尺沉,或尺浮寸沉,但見病脈,反屬可治。如久病,浮中沉俱和緩,細察無神,而體倦甚者,必死。更看其面色光潤,此精神皆發於外,死期速矣。
凡久病元氣虛,而脈反和緩,假氣也。遇七八月間服補劑,病得漸減,此生機也。或延至十一月,一陽初動,陽氣漸升,內氣空虛,無以動生髮之氣,則變增寒壯熱,服補藥十餘劑,寒熱漸退,猶可延捱,調理至二三月,不變則生,有變則不治。
勞損久而嗽血,咽痛失音,此為下傳上;若不嗽不痛,久而溺濁脫精,此為上傳下,皆死證也。
白話文:
內傷虛損證治
久病胸悶,忽然氣血調和,心腎相通,性功能恢復,更要嚴格戒絕房事,否則病情必定復發,難以治療。
虛勞大多源於過度損耗:肝腎過度勞累,多導致失血、遺精,精氣衰竭而亡;源於情志鬱結者,內火傷及津液,多導致血竭、乾咳、嗜食、癰腫而亡;源於藥物誤用者,多傷及脾肺,多導致食慾減退、咳嗽、腹瀉而亡。這些症狀多見於飲食過於精細的人,他們體質本就虛弱,又喜歡服用藥物,小病容易加重,病情反覆,最終導致身體嚴重受損。
面色紅潤卻身材消瘦,看似無病,實則內在虛損,俗稱桃花病。症狀包括發熱咳嗽,或多汗或無汗,或多痰或無痰,或月經閉止,或遺精,或吐血,或鼻出血,或食慾亢進,或腹瀉。需仔細觀察其具體症狀和受損臟腑而對症治療。但此類病症大多屬於陰虛火旺,治療效果往往不佳。女子年過適婚年齡未嫁,男子年過適婚年齡未娶,以及年輕喪偶者,都容易患此病,因為陰火雖然佔據陽位,但非但不能滋潤陽氣,反而陰液竭力供給陽火消耗,所以身體日漸消瘦,而面色卻更加紅潤。輕者婚嫁後可漸愈,重者即使暫時……恢復通暢,也無法持久,半個月到十天後自然痊癒。
出血時還能進食者,不會死亡;不能飲食,精神萎靡者,必死。吐血後反而食慾大增者,也無法治療。
凡虛損患者,脈搏頻數(每分鐘六七十次),在春夏季節陰虛火旺,津液枯竭,腎水衰竭,肺氣虛弱,脾胃乾燥,必死無疑;若在秋冬季節陰虛火旺已退,金水旺盛,脈搏雖數,仍可治療。如果患者形體消瘦聲音嘶啞,喉嚨疼痛寒熱交替,腹痛腹瀉,而脈搏細數,則屬於不治之症。
病情延續三四月,服用大量藥物無效者,一定是過度使用寒涼藥物,導致五臟更加虛弱,邪火更加旺盛。一開始服用補藥幾劑,邪火退卻後,反而出現頭暈噁心,骨痛足軟無力,精神萎靡,不想吃東西。如果脈象平和,服用保元湯、四君子湯等大劑量連續服用,睡半天後,精神立即好轉,再次服用也是如此,食慾也逐漸增加,則可治癒。如果脈搏細如絲線,腹痛神志不清,則難以治療。
久病患者,脈象大小、浮沉、滑弦等都不均勻,或寸關尺三部脈象不一,但能看出病症的脈象,反而可以治療。如果久病,浮脈和沉脈都平和,仔細觀察脈象無力,且身體極度疲倦者,必死。更觀察其面色光潤,這說明精神都表現在外了,死亡將至。
久病元氣虛弱,而脈象卻平和,這是假象。如果在七八月份服用補藥,病情逐漸減輕,這是生機。或者延至十一月,一陽初生,陽氣漸升,內氣空虛,無法產生生髮之氣,則會出現寒熱交加,服用補藥十幾劑,寒熱漸退,還可延緩病情,調理到二三月,如果病情沒有變化則可痊癒,如有變化則不治。
勞損日久而吐血,咽喉疼痛失聲,這是下焦之病上傳;如果不吐血不疼痛,日久而小便混濁遺精,這是上焦之病下傳,都是死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