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綱目》~ 卷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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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1)

1. 卷九十

2. 蟲獸傷

3.

千金論,曰:凡見一切毒螫之物,必不得起噁心向之,亦不得殺之,若輒殺之,於後必遭螫毒,治亦難瘥,慎之慎之。

凡諸惡蟲瘋犬之傷,俱用小便洗淨,於傷處灼艾為佳,或以紫金錠磨敷。

白話文:

在《千金論》中有這樣的說法:當我們遇到任何有毒的生物時,絕對不能對它們產生惡意,也不能隨意殺害。如果輕易地殺害了它們,以後很可能會遭受其毒素的報復,且這種情況很難治癒,這一點必須要格外小心。

對於所有由惡蟲或是瘋狂的狗咬傷的情況,首先應用自己的尿液清洗傷口,然後在傷口處使用艾草燒灼治療效果最好,或者也可以選擇將紫金錠研磨後敷在傷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