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經

辨可火病形證治第二十二

辨可火病形證治第二十二

辨可火病形證治第二十二3
原文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可小發其汗。
白話
二陽並病,太陽病初得的時候,發汗,汗出得不透徹,因而轉屬陽明,接著自覺微微汗出,不畏寒,如果太陽病的證候沒有消除的,不可以攻下,可以稍微發其汗。
原文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不得越,當解之熏之,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
白話
假使面色持續發紅,是陽氣鬱結在體表不能發越,應當用解表熏法,應當出汗卻不出汗,病人煩躁不安,不知道疼痛的部位,有時在腹中,有時在四肢,按壓得不到痛點,病人短氣,這只是因為汗出不透徹的緣故。再發其汗就會痊癒,怎麼知道汗出不透徹?因為脈象澀滯所以知道。
原文
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以為宜火熬末鹽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
白話
腹瀉,肛門中疼痛,應當溫之,認為適宜用火炒過的精鹽末熨敷。(另一個方子:炙烤枳實熨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