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直指

名論一

原治(2)

名論一27
原文
傷寒汗、下、溫之法,最不可忽。據脈以驗證,問證而對脈。太陽者,陽證之表。陽明者,陽證之裡。少陽者,二陽三陰之間。
白話
傷寒病中發汗、攻下、溫補的方法,最不能輕忽。要根據脈象來驗證症狀,詢問症狀來對照脈象。太陽經是陽證的表層;陽明經是陽證的裡層;少陽經則位於二陽(太陽、陽明)與三陰(太陰、少陰、厥陰)之間。
原文
太陰、少陰、厥陰又居於里,而謂之陰證也。發於外則太陽為首;發於內則少陰為先。
白話
太陰、少陰、厥陰又處在更裡層,稱之為陰證。病邪從體表發作時,太陽經為首;從體內發作時,則少陰經為先。
原文
太陽惡寒,而少陰亦惡寒,但太陽之脈浮緊,少陰之脈沉細,與他經證狀異也。
白話
太陽經病會怕冷,少陰經病也會怕冷,但太陽經的脈象是浮而緊,少陰經的脈象是沉而細,與其他經脈的症狀不同。
原文
發熱惡寒,身體疼痛,或自汗,或無汗,是為表證,可汗。
白話
發燒怕冷,身體疼痛,或者有自汗,或者沒有汗,這是表證,可以用發汗法。
原文
不惡寒,反惡熱,口燥咽乾,壯熱腹滿,小便如常,大便秘結,是為里證,可下。
白話
不覺得冷,反而怕熱,口乾咽燥,高燒腹部脹滿,小便正常,大便祕結,這是裡證,可以用攻下法。
原文
厥冷囊拳,自利煩躁,而無身熱,頭疼,是為陰證,可溫。
白話
手腳冰冷,陰囊收縮,腹瀉煩躁,卻沒有身體發熱、頭痛,這是陰證,可以用溫補法。
原文
在表者,邪傳於營衛之間;在裡者,邪入於胃腑之下,少陽居焉。若傳三陰,則為邪氣入臟矣。營衛固為表也,胃腑亦可為表也。
白話
病邪在體表時,是傳佈在營氣與衛氣之間;在裡層時,是邪氣進入胃腑之下,少陽經就處在這個位置。如果傳入三陰經,那就是邪氣進入五臟了。營衛固然屬於表,胃腑也可以看作是表。
原文
然以臟腑而分表裡,則在腑為表,在臟為里。
白話
然而,如果從臟腑來區分表裡,那麼在腑就是表,在臟就是裡。
原文
胃取諸腑,可以表言,若合營衛臟腑而分之,則表者營衛之所行,里者胃腑之所主,而臟則又深於里矣。
白話
胃作為六腑之一,可以說是表,但如果結合營衛與臟腑來劃分,那麼表是營衛運行的部位,裡是胃腑所主管的部位,而五臟則又比裡更深了。
原文
故古人立法之嚴,而汗下溫之不可忽也如此。
白話
所以古人制定法則如此嚴謹,而發汗、攻下、溫補的方法就是這樣不可輕忽。
原文
(士材:發表之藥用溫者,表有邪,陽虛陰盛也。攻裡之藥用寒者,里有邪,陰虛陽盛也。溫里之藥用熱者,臟有病,陽不足而陰有餘也。)
白話
(士材說:用來發散表邪的藥用溫性藥,是因為體表有邪氣,陽氣虛而陰氣盛。用來攻除裡邪的藥用寒性藥,是因為體內有邪氣,陰氣虛而陽氣盛。用來溫補裡寒的藥用熱性藥,是因為五臟有病,陽氣不足而陰氣有餘。)
原文
傷寒無出於仲景,但文字深奧非淺學可悟。況殘缺頗多,晉人作全書詮次,其中不可曉處,十有四五,苟未能統之有宗,會之有源,未易窺測,臨病之際,不能無惑,必須破的而後用。
白話
傷寒學說沒有超出張仲景範圍的,但他的文字深奧,不是學識淺薄的人能領悟的。何況書中殘缺頗多,晉代人整理編排成書,其中無法理解的地方,十有四五。如果不能掌握其綱領,領會其根源,就不容易深入探究,臨床治病時,難免沒有疑惑,必須透徹理解之後才能運用。
原文
又恐病危,有所不逮,既不可不救,又不可苟且,今具此數事,以備緩急之用。
白話
又擔心病情危急時,有所不及,既不能不救治,又不能草率行事,現在列出這幾項要點,以備緊急時使用。
原文
傷寒言證不言病者,厥有旨哉。證之一字,有明證、見證、對證之義,無所遁情。
白話
傷寒論中只講「證」而不講「病」,這其中大有深意啊。「證」這個字,包含有明確的證據、顯現的症狀、以及對應的病情這些含義,沒有什麼情況能隱藏得了。
原文
人之心、肝、脾、肺、腎,藏而不見,口、鼻、耳、目則露而共見者也。故五臟受病,人難測度。
白話
人的心、肝、脾、肺、腎,藏在體內看不見,而口、鼻、耳、目則是外露而人人可見的。所以五臟生病,人們難以揣測。
原文
然有諸內,必形諸外,肝病則目不能視,心病則舌不能言,脾病則口不知味,肺病則鼻不聞香,腎病則耳不聽聲,以此言之,證亦親切矣。況邪中於人,必分經絡,而本經之證見矣。更以脈參之,豈有差忒哉。吾故曰:傷寒言證耳。
白話
然而體內有病,必定會表現在體外,肝有病則眼睛看不清,心有病則舌頭不能說話,脾有病則嘴巴嘗不出味道,肺有病則鼻子聞不到香氣,腎有病則耳朵聽不見聲音。這樣說來,透過「證」來了解病情也很貼切了。何況邪氣侵犯人體,必定會區分經絡,而該經絡的症狀就會顯現出來。再結合脈象來參考,哪裡會有差錯呢?所以我說:傷寒論只講「證」罷了。
原文
(健曰:上皆節庵法語,頭頭是道,不啻耳提面命,即起仲景而質之,不逾於是也已。)
白話
(健說:以上都是節庵的法語,頭頭是道,不只是耳提面命,即使讓張仲景復活來質問,也不會超過這個範圍了。)
原文
(復庵:)論中有稱太陽經病者、太陰經病者,又稱傷寒者,中風者,有但稱厥者,下利者,有但稱病人者。
白話
(復庵說:)《傷寒論》中有稱太陽經病、太陰經病的,又有稱傷寒、中風的,有隻稱厥、下利的,有隻稱病人的。
原文
凡稱某經者,蓋以邪中其經,故以經名之,非特謂傷寒之候,兼可以謂雜證也。凡云傷寒而不云經者,非雜病也。
白話
凡是稱某經的,是因為邪氣侵襲了那條經脈,所以用經脈來命名,這不僅僅是指傷寒的證候,也可以泛指雜病。凡是說傷寒而不提經脈的,就不是雜病。
原文
謂六經俱有之證,難以一經拘之,中風者亦然。
白話
這是說六經都可能出現的證候,難以用某一條經脈來局限它,中風也是這樣。
原文
凡云下利及厥,與夫稱病人等證者,謂六經傷寒中風雜病等候俱有是病也。叔和類次編入各經,故有所未當。如下利有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白話
凡是說下利、厥逆,以及稱病人等證候,是說六經的傷寒、中風、雜病等情況都可能出現這些病。王叔和分類編排時把它們歸入各經,所以有不恰當的地方。例如下利伴有譫語的,是因為有燥屎,應當用小承氣湯。
原文
叔和編入厥陰下利條內,若以證言之,正當屬陽明也,似此者非一。致令後人拘於六經,妄分寒熱,有乖聖道。
白話
王叔和把它編入厥陰病的下利條文中,如果從證候來說,它正應該屬於陽明病,像這樣的情況不止一處。導致後人拘泥於六經,胡亂區分寒熱,違背了聖人的道理。
原文
夫善治病者,須詳辨太陽傳經之邪,各經直中之邪,曾無汗吐下之證,火逆水噴之證,結胸發黃血諦痞利厥逆之證。
白話
善於治病的人,必須詳細辨別太陽經傳變而來的邪氣,各經直接感受的邪氣,以及曾經沒有經過發汗、催吐、攻下治療的證候,誤用火攻、水攻導致的證候,還有結胸、發黃、蓄血、痞證、下利、厥逆等證候。
原文
如中風傷寒雜病之候,一切之疾,不拘六經,但分表裡。
白話
如同中風、傷寒、雜病的證候,所有疾病,不必拘泥於六經,只需區分表裡。
原文
蓋六經懼有表裡二證,但有表證即宜汗,但有里證即下。
白話
因為六經都有表證和裡證這兩種情況,只要有表證就應該發汗,只要有裡證就應該攻下。
原文
表裡俱見,則宜以攻裡之藥發汗,分表裡證多少用之。病在半表半裡者,和解之,此傳經之治也。
白話
如果表證和裡證同時出現,就應該用攻裡的藥物來發汗,根據表證和裡證的多少來決定用藥。病在半表半裡的,就用和解的方法,這是針對傳經病變的治法。
原文
雜病寒證在表者,辛溫汗之;寒中里者,大熱之劑救之,亦不過明其表裡而矣。
白話
雜病中寒證在體表的,用辛溫藥發汗;寒邪直中裡層的,用大熱的方劑來救治,也不過是明確其表裡關係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