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脈證式

卷二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8)

卷二/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18
原文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白話
傷寒五六日,用了峻猛的瀉下之後,身體發熱沒有退去,心中感到結滯疼痛的,這是尚未要解除的表現,用梔子豉湯主治。
原文
(傷寒五六日。以陽明證言之也。此既下之。而不得其節。所以曰大也。雖既不得其節。而於其外候。亦已無舊日之狀。故曰後也。以是乎知。今雖曰身熱不去。而其狀不現見。唯是以前位之尚未解言之也。然則心中結痛之雖似更本於他因。而猶出於身熱不去之變。亦可知矣。故曰未欲解。而以繁之於前位也。行文之活可稽知焉。結者。蘊結之意。言痛深著於心也。)
白話
(傷寒五六日,是從陽明證的角度來說的。這裡已經用了瀉下法,但沒有掌握好分寸,所以稱之為「大」下。雖然已經沒有掌握好分寸,但就外在證候而言,也已經沒有了原本的狀態,所以稱之為「後」。由此可知,現在雖然說身熱不去,但那種熱象並不明顯顯現,只是因為前面位置的邪氣尚未解除才這麼說。那麼,心中結痛雖然看似另有原因,但仍然是出於身熱不去的變化,這也可以明白了。所以說「未欲解」,並把它聯繫到前面的位置。行文的靈活變化可以由此考知。「結」是蘊結的意思,是說疼痛深深地附著於心。)
原文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白話
傷寒,瀉下之後,心煩、腹部脹滿,躺下起來都不安穩的,用梔子厚朴湯主治。
原文
(此條。承上傷寒五六日。而亦差下後之變者也。於彼條。則以下之之過度乎。邪氣尚未欲解於前位也。於此條。則以下之之頗得其處乎。邪亦頗解。而余勢才鬱於心胃間。而犯上下者也。心煩之出於犯上乎。腹滿之出於犯下乎可益以徵邪氣之在於心胃間也。是故。今雖為心煩腹滿。而不固備熱位及心腹之諸證者也。與以少陽陽明呼之者大異矣。豈可混乎哉。臥起不安。言起臥共不安穩也。此文又猶云臥起不安。心煩腹滿者也。而今曰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此順文意。而逆事態。為之文法也。得吐者止後服六字。此條及下條。當無有焉。因梔子以名方。復混出於此乎。可削去耳。)
白話
(這一條承接上面傷寒五六日的條文,也是論述下後變證的差異。在那一條,是因為下法太過,邪氣尚未想要從前面位置解除。在這一條,是因為下法相當恰當,邪氣也已大致解除,只是剩餘的勢力剛剛鬱結在心胃之間,而侵犯上下。心煩是出於侵犯上部嗎?腹滿是出於侵犯下部嗎?這更可以證明邪氣在於心胃之間。因此,現在雖然有煩心腹滿,但並不是固定具備熱位以及心腹的各種證候。這與稱之為少陽、陽明的情況大不相同,怎麼可以混淆呢?「臥起不安」是說躺下和起來都不安穩。此處文字又好像在說「臥起不安,心煩腹滿者」,而現在說「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這是順應文意、逆反事態的文法。「得吐者止後服」六個字,在這條和下一條應當是沒有的。因為梔子而命名方劑,又混雜出現在這裡,可以刪去。)
原文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 厚朴(四兩) 枳實(四枚) 已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白話
梔子厚朴湯方:梔子(十四枚),厚朴(四兩),枳實(四枚)。以上三味藥,用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除藥渣,分三次服用,溫服一次。服藥後如果出現嘔吐,則停止服用後面的藥。
原文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白話
傷寒,醫生用丸藥峻猛瀉下,身體發熱沒有退去,略有煩躁的,用梔子乾薑湯主治。
原文
(此條。亦差傷寒五六日之變者也。曰醫。曰丸藥。曰大者。殊咎之重辭也。此於是身熱不去也。以誤治之甚。故其狀尚現見者也。故不曰後也。與彼梔子豉湯身熱不去。似而非者也。夫既以下之之過度乎。機活弛怠。飲乘其隙。而滯於心胃間。所以為微煩也。然則今於是證也。有身熱不去之實。與為微煩之虛也。於是乎。梔子以制身熱不去。乾薑以制飲之為微煩者也。惟是湯之方意為然矣。以上五條為一聯也。)
白話
(這一條也是傷寒五六日病變的差錯。說「醫」、說「丸藥」、說「大」,是特別責備的加重用詞。這裡的「身熱不去」,因為誤治很嚴重,所以它的症狀仍然明顯顯現,因此不說「後」。這與前面梔子豉湯的「身熱不去」看似相同而實質不同。既然下法太過,時機活力鬆弛怠慢,水飲趁機侵入,停滯在心胃之間,所以形成微煩。那麼,現在這個證候,有身熱不去的實證,以及微煩的虛證。於是,用梔子來製約身熱不去,用乾薑來製約水飲所致的微煩。只有這個湯方的方意是這樣的。以上五條是同一聯貫的。)
原文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 乾薑(三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白話
梔子乾薑湯方:梔子(十四枚),乾薑(三兩)。以上二味藥,用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除藥渣,分兩次服用,溫服一次。服藥後如果出現嘔吐,則停止服用後面的藥。
原文
凡用梔子豉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白話
凡是使用梔子豉湯,如果病人平時大便微有溏瀉的,不可以給予服用。
原文
(後人以梔子湯。匹之瓜蒂散。遂至見梔子湯。猶瓜蒂散也。謾發是例者也。不可從焉。)
白話
(後人把梔子湯比作瓜蒂散,以至於看到梔子湯就像瓜蒂散一樣,隨意舉出這樣的例子,不可以聽從。)
原文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發汗後,汗出但病情沒有解除,病人仍然發熱,心下悸動,頭暈目眩,身體肌肉跳動、顫抖,想要跌倒的,用真武湯主治。
原文
(此條。論桂枝麻黃之變。直至於真武之地位。而已畜虛水者也。仍發熱。雖固本於前位。而今尚不得去者。以虛水之動勢。相應於茲也。然則縱使之本於前位。而猶如出於今之位然矣。故冠曰其人也。心下悸頭眩。出於水勢搖動之變也。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虛水動於上於表之所為也。少陰篇復標是湯。如曰四肢沉重疼痛者。虛水陷於下於內之所為也。故彼則為自下利。此則為心下悸。頭眩。雖均在一方劑之所治。而自有始末輕重之分也。如此矣。身瞤動振振。言身目搖動也擗。捶也。欲擗地。言將仆地捶心也。尚論篇。擗讀為闢者。鑿甚矣。按桂苓朮甘湯曰。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是非大似於此湯之所論乎。雖然。彼則屬實水。而正在心下。故心下逆滿也。此則在虛水。而已及一身。故身瞤動振振。欲擗地也。此為之其別也。且也。腹勢之強弱。精神食㑊之不同。最與矣。當參考而決其候法耳矣。)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白話
(這一條討論桂枝麻黃的變證,一直發展到真武湯的地步,已經是蓄積虛水了。「仍發熱」雖然本來根源於前面的位置,但現在還不能去除,是因為虛水的動勢相應於此。那麼,即使它根源於前面的位置,仍然如同出於現在的位置一樣。所以前面冠以「其人」二字。心下悸、頭眩,是水勢搖動的變化。身瞤動振振、欲擗地,是虛水向上、向表動的表現。少陰篇再次標出這個湯方,如說「四肢沉重疼痛」,是虛水向下、向內陷的表現。所以那邊是自下利,這邊是心下悸、頭眩。雖然都在同一方劑的治療範圍內,但自有始末輕重的區別。就是這樣。身瞤動振振,是說身體和眼睛搖動。「擗」是捶打的意思。「欲擗地」是說將要僕倒在地、捶打心胸。《尚論篇》把「擗」讀作「闢」,太穿鑿了。按:桂苓朮甘湯說:「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這不是和這個湯方所論非常相似嗎?雖然,那一個屬於實水,且正在心下,所以心下逆滿;這一個屬於虛水,且已經波及全身,所以身瞤動振振、欲擗地。這就是它們的區別。而且腹部氣勢的強弱、精神食慾的不同,最為相關。應當參考來決定證候的判斷方法。)咽喉乾燥的人,不可以發汗。經常患淋病的人,不可以發汗;發汗必定會導致尿血。經常患瘡瘍的人,即使身體疼痛,也不可以發汗;發汗就會導致痙病。
原文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白話
經常鼻出血的人,不可發汗。如果發汗,必定會導致額部凹陷,脈象急緊,兩眼直視不能轉動,不得安眠。經常失血的人,不可發汗。如果發汗,就會出現寒冷顫抖。
原文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闕。
白話
平時容易出汗的人,反覆發汗,必定會出現精神恍惚、心緒煩亂,小便後陰部疼痛。給予禹餘糧丸。本方已闕(缺失)。
原文
(平素居其病。指以曰家也。而論之治例者。皆非本論之辭氣。豈其可從乎哉。)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白話
(平時患有某種疾病,稱之為「家」。而討論治療原則的,都不是本論的語氣,難道可以聽從嗎?)病人體內有寒,又再發汗,會導致胃中寒冷,必定會吐出蛔蟲。
原文
(寒熱虛實之變。皆有為吐蛔者。豈如此拘之為乎。)
白話
寒熱虛實的變化,都有導致吐蛔的,難道能這樣拘泥嗎?
原文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白話
本來應當發汗,卻反而用了瀉下,這是錯誤的治法。如果先發汗,治療就不算錯誤。本來應當先瀉下,卻反而用了發汗,這是錯誤的。如果先瀉下,治療就不算錯誤。
原文
(此條。至若先發汗治不為逆。猶是可矣。如本先下之以下。則不可也。通篇更無是等之義也。以上八條。總是後人之攙入耳矣。)
白話
(這一條,至於「若先發汗治不為逆」還可以,但「本先下之」以下的部分就不對了。全篇都沒有這樣的意思。以上八條,都是後人摻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