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脈證式

卷二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4)

卷二/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17
原文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白話
疾病常常自發出汗的,這是榮氣和諧。榮氣和諧的人,體表卻不和諧,是因為衛氣不能與榮氣和諧的緣故。因為榮氣運行於脈中,衛氣運行於脈外。再次發其汗,使榮衛和諧就會痊癒。適宜用桂枝湯。
原文
(此論後條之義也。榮衛。本論之所不言矣。亦後人之攙入耳。)
白話
(這是論述後條的含義。榮衛,原本這本論述中沒有提到,也是後人摻入進來的。)
原文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白話
病人臟腑沒有其他疾病,定時發熱、自發出汗卻不痊癒的,這是衛氣不和。在發熱之前發汗就會痊癒,適宜用桂枝湯為主方。
原文
(冒首以病人者。要使人知於其病位之難辨者也。藏者。腹內也。言時發熱自汗出之外。腹內無他病也。蓋斥云他病者。腹滿腹痛。不大便。及難硬之類是也。今也。病雖在桂枝之位地。而見於時發熱自汗出。且無惡風寒。則殆類陽明之象狀者也。故曰藏無他病。以斷於不陽明也。時發熱者。言發熱以時發作也。此乃桂枝熱多之極。使之然也。蓋桂枝之於熱多也。病勢雖既沉淪而將駸於裡。而以尚在於表位。復不得不為時揚越也。此乃所以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也。先其時發汗則愈者。言先發熱之時。而與桂枝湯也。何則病勢之既沉淪乎。發之之力易鈍矣。病勢之已浮揚乎。發之之力益利矣。此所以先其時發汗也。此衛氣不和也六字。蓋後人之攙入耳。)
白話
(開頭以「病人」二字,是要使人知道其病位難以辨別。藏,指腹腔內。意思是除了定時發熱自發出汗之外,腹內沒有其他疾病。所謂其他疾病,是指腹部脹滿、腹痛、不大便以及大便硬結之類。現在,疾病雖然在桂枝湯的適應部位,卻表現為定時發熱自發出汗,而且沒有惡風寒,那就近似陽明病的症狀了。所以說「藏無他病」,以斷定不是陽明病。定時發熱,是指發熱按時發作。這是桂枝湯證熱多到了極點,導致這樣的結果。因為桂枝湯證對於熱多的情況,病勢雖然已經沉淪而將要進入裡部,但因為仍然在表位,又不得不定時地向外發揚。這就是為什麼定時發熱自發出汗而不痊癒的原因。「先其時發汗則愈」,是指在發熱之前給予桂枝湯。為什麼呢?病勢已經沉淪,發散的力量容易遲鈍;病勢已經浮揚,發散的力量更加有利。這就是為什麼要在發熱之前發汗。「此衛氣不和也」六個字,大概是後人摻入進來的。)
原文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白話
傷寒,脈象浮緊,沒有發汗,因而導致鼻出血的,用麻黃湯主治。
原文
(此與前之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者。全同其口氣。亦奚為據乎。)
白話
(這與前面「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的說法完全一樣,又有什麼根據呢?)
原文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 。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白話
傷寒,六七天不大便,頭痛、有發熱的,給予承氣湯。如果小便清亮的,就知道病不在裡,仍然在表,應當發汗。如果頭痛的,一定會鼻出血,適宜用桂枝湯。
原文
(此條。論承氣湯之疑似於桂枝湯。又桂枝湯之疑似於承氣湯者也。傷寒。通太陽陽明兩位而發之也。蓋以承氣湯言之。則主不大便。而客頭痛。承氣之波及於頭痛者。以裡實之故。表氣澀滯之所令也。以桂枝湯言之。則主頭痛。而客不大便。桂枝之波及於不大便者。以表邪之故。裡氣澀滯之所令也。有熱者。亦以二途言之。一則以有發熱言之。二則以有身熱言之。與承氣湯。對桂枝湯標之。故曰與也。然則表裡主客分別。求之見證。殊易混淆太甚矣。於是乎。復發其一式法。而明核於表裡主客之部分也。即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是也。此文又猶云其小便濁者。知不在表既在裡也。當須下之。是為之略文備得而盡焉。讀人可熟慮矣。若頭痛者必衄。此牽來上文頭痛。而以示主頭痛者之候法也。今頭痛之於為衄。則豈但表氣澀滯之克所為乎。可知邪氣以主在於表位。而氣血上騰之令然矣。又按。但曰承氣湯者。通事於三承氣之義也。玉函經。作未可與承氣湯。大非也。)
白話
(這一條論述承氣湯與桂枝湯疑似的情況,以及桂枝湯與承氣湯疑似的情況。傷寒,是同時涉及太陽和陽明兩個部位而發作的。以承氣湯來說,主要症狀是不大便,次要症狀是頭痛;承氣湯影響到頭痛,是因為裡實的緣故,導致表氣澀滯。以桂枝湯來說,主要症狀是頭痛,次要症狀是不大便;桂枝湯影響到不大便,是因為表邪的緣故,導致裡氣澀滯。有發熱,也從兩方面來說:一是從發熱來說,二是從身體發熱來說。給予承氣湯,是相對於桂枝湯而標示的,所以說「與」。然而,表裡主客的分別,從症狀上尋求,非常容易混淆。於是又提出一個方法,明確核對表裡主客的部分:即小便清亮的,就知道病不在裡,仍然在表,應當發汗。這段文字又好像說,小便混濁的,就知道病不在表,已經在裡,應當攻下。這是省略文字而完備其意,讀者可以仔細思考。如果頭痛的,一定會鼻出血,這是承接上文頭痛,用來指示以頭痛為主的證候法則。頭痛導致鼻出血,難道只是表氣澀滯所能造成的嗎?可知邪氣主要停留在表位,而氣血上衝導致的。又按:只說承氣湯,是通用於三種承氣湯的意思。《玉函經》寫作「未可與承氣湯」,大錯。)
原文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白話
傷寒,發汗後病解,過了半天左右又心煩,脈象浮數的,可以再次發汗,適宜用桂枝湯為主方。
原文
(此條。一結於發汗之諸類也。而要欲復示於再感之治法者也。夫再感之於治法也。亦不固異於初邪之治法。宜發汗而發汗。宜吐而吐之。宜下而下之。循環無端。應其機變。猶如療初邪之方法也。豈其別治之為乎。傷寒發汗解者。以麻黃湯言之也。夫既發汗奏功後。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此為之再感之狀也。是於其往時也。既以麻黃湯發汗之。則嫌於雖有今復再感之狀。而亦不宜發汗也。故曰可更發汗也。煩者。苦煩也。由於邪勢但鬱於表位。而未備證候也。脈浮數。明徵病位於表也。於是乎以桂枝湯更發汗也。抑桂枝湯之於方也。為之發汗第一策。故雖未備其準證。而知病已位於表。則當活施之者乎邪。)
白話
(這一條,是總結發汗的各類情況,而主要想再次展示重複感受外邪的治法。重複感受外邪的治法,並不一定要不同於初次感受外邪的治法:應當發汗就發汗,應當催吐就催吐,應當攻下就攻下,循環無端,順應其病機變化,就像治療初次病邪的方法一樣。難道會有另外的治法嗎?傷寒發汗後病解,是指用麻黃湯發汗。既然發汗奏效之後,過了半天左右又心煩,脈象浮數,這是重複感受外邪的表現。在以往的時候,既然已經用麻黃湯發汗了,那麼顧慮到雖然現在又有重複感受外邪的表現,但也不宜再發汗,所以說「可更發汗」。煩,是苦煩,由於邪氣只是鬱結在表位,還沒有形成完備的證候。脈浮數,明確表明病位在表。於是用桂枝湯再次發汗。至於桂枝湯這個方劑,是發汗的第一策略。所以即使沒有完備的準確證候,但只要知道病已經在表位,就應當靈活地運用它吧?)
原文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白話
大凡疾病,如果發汗、如果催吐、如果攻下、如果喪失津液,陰陽自然調和的,一定會自癒。
原文
(凡。大凡也。總稱之義也。凡病。籠罩汗吐下之三候言之也。蓋汗吐下之於治法也。無益於人之常也。固矣。雖然。當有其病也。非施之。則邪氣不得除去矣。是不得止而施之者也。然則此於其汗吐下也。皆得其處。而邪氣已除去者也。雖邪氣既除去。而問之精氣。則不得不虛耗矣。雖精氣既虛耗。而無固救之方法。唯漸以飲食之養。則虛耗自當復耳。故曰。若發汗。若吐。若下。亡津液者。必自愈也。亡上衍若字。陰陽自和四字。亦後人之註文也。)
白話
(凡,是大凡的意思,是總稱的含義。凡病,是籠統涵蓋汗、吐、下三種情況來說的。汗、吐、下作為治法,通常對人體沒有益處,這是肯定的。雖然如此,但當有這種疾病時,如果不施行這些治法,邪氣就不能去除,所以是不得不施行這些治法。因此,這些汗、吐、下的治療,都應用了適當的時機,而邪氣已經被去除。雖然邪氣已經去除,但問及精氣,則不得不虛耗了。雖然精氣已經虛耗,但沒有固定的補救方法,只有逐漸用飲食來調養,那麼虛耗自然會恢復。所以說,如果發汗、如果催吐、如果攻下、喪失津液的人,一定會自癒。「亡」字上衍一個「若」字。「陰陽自和」四個字,也是後人的註解。)
原文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白話
大力攻下之後,又發汗,小便不通利的,是因為喪失津液的緣故。不要治療它,等到小便通利時,一定會自癒。
原文
(此條。後人效上條之所言。而發億見者也。可削去耳。)
白話
(這一條,是後人模仿上一條所說的內容,而發表臆測之見的,可以刪去。)
原文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白話
攻下之後,又發汗,一定會戰慄怕冷,脈象微細。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內外都虛的緣故。
原文
(此亦後人據後條。述其管見者也。又奚從焉哉。)
白話
(這也是後人根據後面的條文,陳述自己的淺見。又有什麼根據呢?)
原文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白話
攻下之後,又發汗,白天煩躁,不能入睡,夜晚卻安靜,不嘔吐、不口渴、沒有表證,脈象沉微,身體沒有明顯發熱的,用乾薑附子湯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