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脈證式

卷二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1)

卷二/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17
原文
(按此篇為麻黃湯起之者也。蓋麻黃湯之為證。較之於桂枝湯。則雖均在太陽。而於其證候。不為無異矣。故若不別其篇。而續論之於桂枝輩。則必恐使人謂桂枝為太陽之正證。麻黃為太陽之變證也乎。於是更題中篇。而揭舉麻黃青龍及葛根。欲以明各自在於太陽之正位正證也。此即所以中篇之起也。夫中篇之於撰也。當提頭之以麻黃湯。而今以葛根湯者。何哉。曰。葛根之於證方也。非固出於麻黃之變者。復非轉於麻黃者也。若夫提頭之以麻黃湯。而次以葛根湯。則葛根自似歸麻黃之變也。而是殊不然矣。葛根則自終始於葛根。而必直接里證者也。故先於麻黃而揭之也。且也。論太陽與陽明合病。以期於接陽明。又論葛根黃連黃芩湯。以期於接少陽。以一連結之於茲也。然則以葛根。較之於麻黃。則不能無疑於異輕重之分矣。是故今標之是篇。並之麻黃湯。以欲示邪力相等。而無輕重之分也。夫既邪力相等。而無輕重之分。則葛根何為特接里乎邪。請譬之以軍陳之配勢乎。蓋麻黃之勢猶葛根。葛根之勢又猶麻黃然矣。雖然。至配其勢。則大有異別也。麻黃乃弘配其勢於通身之內外。故為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也。是乃以通身內外之有餘地也。葛根乃專湊其勢於項背。故為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也。是乃以項背之無餘地也。於是乎。須益明辨各自無有輕重之差別。而惟是在於邪氣所就之異同已爾矣。葛根麻黃之差。其彰明如此矣。且夫麻黃之於證也。其變之之大小青龍不俟論矣。而縱橫轉遷。無所不至矣。故中結之以四逆湯。是乃示其轉變之極致也。雖然。以之序。則於太陽則轉少陽者抑順也。以是乎承桂枝麻黃。而曰傷寒中風五六日。以發小柴胡湯也。而復柴胡之變之及大柴胡湯。柴胡加芒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調胃承氣湯者。與血證火逆之出於桂枝麻黃柴胡之三變者。錯綜聯舉。以活其機變矣。此之為中篇之概略也。)
白話
(按:這一篇是為了引出麻黃湯而寫的。因為麻黃湯的證候,比起桂枝湯,雖然都屬於太陽病,但在證候上並非沒有差異。所以如果不另立一篇,而繼續在桂枝湯的相關內容中討論,恐怕會讓人認為桂枝湯是太陽病的正證,麻黃湯是太陽病的變證。於是另外題為中篇,並提出麻黃湯、青龍湯和葛根湯,想要說明各自在太陽病中的正位與正證。這就是中篇的開端。至於中篇的撰寫,本應以麻黃湯開頭,但現在卻以葛根湯開頭,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葛根湯的證候與方劑,並非一定是從麻黃湯變化而來,也不是由麻黃湯轉變而成。如果以麻黃湯開頭,然後接葛根湯,那麼葛根湯自然像是歸屬於麻黃湯的變證,但事實並非如此。葛根湯自有其完整的體系,而且必定直接與裡證相關聯,所以先於麻黃湯提出。而且,討論太陽與陽明合病,是為了銜接陽明;又討論葛根黃連黃芩湯,是為了銜接少陽,以此將這些內容連結起來。既然如此,那麼將葛根湯與麻黃湯相比較,難免會讓人懷疑它們有輕重之分。因此現在將葛根湯標示在這篇,與麻黃湯並列,想要顯示邪氣的力量相等,沒有輕重的區別。既然邪氣力量相等、沒有輕重之分,那麼葛根湯為何特別連接裡證呢?請用軍隊陣勢的配置來比喻:麻黃湯的勢力如同葛根湯,葛根湯的勢力也如同麻黃湯。然而,在配置勢力上,卻有大大的不同。麻黃湯將勢力廣泛配置於全身的內外,所以會出現頭痛發熱、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等症狀,這是因為全身內外都有邪氣留駐的空間。葛根湯則將勢力專門集中在項背部位,所以會出現項背強直、無汗惡風等症狀,這是因為項背部位沒有邪氣留駐的空間。因此,必須更加清楚地辨別,兩者各自沒有輕重的差別,只在於邪氣所侵犯的部位不同而已。葛根與麻黃的差異,就是如此明顯。再者,麻黃湯的證候,其變化的大小青龍湯不必多說,而縱橫轉變,無所不至,所以篇末以四逆湯作結,這是顯示其轉變的極致。雖然如此,按照順序來看,從太陽轉變為少陽,也是順理成章的。因此,承接桂枝湯、麻黃湯之後,說「傷寒中風五六日」,而引出小柴胡湯。然後又論述柴胡湯的變化,如大柴胡湯、柴胡加芒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調胃承氣湯等,以及血證、火逆等出於桂枝、麻黃、柴胡三種變化之證,錯綜複雜地聯繫列舉,以靈活應對病機的變化。這就是中篇的概要。)
原文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項背僵硬、拘緊不舒,沒有出汗,怕風的,用葛根湯主治。
原文
(標曰太陽病者。名項背強以下之證言之也。夫太陽之於位地也。弘以肌肉間稱之。則為其位地也。泛然矣。故別之兩途。以示其異也。如桂枝湯。則在於肌肉間。而其勢欲發於肌外者也。各半二一越婢一同焉。如葛根湯。則在於肌肉間。而其勢欲駸於肉裡者也。麻黃湯。大小青龍湯同焉。此雖均其位地。而問其邪之性。則各其不均也如此矣。是所以分其篇也。項背強𠘧𠘧。此邪勢欲駸於肉裡。而主湊項背之所致也。與彼麻黃湯之欲駸於肉裡之勢。通身平等者殊異矣。無汗。出於邪勢之密也。惡風。出於精氣之屈覆也。且夫葛根麻黃之於二湯也。無固有輕重之差別矣。葛根時而重於麻黃。麻黃亦時而重於葛根。輕重不同。互相出入者也。豈可概論其輕重哉。又按。今於此篇也。先標以葛根湯。而不以麻黃湯者。此欲彰明乎葛根湯之不屬麻黃湯也。若發端於麻黃湯。而以葛根湯次之。則嫌必使人謂如葛根湯。則出於麻黃湯之變也。是乃所以先以葛根湯也。然則葛根自葛根。麻黃自麻黃。唯殊其勢者也。奚可混論乎。以是乎。本篇次葛根湯。以葛根黃芩黃連湯。而示不之麻黃湯。又次麻黃湯以大小青龍。而亦示不之葛根湯也。可見手段之活。如此甚矣。
白話
(標題說「太陽病」,是用來命名「項背強」以下的證候。太陽的部位,如果廣泛地以肌肉之間來稱呼,那麼它的範圍就很籠統了。所以分成兩條路徑,來顯示其差異。例如桂枝湯,病位在肌肉之間,而其勢力想要發散到肌肉之外,各半湯、二一湯、越婢湯都屬於這一類。又如葛根湯,病位也在肌肉之間,但其勢力想要深入肌肉之內,麻黃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都屬於這一類。雖然部位相同,但詢問邪氣的性質,則各自不均等竟到了這種程度,這就是分篇的原因。項背強硬拘緊,這是邪氣勢力想要深入肌肉之內,並主要聚集在項背部位所引起的。這與麻黃湯那種想要深入肌肉之內、全身均等的勢力,大不相同。無汗,是由於邪氣勢力嚴密;惡風,是由於正氣被壓抑而不得伸展。再說葛根與麻黃在二湯中,本來就沒有固定的輕重差別。葛根有時比麻黃重要,麻黃有時也比葛根重要,輕重不同,互相出入,怎能一概而論其輕重呢?又按:現在在這篇中,先標出葛根湯,而不是麻黃湯,這是想要彰明葛根湯不隸屬於麻黃湯。如果以麻黃湯開頭,然後以葛根湯接續,就會使人懷疑葛根湯是出於麻黃湯的變化,這就是為什麼先列出葛根湯的原因。既然如此,葛根自有葛根的作用,麻黃自有麻黃的作用,只是勢力趨向不同而已,怎能混為一談呢?因此,本篇在葛根湯之後接葛根黃芩黃連湯,以示不屬於麻黃湯;又在麻黃湯之後接大小青龍湯,也以示不屬於葛根湯。可見其手法之靈活,如此之甚。)
原文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白話
葛根湯方:葛根四兩,麻黃三兩,桂枝二兩,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以上七味藥,搗碎,用水一斗,先煮麻黃和葛根,煮去二升水,去掉浮沫,然後放入其他藥材,煮取三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蓋被子讓身體微微出汗,不需要喝粥。其餘調養方法及禁忌,如同桂枝湯法。
原文
(按如葛根湯及黃麻湯大小青龍湯。則以不須啜粥為法者。此事剛克於邪氣之略也。何則以邪氣與精氣劃然為對應也。與彼桂枝輩之傍啜粥。以柔伸其精氣。而漸發其邪者自別矣。不可不辨也。)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白話
(按:如同葛根湯、麻黃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都以不需喝粥為法則,這是用剛強的方法克制邪氣的路徑。為什麼呢?因為邪氣與正氣截然對立。這與那些桂枝湯類方劑藉由喝粥來輔助,以柔和的方式伸展正氣,逐漸驅散邪氣的方法自然不同,不可不辨別。)太陽與陽明合病,一定會自行下利,用葛根湯主治。
原文
太陽者。即上條所謂以葛根湯證言之也。陽明者。以分內有熱言之也。合病者。合發之謂也。蓋表位有葛根證。而以合於分內有熱。則分內之熱果不能揚越內外。而現其本證也。其勢必內陷矣。既如此則於其葛根之邪勢。不得不亦一其機而為內陷也。此所以為下利也。故曰必自也。必也者。懸期之詞。自也者。自然之謂也。今其療之也。以葛根湯者。固無他於治其太陽葛根之證也。夫既治葛根之證。則陽明分內之邪。自無所壅塞。其勢必衝於內外。而現陽明本證必矣。然則如其下利不待治而自愈。亦復必矣。此不治下利。而下利自止之略也。而後如其陽明本證。則須隨其證而治之也。此為之太陽陽明合病之正治例也。)
白話
(「太陽」是指上一條所說的葛根湯證候;「陽明」是指肌肉腠理之間有熱;「合病」是指同時發病的意思。因為表位有葛根證,又合併有肌肉腠理間的熱,那麼肌肉腠理間的熱勢就不能向外發越,從而顯現其本證,其勢力必定內陷。既然如此,那麼葛根湯的邪氣勢力也不得不隨之向內陷,這就是產生下利的原因。所以說「必自下利」。「必」是預期的詞,「自」是自然的意思。現在治療的方法用葛根湯,本來就是為了治療太陽葛根證。既然治療了葛根證,那麼陽明肌肉腠理間的邪氣自然沒有壅塞之處,其勢力必定會衝向內外,從而顯現陽明本證。既然如此,那麼下利不待治療就會自然痊癒,這也是必然的。這就是不治療下利而下利自然停止的方法。之後針對陽明本證,就需隨證治療。這是太陽陽明合病的正治法則。)
原文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白話
太陽與陽明合病,沒有下利而只有嘔吐的,用葛根加半夏湯主治。
原文
按此例。合病當作並病為說也。蓋合之與並之於異別也。於其證狀則固無別。而於其治法亦無異也。然則措而不論乎。曰不然。雖均其證狀。同其冶法。而以異其所病之始。與其所轉之終。則豈正無論焉哉。夫合病者。自初合發於各位。而不更為轉變。每一位為始終者也。並病者。自後相併。而或遂歸一位。或亦變合病者也。其相併而稽留於此者。此為之並病也。故於其證狀與治法。雖不違合病。而異之始終如此。則豈可不論之哉。蓋不下利但嘔者。太陽陽明之邪勢。相與內陷之所致也。亦猶如上章之所論。而唯其內陷之勢。有輕重多少之差而已。夫蓋為太陽陽明之內陷也。至為下利者。其勢多而重矣。止為嘔者。其勢少而輕矣。今曰不下利但嘔。則此條之為並病也。益以彰明乎哉。)
白話
(按:此條例中,「合病」應當當作「並病」來解釋。因為「合」與「並」的差異,在於證狀上本來沒有區別,在治法上也沒有不同。既然如此,那麼就擱置不討論嗎?回答說:不是的。雖然證狀相同、治法相同,但因為發病的起始與轉歸的終點不同,怎能說沒有討論的必要呢?所謂「合病」,是指從一開始就同時在各個部位發病,之後不再轉變,每個部位自始至終都存在。所謂「並病」,是指後來才相互合併,或者最終歸於一個部位,或者也轉變為合病。那些相互合併而停留在此處的,就叫做「並病」。所以對於證狀和治法,雖然與合病不相違背,但起止如此不同,怎能不討論呢?至於不下利而只是嘔吐,這是太陽陽明的邪氣勢力共同內陷所導致的,也如同上一章所論述的,只是內陷的勢力有輕重、多少的差別而已。大凡太陽陽明內陷,發展為下利的,其勢力較多較重;僅表現為嘔吐的,其勢力較少較輕。現在說「不下利但嘔」,那麼這一條屬於並病就更明顯了。)
原文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方中。加半夏半升。
白話
葛根加半夏湯方:在葛根湯方中,加入半夏半升。
原文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屬於桂枝湯證,醫生反而用下法,於是腹瀉不止。脈象急促的,是表證未解;氣喘並且出汗的,用葛根黃連黃芩湯主治。
原文
此其始也。當以桂枝湯發汗之。而醫者不察。而誤下之者也。故曰醫。曰反。凡曰醫。日反之類。皆咎之深辭也。夫既誤而下之乎。以固不的當。里殞其機密。表邪屈曲而其勢遂為下利者也。今也。雖下利遂不止。其脈不至弱澀之比。而尚於促脈。則可知邪氣尚根抵於表也。故曰脈促者表未解也。促脈者。謂數脈也。取義於逐促。而謂其勢鱗次也。凡如數脈。則亙於陰陽兩位而有之。如促與疾。則雖與謂數脈。而偏在於陽位者也。不可不辨矣。夫蓋在於此也。欲但治其表。則奈既達里之勢何。欲但治里則亦奈表之不解何。此所以有是湯之略也。葛根之於表不解乎。黃芩黃連之於達里之勢乎。合療而全其效者也。喘。以示邪勢奔於裡之機也。汗出。以示表邪尚不解之機也。喘而汗出。又猶云汗出而喘也。而字有法。)
白話
(此證開始時應當用桂枝湯發汗,但醫生沒有察覺,反而誤用了下法。所以說「醫」、「反」,凡是說「醫」、「反」之類的,都是深切責備的用詞。既然誤用了下法,因為下法不當,導致裡氣受傷,表邪被遏而內陷,於是發展為下利。現在雖然下利不止,但脈象尚未到達弱澀的程度,仍然呈現促脈,就可以知道邪氣還盤據在表。所以說「脈促者,表未解也」。促脈,就是數脈,取義於急促,形容其勢力接連不斷。凡是像數脈這樣,陰陽兩方面都可能出現;而促脈與疾脈,雖然也稱為數脈,但偏屬於陽位,不可不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想治表,又怎麼處理已經內陷的邪氣?如果只想治裡,那表證不解又怎麼辦?這就是此方劑的用意所在。葛根針對表不解,黃芩、黃連針對已入裡的邪氣,合用而收全效。氣喘,是顯示邪氣奔騰入裡的機轉;出汗,是顯示表邪尚未解除的機轉。「喘而汗出」,也如同說「汗出而喘」,「而」字有文法上的意義。)
原文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話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葛根半斤,甘草二兩,黃芩二兩,黃連三兩。以上四味藥,用水八升,先煮葛根,煮去二升水,然後放入其他藥材,煮取二升,去掉藥渣,分兩次溫服。
原文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白話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怕風,沒有汗,並且氣喘的,用麻黃湯主治。
原文
(標曰太陽病者。其義二焉。一則呼於頭痛以下之證言之也。二則是之於證方也。欲示固在太陽部位之本面。而非變位變證也。蓋麻黃之於證也。固位於肌肉間。而其勢壓於肉分之所致也。頭痛發熱。雖同桂枝湯之所言。而彼則出於邪勢專於肌分與上部也。故於汗出身不痛也。此則出於邪勢專於肉分也。故於身疼腰痛。骨節疼痛。無汗而喘也。然則雖一乎頭痛發熱。而自有淺深輕重之分。不可不察也。身疼腰痛。骨節疼痛者。非言使一病人而必具之諸證。其要在令但即其一證。而知麻黃之軌範也。故如雲或身痛。或腰痛。或骨節疼痛也。今不云或者。以皆是麻黃之定證。而不為兼證也。此猶如桂枝湯之媲舉惡寒惡風之意然矣。且也。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之於麻黃也。以邪勢壓於肉分。而氣液凝滯之所致也。無汗而喘者。出於邪勢專窺里。而不主於揚越也。蓋喘之為證。不唯此而已。里邪之勢。達於表者。亦為之矣。陽明之於喘。即是也。不可混同矣。)
白話
(標題說「太陽病」,有兩個意義:一是針對頭痛以下的證候而言;二是針對證候與方劑的對應關係,想要顯示這原本就是太陽部位的本來面目,而不是部位的改變或證候的變化。因為麻黃湯的證候,本來病位在肌肉之間,是邪氣勢力壓迫肌肉腠理所致。頭痛發熱雖然與桂枝湯所說相同,但桂枝湯的頭痛發熱是由於邪氣勢力專注於肌表和上部,所以有汗而身體不痛;而麻黃湯的頭痛發熱是由於邪氣勢力專注於肌肉腠理,所以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無汗而喘。所以雖然同樣是頭痛發熱,但自有淺深輕重的分別,不可不細察。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並不是說一個病人必須同時具備所有這些症狀,其要點在於讓醫師只要見到其中一個症狀,就能知道是麻黃湯的規範。所以可以說有時身體痛、有時腰痛、有時骨節疼痛。現在不加上「或」字,是因為這些都是麻黃湯的確定證候,而不是兼證。這就如同桂枝湯中並列惡寒惡風的用意一樣。再者,身體疼痛、腰痛、骨節疼痛對於麻黃湯證來說,是由於邪氣勢力壓迫肌肉腠理,導致氣血津液凝滯所引起的。無汗而喘,是由於邪氣勢力專門向內侵犯,而不趨向於向外發散。喘這個證候,不只是這樣而已,裡邪的勢力達到體表時也會引起喘,陽明病的喘就是如此,不可混淆。)
原文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 杏仁(七十個)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白話
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個。以上四味藥,用水九升,先煮麻黃,煮去二升水,去掉上面的浮沫,然後放入其他藥材,煮取二升半,去掉藥渣,溫服八合。蓋被子讓身體微微出汗,不需要喝粥。其餘調養方法如同桂枝湯法。
原文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白話
太陽與陽明合病,氣喘並且胸部滿悶的,不可用下法,應該用麻黃湯主治。
原文
(標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又猶如葛根湯之於合病也。惟是曰太陽病者。以麻黃湯言之也。此為之其別也。夫陽明內分之邪。以有麻黃證。故其勢不能外透。而盤迴於胸中。既如此則於麻黃證。其勢亦不必得不為內陷也。此所以為喘而胸滿也。然則此於是喘也。不可歸於表。不可亦以歸於里。乃是由於表裡兩端之勢也。與上章所謂無汗而喘之喘果異矣。於其胸滿。亦二位之邪勢。交鬱於胸中之所為也。與彼少陽胸滿之既位胸中。而並於往來寒熱之諸證者亦異矣。不可不察也。是故今療之也。以麻黃湯先治太陽。則陽明之邪自無所壅滯。必達於內外。既達於內外。則現其本證亦必矣。然則不治喘而胸滿。而其證自止矣。此猶如葛根湯之於制自下利之略也。又按。冠宜而後沓主之者。是但即太陽之面目。而謀之治方之謂也。是故若太陽面目之於大小青龍。則當以大小青龍耳。故曰宜也。宜也者。言宜是證宜是時也。今也。以太陽之證候於麻黃湯。故曰麻黃湯主之也。主也者。主一無適之謂也。)
白話
(標題說「太陽與陽明合病」,又如同葛根湯證的合病一樣。只是這裡說「太陽病」,是指麻黃湯證而言,這是它們的區別。陽明內分的邪氣,因為有麻黃湯證的存在,所以其勢力不能向外透發,而盤旋於胸中。既然這樣,那麼麻黃湯證的勢力也勢必隨之而內陷,這就是產生氣喘和胸滿的原因。所以這裡的氣喘,既不能歸於表,也不能歸於裡,而是由表裡兩方面的勢力共同造成的。這與上一章所說的「無汗而喘」的氣喘確實不同。至於胸滿,也是兩個部位的邪氣勢力交相鬱結於胸中所導致的,與少陽病胸滿位於胸中並且伴有往來寒熱等證候也不同,不可不細察。因此現在治療時,用麻黃湯先治太陽,那麼陽明的邪氣自然沒有壅滯之處,必定會透達於內外。既然透達於內外,那麼顯現陽明本證也是必然的。這樣一來,不治氣喘和胸滿,這些證候自然會停止。這就如同葛根湯治療自發性下利的方法一樣。又按:前面加「宜」字,然後再說「主之」,這只是根據太陽病的證候來制定治療方劑的意思。所以如果太陽病的證候表現為大青龍湯或小青龍湯證,就應當用大青龍湯或小青龍湯。所以說「宜」,就是說適宜此證、適宜此時。現在因為太陽病的證候符合麻黃湯,所以說「麻黃湯主之」。「主之」的意思是專主一方,沒有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