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脈證式

卷四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四(6)

卷四/辨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四21
原文
(此條。論於太陽之象於陽明者。與陽明之象於太陽者。更不易辨識也。所以標曰病人也。蓋二部位之互相象也。以各在其變證候。而不備其正證候故也。煩熱者。言為熱苦煩也。是故。三陽之位地。當皆有之。雖然。以陽明為熱位之極。則煩熱之屬於陽明者。當十而居其七八也。而今髮式之辭。曰。汗出則解。以指煩熱之在於太陽者也。是乃措其七八。而執二三。以喻變機者也。此豈非太陽之象於陽明乎。又也者。更有之詞也。明次上之所論。而又更有如此者也。發熱者。言熱勢發揚也。是故。三陽之位地亦皆與矣。雖然。以太陽為熱位之初。則發熱之在於太陽者。亦當十而居其七八也。而今期之於日晡所。且曰屬陽明也。以指發熱之在於陽明者也。是亦措其七八。而執二三。以喻變機者也。此豈非陽明之象於太陽乎。且也。煩熱之於太陽。與發熱之於陽明。當須並脈候而決之耳矣。故曰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也。故知實之於發熱。浮虛之於煩熱也。若夫煩熱之於實。發熱之於浮虛者。共是其正候法。而非此條之所論也。不可不審辨焉。)
白話
(這一條,討論太陽病表現為陽明病的情況,以及陽明病表現為太陽病的情況,更不容易辨識。所以標題稱為「病人」。因為兩個部位的症狀互相類似,各自處於變化的證候,而不具備其正規的證候。煩熱,是指因為熱而感到苦惱煩躁。因此,三陽的位置都應該有這種情況。雖然如此,因為陽明是熱位之極,所以煩熱屬於陽明的,應當佔十之七八。而現在發語詞說:汗出則解,是指煩熱在太陽的情況。這是放下那七八成,而抓住二三成,來說明變化的機理。這難道不是太陽表現為陽明嗎?「又也者」,是更有的詞,說明在以上所論的基礎上,還有這樣的情況。發熱,是指熱勢發揚。因此,三陽的位置也都會有。雖然如此,因為太陽是熱位之初,所以發熱在太陽的,也應當佔十之七八。而現在預期在日晡時,並且說屬於陽明,是指發熱在陽明的情況。這也是放下七八成,而抓住二三成,來說明變化的機理。這難道不是陽明表現為太陽嗎?而且,煩熱在太陽,與發熱在陽明,應當合併脈象來判斷。所以說脈實的,適合攻下;脈浮虛的,適合發汗。因此知道實脈對應發熱,浮虛脈對應煩熱。至於煩熱而脈實,發熱而脈浮虛,這些都是其正規的證候法則,而不是這一條所討論的。不可不仔細辨別。)
原文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白話
大下之後,六七天不大便,煩躁不解除,腹部脹滿疼痛的,這是因為有燥屎。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有宿食的緣故。適宜用大承氣湯。
原文
(此於其初也。有裡實之候。故大下之也。夫既下之之不得其節。而過之於大乎。裡實尚未悉解。必存之餘殘者也。今也。余殘之乘於下後之新虛乎。其勢不得必不埋伏矣。而求之外面。則如愈者然。故曰後也。六七日不大便者。是埋伏之邪。復養其勢於裡之所為也。煩不解。此乃埋伏之邪。養其勢於裡之候也。故曰不解以明煩之不於一時亙六七日也。夫既邪氣養成其勢也。以上之序。而且加腹滿痛。則可知復遂成燥屎也。故曰有燥屎也。腹滿痛與腹滿而痛少異矣。滿當連讀於痛。則自知滿痛。言無處而不痛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二句。後人謾發旁註者。混出正文也乎。)
白話
(這在病的初期,有裡實的證候,所以用大下之法。既然下法不得其節制,而太過於猛烈,裡實尚未完全解除,必定有殘留的邪氣。現在,殘留的邪氣趁著下後的新虛,其勢必定不會潛伏。而從外表看,好像痊癒的樣子,所以說「後也」。六七天不大便,這是潛伏的邪氣又在裡部培養其勢力所造成的。煩躁不解除,這是潛伏的邪氣在裡部培養其勢力的證候。所以說「不解」,以表明煩躁不是一時的,而是持續六七天。邪氣既已養成其勢力,按照上述次序,而且加上腹部脹滿疼痛,就可以知道又形成了燥屎。所以說「有燥屎也」。腹滿痛與腹滿而痛稍有不同。「滿」應連讀於「痛」,就知道「滿痛」是說沒有地方不痛。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有宿食的緣故。這兩句,是後人胡亂添加的旁註,混入正文的吧。)
原文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白話
病人小便不順暢,大便時而困難時而容易,時常有輕微發熱,氣喘昏冒不能平躺的,這是因為有燥屎。適宜用大承氣湯。
原文
(標曰病人者。亦與繞臍痛條曰病人者。正同其義也。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者。此乃出於精氣為邪實所屈弱。而不能制於下焦也。夫蓋病位於陽明之重地。而殆接虛地乎。精氣既已不能護於通身。而僅爭衡於裡熱而已。是故於其外候也。才止時有微熱也。喘冒不能臥者。邪氣欲殪精氣之所為也。喘冒者。謂喘急冒昧也。喘冒之劇。起居而徐堪之。故曰不能臥也。按以上四條之所論。皆燥屎之變權法。而據機制之者也。豈為混同之於彼正證之備首尾面目者乎哉。須對較而辨焉矣。)
白話
(標題稱「病人」,也與繞臍痛條稱「病人」的意義相同。小便不利,大便時難時易,這是因為精氣被邪實所屈抑衰弱,而不能制約下焦。病位在陽明的重地,而幾乎接近虛地。精氣已經不能護衛全身,而僅能與裡熱爭衡。所以在外候上,僅僅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是邪氣想要耗損精氣所導致的。喘冒,是指氣喘急促、頭目昏冒。喘冒嚴重時,起居活動都難以承受,所以說不能臥。按以上四條所論,都是燥屎的變通治法,依據病機而制定。怎能與那些正證具備首尾面目的情況混為一談呢?必須對照比較來辨別。)
原文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白話
吃了東西想要嘔吐的,屬於陽明病。用吳茱萸湯主治。服了湯藥反而加重的,屬於上焦病。
原文
(按吳茱萸湯之於證也。氣鬱在於心胃之間。而卒致胃中不和也。此即所以食谷欲嘔也。夫蓋欲嘔之但在於食谷。則可知其根柢不在胸中。而在腹中也。故曰屬陽明也。雖既曰屬陽明。而非是以固有陽明裡實之候者言之矣。惟是欲別之於嘔之在於少陽者耳矣。是故以下文曰屬上焦。而對之於曰屬陽明。則自知所謂陽明者。以中焦言之也。既知陽明之以中焦言之。則足復亦知所謂上焦之以少陽言之也。可謂互文體裁備矣。得湯。即服吳茱萸湯之言也。於是病勢加劇者。以屬胸中也。此豈吳茱萸湯之任乎哉。可知柴胡湯之任也。蓋吳茱萸湯之於證也。雖位於心胃間。而無固寒熱之候者也。雖既無寒熱之候。而尤親近於虛實。是故或接胸中而象實候。或接腹中而象虛候。猶如豬苓湯之方意然矣。乃今舉象實候之一隅於此。而以對彼少陰篇所論之於象虛候者。以全之機用者也。蓋為之醫聖之微意也乎。)
白話
(按吳茱萸湯對於證候,是氣鬱結在心胃之間,而最終導致胃中不和。這就是為什麼吃了東西想要嘔吐。因為嘔吐只在吃東西時發生,可知其病根不在胸中,而在腹中。所以說屬於陽明。雖然說屬於陽明,但並非以固有的陽明裡實證候來論述,只是要區別於嘔吐屬於少陽的情況。所以下文說「屬上焦」,與「屬陽明」相對,就知道所謂陽明,是指中焦。既然知道陽明是指中焦,那麼也就可以知道所謂上焦是指少陽。可以說是互文體裁完備。得湯,即服用吳茱萸湯。服後病勢加重,是因為屬於胸中。這哪裡是吳茱萸湯的適應證呢?可知是柴胡湯的適應證。吳茱萸湯對於證候,雖然病位在心胃之間,但沒有固定的寒熱證候。雖然沒有寒熱證候,但尤其接近於虛實。所以有時接近胸中而表現為實證,有時接近腹中而表現為虛證,就像豬苓湯的方意一樣。現在列舉表現為實證的一個方面在這裡,以對應少陰篇所論表現為虛證的方面,來完備其機用。這大概是醫聖的微言大義吧。)
原文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升)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白話
吳茱萸湯方:吳茱萸(一升)、人參(三兩)、生薑(六兩)、大棗(十二枚)。以上四味藥,用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掉藥渣,溫服七合,每天服三次。
原文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白話
太陽病,寸脈緩、關脈浮、尺脈弱。病人發熱、出汗,又怕冷,不嘔吐,只是心下痞滿,這是因為醫生用了下法。如果沒有用下法,病人不怕冷而口渴的,這是轉屬陽明病。小便次數多的,大便必定乾硬。即使十天不大便,也沒有什麼痛苦。口渴想喝水,要少量地給他喝,用恰當的方法救治。口渴的,適宜用五苓散。
原文
(此條所論。雖似述機變。而辭氣紛冗。而意旨不貫矣。且也。脈論三部不同者。皆失本論之式矣。豈足據哉。)
白話
(這一條所論述的,雖然好像是描述病機變化,但言辭繁雜冗長,而且意思不連貫。況且,脈象論述三部不同,都失去了本論的體例,哪裡足以作為依據呢?)
原文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白話
脈象陽微,而汗出少的,是自然調和;汗出多的,是太過。
原文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白話
陽脈實,因而發其汗,汗出多的,也屬於太過。太過是陽氣絕於裡,亡失津液,大便因此乾硬。
原文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白話
脈象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與芤相互搏擊,胃氣生熱,其陽氣就會絕滅。
原文
(以上三條。所謂陽太過。陰不及之論爾。何以徵哉。)
白話
(以上三條,只是所謂陽太過、陰不及的論述罷了,有什麼可徵信的呢?)
原文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白話
趺陽脈浮而澀,浮是胃氣強,澀是小便數(次數多),浮澀相搏,大便就會困難,這是脾約證,用麻仁丸主治。
原文
麻仁丸方 麻子仁(二升) 芍藥(半斤) 大黃(一斤) 厚朴(一尺) 枳實(半斤) 杏仁(一升)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
白話
麻仁丸方:麻子仁(二升)、芍藥(半斤)、大黃(一斤)、厚朴(一尺)、枳實(半斤)、杏仁(一升)。以上六味研為細末,用煉蜜製成丸藥,如梧桐子大。用飲水送服十丸,每天三次,逐漸增加,以見效為度。
原文
(趺陽脾約之謂。亦皆濫於本論之式例矣。豈可據論乎。可知後人之辭氣矣。按如麻仁丸方。須別有所置存。腸道殊燥實。而胃中不然者。蓋此方之所之也乎。)
白話
(趺陽脈與脾約的說法,也都濫用於本論的體例了,怎能據此討論呢?可知是後人的語氣。按麻仁丸方,應當另外有所保存。腸道特別燥實,而胃中不是這樣的,大概就是此方的適應證吧。)
原文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按此篇。以太陽病為冒首者。殊為無謂也。今考之。元在於太陽篇中。可察知矣。三日當補填二字作二三日也。夫蓋太陽病之於二三日也。既有桂枝麻黃證。故據其法。而發汗之也而今不論其解者。而論其不解者也。此於其不解之狀也。不見之於太陽之諸證。而唯見其熱勢之不如舊日也。故曰蒸蒸發熱。以對前之翕翕發熱也。夫既熱勢之於蒸蒸。則雖未至身潮而尚在發熱。而已為之陽明之始萌於此者也。是其始萌之如此乎。豈其易斷之於陽明乎。是故曰屬胃也。欲以使讀人眼治法之在於陽明。而歸之於調胃承氣湯也。是其調胃之於使用也。但以其熱勢行之者也。所謂熱備於陽明則證否者。即是也。)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白話
太陽病三日,發汗後病不解,蒸蒸發熱的,屬於胃,用調胃承氣湯主治。按:這一篇以太陽病為開頭,特別沒有意義。現在考證,它原本在太陽篇中,可以察知。三日應當補填二字作二三日。太陽病在二三日時,既有桂枝證、麻黃證,所以根據其法而發汗。現在不論其解除的,而論其不解除的。這不解除的狀態,不見太陽的諸證,而只見其熱勢不同於往日,所以說「蒸蒸發熱」,以區別於之前的「翕翕發熱」。既然熱勢屬於蒸蒸,雖然未達到身潮而尚在發熱,但已經是陽明開始萌發於此。其開始萌發如此,難道容易判斷為陽明嗎?所以說「屬胃」,想讓讀者注意治法在陽明,而歸結於調胃承氣湯。這是調胃承氣湯的使用,只是根據其熱勢來進行。所謂「熱備於陽明則證否」,就是這個意思。傷寒,吐後,腹部脹滿的,給予調胃承氣湯。
原文
(此於其初也。病在胸中。故吐之。今也歸腹中。故腹脹滿。是之兩位。通以曰傷寒也。蓋其於腹脹滿也。大小承氣湯亦皆與矣。雖然。在彼則或媲身潮之熱。或並燥屎之候者也。此特不然矣。但以在於腹脹滿一候而論之已。是乃亦陽明之始萌於此者也。故亦為之調胃承氣湯也。是其調胃之於使用也。但以其證行之者也。所謂證已備於陽明則熱否者。即是也。)
白話
(這在病的初期,病在胸中,所以用吐法。現在病歸於腹中,所以腹部脹滿。這兩個部位,都稱為傷寒。對於腹部脹滿,大小承氣湯也都可以使用。雖然如此,在那些情況下,或者伴有身潮之熱,或者兼有燥屎的證候。而這裡不是這樣,只是根據腹部脹滿一個證候來論治。這也是陽明開始萌發於此,所以也用調胃承氣湯。這是調胃承氣湯的使用,只是根據其證候來進行。所謂「證已備於陽明則熱否」,就是這個意思。)
原文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白話
太陽病,或者用吐法,或者用下法,或者用發汗法,出現輕微煩躁,小便次數多,大便因此乾硬的,給予小承氣湯,調和就會痊癒。
原文
(此條。處小承氣湯者。殊可疑矣。觀之其候法之於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與其治法之於曰和之愈。則當調胃承氣湯。斷然明哉。蓋轉寫之誤乎矣。以太陽病。為冒首者亦非此篇之所關也。應移於太陽中篇大柴胡湯之下。而對論彼所謂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耳。蓋今雖微煩之一於其狀。而彼則出焉於少陽也。故媲於嘔不止。心下急也。此則出焉於陽明也。故媲於小便數。大便因硬也。且夫彼此兩端之異也。先宜推之於其餘證。而知之概略。而亦即其腹脈。而益明辨焉耳矣。若吐若下。若發汗。是乃含畜於所謂十餘日而言之也。宋板。發汗下。有後字。可從矣。微煩。雖邪既入於胃中。以為其初位。故其勢尚窺於心之所為也。小便數。大便因硬。此即胃中不和之所令也。可知邪既入於胃中也。於是乎。與調胃承氣湯。以制胃中之邪。則胃氣自調。胃氣既調。則邪豈得特稽留乎。不必期下利而愈矣。故曰和之愈也。
白話
(這一條,處以小承氣湯,特別可疑。觀察其證候: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以及治法說「和之愈」,則應當用調胃承氣湯,這是明確無疑的。大概是傳抄的錯誤吧。以太陽病為開頭也不是本篇所關聯的,應該移到太陽中篇大柴胡湯之下,與那所謂「鬱郁微煩」相對論。那裡的「鬱郁微煩」是未解,用大柴胡湯下之則愈。現在雖然微煩的症狀相同,但彼處出現於少陽,所以伴隨嘔不止、心下急;此處出現於陽明,所以伴隨小便數、大便硬。而且彼此兩端的差異,首先應當推求其餘的證候來了解大概,並且根據其腹脈來更加明確辨別。若吐、若下、若發汗,是包含在所謂「十餘日」中來說的。宋版,發汗下有一個「後」字,可以遵從。微煩,雖然邪已入胃中,但處於初位,所以其勢尚且窺向於心。小便數、大便硬,這是胃中不和所導致的。可知邪已入胃中。於是給予調胃承氣湯來制服胃中的邪氣,則胃氣自然調和。胃氣既已調和,邪氣怎能單獨稽留呢?不必期待下利而痊癒。所以說「和之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