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曰: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三經謂太陽、陽明、少陽也。
經書說:這三條經脈都受到病邪侵襲但尚未進入六腑的,可以用發汗的方法治好。三條經脈指的是太陽、陽明、少陽。
原文
《內經》曰: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三陽受病,未入於腑,可汗而已。雖云可汗,自有輕重。
《內經》說:病程不滿三天,可以用發汗的方法治好。三陽經脈受到病邪侵襲,尚未進入六腑,可以用發汗的方法治好。雖然說可以用發汗,但病情輕重各有不同。
原文
太陽自有諸汗法,如陽明多用桂枝解之,少陽則無可汗之理,若欲解表,但用小柴胡加薑桂也。
太陽病自有各種發汗的方法,例如陽明病多用桂枝湯來解表,少陽病則沒有可發汗的道理,如果想要解表,只適宜用小柴胡湯加生薑、肉桂。
例如太陽病,即使過了十天,表證仍未消除的,仍然算作病在表的一日。
原文
太陽有一二日入於腑者,即可下之,謂表證罷入里也,又不可拘以日數。陽明、少陽同法。
太陽病有一、二天就進入六腑的,就可以用下法,是指表證消除而病邪入裡了,但又不可拘泥於天數。陽明、少陽病的治療方法與此相同。
原文
經曰:此三陰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謂太陰、少陰、厥陰也。
經書說:這三條陰經都受到病邪侵襲,已經進入六腑的,可以用下法治好。三陰,指的是太陰、少陰、厥陰。
原文
《內經》曰:其滿三日,可泄而已。三陰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亦有在經未入腑者,可汗之。
《內經》說:病程已滿三天,可以用瀉下的方法治好。三陰經脈受到病邪侵襲已進入六腑的,可以用下法治好。三陰經也有病邪在經脈而未進入六腑的情況,可以用發汗的方法。
原文
如太陰腹痛,稍稍惡寒,既是表證未罷,宜桂枝先解表,然後下之。
例如太陰病腹部疼痛,微微有些怕冷,既然是表證尚未消除,適宜先用桂枝湯解表,然後再用下法。
原文
如又譫語,舌黑,發狂,尚喜厚衣,微惡寒者,即不可下,先當解表,已而下之;有欲作汗,目暝,發狂,身自冷者,又不可汗。
如果又出現胡言亂語,舌頭發黑,神志發狂,還喜歡厚衣服,微微怕冷的情況,就不可以先用下法,應當先解表,然後再用下法;有想要發汗,眼睛昏花,神志發狂,身體自覺寒冷的,又不可以發汗。
原文
汗則有汗之法,王氏曰:證應隨脈升沉而汗下之,不可拘以日數。
發汗有發汗的方法,王氏說:證候應當隨著脈象的浮沉而選用汗法或下法,不可拘泥於天數。
原文
蓋六經者,俱有表裡二證。但有表證,即發汗;但有里證,即宜下;或表裡二證俱見,陽證便實者,先解其表,後攻其里。陰證下利者,先救其里,後攻其表。病在半表半裡者,和解之。
六經都有表證和裡證兩種病證。只要有表證,就用發汗法;只要有裡證,就適宜用下法;如果表證和裡證同時出現,屬於陽證且腸胃實結的,先解表,後攻裡。屬於陰證且腹瀉的,先救裡,後攻表。病邪在半表半裡的,用和解的方法治療。
原文
《內經》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此之謂也。
《內經》說:謹慎地診察陰陽失調的部位而加以調理,以達到陰陽平衡為目的,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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