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曰: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經書說:凡是厥證,是陰氣和陽氣不能相互順接,便成為厥。厥,就是手足逆冷。
這是說明厥的由來。凡是疾病發生於陽經而後出現厥的,稱為陽厥。
原文
陽厥者,陽氣內陷,熱氣逆伏而手足為之冷也。病發於陰而後厥者,謂之陰厥。
陽厥,是陽氣內陷,熱氣逆伏而手足為之寒冷。疾病發生於陰經而後出現厥的,稱為陰厥。
原文
陰厥者,陽氣不足而陰氣勝也,其厥必上過於肘,下過於膝。
陰厥,是陽氣不足而陰氣偏勝,其厥冷必然上肢超過肘部,下肢超過膝蓋。
原文
《針經》曰:陰氣起於五指之裡,趨於膝下而聚於膝上。故陰氣勝則從五指至膝上寒,此之謂也。大抵厥逆為陰所主,寒者多矣。
《針經》說:陰氣起於五指的裡面,趨行到膝下而聚集在膝上。所以陰氣偏勝就會從五指到膝上寒冷,就是這個道理。大抵厥逆是陰所主,寒冷的情況較多。
原文
厥為陰之盛也,若更加之惡寒而蜷者,陰氣之極也,則難於制治。陰厥以四逆湯治;陽厥以四逆散。
厥是陰氣盛極,如果再加上惡寒而蜷縮,是陰氣到了極點,就難以治療。陰厥用四逆湯治療;陽厥用四逆散。
陽厥也有可用下法的,是因為脈象沉實而證見煩悶腹滿、陰囊收縮。
原文
經曰:傷寒,始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經書說:傷寒病,開始發熱六天,厥冷反而九天而且下利。凡是厥冷下利的,應當不能進食;現在反而能進食的,恐怕是「除中」。給他吃麵條餅,如果不發熱,就知道胃氣還在,必然會痊癒。恐怕是突然發熱出現而又消失的。
過了三天診脈,如果發熱仍然持續的,預期在第二天半夜時分痊癒。
原文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發熱六天,厥冷反而九天,又發熱三天,加上前面的六天也是九天,與厥冷的天數相應,所以預期在第二天半夜痊癒。
原文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此以下皆言陽厥之證也。
過了三天診脈,如果脈搏數,發熱不消退的,這是熱氣有餘,必然會發生癰膿。這以下都是論述陽厥的證候。
原文
此條恐為除中,食以索餅,恐熱復去,其熱續在,脈數熱盛,必發癰膿。凡三候也。
這一條擔心是除中,用麵條餅試探,擔心熱又消失,如果發熱持續,脈數熱盛,必然會發生癰膿。共有三種情況。
原文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病,一兩天到四五天出現厥冷的,必定會發熱,先前發熱的之後必然厥冷,厥冷深的熱也深,厥冷微的熱也微。厥證應當用下法,反而發汗的,必然導致口舌生瘡糜爛紅腫。
原文
此言厥應下之者,手足或有溫時,或手足掌心必暖,證必煩滿,脈必沉實,故下之,否則不可下也。
這裡說厥應當用下法,是指手足有時發熱,或者手足心必定溫暖,證候必定煩躁脹滿,脈象必定沉實,所以用下法;否則不能用下法。
原文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
傷寒發熱輕微、厥冷也輕微,只指尖發涼,沉默不想吃東西,煩躁。過了幾天,小便通暢,顏色清白的,這是熱邪已除。
原文
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大柴胡湯證也。厥應下之,亦宜此湯。便血者,桃仁承氣湯。
想要吃東西,病就會痊癒;如果厥冷而且嘔吐,胸脅煩悶脹滿的,之後必定會便血。厥冷而嘔吐、胸脅煩滿的,是大柴胡湯證。厥證應當用下法,也適合此湯。便血的,用桃仁承氣湯。
原文
傷寒,發熱四五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此四條皆陽厥也。
傷寒病,發熱四五天,厥冷反而三天,又發熱四天,厥少熱多,其病應當痊癒;從第四天到第七天,發熱不消退的,之後必將便膿血。這四條都是陽厥。
原文
凡陽厥,熱不除,在表者,必發癰膿;在裡者,必便膿血者,以肝主血而風木易動也,其脈皆數,便膿血,黃芩湯。
凡是陽厥,熱不消退,在表的,必發癰膿;在裡的,必便膿血,因為肝主血而風木易於動搖,其脈都數,便膿血的用黃芩湯。
原文
經曰: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此以下皆言陰厥也。
經書說:傷寒病,先厥冷,之後發熱而且下利的,下利必然自行停止;如果又見到厥冷,就會再次下利。這以下都是論述陰厥。
原文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傷寒病,先厥冷,後發熱,下利必定自行停止。如果反而出汗,咽喉疼痛的,會發生喉痹。
原文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陰氣勝則厥而利,陽氣復則發熱而利止。
發熱而無汗,下利必自行停止;如果下利不止,必將便膿血。便膿血的,其喉嚨不會發生痹痛。陰氣偏勝就會厥冷而下利,陽氣恢復就會發熱而下利停止。
原文
汗出而咽中痛者,熱氣上行也,桔梗湯;無汗而便膿血者,桃花湯。
出汗而咽喉疼痛的,是熱氣上行的緣故,用桔梗湯;無汗而便膿血的,用桃花湯。
原文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厥為陰氣勝也,熱為陽氣復也。
傷寒病,厥冷五天,發熱也是五天。假設第六天應當再次厥冷,如果不厥冷就會自愈。厥冷始終不超過五天,因為發熱也是五天,所以知道會自愈。厥是陰氣偏勝,熱是陽氣恢復。
原文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進也。此證宜服四逆湯。此四條皆陰厥之證也。
傷寒厥冷四天,發熱反而三天,又厥冷五天,其病勢在進展。寒多熱少,陽氣衰退,所以病進。此證適合服用四逆湯。這四條都是陰厥的證候。
原文
經曰: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經書說:嘔吐而脈象微弱,小便反而通利,身體有微熱,出現厥冷的難治,用四逆湯主治。
原文
此證即東垣所謂子能令母實,自東之比為逆行之證也,乃厥陰肝經本臟病也,屬寒。嘔而發熱,小柴胡湯主之。此少陽之邪傳厥陰也,屬熱。
此證就是李東垣所謂的「子能令母實」,自東相比是逆行之證,是厥陰肝經本臟的病,屬於寒證。嘔吐而發熱,用小柴胡湯主治。這是少陽之邪傳到厥陰,屬於熱證。
原文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此厥陰木邪上干胃土也,蓋胃與大腸皆屬陽明,陽邪傳於厥陰,厥陰肝經主血,血為熱迫,腐而為膿,入胃則嘔膿血,入大腸則下膿血,皆厥陰傳陽明也。
經常嘔吐而體內有癰膿的,不可單純治療嘔吐,膿排盡後自然會好。這是厥陰木邪向上干擾胃土的緣故。胃與大腸都屬於陽明,陽邪傳到厥陰,厥陰肝經主血,血被熱邪逼迫,腐爛化為膿,進入胃則嘔吐膿血,進入大腸則下利膿血,都是厥陰傳到陽明的表現。
原文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此陽邪也。
傷寒病,呃逆而腹部脹滿,觀察其前後二便,知道哪個部分不通利,通利它就會痊癒。這是陽邪。
原文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此以上皆言厥陰嘔噦脈證治法也。
傷寒病,經過大吐、大下之後,身體極度虛弱,又大量出汗,是因為體表之氣鬱滯,又給他喝水,用來發汗,因而引起呃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胃中寒冷的緣故。以上都是論述厥陰嘔吐呃逆的脈證治法。
原文
經曰: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陰寒之疾,脈大身熱者逆。
經書說:下利,有微熱而口渴,脈象弱的,會自行痊癒。下利是陰寒之病,脈大而身體發熱的,是逆證。
原文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脈象沉弦的,有裡急後重。脈大的,是下利未停止;脈微弱而數的,是將要自行停止,即使發熱也不致死。
原文
此發熱不為逆者,以脈微弱為邪氣微,而陽得復也。
這裡發熱不算逆證,是因為脈微弱表示邪氣微弱,而陽氣得以恢復。
原文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數乃陽脈,緊乃陰脈。
下利脈數,有微熱出汗,會自行痊癒;如果脈又變得緊,是病未解。數是陽脈,緊是陰脈。
原文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此通脈四逆湯證也。
下利,手足厥冷,摸不到脈搏的,用灸法。如果手足不轉溫,脈搏不恢復,反而微微氣喘的,死。這是通脈四逆湯證。
原文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此熱迫血下也。
下利,寸脈反而浮數,尺部脈澀的,必然排膿血。這是熱邪迫血下行。
原文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面色微紅,身體有微熱,下利清穀的,必然發生鬱冒然後出汗而解,病人必然微厥,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面部戴陽,下元虛弱的緣故。
原文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上證同方。
下利清穀,裡有寒外有熱,出汗而厥冷的,用通脈四逆湯主治。與上證相同方劑。
原文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下利,脈數而口渴的,會自行痊癒;如果不好,必然排膿血,因為有熱的緣故。
原文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之後脈搏消失,手足厥冷,一晝夜之後脈搏恢復,手足溫暖的可以活;脈搏不恢復的死。
原文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天,腹中疼痛,感覺有氣轉向下行到少腹的,這是即將自行下利。
原文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八胃,必作利也。此以上皆言厥陰下利脈證治法也。
傷寒病,厥冷而心下悸動的,應當先治療水飲,應服用茯苓甘草湯,然後再治其厥。不然的話,水飲浸漬入胃,必然會引起下利。以上都是論述厥陰下利的脈證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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