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詩云:有物有則。蓋體用之謂矣乎?夫有物必有則,有體必有用。體用立矣,而後事成也。古醫之術,其要亦在於此。而李唐以來,或不本之。後學之徒,誤其所方。先生嘗病之也,故有是舉。乃其辨之精,其論之審,凡誠意於古者,讀之必將有即得焉。(直)之不敏,與亦有聞。因言其所以,弘之以附其末。丁巳春三月,南越醫員 妻木直撰。
白話
《詩經》說:「有事物,就有法則。」這大概說的是本體與作用的關係吧?有事物就一定有法則,有本體就一定有作用。本體和作用確立了,然後事情才能成功。古代醫學的技術,其關鍵也在於此。但從李唐(唐朝)以來,有人不以此為根本。後輩學習的人,錯用了他們的方劑。先生曾經對此感到憂慮,所以有這樣的著作。他辨別精細,論述審慎,凡是真誠致力於古道的人,閱讀此書必定會有所領悟。(我)直並不聰敏,也有所聽聞。因此說說其中的緣由,並將此(跋文)附在書末。丁巳年春季三月,南越醫員 妻木直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