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

厥陰中篇

厥陰中篇(2)

厥陰中篇35
原文
七、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原文357
白話
七、傷寒六七日,大下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或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是難治的,用麻黃升麻湯主治。原文357
原文
【鄭論】 按經大下脈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其陽虛之極已明甚。至咽喉不利,氣化不宣也。吐膿血者,濁陰不降也。泄利不止者,下焦虛寒,不能收束也。
白話
鄭氏論說:據經文,大下後脈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其陽虛已極明顯。至於咽喉不利,是氣化不宣。吐膿血,是濁陰不降。泄利不止,是下焦虛寒,不能收束。
原文
法宜大劑回陽,陽回利止;手足溫,斯為合法。
白話
治法宜用大劑回陽,陽氣回復則泄利停止;手足溫暖,這樣才為合法。
原文
原文所主麻黃升麻湯,係太陽陽明發散之藥,並非厥陰所宜,大非其法,恐有錯誤。
白話
原文所用的麻黃升麻湯,是太陽陽明發散的藥物,並非厥陰所宜,大大不合其法,恐怕有錯誤。
原文
【闡釋】 對於本條,歷代注家如柯韻伯、舒馳遠等均持否定態度。
白話
闡釋:對於本條,歷代注家如柯韻伯、舒馳遠等均持否定態度。
原文
鄭氏認為此證「陽虛之極已明甚,法宜大劑回陽,陽回利止,手足溫,方為合法。」是有見地的。
白話
鄭氏認為此證「陽虛之極已明甚,法宜大劑回陽,陽回利止,手足溫,方為合法。」是有見地的。
原文
筆者認為此條方證不相符,原文後云「難治」,論中凡言難治,仲景多不出方,「麻黃升麻湯主之」一句,當係衍文。麻黃升麻湯方(校補)
白話
筆者認為此條方證不相符,原文後云「難治」,論中凡言難治,仲景多不出方,「麻黃升麻湯主之」一句,當是衍文。麻黃升麻湯方(校補)。
原文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萎蕤十八銖(一作菖蒲) 芍藥六銖 天門冬六銖(去心) 桂枝六銖(去皮)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炙)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石膏六銖(碎綿裹)
白話
麻黃二兩半(去節),升麻一兩一分,當歸一兩一分,知母十八銖,黃芩十八銖,萎蕤十八銖(一作菖蒲),芍藥六銖,天門冬六銖(去心),桂枝六銖(去皮),茯苓六銖,甘草六銖(炙),白朮六銖,乾薑六銖,石膏六銖(碎綿裹)。
原文
上十四味,以水一鬥,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渣,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白話
以上十四味,用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掉上面的泡沫,加入其他藥,煮取三升,去渣,分溫三次服用,每次間隔如煮三斗米的時間,服完,汗出即愈。【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原文
邪深入而陽內陷,故以麻黃升麻配伍可以升舉下陷之寒濕而外散之;當歸以補血;黃芩以清膽火;知母石膏以清胃熱,所以止吐膿血也;萎蕤天冬以潤肺,所以利咽喉不利也;白朮乾薑芍藥桂枝茯苓甘草,所以解水分之寒濕,增營分之熱,而通利血脈也,但令水寒去而營熱增,手足之厥冷自解矣。
白話
邪氣深入而陽氣內陷,所以用麻黃升麻配伍,可以升舉下陷的寒濕而向外散發;當歸用以補血;黃芩用以清膽火;知母石膏用以清胃熱,所以止吐膿血;萎蕤、天冬用以潤肺,所以利咽喉不利;白朮、乾薑、芍藥、桂枝、茯苓、甘草,用以解除水分的寒濕,增加營分的熱,而通利血脈,只要水寒去而營熱增,手足的厥冷自然解除。
原文
此方藥味較多,方組復雜,而本條是陰陽兩竭的證候,方證不符,故錄之以俟高明。
白話
此方藥味較多,方組複雜,而本條是陰陽兩竭的證候,方證不符,所以記錄下來等待高明判斷。
原文
八、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原文358
白話
八、傷寒四五日,腹中痛,如果轉氣下趨少腹的,這是即將自利。原文358
原文
【鄭論】 按少陰腹痛者,寒也。其氣下趨為欲自利,此刻尚未下也,急宜溫之,庶可無害。
白話
鄭氏論說:按少陰腹痛,是寒邪。其氣下趨是欲自利,此刻尚未下利,趕快宜溫之,方可無害。
原文
【闡釋】 鄭氏曰:「此刻尚未下也,宜急溫之」。
白話
闡釋:鄭氏說:「此刻尚未下也,宜急溫之」。
原文
凡裏陽虛陰寒盛,水穀之氣不能正常運行,腹中痛,急欲作自利。
白話
凡是裏陽虛陰寒盛,水穀之氣不能正常運行,腹中痛,急欲作自利。
原文
筆者常用大劑四逆湯加延胡索治之,圖功於未著也。
白話
筆者常用大劑四逆湯加延胡索治療,在未明顯時即求功效。
原文
九、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鬲)〔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原文359
白話
九、傷寒本來是寒下,醫生又用吐下法,寒格,更逆吐下,如果食物入口即吐,用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治。原文359
原文
【鄭論】 按病既稱寒下,又經醫誤下吐之,寒逆更甚,食入即吐,則中宮之氣逆而又逆,寒而愈寒也明甚。此刻理應溫中、降逆、回陽。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似非正論。
白話
鄭氏論說:按病既稱寒下,又經醫生誤用吐下,寒逆更甚,食入即吐,則中宮之氣逆而又逆,寒而愈寒很明顯。此時理應溫中、降逆、回陽。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似乎不是正確的論述。
原文
況此證又無寒熱錯雜病情足徵,何得以此方為主,恐有遺誤。
白話
況且此證又無寒熱錯雜的病情足以徵驗,怎能以此方為主,恐怕有遺漏錯誤。
原文
【闡釋】 其人本自寒下,又誤用寒藥,條中又無熱證,純陰無陽,且又指之曰寒格。
白話
闡釋:其人本自寒下,又誤用寒藥,條文中又無熱證,純陰無陽,且又稱之為寒格。
原文
若食入口即吐,是陰寒格陽,拒食不納,如此病情,應如鄭氏所說:「溫中、降逆、回陽,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似非正論」。
白話
若食物入口即吐,是陰寒格陽,拒食不納,如此病情,應如鄭氏所說:「溫中、降逆、回陽,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似非正論」。
原文
然則如何治之,筆者認為可選用理中湯加附子、半夏,稍加黃連清胃熱可也。
白話
然則如何治療,筆者認為可選用理中湯加附子、半夏,稍加黃連清胃熱即可。
原文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校補)乾薑、黃連、黃芩、人參各三兩
白話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校補)乾薑、黃連、黃芩、人參各三兩。
原文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渣,分溫再服。【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白話
以上四味,用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渣,分溫兩次服用。【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原文
黃連黃芩泄熱於上,則吐逆可除;乾薑溫中助陽,則下利可止;人參以補胃氣。則陰陽升降復常,而寒熱格拒自愈。藥雖四味,有溫清並用,補泄兼施之功。
白話
黃連、黃芩泄熱於上,則吐逆可除;乾薑溫中助陽,則下利可止;人參以補胃氣。則陰陽升降恢復正常,而寒熱格拒自愈。藥雖四味,有溫清並用,補泄兼施之功。
原文
對上熱下寒、上下格拒,食入即吐之胃腸炎治之有效。
白話
對上熱下寒、上下格拒,食入即吐之胃腸炎治療有效。
原文
十、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原文366
白話
十、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色稍紅,身有微熱,下利清穀的,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如此,是因為其面戴陽,下虛的緣故。原文366
原文
【鄭論】 按下利清穀,脈現沉遲,其裏寒甚矣。況面戴赤,身有微熱,誠元陽外越之候也。
白話
鄭氏論說:按下利清穀,脈現沉遲,其裏寒很甚。況且面戴赤,身有微熱,確實是元陽外越的徵候。
原文
原文以為鬱冒汗出解,脈證不孚,大非確論。
白話
原文認為鬱冒汗出而解,脈證不符,絕非確論。
原文
此證所幸者未出汗,陽尚在軀殼,可招而回,今既汗出,則陽露於外,誠死機也。既知面赤下虛,何得妄云〔汗出而解〕?仲景當不說此。
白話
此證所幸的是未出汗,陽氣尚在軀殼,可招回,如今已經汗出,則陽氣暴露於外,真是死機。既知面赤下虛,怎能妄說「汗出而解」?仲景應當不說此話。
原文
【闡釋】 鄭氏說:「原文以為鬱冒汗出而解,脈證不孚,大非確論」。蓋腎陽髮露,則面赤而為戴陽。戴陽證為裏陰盛而隔陽於上也。
白話
闡釋:鄭氏說:「原文以為鬱冒汗出而解,脈證不孚,大非確論」。因為腎陽發露,則面赤而為戴陽。戴陽證是裏陰盛而隔陽於上。
原文
此時微陽僅存一線,最忌汗出,汗出而陽散矣,何得謂汗出而解也。
白話
此時微陽僅存一線,最忌汗出,汗出則陽氣散矣,怎能說汗出而解呢。
原文
誠不若於汗未出之際,急以通脈四逆湯挽之。
白話
確實不如在汗未出之際,趕快用通脈四逆湯挽救。
原文
十一、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原文370
白話
十一、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的,用通脈四逆湯主治。原文370
原文
【鄭論】 按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此陰盛逼陽於外之候,主以通脈四逆,誠不易之法也。
白話
鄭氏論說:按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這是陰盛逼陽於外的徵候,主以通脈四逆,確實是不易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