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

厥陰上篇

厥陰上篇(3)

厥陰上篇43
原文
本方寒熱並用,攻補兼施之劑,能益胃安蛔。
白話
本方是寒熱並用、攻補兼施的方劑,能夠益胃安蛔。
原文
方中烏梅為主藥,有酸澀的作用,配川椒以殺蟲;蟲得苦則安,所以用黃連、黃柏;而附子、乾薑、細辛、桂枝,溫中散寒;人參補脾;當歸補肝;合成一個溫中祛寒,殺蟲平厥的方劑,治蛔厥有良好效果。
白話
方中以烏梅為主藥,具有酸澀的作用,配合川椒以殺蟲;蟲遇到苦味就會安定,所以用黃連、黃柏;而附子、乾薑、細辛、桂枝,溫中散寒;人參補脾;當歸補肝;合成一個溫中祛寒、殺蟲平厥的方劑,治療蛔厥有良好的效果。
原文
鄭氏謂:「厥陰為陰經,陰極則生陽,故多寒熱錯雜。……仲景立烏梅丸,寒熱並投,並非專為蟲立法,凡厥陰一切症候,莫不備具。」向為治蛔厥及久痢之首選方,應用確較廣泛。
白話
鄭氏說:「厥陰是陰經,陰氣極盛就會產生陽氣,所以多見寒熱錯雜的情況。……張仲景創立烏梅丸,寒熱藥物並用,並非專門為蟲證立法,凡是厥陰的一切症候,無不具備。」向來是治療蛔厥及久痢的首選方,應用的確比較廣泛。
原文
鄭氏在《醫法圓通》中,用以治巔頂痛、腹痛飲冷、睾丸腫痛。
白話
鄭氏在《醫法圓通》中,用以治療巔頂痛、腹痛飲冷、睾丸腫痛。
原文
筆者以此方治痢,無分新久,改丸為湯劑,功效顯著。
白話
筆者用此方治療痢疾,不論新久,將丸劑改為湯劑,功效顯著。
原文
今人以烏梅丸加減治膽道蛔蟲及多種腸道病,屢獲良效。
白話
現代人用烏梅丸加減治療膽道蛔蟲病及多種腸道疾病,屢次獲得良好療效。
原文
更有人認為凡寒熱錯雜之症,本方均可施治,足見其應用之廣泛了。
白話
更有人認為凡是寒熱錯雜的病症,本方都可以施治,足見其應用的廣泛了。
原文
十二、傷寒熱少微厥,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原文339
白話
十二、傷寒病發熱輕微、厥冷亦輕,僅手指尖發涼,沉默不欲飲食,心中煩躁,幾天後小便通暢、顏色清白,這是熱邪已除。想要吃東西,病就會痊癒。如果厥冷而嘔吐,胸脅部煩悶脹滿的,其後必定會便血。原文339
原文
【鄭論】 按熱少厥微,是陽厥之最輕者也。至於默默不欲食,煩躁,至小便白色,此時內無熱邪可徵,故曰熱除。欲得食,是胃氣漸復之機,故為欲愈。
白話
【鄭論】 按熱少厥微,是陽厥中最輕的。至於沉默不欲食、煩躁,到小便變白,此時體內沒有熱邪可驗,所以說熱邪已除。想要吃東西,是胃氣逐漸恢復的徵兆,所以是即將痊癒。
原文
倘嘔而胸脅煩滿,此中宮不宣,胃氣滯塞,斷為便血者,是因其氣機之滯而決之也。
白話
倘若嘔吐而胸脅煩悶脹滿,這是中焦不通,胃氣滯塞,判斷為便血,是因為氣機滯塞而推斷的。
原文
【闡釋】 傷寒熱少厥微為熱厥輕證,故僅見指頭寒;陽熱內鬱不甚,故默默不欲食;鬱極求伸,故見煩躁。
白話
【闡釋】 傷寒熱少厥微是熱厥的輕證,所以僅見指尖發涼;陽熱內鬱不重,所以沉默不欲食;鬱悶到極點尋求舒展,所以出現煩躁。
原文
數日後小便通暢色白者,此熱邪已除,欲進食者乃胃氣已和,此病為欲愈。
白話
幾天後小便通暢顏色清白,這是熱邪已除;想要進食的是胃氣已經調和,此病將要痊癒。
原文
若厥復見,其熱不解,上逆而嘔,且有胸脅煩滿之證,是熱又深入,傷及陰絡,必便血矣。
白話
如果厥冷再次出現,其熱不解,上逆而嘔吐,並且有胸脅煩悶脹滿的證候,這是熱邪又深入,傷及陰絡,必然便血了。
原文
仲景對此未提治法,柯韻伯謂:「微熱者可用小柴胡湯,熱深者用大柴胡湯」。筆者認為此二方可供臨證選用。
白話
張仲景對此未提治法,柯韻伯說:「微熱者可用小柴胡湯,熱深者用大柴胡湯。」筆者認為這兩個方劑可供臨證選用。
原文
十三、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原文341
白話
十三、傷寒病發熱四天,厥冷反而只有三天,又發熱四天,厥冷少、發熱多,其病應當痊癒;從第四天到第七天,發熱不解除的,其後必定便膿血。原文341
原文
【鄭論】 按熱多厥少,是陽有餘,特患者熱不除耳,熱除自愈。
白話
【鄭論】 按熱多厥少,是陽氣有餘,只是擔心熱邪不解除罷了,熱邪解除自然痊癒。
原文
熱不除者,陽勝血虧,即有逼血下行之事,故斷之曰便膿血。
白話
熱邪不解除的,陽氣偏勝、陰血虧損,就會有逼迫血液下行的情况,所以斷定為便膿血。
原文
至寒多熱少者,陰有餘,陽必虧,其病為進者,即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之意也,知此可與論藥論方也。
白話
至於寒多熱少的,陰氣有餘,陽氣必然虧虛,其病情進展,就是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的意思。明白這個道理,才可以與之討論用藥處方。
原文
【闡釋】 此條從厥和熱的多少來觀察病變,這和前面十條是一致的。
白話
【闡釋】 這一條從厥冷和發熱的多少來觀察病變,這和前面十條是一致的。
原文
厥少熱多是身體抗病力戰勝病變的象徵,所以當主病癒。
白話
厥少熱多是身體的抗病力戰勝病變的象徵,所以應當主病癒。
原文
若熱仍不止,則熱鬱於陰,即鄭氏所說:「陽勝於陰,即有逼血下行之勢」,其後必便膿血。
白話
如果熱仍然不止,則熱鬱結於陰分,就是鄭氏所說的:「陽勝於陰,就有逼迫血液下行的趨勢」,其後必定便膿血。
原文
至寒多熱少,則為陰盛陽衰,衰極則有亡陽之虞。至於治法,陽勝宜下,陰盛宜溫。
白話
至於寒多熱少,則為陰盛陽衰,衰極則有亡陽的憂慮。至於治法,陽氣偏勝宜用攻下,陰氣偏盛宜用溫補。
原文
十四、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燥)〔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原文343
白話
十四、傷寒六七日,脈搏微弱,手足厥冷,煩躁不安,灸厥陰經穴,如果厥冷不回復的,死。原文343
原文
【鄭論】 按脈微而厥,乃陽衰陰盛之徵,迨至煩躁,上下有不交之勢,灸厥陰,原正所以扶陽禦陰也。
白話
【鄭論】 按脈微而厥冷,是陽氣衰弱、陰氣盛大的徵象,等到出現煩躁,是上下有不相交通的趨勢,灸厥陰經穴,正是用來扶助陽氣、抵禦陰邪。
原文
陽回即是生機,不還即是死機,不易之理也。
白話
陽氣回復就是生機,不回復就是死機,這是不可改變的道理。
原文
【闡釋】 自此以下三節,皆言陰中亡陽之死證也。
白話
【闡釋】 從此以下三節,都是論述陰中亡陽的死證。
原文
本節是厥陰臟厥之重證,內外皆寒,一派陰霾之象,故急用灸法以回其陽。
白話
本節是厥陰臟厥的重證,內外都寒,一派陰霾之象,所以急用灸法來回復其陽氣。
原文
灸宜關元、氣海即丹田穴;並可內服大劑四逆湯等一類方劑,以救欲脫的陽氣,當能增加療效。如手足逆冷,過時不還,是陽已亡,故死。
白話
灸法宜選關元、氣海即丹田穴;並可內服大劑四逆湯等一類方劑,來救治將要脫失的陽氣,應當能增加療效。如果手足逆冷,過了一段時間仍不回溫,是陽氣已經消亡,所以死亡。
原文
十五、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原文344
白話
十五、傷寒病發熱,下利、手足厥冷,煩躁不能安臥的,死。原文344
原文
【鄭論】 按發熱下利,乃陰陽欲脫之徵,何也?
白話
【鄭論】 按發熱下利,是陰陽將要脫離的徵象,為什麼呢?
原文
發熱者,陽竭於上也;下利者,陰竭於下也。
白話
發熱,是陽氣耗竭於上;下利,是陰液耗竭於下。
原文
其人苟未見厥逆、躁,尚未得以脫論,此以斷為脫者,正於厥、躁論之也。
白話
這個人如果還沒有出現厥逆、煩躁,尚不能以脫證論斷,這裡斷定為脫證,正是從厥冷、煩躁來判斷的。
原文
【闡釋】 此條內真寒而外假熱的危候。傷寒發熱,若屬陽回,下利當自止,手足當溫。
白話
【闡釋】 這一條是內真寒而外假熱的危重證候。傷寒發熱,如果屬於陽氣回復,下利應當自行停止,手足應當溫暖。
原文
今雖見發熱,下利厥逆依然,可知此非陽回之熱,乃陰盛於內,格陽於外,更加躁不得臥,亦即鄭氏所說:「陰陽欲脫之徵」。急與大劑通脈四逆湯,或可救危亡於萬一。
白話
現在雖然見到發熱,但下利厥逆依然存在,可知這不是陽氣回復的熱,而是陰寒盛於內,格拒陽氣於外,再加上煩躁不能安臥,也就是鄭氏所說的:「陰陽將要脫離的徵象」。急用大劑通脈四逆湯,或許可以挽救危亡於萬一。
原文
十六、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原文345
白話
十六、傷寒病發熱,下利非常嚴重,厥冷不止的,死。原文345
原文
【鄭論】 按發熱下利至甚,將脫之兆,況加以厥而不回,烏得不死。
白話
【鄭論】 按發熱下利非常嚴重,是將要脫失的徵兆,何況再加上厥冷不回溫,怎能不死。
原文
【闡釋】 此條乃陰陽離絕之危候,與上條同一病理。
白話
【闡釋】 這一條是陰陽離絕的危重證候,與上一條是同一病理。
原文
雖無躁不得臥之證狀,但不利言至甚,厥逆言不止,其厥利程度,較上條嚴重,發熱亦屬虛陽外浮。
白話
雖然沒有煩躁不能安臥的證狀,但下利說至甚,厥逆說不止,其厥冷的程度,比上一條嚴重,發熱也屬於虛陽外浮。
原文
遇此危候,當用大劑四逆、白通溫經止泄以回其厥。若厥回可生,不回則死。
白話
遇到這種危重證候,應當用大劑四逆湯、白通湯溫經止泄來回復其厥冷。如果厥冷回復則可生,不回則死。
原文
十七、發熱而厥,(不)〔七日〕下利者,為難治。原文348
白話
十七、發熱而厥冷,七天後出現下利的,為難治。原文348
原文
【鄭論】 按發熱而厥,乃陽厥之徵,務要察其人果現有熱象可憑,即照陽厥法治之。
白話
【鄭論】 按發熱而厥冷,是陽厥的徵象,務必觀察這個人確實有熱象可憑,就按照陽厥的方法治療。
原文
至七日下利,是邪盤據不欲下趨,熱與厥不退,故曰難治。
白話
到了七天出現下利,是邪氣盤踞不願向下趨向,熱與厥冷不退,所以說難治。
原文
若下之而利,熱退厥回,即是生機;下之而不利,厥不回,方為難治。
白話
如果使用下法而出現下利,熱退厥回,就是生機;使用下法而不下利,厥冷不回,才是難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