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

厥陰上篇

厥陰上篇(1)

厥陰上篇31
原文
一、厥陰之為病,消渴((指飲水多而渴仍不解。)),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原文326
白話
一、厥陰病的表現,是消渴(指喝水很多但口渴仍然不解。),氣往上衝擊心部,心中疼痛發熱,飢餓卻不想吃東西,吃了就會吐出蛔蟲,如果使用攻下法就會腹瀉不止。(原文第326條)
原文
【鄭論】 按此乃厥陰寒熱錯雜之候也。消渴者,熱傷津液也;撞心者,熱邪上干也;饑不欲食,食則吐蛔者,裏有寒也,吐蛔者,寒甚,則蟲不安而外出也;下之利不止者,既屬虛寒,何得以降之、利之乎?明是教人不可妄下也。
白話
【鄭論】按這是厥陰寒熱錯雜的證候。消渴是因為熱邪損傷津液;氣上撞心是因為熱邪向上干擾;飢餓不想吃東西、吃了就吐蛔蟲,是因為體內有寒;吐蛔蟲是因為寒氣太盛,導致蛔蟲不安而向外逃竄;誤下後腹瀉不止,既然屬於虛寒,怎麼可以用降下、攻利的方法呢?這明顯是告誡人們不可妄用攻下。
原文
【闡釋】 過去很多注解傷寒論者,認為此條是厥陰病的提綱,其實非也。
白話
【闡釋】過去很多注解《傷寒論》的人,認為這一條是厥陰病的提綱,其實不是這樣。
原文
僅是厥陰病上熱下寒之證,亦即鄭氏所說:「寒熱錯雜之候也」。
白話
僅僅是厥陰病上熱下寒的證候,也就是鄭氏所說的「寒熱錯雜之候」。
原文
如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就是上熱證狀;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就是下寒證狀。
白話
例如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痛灼熱,就是上熱的症狀;飢餓不想吃東西、吃了就吐蛔蟲、誤下後腹瀉不止,就是下寒的症狀。
原文
並不包括本篇厥熱勝復,寒厥熱厥等全部疾病,所以不能稱為厥陰病的提綱。
白話
並不包括本篇的厥熱勝復、寒厥熱厥等全部疾病,所以不能稱為厥陰病的提綱。
原文
二、厥陰中風,脈微浮(者)為欲愈,不浮(者)為未愈。原文327
白話
二、厥陰中風,脈象微浮(者)為將要痊癒,不浮(者)為尚未痊癒。(原文第327條)
原文
【鄭論】 按厥陰為陰臟,陰病而見浮脈,是陰病得陽脈者生,不得陽脈者,為未愈也。
白話
【鄭論】按厥陰是陰臟,陰病而出現浮脈,這是陰病得到陽脈,預後良好;得不到陽脈的,就是還沒有痊癒。
原文
【闡釋】 陰病脈不當浮,今厥陰中風脈反浮者,以厥陰與少陽為表裏,若得少陽衝和之氣,病勢有從陰出陽之機者,脈必微浮。
白話
【闡釋】陰病的脈象不應該浮,現在厥陰中風脈象反而浮,是因為厥陰與少陽互為表裏,如果得到少陽衝和之氣,病勢有從陰出陽的機轉,脈象必定微浮。
原文
亦即鄭氏所說:「陰病得陽脈者生,不得陽脈者為未愈也。」
白話
也就是鄭氏所說的:「陰病得陽脈者生,不得陽脈者為未愈也。」
原文
三、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原文328
白話
三、厥陰病將要解除的時間,在丑時到卯時之間。(原文第328條)
原文
【鄭論】 按六經各有旺時,邪退邪進,可於旺時決之。
白話
【鄭論】按六經各有旺盛的時辰,邪氣退或邪氣進,可以在旺盛的時辰來判斷。
原文
【闡釋】 六經皆有欲解時一條。據厥陰篇:「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寒多熱少,其病為進;熱不除便膿血者不必死;下利厥不止者必死。」則本條所謂欲解,其為寒盡陽回之證。
白話
【闡釋】六經都有「欲解時」這一條。根據厥陰篇:「厥冷少而發熱多,疾病應當痊癒;寒冷多而發熱少,疾病就會進展;發熱不消退、大便膿血的不一定死亡;下利而厥冷不止的必定死亡。」那麼本條所謂的欲解,其實是寒氣竭盡、陽氣回復的證候。
原文
亦即鄭氏所說:「邪退邪進,可於旺時決之」之意。
白話
也就是鄭氏所說「邪退邪進,可於旺時決之」的意思。
原文
從時間來說,當在夜間一時至早晨五時之間。
白話
從時間來說,應當在夜間一時到早晨五時之間。
原文
四、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原文329
白話
四、厥陰病,口渴想要喝水的,少量給他水喝,就會痊癒。(原文第329條)
原文
【鄭論】 按此乃厥陰挾有微熱也。學者於此,當細求陰陽實據為要。
白話
【鄭論】按這是厥陰挾帶有微熱。學習的人對於這一點,應當仔細尋求陰陽的實際根據為要。
原文
【闡釋】 本條是厥陰病邪退陽復的渴欲飲水,因陽氣乍復,津液一時不及上承,因而口渴。
白話
【闡釋】本條是厥陰病邪氣退去、陽氣回復引起的口渴想喝水,因為陽氣剛剛恢復,津液一時之間來不及向上輸布,所以口渴。
原文
即鄭氏所說:「乃厥陰挾有微熱也」,故少少與飲,以滋助其津液,則病可自愈。
白話
也就是鄭氏所說的「乃厥陰挾有微熱也」,所以少量給他喝水,來滋養幫助他的津液,那麼疾病可以自然痊癒。
原文
五、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原文330、337
白話
五、各種四肢逆冷厥逆的,不可用攻下法,虛弱的體質也是如此。凡是厥逆,都是陰陽之氣不能互相順序銜接,便形成厥逆。厥逆,就是手足冰冷的意思。(原文第330、337條)
原文
【鄭論】 按厥證原有陽厥陰厥之別,陽厥可下,陰厥不可下,此乃一定之理。
白話
【鄭論】按厥證原本有陽厥和陰厥的區別,陽厥可以用攻下,陰厥不可用攻下,這是一定的道理。
原文
【闡釋】 本條前段指出虛寒性厥逆不可下,即凡屬虛家而不厥逆者亦不可下,法當扶陽治之。
白話
【闡釋】本條前段指出虛寒性的厥逆不可用攻下,即使是屬於虛弱體質而不厥逆的也不可用攻下,治療方法應當扶助陽氣。
原文
後段並賅寒熱二厥在內,致厥的原因,皆因陰陽氣不相順接所形成,證見手足逆冷。
白話
後段並且包含寒厥和熱厥在內,導致厥逆的原因,都是因為陰陽之氣不能互相順序銜接所形成,症狀表現為手足冰冷。
原文
寒厥者,寒盛至極,則陰氣獨勝,而陽氣相對衰微,不能通達於四肢,故手足發生厥冷,因成寒厥。
白話
寒厥,是寒氣旺盛到極點,於是陰氣獨自偏勝,而陽氣相對衰微,不能通達到四肢,所以手足發生厥冷,因而成為寒厥。
原文
相反的熱盛至極,則陽氣被遏,亦不能通達於四肢,因成熱厥。
白話
相反的,熱氣旺盛到極點,則陽氣被阻遏,也不能通達到四肢,因而成為熱厥。
原文
寒厥熱厥,同樣是四肢厥冷,病因病理卻截然不同,故治法亦異。
白話
寒厥和熱厥,同樣是四肢厥冷,但病因病理卻截然不同,所以治療方法也不同。
原文
鄭氏曰:「陽厥可下,陰厥不可下,此乃一定之理」。指出治療法則,可為準繩。
白話
鄭氏說:「陽厥可下,陰厥不可下,此乃一定之理」。指出了治療的法則,可以作為準則。
原文
六、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病名,指胃氣將絕時的一種反常見證。)),必死,原文333
白話
六、傷寒病脈象遲,六七天,反而用黃芩湯來祛除他的熱邪,脈遲是寒的表現,現在用黃芩湯再去除他的熱,腹中應當寒冷,應當不能吃東西,現在反而能吃,這叫做除中(病名,指胃氣將要斷絕時的一種反常表現),必死。(原文第333條)
原文
【鄭論】 按遲則為寒,其理明甚,而反與黃芩湯,是失其治也。
白話
【鄭論】按脈遲就是寒,這個道理很明白,反而用黃芩湯,這是治療的失誤。
原文
失其治,病人應不能食,乃其常,今反能食,是反其常,反其常者死,此名為除中。
白話
治療失誤,病人應當不能吃東西,這是常態;現在反而能吃,這是違反常態,違反常態的會死,這叫做除中。
原文
除中者,胃陽暴露,如燈光之火,欲滅而驟明,轉瞬即滅也。
白話
除中,是胃陽暴露,如同燈中的火,將要熄滅時突然變亮,轉眼之間就熄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