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闡釋】 邪熱怫鬱在經,禁用攻下,誤攻下,必然發熱,肌膚發黃而且小便不利。
熱邪鬱滯在經絡,禁用攻下方法,如果誤用攻下,必然會發熱,皮膚發黃並且小便不利。
因為誤攻而出現這種情況,想要補救失誤,可以使用茵陳五苓散。
原文
鄭氏更論及「雖面赤而無熱象足徵,又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者,是真陽因攻而浮於上,……焉知非戴陽而何?」戴陽乃危證,救逆之法,非大劑回陽不可。
鄭氏更論述說:「雖然面色發紅但沒有熱象可以證明,又不可攻下,攻下就一定會發熱,這是真陽因為攻下而浮越於上……怎麼知道不是戴陽呢?」戴陽是危重證候,救逆的方法,非用大劑回陽藥不可。
原文
三十四、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原文199
三十四、陽明病,沒有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的,身體一定會發黃。(原文199)
原文
【鄭論】 邪至陽明而從熱化,無汗者,邪不得外泄,小便不利者,邪不得下泄,抑鬱於中而懊憹,懊憹者,心不安之謂,所以斷其必發黃也。
邪氣到了陽明而從熱化,無汗是邪氣不能向外發泄,小便不利是邪氣不能向下排泄,抑鬱於中而懊憹,懊憹就是心中不安的意思,所以斷定他必會發黃。
原文
【闡釋】 陽明病沒有汗出,是濕熱不能外散;小便不利,幾水濕不能下行。濕與熱蒸於內,則身體發黃。
陽明病沒有汗出,是濕熱不能向外散發;小便不利,幾乎水濕不能下行。濕與熱在內蒸騰,則身體發黃。
原文
原文未出方劑,似宜麻黃連翹赤小豆湯外發內利;或梔子豉湯以清裏而達表,則身黃自退。
原文沒有給出方劑,似乎應當用麻黃連翹赤小豆湯向外發散、向內利濕;或者用梔子豉湯清裏而達表,則身黃自退。
原文
三十五、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原文200
三十五、陽明病,用火攻,額上微微出汗,而小便不利的,一定會發黃。(原文200)
原文
【鄭論】 陽明本屬(躁)〔燥〕地,又得陽邪,又復被火,火勢內攻,小便不通,熱邪無從下泄,遏熱太甚,是以決其必發黃也。
陽明本來屬於燥地,又感受陽邪,又再被火攻,火勢內攻,小便不通,熱邪無從下泄,遏熱太甚,因此斷定他必會發黃。
原文
【闡釋】 陽明病,無汗,本應以葛根湯發其汗,今竟以火劫取汗,則熱邪愈熾,津液被束,無復外布與下滲矣,其身必發黃。
陽明病,無汗,本應用葛根湯發汗,如今竟用火劫取汗,則熱邪更熾,津液被束縛,不再向外散布和向下滲漏,其身必發黃。
原文
原文未出方治,根據辨證,必須清熱利濕,梔子柏皮湯主之。
原文沒有給出方劑治療,根據辨證,必須清熱利濕,梔子柏皮湯主治。
原文
三十六、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各家見解不一,有的認為是衝脈,有的認為是肝臟,有的認為是子宮,所說都均有一定理由,顧名思義,要不外血液儲留之處,三者均有連帶關係,不需強分。又少陽篇18條所指「血室」即子宮。))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原文216
三十六、陽明病,便血譫語的,這是熱入血室(各家見解不一,有的認為是衝脈,有的認為是肝臟,有的認為是子宮,所說都有一定理由,顧名思義,不外是血液儲存之處,三者均有連帶關係,不需強分。又少陽篇18條所指「血室」即子宮。)但頭汗出的,針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原文216)
原文
【鄭論】 據陽明而稱下血,必是胃中有熱,逼血下行耳。譫語者,熱氣乘心,神無所主也。
根據陽明而說便血,一定是胃中有熱,逼迫血液下行罷了。譫語是熱氣乘心,神無所主。
原文
茲云熱入血室,夫膀胱之外,乃為血海,又稱血室,此病係在陽明大腸,何得直指之為血室乎?何得刺期門穴乎?
這裡說熱入血室,膀胱之外,是血海,又稱血室,此病屬於陽明大腸,怎能直接指為血室呢?怎能針刺期門穴呢?
原文
但下血一(等)〔證〕,有果係熱逼血下行者,必有熱象可徵。譫語一證,有陽虛、陰虛、脾虛之異。
但便血這一證候,有確實是熱逼血下行的,必有熱象可徵。譫語一證,有陽虛、陰虛、脾虛的不同。
原文
更有下血、譫語而將脫者,不得總統言之,學者務宜細心探求則得矣。
更有便血、譫語而將要脫絕的,不能一概而論,學者務必細心探求才能有所得。
原文
【闡釋】 本證由於邪熱熾盛,血為熱擾,故便血;內熱蒸騰,故頭汗出;熱氣乘心,神無所主,故譫語。
本證由於邪熱熾盛,血被熱擾,所以便血;內熱蒸騰,所以頭汗出;熱氣乘心,神無所主,所以譫語。
原文
鄭氏按稱:「此病係在陽明大腸,何得直指之為血室乎?何得刺期門穴乎?……務宜細心探求則得矣,」筆者信而從之。
鄭氏按語說:「此病屬於陽明大腸,怎能直接指為血室呢?怎能針刺期門穴呢?……務必細心探求才能有所得。」筆者信從而之。
原文
三十七、陽明證,其人(善)〔喜〕忘者((健忘之意),必有畜血((畜與蓄字同,瘀血停留叫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善)〔喜〕忘,糞雖(難)〔鞕〕,(而)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主)〔下〕之。原文237
三十七、陽明證,其人喜忘的(健忘之意),必有蓄血(畜與蓄字同,瘀血停留叫蓄血。),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有久瘀血,所以令其喜忘,大便雖然硬,但大便反而容易,其顏色必黑,宜用抵當湯下之。(原文237)
原文
【鄭論】 據善忘緣因瘀血所致,瘀滯不行,氣血不得流通,神明寓於氣血之中,為氣血之主。
根據喜忘是因為瘀血所致,瘀滯不行,氣血不得流通,神明寓於氣血之中,是氣血的主人。
原文
今為瘀血所阻,氣血不得流通,神明每多昏憒,所以善忘而斷之瘀血,確乎不爽。
現在被瘀血所阻,氣血不得流通,神明每每昏憒,所以喜忘而斷定是瘀血,確實不錯。
原文
但蓄血在太陽,驗之於小便,其人如狂;蓄血在陽明,驗之於大腸,其色必黑,大便色黑者,蓄血之驗也。
但蓄血在太陽,驗之於小便,其人如狂;蓄血在陽明,驗之於大腸,其色必黑,大便色黑,是蓄血的證據。
原文
【闡釋】 太陽蓄血證是太陽之邪熱隨經入腑與血相結,以致出現少腹急結,或鞕滿,小便利,如狂、發狂等證候。
太陽蓄血證是太陽的邪熱隨經入腑與血相結,以致出現少腹急結,或硬滿,小便利,如狂、發狂等證候。
原文
陽明蓄血證是陽明邪熱與宿有的瘀血相結,故令善忘。二者證狀不同,因蓄血擾亂神志則一。
陽明蓄血證是陽明邪熱與宿有的瘀血相結,所以令其喜忘。二者症狀不同,因蓄血擾亂神志則是一樣的。
原文
辨太陽蓄血證在小便之利與不利,辨陽明蓄血證在大便之黑與不黑、難與不難。
辨太陽蓄血證在於小便的利與不利,辨陽明蓄血證在於大便的黑與不黑、難與不難。
原文
兩者的病理機轉都是屬於邪熱與血相結,所以都可用抵當湯下之。
兩者的病理機轉都屬於邪熱與血相結,所以都可用抵當湯下之。
原文
三十八、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三十八、病人沒有表裏證,發熱七八天,雖然脈浮數的,可以下之。
原文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假使已經攻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到六七天,不大便的,有瘀血,宜用抵當湯。
原文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原文257、258
如果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原文257、258)
原文
【鄭論】 既稱無表裏證,即不在發表之例,即不在攻下之例,雖脈浮數,總要有風熱病情足徵,庶可相機施治。
既然說沒有表裏證,就不在發汗的範圍,也不在攻下的範圍,雖然脈浮數,總要有風熱病情足以證明,才可相機施治。
原文
所云發熱七八日,然發熱有由外入之發熱,有由內而出之發熱,大有涇渭之分,若只憑脈之浮數而攻之,則由外入者,有內陷之變,由內而出者,有亡陽之逆,假令下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此是為果有外邪致發熱者言之,而非為內出之發熱者言之也。
所說發熱七八天,但發熱有由外入的發熱,有由內出的發熱,大有涇渭之分,如果只憑脈的浮數而攻下,那麼由外入的,有內陷之變,由內出的,有亡陽之逆。假使攻下後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這是為確實有外邪導致發熱的情況說的,而不是為內出的發熱情況說的。
原文
迨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何以知其必有瘀血也?
等到六七天,不大便的有瘀血,怎麼知道其必有瘀血呢?
原文
況熱結而不大便者亦多,此以抵當湯治之,似不恰切,仲師未必果有是說也。
何況熱結而不大便的也很多,這裡用抵當湯治療,似乎不恰當,仲師未必真有這種說法。
原文
【闡釋】 鄭注此條與歷代注家不同,發熱有外入與內出之分,若只憑發熱而攻之,則有邪熱內陷與亡陽之虞。
鄭注此條與歷代注家不同,發熱有外入與內出之分,若只憑發熱而攻下,則有邪熱內陷與亡陽的憂慮。
原文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消穀善饑,不大便者,何以辨之,並無徵驗,況熱結而不大便亦多,提出質疑。
假使已經攻下脈數不解,合熱消穀善饑,不大便,怎麼辨別它,並沒有徵驗,何況熱結而不大便的也很多,提出質疑。
原文
最後歸結為「此以抵當湯治之,似不恰切,仲師未必果有是說也。」
最後歸結為「這裡用抵當湯治療,似乎不恰當,仲師未必真有這種說法。」
原文
三十九、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原文240
三十九、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像瘧疾,午後發熱的,屬於陽明。脈實的,宜下之;脈浮虛的,宜發汗。下之用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原文240)
原文
【鄭論】 此條以脈實、脈虛,而定為可汗、可下,似未必盡善。
此條以脈實、脈虛,而決定可汗、可下,似乎未必盡善。
原文
論脈實而要有胃實病形足徵,方可言下,脈浮虛而要有風邪足徵,始可言發汗,若專以日晡發熱,而定為陽明證,即下之,決不妥切。
論脈實而要有胃實的病形足以證明,才可言下;脈浮虛而要有風邪足以證明,才可言發汗。如果僅以午後發熱,就定為陽明證而攻下,決不妥切。
原文
【闡釋】 本條係太陽陽明並病,即表裏俱病,必先解表而後攻裏。
本條是太陽陽明並病,即表裏俱病,必先解表而後攻裏。
原文
但不能僅根據脈象虛實來決定汗、下,而應結合證狀來辨別太陽之表邪是否已解,或陽明之裏實是否已成,然後先表後裏,解表用桂枝湯,下之與大承氣湯,方為合法。
但不能僅根據脈象虛實來決定汗、下,而應結合症狀來辨別太陽的表邪是否已解,或陽明的裏實是否已成,然後先表後裏,解表用桂枝湯,下之用大承氣湯,方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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