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鄭論】 陽明病固屬多汗,今無汗而小便利,雖云陽明病,其實內無熱也。
【鄭論】 陽明病本來屬於多汗,現在沒有汗而小便通暢,雖然說是陽明病,其實體內沒有熱。
原文
二三日嘔而咳,至手足厥,苦頭痛者,必是陰邪上干清道,閉其運行之機耳。果係陽厥,則脈息聲音,大有定憑。
二三日嘔吐而且咳嗽,到了手足厥冷,頭痛厲害的,必定是陰邪向上侵犯清道,閉塞其運行的機制罷了。如果確實是陽厥,那麼脈搏和聲音,有很大的確定依據。
原文
又曰:不嘔不咳不厥者,頭不痛,可知全係陰邪上干清道無疑。
又說:不嘔吐不咳嗽不厥冷的,頭不痛,可以知道完全是陰邪向上侵犯清道無疑。
原文
學者切不可執定一陽明而即斷為熱證一邊看去,則得矣。
學者切不可固執一個陽明病就判斷為熱證那一方面去看,這樣就對了。
原文
【闡釋】 本條是陽明中寒,陽虛陰盛,挾有飲邪。
原文
有如鄭氏所云:「必是陰邪上干清道,閉其運行之機耳」。
有如鄭氏所說:「必定是陰邪向上侵犯清道,閉塞其運行的機制罷了」。
原文
由於胃陽衰弱,水飲內聚,胃失降下,上逆則嘔,射肺則咳,胃主四肢,不能溫於四末,則手足厥冷;水寒上逆,必患頭痛;小便自利,正反映本病陽虛陰盛的真相。
由於胃陽衰弱,水飲內聚,胃失降下,上逆則嘔吐,射肺則咳嗽,胃主四肢,不能溫暖於四肢末端,則手足厥冷;水寒上逆,必定患頭痛;小便自利,正反映本病陽虛陰盛的真相。
原文
筆者認為可用溫中化飲降逆之理中湯加吳茱萸、半夏治之,則咳嘔、手足厥冷、頭痛等證自愈。
筆者認為可用溫中化飲降逆之理中湯加吳茱萸、半夏治療,則咳嗽嘔吐、手足厥冷、頭痛等證自然痊癒。
原文
二十九、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原文228
二十九、陽明病,用下法之後,體表有熱,手足溫暖,沒有結胸,心中懊憹飢餓不能進食,只有頭部出汗的,用梔子豉湯主治。原文228
原文
【鄭論】 既云下之,其邪熱必由下而解,自然脈靜身涼。,方可全瘳。
【鄭論】 既然說用了下法,那邪熱必定從下而解除,自然脈搏平靜身體涼爽,才可以完全痊癒。
原文
茲稱其外有熱,手足尚溫,必然肌肉之間,而邪未盡解,雖未結胸,是邪熱未伏於隔間耳。
現在說體表有熱,手足尚且溫暖,必然在肌肉之間,邪氣沒有完全解除,雖然沒有結胸,是邪熱沒有伏於膈間罷了。
原文
其人心中懊憹,是裏氣雖因下而稍舒,但表分之邪氣拂鬱未暢,暢則曠怡,不暢則心煩不安,此懊憹之所由來也。饑不欲食者,是脾氣已虛,而胃氣不運。
那人心中懊憹,是裏氣雖然因下法而稍微舒暢,但表分的邪氣拂鬱沒有暢達,暢達則曠怡,不暢達則心煩不安,這是懊憹的由來。飢餓不想進食,是脾氣已經虛弱,而胃氣不運化。
原文
兼之頭汗出者,陽氣發洩於上,有從上解之機也。但梔豉湯,雖曰交通水火,似覺未恰。
加上頭部出汗,是陽氣發洩於上,有從上解除的機緣。但梔豉湯,雖然說交通水火,似乎覺得不恰當。
原文
余意當於脈息處探其盛衰,熱之微盛,審其真假,心之懊憹,究其虛實,汗之解病與不解病,詳其底蘊,又於口之飲熱飲冷,二便之利與不利處搜求,自然得其要也。
我的意思應當在脈搏氣息處探求其盛衰,熱的微盛,審察其真假,心的懊憹,究其虛實,汗的解病與不解病,詳究其底蘊,又在口的飲熱飲冷,大小便的利與不利處搜求,自然得到其要領。
原文
此以梔豉湯,是為有熱者言之,而非為虛寒者言之也。
這裡用梔豉湯,是為有熱的人說的,而不是為虛寒的人說的。
原文
學者不可專憑原文一二語,以論藥論方,則得一貫之旨矣。
學者不可專門憑原文一兩句話,來論藥論方,這樣就得到一貫的宗旨了。
原文
【闡釋】 鄭氏對此條之論釋,與歷代注家不同,著重陽虛一面,故說:「此以梔豉湯,是為有熱者言之,而非為虛寒者言之也。」若脈息不足,目瞑倦臥,聲低息短,少氣懶言,喜飲熱湯,二便自利等情,此下傷脾胃,心中懊憹,饑不能食,頭汗出者,乃陽虛也,梔豉湯不可用也。
【闡釋】 鄭氏對此條的論釋,與歷代注家不同,著重陽虛一面,所以說:「這裡用梔豉湯,是為有熱的人說的,而不是為虛寒的人說的。」如果脈搏氣息不足,眼睛閉合疲倦臥床,聲音低微氣息短促,少氣懶言,喜歡飲熱湯,大小便自利等情況,這是下法損傷脾胃,心中懊憹,飢餓不能進食,頭部出汗的,乃是陽虛,梔豉湯不可用。
原文
法當扶陽,交通水火,白通湯為適當之方劑;或理脾開胃,兼以扶陽,附子理中湯可用。
治法應當扶陽,交通水火,白通湯為適當的方劑;或者理脾開胃,兼以扶陽,附子理中湯可用。
原文
三十、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者,此必衄。原文202
三十、陽明病,口中乾燥,只想漱水,不想吞嚥的,這必定會鼻衄。原文202
原文
【鄭論】 據口燥而漱水,乃火炎之徵,漱水而不嚥,又非實火之驗,斷為必衄者,邪實之候說法也。漱水而不嚥者,斷無有必衄之證也。此證似非陽明,乃少陰之證也。姑言之,以待高明。
【鄭論】 根據口乾燥而漱水,是火炎之徵兆,漱水而不吞嚥,又不是實火的證據,斷定為必定鼻衄,是邪實的候的說法。漱水而不吞嚥的,斷然沒有必定鼻衄的證候。此證似乎不是陽明,而是少陰的證候。姑且說說,等待高明。
原文
【闡釋】 口中乾燥與口渴不同,漱水不欲嚥,知不渴也,可知非實火。
【闡釋】 口中乾燥與口渴不同,漱水不想吞嚥,知道不渴,可知不是實火。
原文
而又曰「此必衄,邪實之候也。」其說兩相矛盾。歷代注家,牽強注釋,殊不可從。
而又說「此必定鼻衄,是邪實的證候。」其說兩相矛盾。歷代注家,牽強注釋,很不可從。
原文
鄭氏說:「此證似非陽明,乃少陰之證也。」舒馳遠《傷寒集注》云:「漱水不欲嚥,當是裏陽衰乏,不能熏騰津液之故,此屬少陰。奈何指為陽明病乎?」可與鄭說互參。
鄭氏說:「此證似乎不是陽明,而是少陰的證候。」舒馳遠《傷寒集注》說:「漱水不想吞嚥,應當是裏陽衰乏,不能熏騰津液的緣故,此屬少陰。為何指為陽明病呢?」可與鄭說互相參考。
原文
三十一、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原文227
三十一、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的,則鼻衄。原文227
原文
【鄭論】 按脈浮發熱,風熱在表也,口燥鼻乾,熱入陽明也。
【鄭論】 按脈浮發熱,是風熱在表,口乾鼻燥,是熱入陽明。
原文
【闡釋】 鼻衄,有解病佳兆者。口乾鼻燥,能食,雖陽明裏證未全成,陽明內熱已太盛,熱甚則上逆,上逆則引血,血上則衄,熱邪亦隨之而泄。
【闡釋】 鼻衄,有解除病證的佳兆。口乾鼻燥,能食,雖然陽明裏證未完全形成,陽明內熱已經太盛,熱甚則上逆,上逆則引血,血上則鼻衄,熱邪也隨之而泄。
原文
近世醫家以衄為紅汗者,正以其泄鬱熱故也。鬱熱泄則自愈。
近世醫家以鼻衄為紅汗,正是因為它泄鬱熱的緣故。鬱熱泄則自愈。
原文
三十二、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裏熱發越於外之意))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即邪熱鬱滯的意思))在裏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原文236
三十二、陽明病,發熱汗出的,這是熱越(裏熱發越於外之意)不能發黃;但頭汗出,身無汗,齊頸而止,小便不利,口渴飲水漿的,這是瘀熱(即邪熱鬱滯的意思)在裏,身體必定發黃,茵陳蒿湯主治。原文236
原文
【鄭論】 條中所言熱外越者,不發黃,是因汗出,知其表氣通,而熱得外泄故也。
【鄭論】 條中所說熱外越的,不發黃,是因為汗出,知道其表氣通暢,而熱得以向外泄的緣故。
原文
若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渴欲飲水者,此是熱伏於內,抑鬱太甚,而邪無由路出,故成陽黃之候,茵陳蒿湯主之,實為的證之方,妥切之甚者也。
若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口渴想要飲水的,這是熱伏於內,抑鬱太甚,而邪氣無路可出,所以形成陽黃之證候,茵陳蒿湯主治,確實是對證的方劑,非常妥當切合。
原文
【闡釋】 此節乃陽明濕熱鬱蒸發黃的證狀。若但頭汗出,周身沒有汗,則熱不得越;小便不利,由濕無出路,邪熱既不能外達,水濕又無從下泄,水濕與熱邪相蒸不解,鬱而不達,身心發黃,治以茵陳蒿湯,苦寒通泄,使濕熱之邪從小便而出,濕去熱清,則發黃自愈。茵陳蒿湯方(校補)
【闡釋】 此節是陽明濕熱鬱蒸發黃的證狀。若僅頭汗出,周身沒有汗,則熱不得越;小便不利,由濕無出路,邪熱既不能外達,水濕又無從下泄,水濕與熱邪相蒸不解,鬱而不達,身心發黃,治以茵陳蒿湯,苦寒通泄,使濕熱之邪從小便而出,濕去熱清,則發黃自愈。茵陳蒿湯方(校補)
原文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去皮)
原文
上三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渣,分三服。
以上三味藥,用水一鬥二升,先煮茵陳,減少六升,放入另外二味,煮取三升,去渣,分三次服用。
原文
小便當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小便應當通利,尿如皂莢汁狀,顏色正赤,一夜腹部減輕,黃從小便而去。【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原文
濕熱瘀裏,蒸發而外見黃色,用茵陳苦寒清濕而解鬱熱,佐梔子清利三焦,以通水道,以大黃除胃熱,導火下行兼清血分中之熱。
濕熱瘀積在裏,蒸發而外表出現黃色,用茵陳苦寒清濕而解鬱熱,佐梔子清利三焦,以通水道,用大黃除胃熱,導火下行兼清血分中的熱。
原文
三味合用,使瘀熱濕濁,從小便而出,濕熱一泄、則發黃自愈。
三味合用,使瘀熱濕濁,從小便而出,濕熱一泄,則發黃自愈。
原文
《傷寒》《金匱》二書中,分黃疸為陰陽兩綱,敘述簡略,僅根據皮膚黃染情況來辨陰陽。
《傷寒》《金匱》二書中,分黃疸為陰陽兩綱,敘述簡略,僅根據皮膚黃染情況來辨陰陽。
原文
凡身目俱黃,黃如橘子色澤鮮明,小便不利,色黃赤而短少,腹脹食少,厭油食,舌苔黃膩,脈滑數者,為陽黃。
凡身目俱黃,黃如橘子色澤鮮明,小便不利,顏色黃赤而短少,腹脹食少,厭油食,舌苔黃膩,脈滑數的,為陽黃。
原文
無論其為現代醫學所稱之急性黃疸型傳染肝炎,濕熱偏盛的慢性肝炎,肝膽道感染,膽道結石等病見陽黃證者,都可用本方加減治療。
無論其為現代醫學所稱之急性黃疸型傳染肝炎,濕熱偏盛的慢性肝炎,肝膽道感染,膽道結石等病見陽黃證的,都可用本方加減治療。
原文
三十三、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則)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原文206
三十三、陽明病,面色通紅,不可攻下。(攻下則)必定發熱,顏色發黃的,小便不利。原文206
原文
【鄭論】 據陽明而面赤色,又當察其可攻與不可攻,如氣粗面赤,唇焦,飲冷甚者,宜攻之;若雖面赤而無熱象足徵,又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者,是真陽因攻而浮於上,浮於上,即不能化下焦之陰,小便亦見不利。
【鄭論】 根據陽明病而面色赤,又應當審察其可攻與不可攻,如氣粗面赤,唇焦,飲冷甚的,宜攻下;若雖然面赤而無熱象足以徵驗,又不可攻,攻下則必定發熱的,是真陽因攻下而浮越於上,浮越於上,即不能化下焦之陰,小便也見不利。
學者切勿固執一個陽明病,就定為熱證,胡亂施用攻下。
原文
此條所謂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焉知非(帶)〔戴〕陽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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