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鄭論】 按腹脹滿,胃家未大實者,可與小承氣湯,俾和其胃氣,以泄其邪熱,乃為合法。
【鄭論】 按腹脹滿,胃家尚未大實的,可以給予小承氣湯,以調和胃氣,泄其邪熱,才是合法的治法。
原文
若因吐後而中州大傷,以致脹滿者,此是胸中胃陽,因吐而傷,宣佈失職,濁陰僭亂,堵塞中宮,宜溫中健脾,俾胃氣宣暢,而脹滿自消,此又非調胃承氣所宜也,學者臨證,宜細求之。
如果因為吐後而中焦大傷,導致脹滿的,這是胸中胃陽因吐而受傷,宣布失職,濁陰僭亂,堵塞中宮,宜溫中健脾,使胃氣宣暢,則脹滿自消,這又不是調胃承氣湯所適宜的,學者臨證,宜仔細推求。
原文
【闡釋】 若因吐後,見到腹部脹滿,有兩種情況。
原文
其一在上之邪,雖得到排除,而在下之病邪,卻化燥成實,此時應用下法,但究因吐後,中氣必然受傷,雖有實邪內聚,又不宜峻下,調胃承氣湯是為最適當的方劑。
其一,在上之邪雖得到排除,而在下之病邪卻化燥成實,此時應用下法,但究因吐後,中氣必然受傷,雖有實邪內聚,又不宜峻下,調胃承氣湯是最適當的方劑。
原文
其後有如鄭氏所云:「若因吐後,而中州大傷,以致脹滿者,…宜溫中健脾,俾胃氣宣暢,而脹滿自消。」豈可復用下法,以重傷其正,調胃承氣決不可用。筆者認為當用理中湯加砂仁、公丁香治之。謂胃承氣湯方(校補)
其後有如鄭氏所說:「若因吐後,而中州大傷,以致脹滿者,…宜溫中健脾,使胃氣宣暢,而脹滿自消。」豈可再用下法,以重傷其正氣,調胃承氣決不可用。筆者認為當用理中湯加砂仁、公丁香治之。調胃承氣湯方(校補)
原文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升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甘草二兩(炙),芒硝半升。
原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渣,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以上三味藥,用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渣,放入芒硝,再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原文
大黃瀉下實熱,芒硝潤燥軟堅,佐甘草以和胃氣,用以治療腹中有實熱,大便燥結的症候。
大黃瀉下實熱,芒硝潤燥軟堅,佐甘草以和胃氣,用以治療腹中有實熱、大便燥結的症候。
原文
其藥力比小承氣還輕,對各種急性熱病之輕者為宜。
原文
十三、陽明病,心下鞭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原文205
十三、陽明病,心下鞭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原文205
原文
【鄭論】 按心下鞭滿,有可攻者,有不可攻者,有熱結者,有寒結者,總之詳(虎)〔辨〕的確,可攻則攻,可攻則勿妄攻,攻之利不止者,死,以其利甚則亡陰,陰亡而陽與之俱亡,故斷其必死。
【鄭論】 按心下鞭滿,有可攻者,有不可攻者,有熱結者,有寒結者,總之詳(虎)〔辨〕的確,可攻則攻,不可攻則勿妄攻,攻之利不止者,死,以其利甚則亡陰,陰亡而陽與之俱亡,故斷其必死。
原文
若下利而能自止者,是中氣猶存,陽不即亡,故知其必生。
若下利而能自止者,是中氣猶存,陽不即亡,故知其必生。
原文
【闡釋】 心下是胃脘部位,心下鞕滿,不同於腹部鞕滿,可知病邪偏於上。
【闡釋】 心下是胃脘部位,心下鞭滿,不同於腹部鞭滿,可知病邪偏於上。
原文
裏實腹滿可攻,今心下鞭滿而非腹鞭滿,乃未成實,故不可攻。
裏實腹滿可攻,今心下鞭滿而非腹鞭滿,乃未成實,故不可攻。
原文
腹部鞭滿是腸中有燥屎內結,可以用承氣湯攻下,一下而愈。
腹部鞭滿是腸中有燥屎內結,可以用承氣湯攻下,一下而愈。
原文
若此證有虛、實、寒、熱之不同,實證、熱證可以攻下,可用承氣湯;虛證、寒證則不可妄攻,若攻之則脾胃受損,邪氣內陷,形成下利不止,甚至胃氣敗絕而亡。
若此證有虛、實、寒、熱之不同,實證、熱證可以攻下,可用承氣湯;虛證、寒證則不可妄攻,若攻之則脾胃受損,邪氣內陷,形成下利不止,甚至胃氣敗絕而亡。
原文
十四、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此處是指瀉下而言))。原文204
十四、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此處是指瀉下而言)。原文204
原文
【鄭論】 嘔多二字,有熱嘔寒嘔之別,雖有陽明證,不可妄加指責攻,務要審慎的確為是。
【鄭論】 嘔多二字,有熱嘔寒嘔之別,雖有陽明證,不可妄加指責攻,務要審慎的確為是。
原文
【闡釋】 惡寒發熱之嘔屬太陽,寒熱往來之嘔屬少陽,但惡熱不惡寒之嘔屬陽明,此三陽嘔吐之辨證也。
【闡釋】 惡寒發熱之嘔屬太陽,寒熱往來之嘔屬少陽,但惡熱不惡寒之嘔屬陽明,此三陽嘔吐之辨證也。
原文
嘔多是病機向上,若用攻法,是逆其所治,最易造成變證。
嘔多是病機向上,若用攻法,是逆其所治,最易造成變證。
原文
筆者於寒嘔者,可用理中湯加吳茱萸以溫降之;熱嘔者,可用黃連吳萸湯以清之降之。
筆者於寒嘔者,可用理中湯加吳茱萸以溫降之;熱嘔者,可用黃連吳萸湯以清之降之。
原文
至三陽症之嘔證,必結合三陽病之其他證狀,選用三陽之方治之,斯為得矣。
至三陽症之嘔證,必結合三陽病之其他症狀,選用三陽之方治之,斯為得矣。
原文
十五、食穀欲(吐者)〔嘔〕,屬陽明也((胃家虛寒)),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熱)也。原文243
十五、食穀欲(吐者)〔嘔〕,屬陽明也(胃家虛寒),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熱)也。原文243
原文
【鄭論】 按吳茱萸湯,乃治少陰吐利之方,非陽明之正方也。
【鄭論】 按吳茱萸湯,乃治少陰吐利之方,非陽明之正方也。
原文
此刻食穀欲嘔,乃屬陽明,必是胃中邪熱彌漫,隔拒上焦,故得吳萸辛燥之品而反劇,可知非虛寒也明甚。
此刻食穀欲嘔,乃屬陽明,必是胃中邪熱彌漫,隔拒上焦,故得吳萸辛燥之品而反劇,可知非虛寒也明甚。
原文
原文如此模糊,何不先判明陰陽,而曰食穀欲嘔,喜飲熱湯者,可與吳茱萸湯。
原文如此模糊,何不先判明陰陽,而曰食穀欲嘔,喜飲熱湯者,可與吳茱萸湯。
原文
嘔而欲飲冷者,此屬上焦有熱,以此推去、方不負立法之意。
嘔而欲飲冷者,此屬上焦有熱,以此推去,方不負立法之意。
原文
【闡釋】 食穀欲嘔,這是胃家虛寒的特徵,虛則不能納穀,寒則胃氣上逆,所以決診為陽明虛寒,溫中降逆之吳茱萸湯,自為對症之方。若上焦有熱,服吳茱萸湯相反使病情增劇。
【闡釋】 食穀欲嘔,這是胃家虛寒的特徵,虛則不能納穀,寒則胃氣上逆,所以決診為陽明虛寒,溫中降逆之吳茱萸湯,自為對症之方。若上焦有熱,服吳茱萸湯相反使病情增劇。
原文
鄭氏以飲熱、飲冷判寒熱,以定吳茱萸湯之可用不可用,乃簡明扼要之法矣。吳茱萸湯方,載少陰前篇。
鄭氏以飲熱、飲冷判寒熱,以定吳茱萸湯之可用不可用,乃簡明扼要之法矣。吳茱萸湯方,載少陰前篇。
原文
十六、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原文189
十六、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原文189
原文
【鄭論】 此陽明而兼太、少證,何也?口苦咽乾,所現者少陽之經證;微喘,發熱惡寒,所現者太陽之表邪;脈現浮緊,風寒之徵。
【鄭論】 此陽明而兼太、少證,何也?口苦咽乾,所現者少陽之經證;微喘,發熱惡寒,所現者太陽之表邪;脈現浮緊,風寒之徵。
原文
此證雖云陽明,而陽明胃實之證未見,故曰: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此是教人不可下。
此證雖云陽明,而陽明胃實之證未見,故曰: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此是教人不可下。
原文
若下則引邪入太陰,故見腹滿,中樞失職,轉輸必乖,故見小便難,此刻總宜照三陽並病法治之可也。
若下則引邪入太陰,故見腹滿,中樞失職,轉輸必乖,故見小便難,此刻總宜照三陽並病法治之可也。
原文
【闡釋】 本條是三陽合病,但以太陽和陽明證最重,所以稱做陽明中風。
【闡釋】 本條是三陽合病,但以太陽和陽明證最重,所以稱做陽明中風。
原文
重點在於陽明,邪熱在經,禁用下法,否則引邪深入。
原文
仲景未出方治,鄭氏說:總宜照三陽並病法治之可也。
原文
筆者認為三陽經症同見,即以三陽之方治之,一舉祛邪外出,桂麻各半湯加柴、葛、苓、夏主之。
筆者認為三陽經症同見,即以三陽之方治之,一舉祛邪外出,桂麻各半湯加柴、葛、苓、夏主之。
原文
十七、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身重。
十七、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原文
若發汗則(燥)〔躁〕,心憒憒((煩亂貌)),反譫語;若加溫針,必休惕((恐懼貌)),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隔,心中懊憹((煩悶不舒)),舌上苔者((舌上有黃白薄膩的苔垢))(宜)梔子豉湯主之。
若發汗則(燥)〔躁〕,心憒憒(煩亂貌),反譫語;若加溫針,必休惕(恐懼貌),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隔,心中懊憹(煩悶不舒),舌上苔者(舌上有黃白薄膩的苔垢),梔子豉湯主之。
原文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原文221、222、223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原文221、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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