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四十三、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指頭昏目眩的病人))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待)裏未和,然後〔復〕下之。原文93
四十三、太陽病,先使用瀉下法而不愈,因而再次發汗,因此表裡都虛,病人因而產生頭昏目眩。頭昏目眩的病人出汗就會自癒,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汗出則表氣和順的緣故。等到裡氣尚未和調,然後再使用瀉下法。原文93
原文
【鄭論】 據下後復發汗,以致表裏俱虛,其傷正也太甚,虛則易於感冒,此理之常,此刻應於補正藥中,加解表之品,必自愈。
【鄭論】 根據瀉下之後又發汗,導致表裡都虛,損傷正氣太過。虛弱則容易感冒,這是常理。此時應在補益正氣的藥中,加入解表的藥物,必然自癒。
原文
推其故,汗出表和,待裏未和,然後下之,待字不可忽略,實有斟酌可否之意,學者宜細求之。
推究其原因,汗出則表氣和順,等到裡氣未和,然後再瀉下。『待』字不可忽略,確實有斟酌可否之意,學者應當仔細體會。
原文
【闡釋】 太陽病本不應下,先行誤下,裏氣先虛;又復發汗,表氣再虛。
【闡釋】 太陽病本不應使用瀉下法,先行誤下,裡氣先虛;又再發汗,表氣也虛。
原文
則病者發生頭目昏冒,若正氣旺,必大汗出,汗出表和則自愈。
那麼病人發生頭目昏冒,如果正氣旺盛,必定會大汗出,汗出則表氣和順而自癒。
原文
否則應如鄭氏所說,於補正藥中加解表之品,如理中湯加蘇葉、防風等,則自愈。
否則應如鄭氏所說,在補正藥中加入解表之品,如理中湯加蘇葉、防風等,則自癒。
如果裡氣未和,可斟酌使用調胃承氣湯來瀉下,才是正確治法。
原文
四十四、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陰陽作尺寸解,停是停止,脈陰陽俱停是尺寸的脈搏均隱伏而診之得。)),必先振栗汗出而解。
四十四、太陽病尚未解除,脈象尺寸俱隱伏不見(陰陽指尺寸,停是停止,脈陰陽俱停是指寸口與尺部的脈搏都隱伏難以觸得),必定先有戰慄汗出而後病解。
原文
但陽脈微者((是指寸部脈,微見搏動。)),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是指尺部脈,微見搏動)),下之而解。(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原文94
但是僅寸部脈微見搏動的(指寸部脈微動),先汗出而解;僅尺部脈微見搏動的(指尺部脈微動),用瀉下法而解。若要瀉下,適合用調胃承氣湯。原文94
原文
【鄭論】 按太陽病,當未解之先,而有此陰陽俱停之脈,便見振栗汗出者,是邪由戰汗而解也。
【鄭論】 按太陽病,在未解除之前,而有此陰陽俱停的脈象,隨即出現戰慄汗出的,這是邪氣經由戰汗而解除。
原文
條中提出陽脈微者,汗之而解,陰脈微者,下之而解。
條文中提出寸部脈微的,用汗法而解;尺部脈微的,用下法而解。
原文
余謂陽脈微者,表分之陽不足也,法宜輔正以祛之;陰脈微者,裏分之陰不足也,只當溫裏以祛之。何得云汗之而解?下之而解?
我認為寸部脈微的,是表分的陽氣不足,治法宜輔助正氣以驅邪;尺部脈微的,是裡分的陰氣不足,只應當溫裡以驅邪。怎麼能說汗之而解?下之而解?
原文
如果宜汗宜下,務要有汗下實據方可,若只憑一脈而定為可汗可下,況脈已云微,亦非可汗可下之例,學者亦〔不〕必執原文為不可易之法也。
如果適宜發汗或瀉下,務必要有汗下的實際證據才可以。如果只憑一個脈象就定為可汗可下,況且脈象已經說是微,也不是可汗可下的範例,學者也不必拘泥原文為不可改變的法則。
原文
【闡釋】 太陽病未解,其脈一定呈現浮緩或浮緊,此則謂脈陰陽俱停為不通,停應是微字之誤,觀下文陽脈微、陰脈微可知。
【闡釋】 太陽病未解,其脈一定呈現浮緩或浮緊,此處說脈陰陽俱停是不通的,停應是微字的錯誤,看下文陽脈微、陰脈微可知。
原文
應是營衛之氣,被邪遏阻,正邪互爭戰汗前的暫時現象,與正氣將絕的停脈,應該作出嚴格的區別。
應是營衛之氣被邪氣遏阻,正邪互爭戰汗前的暫時現象,與正氣將絕的停脈,應該作出嚴格區別。
原文
鄭氏云:「陽脈微者,表分之陽不足也,法宜輔正以祛之;陰脈微者,裏分之陰不足也,只當溫裏以祛之」。是有見地的。
鄭氏說:『寸部脈微者,是表分的陽氣不足,治法宜輔助正氣以驅邪;尺部脈微者,是裡分的陰氣不足,只應當溫裡以驅邪。』這是有見地的。
原文
況此病在太陽,不在陽明,總不宜下,其理甚明,何得云陰脈微者下之而愈。
況且此病在太陽,不在陽明,總不宜用下法,道理很明白,怎麼能說尺部脈微者用下法而愈。
原文
故鄭氏又云;「學者亦不必執原文為不可易之法也」。調胃承氣湯方解,見後陽明上篇。
所以鄭氏又說:『學者也不必定要固守原文為不可改變的法則。』調胃承氣湯方解,見後面陽明上篇。
原文
四十五、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
四十五、太陽中風,出現下利、嘔逆,表證已解的,才可用攻下法。
原文
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鞕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原文152
病人微微出汗,發作有定時,頭痛,心下痞塞硬滿,牽引脅下疼痛,乾嘔、呼吸短促,汗出而不怕冷的,這是表證已解而裡氣未和,用十棗湯主治。原文152
原文
【鄭論】 按中風而見下利嘔逆,(夫下利嘔逆)其病似不在太陽,而在太陰也。
【鄭論】 按中風而出現下利嘔逆,此病似乎不在太陽,而在太陰。
原文
太陰受傷,轉輸失職,不能分運水濕之氣,以致水氣泛溢,上行於皮膚,故見漐漐汗出,水停心下,故見痞鞕,水流於脅,故見脅痛,至於頭痛、乾嘔、短氣,種種病形,皆是一水氣之所致也,主以十棗湯,取大棗以培土去濕,濕去而諸症自釋。
太陰受傷,轉輸功能失常,不能分別運化水濕之氣,導致水氣泛濫,上行於皮膚,所以見到微微出汗;水停心下,所以見到痞塞硬滿;水流於脅,所以見到脅痛;至於頭痛、乾嘔、短氣,種種病形,都是水氣所造成的。主治用十棗湯,取大棗以培土去濕,濕去則諸症自然消除。
原文
原文直指太陽,蓋太陽為一身之綱領,主皮膚,統營衛、臟腑,百脈、經絡,主寒水,司冬令,行水氣,外從皮膚毛竅而出,內自小便而出,氣化不乖,水行無滯,往來灌溉,何病之有?
原文直接指向太陽,因為太陽是一身的綱領,主管皮膚,統領營衛、臟腑、百脈、經絡,主寒水,司冬季之令,運行水氣,向外從皮膚毛竅而出,向內從小便而出,氣化不失常,水行沒有阻滯,往來灌溉,會有什麼疾病呢?
原文
今為風邪所中,阻滯氣機,氣化不宣,水逆於上而為嘔,水逆於下而為利,水流於左而脅痛生,水逆於心而鞕痞作,水發於上而現頭痛,水阻於中,上下往來之氣不暢,而短氣立至,此刻水氣彌漫,表裏焉得自和,主以十棗湯,直決其水,恐水去而正不支,故取棗之甘以補正,庶不致害。
如今被風邪所中,阻滯氣機,氣化不宣暢,水氣上逆則為嘔,水氣下逆則為利,水流於左則脅痛生,水氣上逆於心則痞硬發作,水氣發於上則出現頭痛,水氣阻於中,上下往來之氣不暢,則短氣立即出現。此時水氣瀰漫,表裡怎能自和?用十棗湯主治,直接決開其水,但恐怕水去而正氣不支,所以取大棗的甘味來補正氣,希望不致造成傷害。
原文
前所論主在太陰者,以吐利乃太陰之提綱說法也;後所論為太陽者,本篇之大旨也。
前面所論主在太陰,是因為吐利是太陰病的提綱說法;後面所論為太陽,是本篇的大旨。
所論雖然未必完全允當,也可開啟後學的心思,請高明指正。
原文
【闡釋】 發熱、惡風、有汗、脈浮緩者為中風,今見下利、嘔逆證狀,則為並病證可知矣。
【闡釋】 發熱、惡風、有汗、脈浮緩的是中風,現在見到下利、嘔逆的症狀,則為並病證可知。
原文
並病而挾水飲,似宜以逐水之劑攻之,然必待表解而後可攻。
並病而挾有水飲,似乎宜用逐水的方劑攻之,但是必須等待表解之後才可攻。
原文
飲為有形之邪,停結於胸脅之間,所以心下痞,鞕滿,牽引脅部疼痛,飲邪上迫於肺,氣機受阻,所以呼吸短促,飲邪外走皮膚,所以微微出汗,由於正與邪爭,所以發作有時,水邪犯胃則乾嘔,上攻則頭痛,下趨則下利。
飲為有形之邪,停結於胸脅之間,所以心下痞塞、硬滿,牽引脅部疼痛;飲邪上迫於肺,氣機受阻,所以呼吸短促;飲邪外走皮膚,所以微微出汗;由於正與邪爭,所以發作有時;水邪犯胃則乾嘔,上攻則頭痛,下趨則下利。
原文
這些都是水飲內結,水氣攻竄而上下充斥,內外泛溢所致。
這些都是水飲內結,水氣攻竄而上下充斥,內外泛溢所致。
原文
它是屬於水飲內結的實證,故用十棗湯峻逐其水邪。
它是屬於水飲內結的實證,所以用十棗湯峻烈地驅逐其水邪。
原文
原文中指出表解者乃可攻之,如表未解而攻之,則表邪內陷更增他變。
原文中指出表解者乃可攻之,如果表未解而攻之,則表邪內陷更增其他變證。
原文
鄭氏謂:「論在太陰者,以吐利乃太陰之提綱說法也;論在太陽者,本篇之大旨也。」所論雖未盡當,亦可開後學之心思也。
鄭氏說:『論在太陰者,以吐利乃太陰之提綱說法也;論在太陽者,本篇之大旨也。』所論雖未盡當,亦可開後學之心思也。
原文
」此示人辨證應從各個方面來診斷,不可以偏概全。十棗湯方(校補)蕪花(熬) 甘遂 大戟
這指示人辨證應從各個方面來診斷,不可以偏概全。十棗湯方(校補)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原文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贏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
以上三味藥,等分,分別搗為散,用水一升半,先煮肥大棗十枚,取八合,去渣,放入藥末,強壯的人服一錢匕,瘦弱的人服半錢,溫服,清晨服用。
原文
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如果瀉下不多,病未除的,明日再服,加半錢,等得到暢快下利之後,用糜粥調養。【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原文
關於十棗湯,乃決堤行水之第一方也。大戟、甘遂、芫花,性味辛苦而寒,三味都是峻瀉水飲的猛藥,用之適當,其效極捷。
關於十棗湯,乃是決堤行水的第一方。大戟、甘遂、芫花,性味辛苦而寒,三味都是峻瀉水飲的猛藥,使用得當,效果極快。
原文
但峻瀉之後,影響脾胃正氣,所以選用大棗為君,一以顧其脾胃,一以緩其峻毒,得快利後,糜粥自養,一以使穀氣內充,一以使邪不復作,此仲景用毒攻病之法,盡美又盡善也。
但峻瀉之後,影響脾胃正氣,所以選用大棗為君藥,一來顧護脾胃,一來緩和其峻毒。得快利後,用糜粥自養,一來使穀氣內充,一來使邪不復作。這是仲景用毒藥攻病的方法,盡美又盡善。
原文
《金匱?痰飲篇》飲後水流脅下,咳唾引痛的懸飲證,雖然與本條不盡相同,但病的性質是一致的,二者皆是水飲結聚於脅下,都採用攻逐水飲的十棗湯治療。
《金匱·痰飲篇》飲後水流脅下,咳唾引痛的懸飲證,雖然與本條不盡相同,但病的性質是一致的,二者皆是水飲結聚於脅下,都採用攻逐水飲的十棗湯治療。
原文
筆者曾治一馮姓農民病人,腹大如鼓,能聽見水響,用峻劑十棗湯一服而解大、小便半桶,腹鼓脹頓失,繼服參附湯善其後。
筆者曾治療一位馮姓農民病人,腹大如鼓,能聽見水響,用峻劑十棗湯一服而解出大小便半桶,腹部鼓脹頓時消失,繼服參附湯善後。
原文
現今推廣用之以治水腫病、單腹脹之腹滿腸鳴、肝硬化腹水等都有療效。
現今推廣用它治療水腫病、單腹脹之腹滿腸鳴、肝硬化腹水等都有療效。
原文
四十六、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指痰飲也。以痰飲本寒,故曰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勢)〔熱〕利也((指表熱而下利))。原文139
四十六、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只想起來,心下必定結聚,脈微弱的,這是本來有寒分(指痰飲。因為痰飲本屬寒,所以稱為寒分),反而使用瀉下法。如果下利停止,必定形成結胸;如果下利不止,四日再次瀉下,這就形成協熱利(指表熱而下利)。原文139
原文
【鄭論】 按二三日,係陽明少陽主氣之候,或經或腑,總有一定病情,此並未有二陽經腑證形足徵,但云不能臥,但欲起者,是陰陽不交,而神不安也。心下必結者,胸中之陽不宣也。
【鄭論】 按二三日,是陽明、少陽主氣的時候,或在經或在腑,總有一定病情。這裡並未有二陽經腑的證候足以徵驗,只說不能臥,只想起來,這是陰陽不交,而神不安。心下必定結聚,是胸中的陽氣不宣通。
原文
所稱脈微弱,而曰本有寒分,明是正氣之不足,無熱邪之內擾,亦可概見。
所稱脈微弱,而說本有寒分,明顯是正氣不足,沒有熱邪內擾,也可大致看出。
原文
醫反下之,大失其旨,若利止必結胸,是由下傷中宮之陽,不能鎮下焦濁陰之氣,以致上僭而為逆,未止者復下之,是果何所見而必當下耶?又未見有裏熱足徵,而斷為協熱利耶?總之,原文所論,可見醫家之咎。
醫者反而用下法,大失其旨。如果下利停止必定結胸,是因為下法損傷中宮之陽,不能鎮攝下焦濁陰之氣,導致上逆而為病。下利未止的又再次瀉下,究竟是根據什麼而認為必須瀉下呢?又未見有裡熱的足夠證據,而斷定為協熱利呢?總之,原文所論,可見醫家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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