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針炙的一種方法,用針針於一定穴位,以艾裹針體而蒸燒之,以冀發汗。)),仍不解者,此為壞病((因治療錯誤致病情發生惡化,證候變亂,而不能稱其名者。))。
一、太陽病已經三天,經過發汗,或者催吐,或者瀉下,或者溫針等治療,病仍然沒有解除的,這就是壞病(因為治療錯誤導致病情惡化,證候變亂,已經不能明確稱其病名了)。
原文
桂枝不中((就是不中用的意思。))與〔之〕也。
原文
(現)〔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原文16前段
應當詳細診察患者的脈象和證候,知道犯了哪一種治療錯誤,隨著所見的證候進行治療。原文16前段
原文
【鄭論】 按太陽證,既經汗、吐、下、溫針,治皆不愈,總其未得病之源委而誤用之也,仍究察其何逆,而隨機治之,然亦不得為之真壞證也。
【鄭論】按:太陽證已經經過發汗、催吐、瀉下、溫針的治療,都沒有治好,總是因為沒有弄清疾病的來龍去脈而錯誤治療的緣故,仍然要追究診察犯了什麼錯誤,然後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治療,然而這也不能算是真正的壞病啊。
原文
【闡釋】 太陽證,既經汗、吐、下、溫針的治療,病仍未解,原因是治法不當,使病情變化,成了壞病。鄭氏曰:「仍究察何逆,而隨機治之」。
【闡釋】太陽證經過發汗、催吐、瀉下、溫針的治療,病仍然沒有解除,原因是治療方法不當,使得病情發生了變化,成為壞病。鄭氏說:「仍然要追究診察犯了什麼錯誤,然後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治療」。
原文
假如發汗、溫針亡陽,則有脈微身寒之變,宜桂枝加附子湯。吐傷中氣,氣逆脈促者,宜生薑半夏湯。
如果發汗、溫針導致陽氣亡失,就會出現脈微、身體寒冷等變證,應當用桂枝加附子湯治療。催吐損傷中焦之氣,氣逆、脈促的患者,應當用生薑半夏湯治療。
原文
下之而寒水下陷,利遂不止,脈濡滑者,宜四逆理中輩。此即原文隨證治之之義矣。
使用瀉下法後而寒水下陷,腹瀉不止,脈象濡滑的患者,應當用四逆湯、理中湯之類的方劑治療。這就是原文中所說「隨著證候進行治療」的意思了。
原文
二、〔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鞕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二、本來太陽病沒有解除,傳變轉入少陽的,出現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進食、寒熱往來等症狀,如果還沒有使用催吐、瀉下法治療,脈象沉緊的,可以給予小柴胡湯治療。
原文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原文 266、267
如果已經使用過催吐、瀉下、發汗、溫針等治療,出現譫語,柴胡湯證已經消失,這就是壞病,要知道犯了哪一種錯誤,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治療。原文 266、267
原文
【鄭論】 按太陽之邪不解,應當傳入陽明,何得越位而轉入少陽也?
【鄭論】按:太陽的邪氣沒有解除,理應傳變到陽明經,怎麼能越過陽明而轉入少陽呢?
原文
然太陽寒水之氣,亦許結於脅下鞕滿,如此而言。亦可謂轉屬少陽也。
然而太陽寒水之氣也可能凝結在脅下而造成硬滿,如此說來,也可以稱作轉屬少陽病了。
原文
迨至乾嘔不欲食,往來寒熱,少陽之本證具也,未經吐、下,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若已經汗、吐、下,溫針而見譫語,未見柴胡證,似從譫語法治之,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學者又當於臨證時,細細求之可也。
等到出現乾嘔、不能進食,往來寒熱的症狀,少陽病的基本證候已經具備了,如果還沒有使用催吐、瀉下法治療,可以給予小柴胡湯來和解表裡;如果已經使用過發汗、催吐、瀉下、溫針等治療而出現譫語,但沒有見到柴胡湯證,似乎應當從譫語的方向來治療,也不可以全都看作是壞病。學者應當在臨床診治時,仔細研究探索才可以啊。
原文
【闡釋】 本條前段提出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既具少陽主證,脈雖沉緊與證不符,當舍脈從證,可與小柴胡湯治療。
【闡釋】本條前半段提出太陽病沒有解除,傳變轉入少陽,既然已經具備少陽病的主要證候,脈象雖然沉緊與證不符,應當舍去脈象而服從證候,可以給予小柴胡湯治療。
原文
後段則述及少陽病誤治的變證及救誤的原則,鄭氏曰:「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當於臨證時,細細求之可也」。
後半段則論述了少陽病誤治後的變證以及救治的原則,鄭氏說:「也不可以全都看作是壞病啊,應當在臨床診治時,仔細研究探索才可以」。
原文
總之誤用汗、吐、下、溫針,非病胃燥,即為血熱。
總之錯誤使用發汗、催吐、瀉下、溫針等治療方法,不是形成胃燥的病證,就是化為血熱的病證。
原文
胃燥之證,輕則小承氣,重則調胃承氣,最重則為大承氣。血熱之證。
胃燥的病證,輕微的用小承氣湯,較重的用調胃承氣湯,最重的用大承氣湯。血熱的病證,
原文
輕則刺期門,重則桃核承氣,尤重者抵當湯,隨證施治可也。
輕微的針刺期門穴,較重的用桃核承氣湯,更加嚴重的用抵當湯,根據具體證候進行治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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