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說意

卷十

厥熱勝復

卷十/厥陰經12
原文
手足逆冷,則名為厥,其所以厥者,以其陽上而不下,陰下而不上,不相順接之故也,不順則逆,故曰厥逆。
白話
手腳冰冷,就稱為「厥」。之所以會厥,是因為陽氣上升而不能下降,陰氣下降而不能上升,陰陽不能相互接續的緣故。不順暢就會逆亂,所以稱為「厥逆」。
原文
蓋四肢秉氣於脾胃,脾冒者,陰陽升降之樞軸,脾升胃降,陰陽交濟,土氣溫和,故四肢不冷,脾胃虛敗,升降失職,腎水下陷,心火上逆,此陰陽分析,不相順接之由也。
白話
四肢是從脾胃稟受氣機的,脾胃是陰陽上升下降的樞紐軸心。脾氣上升、胃氣下降,陰陽相互交融,土氣溫和,所以四肢不冷。若脾胃虛弱衰敗,升降功能失常,腎水下陷,心火上逆,這就是陰陽分離、不能相互接續的原因。
原文
厥陰肝木,水火之中氣,陰盛則從母氣而化寒,陽復則從子氣而化熱,心火既復則發熱,心火未復,則腎水方盛而為厥。
白話
厥陰肝木,是水火的中間之氣,陰氣過盛就隨母氣而化為寒,陽氣恢復就隨子氣而化為熱,心火恢復了就會發熱,心火未恢復,那麼腎水正旺盛就成為厥。
原文
諸凡四肢厥冷者,是寒水方旺之時,不可下之。他如虛損之家,陽虧陰盛,亦同此法也。
白話
凡是四肢冰冷的,是寒水正旺盛的時候,不可採用瀉下的方法。其他如虛損的病人,陽氣虧虛陰氣過盛的,也同樣用這個方法。
原文
厥陰陰極陽生,陰極則厥,陽復則熱,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陰極而發厥者,此後陽復,必然發熱,及其發熱,則後必又厥,以陰陽之理,不能長勝而無復也。
白話
厥陰到了陰氣極盛就會陽氣生發,陰氣極盛就發厥,陽氣恢復就發熱。傷寒一至二日至四五日,陰氣極盛而發厥的,此後陽氣恢復,必然會發熱,等到發熱之後,則後面必定又會發厥,因為依據陰陽的道理,不可能一直偏勝而沒有反覆。
原文
其前之厥深者,後之熱亦深,前之厥微者,後之熱亦微。
白話
先前厥的程度深的,後面發熱的程度也深;先前厥的程度輕微的,後面發熱的程度也輕微。
原文
方其厥之將終而熱之欲作,應當下之,以瀉未炎之火,而反發汗,以傷津血,必心火上炎,而口傷爛赤也。
白話
當厥即將結束而熱即將萌發的時候,應當用下法,以瀉去尚未熾盛的火焰。若反而發汗,因而損傷津液血液,必然心火上炎,導致口舌糜爛發紅。
原文
陰勝發厥,原不可下,厥將罷而熱欲來,則又可下,不使寒熱迭發,勝復循環,以傷正氣也。
白話
陰氣過盛而發厥,本來不可用下法,但厥將要消退而熱將要來臨時,則又可以用下法,使寒熱不要交替發作、勝復循環,因而損傷正氣。
原文
大抵陰盛而發厥者五日,則陽復而發熱者亦必五日,設至六日,必當復厥,其不厥者,則陰退而自愈,以厥證始終不過五日,今熱又五日,勝復相應,而不見再厥,是以知其必愈也。
白話
大約陰氣過盛而發厥的為期五日,那麼陽氣恢復而發熱的也必然是五日。假設到了第六天,必然應當再次發厥,若不再發厥,那就是陰氣消退而自然痊癒了。因為厥證從頭到尾不超過五日,如今發熱又是五日,勝復相互呼應,而不見再次發厥,因此可知必然會康復。
原文
若發厥四日,熱反三日,後日發厥,復至五日,則其病為進,以其寒多熱少,陽氣退敗,故為病進也。
白話
如果發厥四日,發熱反而只有三日,之後又發厥,一直到五日,那麼病情就是加重了,因為寒多熱少,陽氣衰退,所以病情是加重的。
原文
若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寒少熱多,陽氣漸長,其病當愈。
白話
如果發熱四日,發厥反而只有三日,再發熱四日,寒少熱多,陽氣逐漸增長,病情應當康復。
原文
陽長陰消,自是吉事,而陽長不可太過,若發熱四日,以至七日,而其熱不除者,是陽氣過長,熱甚之極,必鬱蒸陰分,而便膿血也。
白話
陽氣增長陰氣消退,自然是好事,然而陽氣增長不可太過。如果發熱四日,甚至到七日,而發熱仍不消退的,這是陽氣過盛,熱到了極點,必然會鬱積蒸迫陰分,導致大便帶膿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