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廣要

卷四

戰汗諸證

卷四/太陽病11
原文
(狂汗。戰慄振辨。見辨證篇中。陰證亦為戰。見少陰病中。當參。)
白話
(狂汗、戰慄振動的辨別,見於辨證篇中。陰證也會出現戰汗,見於少陰病中,應當參照。)
原文
傷寒六七日欲解之時。當戰而汗出。其有但心慄而鼓頷。身不戰者。已而遂成寒逆。似此證多不得解。何者。以陰氣內盛。正氣太虛。不能勝邪。反為邪所勝也。非大熱劑。與其灼艾。又焉得而御之。
白話
傷寒病六七日,是將要解除的時候,應當出現戰汗而汗出。但有患者只是心中恐懼、下巴打顫,身體不戰抖,隨後便形成寒逆之證。像這種證候,大多不能解除。為什麼呢?因為陰氣在內過盛,正氣太過虛弱,不能戰勝病邪,反而被病邪所勝。若不用大熱的藥劑,以及艾灸,又怎能抵禦呢?
原文
(明理論。蘊要。若不發戰。心慄鼓頷云云。須用大建中湯主之。)
白話
(《明理論》、《蘊要》記載,如果不發戰,只是心中恐懼、下巴打顫等等,須用大建中湯主治。)
原文
凡傷寒疫病戰汗者。病人忽身寒鼓頷戰慄。急與姜米湯熱飲。以助其陽。須臾戰定。當發熱汗出而解。或有病人惡熱。盡去衣被。逆閉其汗。不得出者。當以生薑豆豉紫蘇等。服過發之。有正氣虛不能勝邪。作戰而無汗者。此為難治。若過半日。或至夜而有汗。又為愈也。如仍無汗。而神昏脈漸脫者。急以人參薑棗煎服。以救之。又有老人虛人。發戰而汗不行。隨即昏悶。不知人事。此正氣脫。而不復蘇矣。(明條)
白話
凡是傷寒疫病出現戰汗的,病人會突然感到寒冷、下巴打顫、身體戰抖,應趕緊給他熱飲薑米湯,以助長他的陽氣。不久戰抖停止,應當會發熱汗出而病解。或者有的病人厭惡炎熱,脫盡衣服被子,反而閉塞了汗液,無法發出,應當用生薑、豆豉、紫蘇等藥物,煎服發汗。有正氣虛弱不能戰勝病邪,雖作戰抖卻無汗的,這屬於難治之症。如果過了半天,或者到夜晚有汗出,又是將要痊癒的徵兆。如果仍然無汗,並且神志昏迷、脈象逐漸消失,應趕快用人參、薑、棗煎服,以挽救。又有年老體虛的人,發戰抖而汗液不能發出,隨即昏迷煩悶,不省人事,這是正氣外脫,無法復甦了。(《明條》)
原文
余見疫病。有五六次戰汗者。不為害也。蓋為邪氣深。不得發透故耳。又有二三次復舉者。亦當二三次作戰。汗出而愈。(同上)
白話
我見過疫病,有五六次戰汗的,並無大礙。大概是因為邪氣深伏,不能一次發透的緣故。又有兩三次反覆發作的,也應當兩三次作戰,汗出而後痊癒。(同上)
原文
應汗而脈虛弱者。汗之必難戰。不得汗。不可強助。無汗即死。當戰不得用藥。用藥有禍無功。要助其汗。多用薑湯。
白話
應當發汗但脈象虛弱的,發汗時必定難以戰抖,無法出汗。不可強行助汗,不出汗就會死亡。正當戰抖時不可用藥,用藥有禍無益。要助他出汗,應多用薑湯。
原文
(繩墨。案續醫說。引王止仲文集云。一人病傷寒期月。體競競而振。齒相擊不能成語。仲賓以羊肉斤許熟之。取中大臠。別用水煮。良久取汁一升。與病人服。須臾戰止。汗大出而愈。是亦勿藥助汗之法歟。)
白話
(《繩墨》。按《續醫說》引王止仲文集說:有一人患傷寒一個月,身體顫抖不止,牙齒相互叩擊不能說話。仲賓用約一斤羊肉煮熟,取其中一大塊,另外用水煮很久,取汁一升,給病人服下。不久戰抖停止,大量出汗而痊癒。這也是不用藥物而助汗的方法吧。)
原文
應下失下。氣消血耗。即下欲作戰汗。但戰而不汗者危。以中氣虧微。但能降陷。不能升發也。次日當期復戰。厥回汗出者生。厥不回汗不出者死。以正氣脫。不勝其邪也。戰而厥回無汗者。真陽尚在。表氣枯涸也。可使漸愈。凡戰而不復。忽痙者必死。痙者。身如屍。牙關緊。目上視。凡戰不可擾動。但可溫覆。擾動則戰而中止。次日當期復戰。(溫疫論)
白話
應當攻下卻失於攻下,導致氣血消耗,即便攻下後想要發作戰汗,但只戰抖卻不出汗的,是危證。因為中氣虧損微弱,只能向下陷落,不能向上升發。第二天應當預期再次戰抖,手足轉溫、汗出的,可以存活;手足不轉溫、不出汗的,則會死亡。因為正氣外脫,不能戰勝病邪。戰抖後手足轉溫卻無汗的,是真陽尚在,只是表氣枯竭,可以逐漸痊癒。凡是戰抖後不能恢復,突然出現痙證的,必定死亡。痙證的表現是:身體像屍體一樣僵硬,牙關緊閉,眼睛上翻。凡是戰抖時不可擾動患者,只可用溫暖的衣被覆蓋保暖,擾動就會使戰抖中止,第二天應當預期再次戰抖。(《溫疫論》)
原文
狂汗者。伏邪中潰。欲作汗解。因其人稟賦充盛。陽氣衝擊。不能頓開。故忽然坐臥不安。且狂且躁。少頃大汗淋漓。狂躁頓止。脈靜身涼。霍然而愈。
白話
狂汗,是伏藏的病邪在體內潰散,想要通過出汗解除。因為此人體質充盛,陽氣衝擊,不能立刻疏通,所以忽然坐立不安,又狂又躁。不久後大汗淋漓,狂躁立刻停止,脈象平靜,身體轉涼,迅速痊癒。
原文
(同上)(。類編曰。戰汗已屬欲解之候。然尚有戰而不得汗者。狂汗則不然。看來狂汗。未有不愈者。故不須服藥。所以無方。此竟系輕症。)
白話
(同上)(《類編》說:戰汗已經屬於將要解除的徵兆,但仍有戰抖卻不出汗的。狂汗則不然,看來狂汗,沒有不痊癒的,所以不需要服藥,因此沒有方劑。這終究屬於輕症。)
原文
病六七日候。至寒熱作汗之頃。反大躁擾。復得汗而解。蓋緣候至之時。汗已成而未徹。或者當其躁擾。誤用冷劑。為害非輕。不可不審也。(要訣)
白話
病程到了六七日,正值寒熱交作、將要出汗的時候,反而出現大煩躁擾動,然後再次出汗而病解。大概是因為時機到來時,汗已生成但未完全透發,或者有人在煩躁擾動時,誤用寒涼藥物,造成的危害不輕,不可不仔細審察。(《要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