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廣要

卷一

久病感邪多為痼疾

卷一/房後非陰證4
原文
凡人向有他病尩羸。或久瘧。或內傷瘀血。或吐血便血咳血。男子遺精白濁。精氣枯涸。女人崩漏帶下。血枯經閉之類。以致肌肉消爍。邪火獨存。故脈近於數也。
白話
一般人如果原本就有其他疾病而身體瘦弱,或者長期患瘧疾,或者內傷有瘀血,或者吐血、便血、咳血,男子有遺精、白濁,精氣枯竭,女子有崩漏、帶下,血枯經閉之類的病症,導致肌肉消瘦,邪火獨自留存,所以脈象接近於數脈。
原文
(。按此云邪火。蓋是虛火。)此際稍感疫氣。醫家病家。見其穀食暴絕。更加胸膈痞悶。身疼發熱。徹夜不寐。指為原病加重。誤以絕谷為脾虛。以身痛為血虛。以不寐為神虛。遂投參朮歸地茯神棗仁之類。愈進愈危。知者稍以疫法治之。發熱減半。不時得醒。穀食稍進。但數脈不去。肢體時疼。胸脅錐痛。過期不愈。醫以雜藥。頻試補之。則邪火愈熾。瀉之則損脾壞胃。滋之則膠邪益固。散之則經絡益虛。疏之則精氣愈耗。守之則日消近死。蓋里證雖除。不知正氣衰微。不能托出表邪。留而不去。因與血脈。合而為一。結為痼疾也。肢體時疼者。邪與榮氣搏也。脈數身熱不去者。邪火併郁也。脅下錐痛者。火邪結於膜膈也。
白話
(按:這裡所說的邪火,其實是虛火。)此時稍微感染疫氣,醫家和病家看到病人飲食突然斷絕,再加上胸膈痞悶、身體疼痛發熱、整夜睡不著,就認為是原來的疾病加重了。錯誤地把斷食當作脾虛,把身體疼痛當作血虛,把失眠當作神虛,於是使用人參、白朮、當歸、地黃、茯神、酸棗仁之類的藥物,結果越用越危險。有見識的人稍微用治療疫病的方法來處理,發熱就減退了一半,病人不時能夠醒來,飲食也稍微能夠進食。但是數脈仍然沒有消失,肢體時常疼痛,胸脅像錐子刺一樣痛,過了預期時間仍未痊癒。醫生用各種雜藥,頻繁嘗試補法,則邪火更加熾盛;用瀉法,則損傷脾胃;用滋養法,則使膠著的邪氣更加牢固;用散法,則經絡更加虛弱;用疏理法,則精氣更加耗損;用保守療法,則身體日益消瘦接近死亡。這是因為裡證雖然消除了,但不知道正氣已經衰微,不能夠托出體表的邪氣,邪氣留滯不去,於是與血脈結合為一,結成頑固的疾病。肢體時常疼痛,是邪氣與營氣搏鬥的緣故;脈數、身熱不退,是邪火合併鬱結的緣故;脅下像錐子刺一樣疼痛,是火邪結聚在膜膈的緣故。
原文
(。此云邪火火邪。並指邪與火。與上不同。)過期不愈者。凡疫邪交卸。近在一七。遠在二七。甚至三七。過此不愈者。因非其治。不為壞證。即為痼疾也。大痼疾者。所謂客邪膠固於血脈。主客交渾。最難得解。且愈久益固。治法當乘其大肉未消。真元未敗。急用三甲散。多有得生者。更附加減法。隨其平素而調之。
白話
(這裡所說的邪火、火邪,都是指邪氣與火,與上文不同。)過了預期時間仍未痊癒的,凡是疫邪解除,快的在一七(七天),慢的在二七(十四天),甚至三七(二十一天)。超過這個時間還不痊癒的,是因為治療不當,如果不是變成壞證,就會變成頑固的疾病。所謂頑固的疾病,就是外來的邪氣膠著固結在血脈中,主體與客邪混雜在一起,最難解除,而且時間越久越牢固。治療方法應當趁著病人肌肉尚未完全消瘦、真元尚未敗壞的時候,趕快使用三甲散,多有能夠存活下來的。再附加減法,根據病人平素的身體狀況來調理。
原文
(溫疫論。按三甲散難用。此證。於清骨諸方中酌用為當。仍不取也。)
白話
(《溫疫論》。按:三甲散難以使用。這種證候,在清骨諸方中斟酌使用為宜。仍然不採用三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