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通俗傷寒論

第四章 氣血虛實

第八節 氣實血虛證

第四章 氣血虛實1
原文
有脫血後而大動怒氣者,必先調氣以平肝,繼則養血兼調氣,有陰虛證而誤服提補者,先救藥誤以消降之,繼用甘涼救液以清滋之。尤必明其氣血偏勝,調劑之以歸於平。
白話
有在失血之後而大動怒氣的人,必須先調和氣機以平抑肝氣,接著再養血兼調氣;有陰虛證而錯誤服用提升補益藥物的,先救正藥物的錯誤來消除降逆,接著用甘涼之品救陰液來清潤滋養。尤其必須明白其氣血的偏勝,調和它們使之歸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