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讀

辨誤汗病脈證

辨誤汗病脈證(1-1)

辨誤汗病脈證50
原文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白話
太陽病,三日,已經發汗,若用吐法、下法、溫針,仍不解的,此為壞病,桂枝湯不適用了。觀察其脈證,知道犯了何種逆治,隨證治之。
原文
前太陽證中二十餘方,皆療未經誤治之正病。此以下,皆論誤治之變證也。
白話
前太陽證中二十餘方,皆治療未經誤治的正病。此以下,皆論述誤治的變證。
原文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此言雖被誤,而亦有不治自愈者。
白話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傷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這是說雖然被誤治,而也有不治自愈的。
原文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白話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再與桂枝湯則愈。
原文
風池,足少陽經穴,在耳後顳顬後腦空下發際陷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陽維之會。
白話
風池,足少陽經穴,在耳後顳顬後腦空下發際陷中,按之牽引至耳中,是手足少陽、陽維之會。
原文
風府,足太陽經穴,一名風門,一名熱府,在二椎下,兩旁去脊各一寸五分,正坐取之。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仁佳
白話
風府,足太陽經穴,一名風門,一名熱府,在第二椎下,兩旁離脊柱各一寸五分,正坐取穴。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仁佳。
原文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白話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原文
若形似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白話
若形似瘧,一天發作兩次的,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原文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話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原文
此本白虎證,而誤用桂枝湯也。兩證相似,當於渴不渴辨之。
白話
此本白虎證,而誤用桂枝湯。兩證相似,應當於渴不渴辨別。
原文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
白話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用桂枝湯欲攻其表,這是錯誤的。
原文
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
白話
服藥後便厥冷,咽中乾,煩躁,吐逆的,製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氣。
原文
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謂承氣湯。
白話
若厥愈足溫的,再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謂承氣湯。
原文
若重發汗,更加燒計(應為“臍”)者,四逆湯主之。
白話
若重發汗,更加燒計(應為“臍”)者,四逆湯主之。
原文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之?
白話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之?
原文
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
白話
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
原文
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
白話
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
原文
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
白話
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
原文
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
白話
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
原文
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其病可愈。
白話
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其病可愈。
原文
論中止有陽明,並無陽旦。陽旦乃陽明傳寫之誤耳。
白話
論中只有陽明,並無陽旦。陽旦乃陽明傳寫之誤耳。
原文
身熱,自汗出,小便利,心煩,如不惡寒,反惡熱,脈實者,是陽明當下證。
白話
身熱,自汗出,小便利,心煩,如果不惡寒,反惡熱,脈實的,是陽明當下證。
原文
若身熱,自汗出,小便利,心煩,而微惡寒,脈尚浮者,為表未盡解,仍宜桂枝湯解外。故曰按法治之。
白話
若身熱,自汗出,小便利,心煩,而微惡寒,脈尚浮的,為表未盡解,仍宜桂枝湯解外。故曰按法治之。
原文
而其所以增劇者,現證較陽明多一腳攣急,脈浮中多一大字,實非陽明病,乃系陽虛中風證也。
白話
而其所以增劇者,現證較陽明多一腳攣急,脈浮中多一大字,實非陽明病,乃系陽虛中風證也。
原文
此條亦不甚難解,何至有云非仲景書者,有補陽旦湯者,紛紛不一,皆因平日曾看過《傷寒論》,尚未熟讀《傷寒論》故也。
白話
此條亦不甚難解,何至有說非仲景書者,有補陽旦湯者,紛紛不一,皆因平日曾看過《傷寒論》,尚未熟讀《傷寒論》故也。
原文
桂(同“桂枝”)枝(同“之”誤,應為“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白話
桂(同“桂枝”)枝(同“之”誤,應為“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的,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原文
此論無汗之傷寒,不可與桂枝湯,以方中有芍藥故也。
白話
此論無汗之傷寒,不可與桂枝湯,因為方中有芍藥的緣故。
原文
至於桂枝,則麻黃湯中亦自用之,何嘗禁乎?肌在脈外,解肌者,解脈外肌腠之邪也。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白話
至於桂枝,則麻黃湯中亦自用之,何嘗禁止呢?肌在脈外,解肌者,是指解除脈外肌腠的邪氣。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原文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白話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因為酒客不喜甘味的緣故。
原文
以上三節論桂枝湯之禁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以上皆論服桂枝湯後現證
白話
以上三節論桂枝湯之禁。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以上皆論服桂枝湯後現證。
原文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白話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左右,復煩,脈浮數的,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原文
此本麻黃證,而用麻黃髮汗,藥已對證,乃解而復煩,脈浮數者,藥未勝病也,可更發汗,只須桂枝足矣,不宜再用麻黃湯。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白話
此本麻黃證,而用麻黃發汗,藥已對證,乃解而復煩,脈浮數的,是藥未勝病,可更發汗,只須桂枝足矣,不宜再用麻黃湯。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原文
汗已,脈浮數,更加煩渴,則外邪未解,內復停水,宜五苓散兩解表裡,又非桂枝湯主治矣。
白話
汗已,脈浮數,更加煩渴,則外邪未解,內復停水,宜五苓散兩解表裡,又非桂枝湯主治矣。
原文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枚(應為“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白話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枚(應為“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原文
此本大青龍證而誤用麻黃湯之見證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發汗後致喘不一不可檗用上方
白話
此本大青龍證而誤用麻黃湯之見證。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發汗後致喘不一,不可檗用上方。
原文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白話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的,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原文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天裡實(或可為“須待裡實”之誤,但按原文本處理),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此言下後不可發汗
白話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天裡實(或可為“須待裡實”之誤,但按原文本處理),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此言下後不可發汗。
原文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白話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原文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白話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原文
經有“虛則相併”之說。畫日煩躁者,我身之微陽,感天之陽,欲外出而與之並也。
白話
經有“虛則相併”之說。畫日煩躁者,我身之微陽,感天之陽,欲外出而與之並也。
原文
夜乃天之陰,我身微陽不敢外出,故反安靜耳。
白話
夜乃天之陰,我身微陽不敢外出,故反安靜耳。
原文
煩而兼嘔,是少陽證;煩而兼渴,是白虎證。故辨之無表證,即在脈沉微、無大熱上見。
白話
煩而兼嘔,是少陽證;煩而兼渴,是白虎證。故辨之無表證,即在脈沉微、無大熱上見。
原文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此言虛而有表證者令其自汗
白話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此言虛而有表證者令其自汗。
原文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白話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原文
心下痞即上文里未和證也心下痞復惡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白話
心下痞即上文里未和證也。心下痞復惡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原文
病人脈數,數為熱,当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
白話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由於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
原文
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白話
數為客熱,不能消穀,因為胃中虛冷,故吐也。
原文
前言脈浮數者,當發汗。此言亦有因汗而致數者。
白話
前言脈浮數者,當發汗。此言亦有因汗而致數的。
原文
脈數屬熱,而熱有真假之分,當於能食、吐(若無“吐”字則無需加,根據原文情況,此處保留)食上辨。
白話
脈數屬熱,而熱有真假之分,當於能食、吐(若無“吐”字則無需加,根據原文情況,此處保留)食上辨。
原文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白話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