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此厥陰病之提綱也。
厥陰病的症狀,是口渴多飲,氣上衝心,心中疼痛灼熱,飢餓卻不想吃東西,吃了就會吐出蛔蟲。如果用瀉下法,就會腹瀉不止。這是厥陰病的提綱。
原文
然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欲食,食則吐蛔之外,更有厥熱往來,或嘔,或利等證。
然而除了口渴多飲、氣上衝心、心中疼痛灼熱、飢餓不想吃、吃了吐蛔蟲之外,還有厥冷與發熱交替出現,或者嘔吐,或者腹瀉等症狀。
原文
猶之陽明病胃家實之外,更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等證。
就像陽明病除了胃家實之外,還有身體發熱、出汗、不怕冷、反而怕熱等症狀。
原文
故陽明病必須內外證合見,乃是真陽明;厥陰病亦必內外證合見,乃是真厥陰。
所以陽明病必須內外症狀同時出現,才是真正的陽明病;厥陰病也必須內外症狀同時出現,才是真正的厥陰病。
原文
其餘或厥或利,或嘔,而內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證,皆似厥陰而實非厥陰也。
其他如厥冷、腹瀉、嘔吐等症狀,但內部沒有氣上衝心、心中疼痛灼熱等症狀,都看似厥陰病而實際上不是厥陰病。
原文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病一兩天到四五天出現厥冷的,必定會發熱。先前發熱的,之後必定厥冷。厥冷程度深的,發熱也深;厥冷程度輕的,發熱也輕。厥冷應當用瀉下法,反而用發汗法的,必定會導致口舌潰爛發紅。
原文
此正邪分爭,一大往來寒熱病也。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
這是正氣與邪氣相互爭鬥,屬於一大類往來寒熱的病。厥冷深,發熱也深;厥冷微,發熱也微。
原文
猶言寒重則發熱亦重,寒輕則發熱亦輕,論其常理也。其有不然者,可以決病之進退矣。故下文即論厥少熱多,厥多熱少。
也就是說寒重則發熱也重,寒輕則發熱也輕,這是論述其常理。如果有不符合的情況,就可以判斷疾病的進退。所以下文就討論厥少熱多、厥多熱少的情況。
原文
不知注傷寒者,皆以熱字作伏熱解,遂令厥陰病有熱無寒矣。
不知道注解《傷寒論》的人,都把「熱」字解釋為伏熱,於是使得厥陰病只有熱而沒有寒了。
原文
不思烏梅丸是厥陰主方,如果有熱無寒,何以方中任用姜、附、桂、辛、椒大辛熱耶?
不想想烏梅丸是厥陰病的主方,如果只有熱沒有寒,為什麼方中會任用乾薑、附子、肉桂、細辛、蜀椒這些大辛大熱的藥呢?
因為厥陰是三陰經的最後階段,疾病發展到這裡,必定是陰陽錯雜。
原文
況厥陰肝木,於卦為震,一陽居二陰之下,是其本象。
況且厥陰屬肝木,在八卦中對應震卦,一個陽爻處在兩個陰爻之下,這是它的本來象徵。
生病時陽氣浮越於上,陰氣潛伏於下,於是下寒上熱的症狀就產生了。
原文
其病藏寒,蛔上入膈,是下寒之證據也;消渴,心中疼熱,是上熱之證據也。
這種病臟腑寒冷,蛔蟲上行進入膈膜,是下寒的證據;口渴多飲、心中疼痛灼熱,是上熱的證據。
原文
況厥者,逆也,下氣逆上,即是孤陽上泛,其病多升少降,凡吐蛔、氣上撞心,皆是過升之病,治宜下降其逆上之陽,取內經“高者抑之”之義。
況且「厥」就是逆的意思,下氣逆上,就是孤陽上浮,這種病多升少降,凡是吐蛔蟲、氣上衝心,都是升發太過之病,治療應當下降其逆上的陽氣,取《內經》「高者抑之」的意義。
原文
其下之之法,非必硝黃攻克實熱方為下劑,即烏梅丸一方,下法已具。
其瀉下的方法,不一定非要用芒硝、大黃攻下實熱才算瀉下劑,就是烏梅丸這個方子,瀉下的方法已經具備了。
原文
方中毋(此處應為“連”之誤,但按要求不修改字詞)、黃連、烏梅、黃檗,苦酸鹹純陰,為下降;即附子直達命門,亦莫非下降藥也。
方中的毋(此處應為「連」之誤,但按要求不修改字詞)、黃連、烏梅、黃柏,苦酸鹹純陰之品,作用是下降;即使是附子直達命門,也無不是下降的藥物。
用瀉下法使陽氣潛伏於下,那麼陰陽之氣就順暢,厥冷就可以痊癒了。
原文
倘誤認厥為外寒所束,而反發其汗,則心中疼熱之陽盡升於上,而口傷爛赤矣。以表藥多升,而厥陰之脈環唇內也。
如果誤認為厥冷是外寒束縛,反而發汗,那麼心中疼痛灼熱的陽氣全部升浮於上,就會導致口舌潰爛發紅。因為解表藥多升散,而厥陰經的脈絡環繞口唇內部。
原文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病,厥冷五天,發熱也是五天。假設第六天應當再次厥冷,如果沒有厥冷就會自行痊癒。厥冷總共不超過五天,因為發熱也是五天,所以知道會自行痊癒。
原文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發熱四天,厥冷反而只有三天,之後又發熱四天,厥冷少而發熱多,這種病應當痊癒。如果從第四天到第七天,發熱仍不退的,之後必定會大便膿血。
原文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傷寒,厥冷四天,發熱反而只有三天,之後又厥冷五天,這種病是加重了。寒多熱少,陽氣衰退,所以是加重。傷寒開始發熱六天,厥冷反而九天,並且出現腹瀉。
原文
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已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凡是厥冷而腹瀉的病人,應當不能吃東西,現在反而能吃的,恐怕是「除中」證。吃完索餅後,如果不發熱,就知道胃氣還在,必定會痊癒。恐怕是突然發熱,熱來之後又迅速退去。
之後三天診脈,如果發熱仍然持續存在的,預期在第二天半夜痊癒。
原文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發熱六天,厥冷反而九天,之後又發熱三天,加上前面的六天,也是九天,與厥冷的天數相應,所以預期在第二天半夜痊癒。
原文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之後三天診脈,如果脈數,發熱不退的,這是熱氣有餘,必定會發生癰膿。
原文
除中者,中氣除也。喻嘉言謂之胃陽發露。凡厥利,當不能食,忽然能食,暴熱一來,其陽即散,立斃之候也。
「除中」是指中氣消除。喻嘉言稱之為胃陽暴露。凡是厥冷而腹瀉,應當不能吃東西,忽然能夠吃東西,暴熱一來,其陽氣隨即散失,是立刻死亡的徵兆。
原文
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脈遲是寒象,現在用黃芩湯又去除其熱,腹中應當寒冷,應當不能吃東西,現在反而能吃,這叫做「除中」,必定死亡。
原文
此原除中病因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此論其常理
此處推究除中的病因。傷寒先厥冷後發熱而腹瀉的,腹瀉必定自行停止;如果出現厥冷又腹瀉,這是論述其常理。
原文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傷寒,先厥冷,後發熱,腹瀉必定自行停止。如果反而出汗,咽喉疼痛的,會發生喉痹。
原文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此論其變態陽氣過亢上升下降之證
發熱而無汗,腹瀉必定自行停止;如果腹瀉不止,必定會大便膿血。大便膿血的,其喉嚨不會痹阻。這是論述其變態,陽氣過亢上升或下降的證候。
原文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
傷寒,脈微而厥冷,到了七八天皮膚冰冷,病人煩躁,沒有片刻安寧的,這是臟厥,不是蛔厥。蛔厥的病人,應當會吐蛔蟲。
原文
令(命)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
使病人安靜卻又時而煩躁,這是臟寒,蛔蟲上行進入膈膜,所以煩躁,過一會兒又停止。
原文
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吃東西就嘔吐,又煩躁的,是蛔蟲聞到食物氣味而出,病人應當會自己吐出蛔蟲。蛔厥用烏梅丸主治,烏梅丸也主治長久腹瀉。
原文
蛔厥證,中、下二焦俱寒,膈上獨熱,治當下其逆上之陽,此厥陰之正病也。節首脈微,藏厥與少陰有陰無陽之死證同。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蛔厥證,中焦和下焦都寒冷,唯獨膈上有熱,治療應當下降其逆上的陽氣,這是厥陰的正病。節首脈微,臟厥與少陰病有陰無陽的死證相同。厥陰中風,脈微浮是將要痊癒,不浮是未痊癒。
原文
提綱中不言脈,讀此,可知厥陰脈本沉也。又讀上條脈微為藏厥,可知厥陰不甚微也。
提綱中沒有提到脈象,讀到這裡,可以知道厥陰脈本來是沉的。又讀上一條脈微是臟厥,可以知道厥陰病脈象不至於太微弱。
原文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厥陰病將要解除的時間是從丑時到卯時。厥陰病口渴想喝水的,少量給他喝就會痊癒。
原文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凡是厥冷,是陰陽之氣不能順暢銜接,就成為厥。厥,就是手足逆冷。
原文
此推開說,凡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手足逆冷,故不足(此處可能爲“足”字後脫“以”字等,按原文只加標點不修改原則)冷,他證尚未必即是厥陰病,以起下諸條。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這裡推廣來說,凡是陰陽之氣不能順暢銜接,就會手足逆冷,所以不只是手足冷,其他症狀也未必就是厥陰病,以此引出下面各條。傷寒脈促、手足厥逆的,可以用灸法。
原文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天,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經。如果手足不回暖的,會死亡。
原文
灸厥陰脈起處足大指叢毛之際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熟也白虎湯主之
灸厥陰經脈起始處,即足大趾叢毛的部位。傷寒脈滑而厥冷的,是裡有熱,用白虎湯主治。
原文
白虎證,兼有消渴,卻與厥陰病相似,惟脈滑,並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為異耳。
白虎湯證,兼有口渴多飲,卻與厥陰病相似,只是脈滑,並且沒有氣上衝心、心中疼痛,這是不同之處。
原文
此巳下數條,俱非厥陰正病,因論手足厥冷,故類敘及之,以便同中審異耳。後嘔論與下利仿此。
從這裡以下幾條,都不是厥陰的正病,因為討論手足厥冷,所以分類敘述到這裡,以便在相同中審察差異。後面嘔吐和腹瀉的論述也仿照此例。
原文
陽明論中,非陽明而仍稱陽明者,以皆有胃實證也。使人就胃實中分別。
陽明病篇中,不是陽明病卻仍稱陽明的,是因為都有胃家實的證候。使人從胃實中加以區別。
原文
厥陰論中,非厥陰即不稱厥陰,而止稱傷寒者,以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證故也。
厥陰病篇中,不是厥陰病就不稱厥陰,而只稱傷寒,是因為沒有氣上衝心、心中疼痛灼熱等證的緣故。
原文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與茯苓甘草湯,却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傷寒,厥冷而心下悸動的,應當先治水,用茯苓甘草湯,然後再治其厥冷。如果不這樣,水飲浸漬入胃,必定會導致腹瀉。凡是四肢逆冷厥冷的,不可用瀉下法,虛證病人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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