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數條相似,此惟膽語為異。然厥陰中亦有下利膽語,須認定“但欲寐”三字,方是此證。
數條相似,此惟膽語為異。然厥陰中亦有下利膽語,須認定「但欲寐」三字,方是此證。
原文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原文
數條相似,此惟口渴為異,是先傷暑熱,後傷水飲,故較黃連阿膠湯證多一下利。
數條相似,此惟口渴為異,是先傷暑熱,後傷水飲,故較黃連阿膠湯證多一下利。
原文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原文
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原文
此與上豬苓證極相似,一熱一寒,反掌生殺,當於小便之白不白上辨。少陰病下利白遍湯主之此即上條之方也
此與上豬苓證極相似,一熱一寒,反掌生殺,當於小便之白不白上辨。少陰病下利白遍湯主之,此即上條之方也。
原文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原文
讀此方知飲水自救是死生參半之證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藏府不運故利止微陽上脫故頭眩
讀此方知飲水自救是死生參半之證。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藏府不運故利止,微陽上脫故頭眩。
原文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
原文
脾主四肢,手足溫者,中州之陽有來復之機,所以利自止。
脾主四肢,手足溫者,中州之陽有來復之機,所以利自止。
原文
然真陽未能遽復,必藉溫藥以復之,故曰可治。治之之法,不外四逆輩。
然真陽未能遽復,必藉溫藥以復之,故曰可治。治之之法,不外四逆輩。
原文
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燥者死
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燥者死。
原文
煩乃心煩躁是(此處應為“煩乃心煩,躁是身躁”之意,原句表述略有訛脫,但按要求不改詞,故按原文處理)身躁。
煩乃心煩,躁是身躁(此處應為「煩乃心煩,躁是身躁」之意,原句表述略有訛脫,但按要求不改詞,故按原文處理)身躁。
原文
煩者,陰邪內盛,孤陽有不得自安之意;不煩而躁者,孤陽巳(“巳”應為“已”)拒於外,在內絕無陽氣也,即不下利,亦死。
煩者,陰邪內盛,孤陽有不得自安之意;不煩而躁者,孤陽已(「巳」應為「已」)拒於外,在內絕無陽氣也,即不下利,亦死。
原文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微陽尚有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微陽尚有故可治。
原文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其脈即出者愈。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其脈即出者愈。
原文
下利完穀不化,則裡寒明矣,而外反發熱,謂之裡寒外熱。
下利完穀不化,則裡寒明矣,而外反發熱,謂之裡寒外熱。
原文
然陽氣雖格於外,尚在軀殼之間,未曾散失,逐退陰邪,陽氣立返,脈亦當即出,故曰其脈即出者愈。
然陽氣雖格於外,尚在軀殼之間,未曾散失,逐退陰邪,陽氣立返,脈亦當即出,故曰其脈即出者愈。
原文
至若白通證,身不發熱,則陽氣內外俱微,服藥後,令陰漸退,陽漸復,則脈亦當漸出,若暴出,則微陽外散矣,故曰暴出者死,微續者生。兩論不同,各有意義。
至若白通證,身不發熱,則陽氣內外俱微,服藥後,令陰漸退,陽漸復,則脈亦當漸出,若暴出,則微陽外散矣,故曰暴出者死,微續者生。兩論不同,各有意義。
原文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原文
上條不言汗出,此多一汗出證。大抵見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者,無論有汗無汗,均宜通脈四逆主治。
上條不言汗出,此多一汗出證。大抵見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者,無論有汗無汗,均宜通脈四逆主治。
原文
外有甘草瀉心一證,亦完穀不化,與此相似,然有心下痞鞭、乾嘔心煩可據。
外有甘草瀉心一證,亦完穀不化,與此相似,然有心下痞鞭、乾嘔心煩可據。
原文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急下之,宜大承氣湯。火性急速迫水下行利中之獨異者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急下之,宜大承氣湯。火性急速迫水下行,利中之獨異者。
原文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論急下證類敘及之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論急下證類敘及之。
原文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原文
此陽氣下陷證也。溫上,灸百會也(扁鵲灸虢太子之五會穴,即此)。
此陽氣下陷證也。溫上,灸百會也(扁鵲灸虢太子之五會穴,即此)。
原文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死。
原文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系(此處疑為“忽”之誤,但按要求不改字)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系(此處疑為「忽」之誤,但按要求不改字)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原文
其自愈處,未下利時,全在脈緊上看出;既下利後,全在手足反溫上看出。
其自愈處,未下利時,全在脈緊上看出;既下利後,全在手足反溫上看出。
原文
其下利之故,與“脾家實,腐穢當去”條同。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其下利之故,與「脾家實,腐穢當去」條同。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原文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原文
兩條證同,而一死一可治者,全在四逆與手足冷上分出。
兩條證同,而一死一可治者,全在四逆與手足冷上分出。
原文
蓋手指至肩,足指至髀樞,名四肢,四逆者,四肢盡冷也;手指至腕,足至(此處應為“至足”,為保持原文不修改字詞,仍按原文處理)踝,名手足,手足冷者,冷止在手足也。
蓋手指至肩,足指至髀樞,名四肢,四逆者,四肢盡冷也;手指至腕,足至(此處應為「至足」,為保持原文不修改字詞,仍按原文處理)踝,名手足,手足冷者,冷止在手足也。
原文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原文
手足不逆冷,較手足逆冷尤輕。即吐利,脈不至者,亦不須通脈湯,但灸少陰,可愈。
手足不逆冷,較手足逆冷尤輕。即吐利,脈不至者,亦不須通脈湯,但灸少陰,可愈。
原文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原文
上言手足不逆冷者,可治。因論及一身手足盡熱者,少陰論中無便血方,非缺文也。
上言手足不逆冷者,可治。因論及一身手足盡熱者,少陰論中無便血方,非缺文也。
原文
不見太陽論中雲“熱結膀胱,血自下,下者愈”,早有桃核承氣湯主治,不必再說。論中僅有此遙遞法。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不見太陽論中雲「熱結膀胱,血自下,下者愈」,早有桃核承氣湯主治,不必再說。論中僅有此遙遞法。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原文
桃花湯凡兩見。前條有腹滿、小便不利證,故與腹痛、小便不利並錄。
桃花湯凡兩見。前條有腹滿、小便不利證,故與腹痛、小便不利並錄。
原文
此不言腹滿,止言下利,便膿血,故次於便血後。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此不言腹滿,止言下利,便膿血,故次於便血後。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