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醫之臨術也。有三權焉。何謂三權乎。一曰體位。二曰病位。三曰藥位。體有強壯羸弱之分。病有輕重緩急之勢。藥有大小多少之略。各辨其位。以識之於躬而蔽之。是之為三權也。三權之相持而不愆。是之謂能執術也。仲景氏之統脈證於陰陽。建之規則也。三權自具於其中焉。而臨術之要。全盡於茲。不可不辨矣。若夫體之羸弱。而病之重且急。無乃危乎。病之重且急。而藥之小少。無乃不及乎。病之輕且緩。而藥之大多。無乃過乎。不及之與過。皆其術之已失也。及其甚也。不度強壯羸弱。輕為重。重為輕。緩乎急。急乎緩。小大失宜。多少異處。豈其不忒乎。及其最甚也。或拘吐方。或泥下劑。拘吐方者。當汗必吐之。當下亦必吐之。泥下劑者。當汗必下之。當吐亦必下之。豈不乖乎。皆取之於己。而不辨三權者也。是以己雖誤之乎。不能自顧。人之爰死也。必歸之於命。嗟乎。誣之殊甚。惟其至於此乎。實己之由。盍自恥自悔。為後治之戒乎。夫強壯羸弱之於分。輕重緩急之於勢。莫不隨其分之與其勢而制之。其何無大小多少之略也。若果拘泥乎一。則必有如割雞用牛刀者。此謂之過也。又必有似解牛用雞刀者。此謂之不及也。過與不及。固非術也。是故體與病之位在彼。惟藥之位在我也。非辨我之與彼之位。以識之於躬而蔽之。何以相持而不愆乎哉。仲景氏之統脈證於陰陽。建之規則也。三權自具於其中焉。而臨術之要。全盡於茲。則我將辨之以仲景氏之規則。規則之體於我。三權盡是我之有已。然後如牛刀之直解牛。雞刀之直割雞也已矣。又何取之於己。而拘泥乎一之為。
白話
醫生在臨床時,有三項權衡。什麼是三項權衡呢?第一是體質狀況,第二是病情狀況,第三是藥力狀況。體質有強壯虛弱的分別,病情有輕重緩急的趨勢,藥力有大小多少的考量。各自辨明其狀況,親自認識並掌握它們,這就是三權。三權相互協調而不失誤,這就叫做能夠掌握醫術。張仲景將脈象與證候統攝於陰陽,建立了規則。三權自然包含在其中。而臨床的要點,完全在這裡,不可不辨明。如果體質虛弱,而病情又重又急,豈不是很危險嗎?病情重且急,而用藥量小量少,豈不是藥力不足嗎?病情輕且緩,而用藥量大量多,豈不是藥力過度嗎?不足與過度,都是醫術的失誤。到了更嚴重的地步,不衡量強壯虛弱,把輕病當作重病,重病當作輕病,把緩症當作急症,急症當作緩症,大小不當,多少錯位,難道不荒謬嗎?到了最嚴重的地步,有的拘泥於吐法,有的固執於下法。拘泥吐法的人,該發汗時必定催吐,該攻下時也必定催吐。固執下法的人,該發汗時必定攻下,該催吐時也必定攻下。豈不乖謬嗎?都是憑自己的主觀,而不辨明三權的結果。因此自己雖然犯了錯誤,卻不能自我反省。人們死亡時,必定歸咎於命運。唉,這真是荒謬至極。之所以會到這種地步,實際上是自己的原因。何不自我羞愧、自我悔改,作為以後治療的警戒呢?強壯虛弱的分別,輕重緩急的趨勢,無不根據其分別與趨勢來制定治療。哪裡會沒有大小多少的考量呢?如果果真拘泥於一種方法,那麼必定有像殺雞用牛刀的情況,這叫做過度;也必定有像解牛用雞刀的情況,這叫做不足。過度與不足,本來就不是正確的醫術。因此體質與病情的狀況在病人那裡,只有藥力的狀況在我這裡。不辨明我與病人的狀況,親自認識並掌握它們,怎麼能相互協調而不失誤呢?張仲景將脈象與證候統攝於陰陽,建立了規則。三權自然包含在其中。而臨床的要點,完全在這裡。那麼我將用仲景的規則來辨明。規則被我掌握,三權就完全為我所擁有。然後就像用牛刀直接解牛,用雞刀直接殺雞一樣了。又何必要憑自己的主觀,而做出拘泥於一種方法的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