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三陽之所主。在於熱焉。熱之所名而喚者。凡十有二。而其大綱凡五焉。大綱凡五。而其所統不出於表裡矣。一曰惡寒發熱。二曰往來寒熱。三曰身熱。四曰惡熱。五曰潮熱。此五者。熱之大綱也。不可不辨矣。有表熱。有外熱。有微熱。是皆屬身熱也。有裡熱。有煩熱。有瘀熱。有蒸蒸發熱。是皆屬惡熱也。此七者。熱之小目也。亦不可不辨矣。雖然。或屬身熱。或屬惡熱。則大綱不過於五焉。然後惡寒發熱。往來寒熱。此二者為表。以其有惡寒也。身熱。惡熱。潮熱。此三者為里。以其無惡寒也。然則雖其凡之綱於五焉。而其所統不出於表裡矣。蓋惡寒發熱者。惡寒且發熱也。而其熱全在於大表。翕翕者也。是為太陽。往來寒熱者。熱之與寒。互往而互來也。而其熱在於胸脅之間。使人心煩喜嘔者也。是為少陽。身熱者。胸腹之常熱也。而其熱在於肌膚。使人身重微煩者也。惡熱者。惡如惡寒噁心之惡。而其熱全在於分肉。鬱郁如蒸。炎炎如焮。能使人常煩者也。潮熱者。其發之必有時也。猶如潮汐之以時來去也。而其熱專結於裡。時又熏於肉。亦能使人煩躁者也。此三者為陽明。陽明者。三陽之極也。故其熱之及也。或膚。或肉。或里。惟其極為然矣。三陰之主寒也。尚有表熱外熱發熱微熱等。雖然。其脈之與證。固與三陽不同也。而三陰之於脈證。沉微細。而手足寒。甚則無脈。而四支厥逆。故雖有表熱外熱發熱微熱等。非如三陽之脈浮。一身手足盡溫也。是之為其別。亦不可不辨矣。又有曰熱入血室者。此亦為一種之目也。而或屬往來寒熱。或屬潮熱。又有曰無大熱者。此非若上所舉之五之數也。大即大表之大。非大小之大。故無大熱者。謂無表證也。即指太陽之發熱惡寒而言之矣。又如曰熱結。曰結熱。曰熱實。曰協熱。曰合熱。曰熱越。曰熱利之類。亦皆非如上所舉之五之數也。辨詳於各條之下。
三陽所主管的,在於熱。熱的名稱稱呼,共有十二種。而其大綱有五種。大綱有五種,而其所統屬不出於表裡。一是惡寒發熱。二是往來寒熱。三是身熱。四是惡熱。五是潮熱。這五種,是熱的大綱。不可不辨明。有表熱,有外熱,有微熱,這些都屬於身熱。有裡熱,有煩熱,有瘀熱,有蒸蒸發熱,這些都屬於惡熱。這七種,是熱的小目。也不可不辨明。雖然如此,或者屬於身熱,或者屬於惡熱,大綱不超過五種。然後,惡寒發熱、往來寒熱,這兩種屬於表,因為它們有惡寒。身熱、惡熱、潮熱,這三種屬於裡,因為它們沒有惡寒。既然如此,雖然大綱歸為五種,而其所統屬不出於表裡。惡寒發熱,就是既惡寒又發熱。而其熱完全在大表,翕翕然的狀態。這是太陽病。往來寒熱,是熱與寒交替往來。而其熱在胸脅之間,使人心情煩躁喜歡嘔吐。這是少陽病。身熱,是胸腹的持續發熱。而其熱在肌膚,使人身體沉重微感煩躁。惡熱的「惡」,如同惡寒噁心的「惡」。而其熱完全在分肉,鬱鬱如蒸籠般,炎炎如燒灼,能使人常常感到煩躁。潮熱,其發作一定有時間,如同潮汐按時來去。而其熱專門結在裡,有時又熏蒸到肌肉,也能使人煩躁不安。這三種屬於陽明。陽明,是三陽的極致。所以其熱的波及,或者到皮膚,或者到肌肉,或者到裡,根據其極致程度而有不同。三陰主管寒,尚有表熱、外熱、發熱、微熱等。然而,其脈象與症狀,本來就與三陽不同。三陰的脈證,沉微細,手足寒冷,嚴重的則無脈,四肢厥逆。所以雖然有表熱、外熱、發熱、微熱等,但不像三陽的脈浮,全身手足都溫暖。這是其區別所在,也不可不辨明。又有稱為「熱入血室」的,這也是一種小目。或者屬於往來寒熱,或者屬於潮熱。又有稱為「無大熱」的,這不是像上面所列舉的五種數目。「大」是大表的大,不是大小的大。所以「無大熱」是說沒有表證。是指太陽病的發熱惡寒而言。又如稱為「熱結」、「結熱」、「熱實」、「協熱」、「合熱」、「熱越」、「熱利」之類,也都不是像上面所列舉的五種數目。辨別詳見於各條之下。
原文
先於此。或請問熱之辨。余答以五綱十二名。或曰五綱十二名。既聞其教矣。然於其情狀。猶有未盡者。願書以再教我。我幸以此辨之。吾子其勿辭哉。余不得止。書以與之。乃今搜得其稿於巾衍。此雖與前之所辨或重複乎。直附於此。以便於初學云。
在此之前,有人請教關於熱的辨別。我回答以五綱十二名。有人說:「五綱十二名,已經聽聞教導了。但對於其症狀情狀,仍有未盡之處。願您寫下來再教導我。我幸而以此辨別,請您不要推辭。」我無法推辭,便寫下來給他。如今在他的書箱中找到這份稿件。這雖然與前面所辨別的或許有重複,但直接附在此處,以方便初學者參考。
惡寒發熱,是在惡寒之中又有發熱,或在發熱之中又有惡寒。
原文
一日二三度發 發熱之中且惡寒。熱多而寒少。其發作也。日至二三度。而與往來寒熱頗異。故論曰。如瘧狀。此以其二三度發作言之也。又曰其人不嘔。此以其異於往來寒熱言之也。
一日二三次發作,在發熱之中又有惡寒,熱多而寒少。其發作每天二三次,與往來寒熱頗有不同。所以《傷寒論》說:「如瘧狀」。這是就其二三次發作而言的。又說「其人不嘔」,這是就其不同於往來寒熱而言的。
原文
日再發 同上而稍輕矣。故不至二三而再。再也者。不過一二之辭。二三也者。逾再次之辭也。二三之所以為重也。
日再發,與上述情況相同但稍輕。所以不至二三次,只是再次。「再」的意思是不超過一二。「二三」的意思是超過再次。二三之所以為重,就是這個緣故。
原文
時發熱 此惟時時發熱已。與潮熱之期時而發大異矣。蓋發熱者。在大表而翕翕者也。潮熱者。在分肉而蒸蒸者也。大表淺矣。故未至煩躁也。分肉深矣。故使人煩躁也。此豈非大異乎。
時發熱,只是時時發熱而已。與潮熱按時而發大不相同。發熱是在大表而翕翕然的狀態。潮熱是在分肉而蒸蒸然的狀態。大表淺,所以還不至于煩躁。分肉深,所以使人煩躁。這難道不是大不相同嗎?
原文
往來寒熱 寒止即熱。熱止即寒。互而發者也。而其自熱而之寒也。非無間也。惟是為間。而復繼發之如初。所以名曰往來也。
往來寒熱,寒停止就是熱,熱停止就是寒,交替發作。而從熱到寒,也不是沒有間隔。正因為有這個間隔,然後又接著發作如初,所以稱為往來。
原文
發作有時 此其寒與熱之休作。必以時者也。或以午後發。至未申之間而休。或以未申之間發。至酉戌之間而休。或暮時而發。夜半而休。或夜半而發。至天明而休。凡若此類。皆以名焉。此與潮熱相似而頗異。潮熱之必以時也。既結於裡。而蒸蒸於分肉。故無有寒。而發為惡熱煩躁也。若乃發作有時也。猶專於胸脅。而翕翕於肌表。故寒熱互發。未至煩躁也。此之為其分矣。
發作有時,這是寒與熱的休止與發作,一定按時的。有的在午後發作,到未時申時之間休止;有的在未時申時之間發作,到酉時戌時之間休止;有的傍晚時發作,半夜休止;有的半夜發作,到天明休止。凡是這類,都以此命名。此與潮熱相似但頗有不同。潮熱一定按時,是既結在裡,而蒸蒸於分肉,所以沒有寒,而發為惡熱煩躁。而發作有時,仍專注在胸脅,而翕翕於肌表,所以寒熱交替發作,還不至于煩躁。這就是它們的區別。
原文
潮熱 熱之發也。必有時矣。猶潮汐之來去以時也。所以名曰潮也。且其於常也。必身熱。當其發也。必惡熱。所以使人煩躁也。不但於日晡所。或於午未申之間。亦可以名之矣。若必於日晡所而名矣。則惟曰潮熱足矣。復何煩日晡所字乎。其實則有於日晡所者。有於午未申之間者。又有日晡所發熱者。惟是潮熱之蒸蒸於分肉。此為正陽明也。惟是發熱之翕翕於肌表。此為屬陽明也。雖均之於日晡所乎。或肌表。或分肉。淺深之分。不可無辨矣。所以更冠日晡所字。以辨潮熱發熱之分也。
潮熱,熱的發作,一定有時間,如同潮汐按時來去,所以稱為潮。而且在平時,一定身熱;在發作時,一定惡熱,所以使人煩躁。不僅在日晡所,或者在午未申之間,也可以以此命名。如果一定只在日晡所命名,那麼只說潮熱就夠了,何必又加「日晡所」二字呢?其實有的在日晡所,有的在午未申之間,又有在日晡所發熱的。潮熱是蒸蒸於分肉,這是正陽明。發熱是翕翕於肌表,這是屬陽明。雖然都是在日晡所,但或是在肌表,或是在分肉,淺深的區分,不可不辨明。所以再加上「日晡所」三字,用來區分潮熱與發熱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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