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得病六七日,當是論列小柴胡湯證,兼及不宜小柴胡湯證。
得病六七天,應當是論述小柴胡湯證,同時涉及不宜使用小柴胡湯的證候。
原文
所恨諸家望文生訓,不能補其脫漏,令仲師立言本旨,前後自相刺謬也。
遺憾的是各家望文生義,不能補充其中的脫漏,導致仲師立言的本旨前後自相矛盾。
原文
夫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與上「血弱氣盡」何異。
所謂「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與上文「血弱氣盡」有何不同?
原文
「惡風寒,手足溫」,此證屬肌理凝閉,與中風同。
「惡風寒,手足溫」,此證屬於肌理凝閉,與中風相同。
原文
本書所謂「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正以足太陰脾主一身肌肉故也。
本書所說的「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正是因為足太陰脾主管一身肌肉的緣故。
原文
此本桂枝二麻黃一湯證,醫家不知病在太陽,而反二三下之,以致中氣虛而不能食。太陽寒水,陷於脅下而成滿痛。
這本來是桂枝二麻黃一湯證,醫生不知道病在太陽,反而多次攻下,導致中氣虛而不能進食。太陽寒水,陷入脅下而成為脹滿疼痛。
原文
此與上「默默不欲飲食,邪正相摶,結於脅下」又何異。
這與上文「默默不欲飲食,邪正相搏,結於脅下」又有什麼不同?
原文
況「太陽病十日以去,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成例具在,焉可誣也。
況且「太陽病十日已去,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的成例存在,怎麼可以誣蔑呢?
原文
若以小柴胡湯為禁忌,則後此陽明篇「胸脅滿而不去,小柴胡湯主之。」「脅下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少陽篇「脅下硬滿,不能食,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俱不可通矣。吾直謂滿痛下遺脫「小柴胡湯主之」六字。
如果將小柴胡湯視為禁忌,那麼後面陽明篇的「胸脅滿而不去,小柴胡湯主之」、「脅下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以及少陽篇的「脅下硬滿,不能食,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都講不通了。我直接認為在「滿痛」下面脫落了「小柴胡湯主之」六個字。
原文
「面目及身黃」以下乃為忌柴胡證,夫面目及身黃,即陽明篇身目俱黃,寒濕在裏不解之證。
「面目及身黃」以下是禁忌柴胡的證候。面目及身黃,就是陽明篇的身目俱黃,寒濕在裏不解的證候。
原文
輕則宜麻黃加朮,重則桂枝附子、白朮附子二湯可知也。
輕者宜用麻黃加朮湯,重者宜用桂枝附子湯、白朮附子湯,可以知道。
原文
「頸項強,小便難」,此太陽經輸未解而裏陰先竭,上文所謂亡津液之證,陰陽和必自愈者也。
「頸項強,小便難」,這是太陽經輸未解而裏陰先竭,上文所說的亡津液之證,陰陽調和必然自癒。
原文
若寒濕在裏之證,更投黃芩以撤熱,則腹痛下利,可以立見。
如果是寒濕在裏的證候,再投用黃芩來撤熱,那麼腹痛下利,會立刻出現。
原文
津液亡而更以柴胡劫其表汗,則虛陽吸於外,腸胃涸於內,必至欲大便而不得。
津液已亡而又用柴胡劫奪其表汗,就會虛陽外吸,腸胃內部乾涸,必定導致想要大便卻排不出來。
原文
雖下節頸項強手足溫而渴者,未嘗不用柴胡,但彼係未經二三度誤下之證,不似此證之亡津液也,此所謂「與柴胡湯,後必下重」者也。
雖然下一節頸項強、手足溫而口渴的證候,未嘗不用柴胡,但那是未經二三次誤下的證候,不像此證已經亡失津液,這就是所說的「與柴胡湯,後必下重」的情況。
原文
若夫本渴,飲水而嘔,是名水逆,為五苓散證,或中有留飲故也。
至於本來口渴,飲水後嘔吐,這叫做水逆,是五苓散證,因為中有留飲的緣故。
原文
於此而不以五苓散利其小便,導上逆之衝氣,使之下行,反與小柴胡湯迫其戰汗,致令陽氣外浮,胃中虛冷,而食入呃逆矣,故曰:「食穀者噦也。」無如庸工密傳衣缽,動以柴胡湯為和解之劑,而不知為發汗之劑,何怪液虛者重虛之,卒令津枯胃敗,致人於死而不自知也。
此時如果不用五苓散利其小便,引導上逆的衝氣使之向下運行,反而給予小柴胡湯逼迫其戰汗,導致陽氣外浮,胃中虛冷,進食後呃逆,所以說「食穀者噦」。無奈庸醫密傳衣缽,動輒將柴胡湯當作和解之劑,卻不知它是發汗之劑,難怪津液虛者更加虛弱,最終導致津枯胃敗,致人於死而不自知。
原文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四五天,發熱、怕風、頸項強硬、脅下脹滿、手足溫而口渴的,用小柴胡湯主治。
原文
此節言津液未經耗損者,仍宜柴胡湯以解外也。傷寒四五日,則猶未及一候。
這一節講津液未經耗損的,仍然適宜用柴胡湯以解外。傷寒四五天,則還未到一候(七天)。
原文
身熱惡風,則營血之熱,與表寒戰勝,皮毛外泄而惡風也。
原文
頸項強與前證同,而不見小便之難,則津液之充滿可知。
頸項強與前面證候相同,但不見小便困難,則津液的充滿可知。
原文
脾主肌肉,亦主四肢,血分中熱度漸高,水液流於脅下者,不能還入胃中,故手足溫而渴。此證身熱惡風,頸項強,皆外未解之明驗。脅下滿,手足溫,則為柴胡湯的證。
脾主肌肉,也主四肢,血分中熱度漸高,水液流注於脅下的,不能還入胃中,所以手足溫而口渴。此證發熱怕風、頸項強,都是表邪未解的確鑿證據。脅下滿、手足溫,則是柴胡湯的主證。
原文
蓋太陽寒水,源出於入胃之水飲,胃中熱如熾炭,不能容涓滴之水,一時從淋巴微管發出,外泄毛孔則為汗,是為中焦。
太陽寒水,源於進入胃中的水飲,胃中熱如熾炭,不能容納涓滴之水,一時從淋巴微管發出,外泄毛孔則為汗,這就是中焦。
原文
其氣上蒸肺藏,鼻中吸入空氣,化為水液,是為上焦。
其氣上蒸肺臟,鼻中吸入空氣,化為水液,這就是上焦。
原文
水流脅下,從淋巴系統(輸尿管)直達膀胱,是為下焦。三焦水道,古稱手少陽。
水流脅下,從淋巴系統(輸尿管)直達膀胱,這就是下焦。三焦水道,古代稱為手少陽。
原文
蓋此水自腰以上,從無統系之淋巴微管,散出肌理皮毛,是為太陽之表。
此水從腰以上,從無統系的淋巴微管,散出肌理皮毛,這就是太陽之表。
原文
若外不得汗,裏不成溺,而壅阻脅下,則為太陽之半表半裏。半表半裏者,不能外內之說也。
如果外不能出汗,裏不能成尿,而壅阻在脅下,則屬於太陽的半表半裏。半表半裏,就是不能向外也不能向內的說法。
原文
不能外內,則水道梗塞而為病,此證服柴胡湯後,必背毛灑淅,頭搖小便出,脅下之水氣既去,然後陽氣無所阻遏,乃能出肌腠皮毛而為汗,而表裏之證悉除矣。
不能外內,則水道梗塞而成為病。此證服柴胡湯後,一定會背部毛骨悚然,頭搖小便出,脅下的水氣既去,然後陽氣沒有阻遏,才能出於肌腠皮毛而成為汗,而表裏的證候全部消除了。
原文
惟方中柴胡為主藥,分兩不可過輕,半夏亦但宜生用,製則不能去水,但洗去其泥可也(腰以上腫,當發汗,腰以下腫,當利小便。其理正在於此)。
只是方中柴胡為主藥,分量不可過輕,半夏也宜生用,炮製後就不能去水,只洗去其泥就可以了(腰以上腫,應當發汗;腰以下腫,應當利小便。道理正在於此)。
原文
傷寒,陽脈濇,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與小柴胡湯。小建中湯方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按理應當腹中急痛,先給予小建中湯;不癒的,給予小柴胡湯。小建中湯方:
原文
芍藥(六兩)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膠飴(一升)大棗(十二枚)
芍藥六兩,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膠飴一升,大棗十二枚。
原文
以水六升,先煮五味,取三升,去滓,內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
用水六升,先煮五味藥,取三升,去渣,加入膠飴,再用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每日三次。
原文
陽脈濇為氣不足,陰脈弦為水有餘。氣不足而水有餘,則氣與血俱衰弱。
陽脈澀是氣不足,陰脈弦是水有餘。氣不足而水有餘,則氣與血都衰弱。
原文
胆汁由十二指腸下注迴腸者,並為寒水所遏,不得暢行。陽微而氣鬱腹中,所以急痛也。
膽汁由十二指腸下注迴腸的,都被寒水所遏,不能暢行。陽氣微弱而氣鬱腹中,所以急痛。
原文
桂枝湯本辛甘發散,助脾陽而泄肌理之汗,加飴糖以補中氣之虛,但令脾陽內動,而氣之鬱結於足太陰部分者,得以稍緩,所謂「急則治標」也。此先予小建中湯之義也。
桂枝湯本是辛甘發散,助脾陽而泄肌理之汗,加飴糖以補中氣之虛,使脾陽內動,而氣鬱結於足太陰部分的得以稍緩,這就是所謂的「急則治標」。這是先給予小建中湯的意義。
原文
腹中急痛服小建中湯不差,則此證不惟扶脾陽而建中,抑當疏營瘀而解外。
腹中急痛服小建中湯不癒,則此證不僅要扶脾陽而建中,還應當疏通營瘀而解外。
原文
脾本統血之藏,而外主肌肉,肌肉為微絲血管密佈之區,陽氣外痹,則營血內阻。
脾本是統血的臟器,而外主肌肉,肌肉是微絲血管密佈的區域,陽氣外痹,則營血內阻。
原文
小柴胡方用柴胡以資汗液之外泄,用芍藥以通血分之瘀塞,使血絡無所阻礙,汗仍得暢行無阻,寒濕之內沍者解矣。
小柴胡方用柴胡以幫助汗液外泄,用芍藥以通血分的瘀塞,使血絡沒有阻礙,汗仍能暢行無阻,寒濕內凝的也就解除了。
原文
寒濕解而胆汁之注於腸中者,不復鬱結為患矣,此不差與小柴胡湯之義也。
寒濕解除而膽汁注入腸中的,不再鬱結為患,這就是不癒後給予小柴胡湯的意義。
原文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傷寒或中風,有柴胡證,只要見到一證便是,不必全部具備。
原文
傷寒為病,由表寒不能作汗,水氣流入手少陽三焦,而其病為脅下滿痛。
傷寒病,由表寒不能作汗,水氣流入於手少陽三焦,其病為脅下滿痛。
原文
中風為病,由肌理凝閉不能作汗,脾濕並胆汁為陷而為腹中急痛,此其大較也。
中風病,由肌理凝閉不能作汗,脾濕與膽汁下陷而成為腹中急痛,這是大致區別。
原文
傷寒、中風之柴胡證,病狀各有不同,師是以有但見一證即是之訓。
傷寒和中風的柴胡證,症狀各有不同,仲師因此有「但見一證便是」的訓示。
原文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小柴胡湯,必蒸蒸而振,郤復發熱,汗出而解。
凡是柴胡湯病證而誤用了下法,如果柴胡證未解除的,再給予小柴胡湯,一定會蒸蒸而振,然後發熱,汗出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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