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予前既言陽之為熱,明之為盛矣。此節仲師答詞,固即當解陽明為熱盛之碻據。
我前面已經說了陽是熱,明是盛的意思。這一節仲師的回答,本來就應當理解為陽明是熱盛的確切證據。
原文
身熱與太陽之標熱同,身熱而汗自出,如逢炎暑,如近熾炭,則與太陽之標熱異。
身體發熱與太陽病的標熱相同,但身體發熱而自動出汗,好像遇到炎熱的夏天,好像靠近熾熱的炭火,那就與太陽病的標熱不同了。
原文
人非腸胃中有實熱,雖當暑令遇冰及井水,毛髮為之凜然,無他,心有所畏忌也。
人如果不是腸胃裡面有實熱,即使在暑天遇到冰塊和井水,毛髮也會豎起來,沒有其他原因,是因為心裡有所畏懼忌憚。
原文
至遇之輒喜,絕然無所違忤,甚至好風雨而畏晴日,飲寒泉而拒沸湯,則身中陽熱,無可復加矣。蓋必如是,乃謂之陽明矣。
至於遇到這些東西就歡喜,完全沒有違背不適,甚至喜歡風雨而害怕晴天,喝寒冷的泉水而拒絕滾燙的湯,那麼身體中的陽熱,就無以復加了。因為必須如此,才能稱之為陽明。
原文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此條訂正)
問道:「疾病有剛得病的第一天,不發熱卻怕冷的,是什麼緣故?」答道:「雖然得病第一天,怕冷將會自己停止,隨即自行出汗而怕熱。」問道:「怕冷為什麼會自己停止?」答道:「開始雖然怕冷,第二天就自己停止,這就是陽明病。」(此條訂正)
原文
此二節,申《內經》「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之義。篇中一日二日,皆以一候言之,謂七日也。
這兩節,申明《內經》「一日太陽,二日陽明」的意思。篇中說的一日二日,都是用一個時段來說的,指的是七天。
原文
太陽傷寒,本無熱而惡寒,既而血熱與外邪相拒,血熱漸勝,因而發熱,發熱不已,因而汗出,奪其胃液,胃中燥實,因而惡熱。二日惡寒自止者,言七日以上當傳陽明也。
太陽傷寒,本來沒有發熱而怕冷,之後血熱與外邪互相抗拒,血熱逐漸佔優勢,因而發熱,發熱不止,因而出汗,耗傷了胃中的津液,胃中乾燥結實,因而怕熱。第二天怕冷自行停止,是說七天以上應當傳入陽明。
原文
按此二節,意味不深,合太陽篇「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觀之。理解方為充足。
按:這兩節,含義不深,結合太陽篇「二三天陽明少陽證狀不出現的是不傳經」來看,理解才算充分。
原文
不然,太陽之病,原自有從汗解後不更傳陽明者,何所見病至兩候惡寒自止,而必傳陽明乎。
不然的話,太陽病原本就有從出汗解除後不再傳入陽明的,哪裡能見到病到兩個時段怕冷自行停止,就必定傳入陽明呢?
原文
至如「陽明居中」三語,既與所問不符,又與下答詞不接,即非後人譌譔,亦必他節脫文,於辨證無甚關係,當刪薙之,知我罪我,聽之而已。
至於像「陽明居中」這三句話,既與所問不符,又與下面的回答不連貫,即使不是後人偽造,也一定是其他章節的脫漏文字,對辨證沒有什麼關係,應當刪除它,了解我或責備我,隨它去吧。
原文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本來是太陽病,剛得的時候發汗,汗已經出來了但沒有透徹,於是轉屬陽明。
原文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發熱,沒有汗,嘔吐不能進食,反而汗出連續不斷的樣子,這是轉屬陽明的表現。
原文
此節為不敢用麻桂者痛下針砭,以見畏葸太甚者之必遺後患也。
這一節是對不敢使用麻黃桂枝的人痛下針砭,以顯示過於畏懼退縮的人必定留下後患。
原文
予遇惡寒甚者,輕者二三錢,重者四五錢,甚或一劑不愈,連服二劑者,一年中類此者常百數十證,迄未見亡陽之變。
我遇到怕冷嚴重的患者,輕的用二三錢,重的用四五錢,甚至有一劑不癒,連續服用兩劑的,一年中類似這樣的情況常常有百十個病例,到現在沒有見過亡陽的變證。
原文
蓋發汗必期透暢,然後肺與皮毛,乃不至留鬱戀餘邪,若汗出不徹,時時發熱,久乃有汗不解,津液日損,因而轉屬陽明。
因為發汗必須達到透徹暢快,然後肺與皮毛,才不會殘留鬱積的餘邪。如果汗出不透徹,時時發熱,時間久了雖然有汗卻不能解除,津液一天天耗損,因而轉屬陽明。
原文
且其證嘔不能食,與寒邪初犯太陽者同,發熱亦同,惟汗出濈濈然者為獨異,知邪傳陽明之必有潮熱矣,予嘗由仲師所未言推闡之。傷寒心下有水氣,則為乾嘔。寒鬱肌表,脾陽內停,則不能食。
而且這種證狀嘔吐不能進食,與寒邪剛侵犯太陽時相同,發熱也相同,只有汗出連續不斷是獨特的差異,可知邪氣傳入陽明必定有潮熱。我曾從仲師沒有說到的部分推論闡明它。傷寒心下有水氣,就會乾嘔。寒氣鬱滯肌表,脾陽內停,就不能進食。
原文
若病傳陽明,則下燥上濕,津液被胃熱蒸迫,悉化痰涎。胃熱與濕邪抗拒,因而病嘔。
如果病傳入陽明,就會下部乾燥上部濕潤,津液被胃熱蒸逼,全部化作痰涎。胃熱與濕邪互相抗拒,因而發生嘔吐。
原文
不能食者,胃中本有宿食,胃液因汗而耗,燥結不復下行,胃中壅阻,因不能食。
不能進食的人,胃中本來有宿食,胃液因為出汗而耗損,乾燥結實不再下行,胃中壅塞阻滯,因而不能進食。
由此看來,嘔吐不能進食的症狀相同,但導致嘔吐不能進食的原因卻不同。
原文
太陽標熱雖盛,常欲擁被而臥,至一傳陽明,則不欲近衣,發熱同,而所以發熱者異也。
太陽標熱雖然旺盛,常常想要蓋著被子躺臥,一旦傳入陽明,就不想靠近衣服,發熱相同,但導致發熱的原因不同。
原文
此條不過示初學以同中求異之法,使不誤於疑似耳,若不於病理求之,則大謬矣。傷寒,二日,陽明脈大。(此條訂正)
這一條不過是給初學者示範在相同中尋求差異的方法,使他們不在疑似之間出錯罷了。如果不從病理上探求,那就大錯特錯了。傷寒,第二天,陽明脈象洪大。(此條訂正)
原文
此亦申《內經》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二日即七日以上,與上節惡寒二日自止同例。
這也是申明《內經》第二天陽明受邪的意思。第二天就是七天以上,與上節怕冷第二天自行停止是同樣的例子。
原文
此云三日,傳寫之誤耳(此與上二日自止同,故知「三」字為「二」字之偽)。
這裡說三天,是傳抄的錯誤罷了(這與上面第二天自行停止相同,所以知道「三」字是「二」字的偽誤)。
原文
脈為血管中含有動氣者,裏寒則見縮,故少陰寒證,脈見微細。裏熱,則擴張,故證傳陽明,脈見洪大。
脈是血管中含有搏動之氣的,內寒就會收縮,所以少陰寒證,脈象出現微細。內熱就會擴張,所以證候傳入陽明,脈象出現洪大。
原文
不獨在足之趺陽、喉旁之人迎見大,即手太陰六部之脈亦大,計其時日,皆當在七日以上。
不僅腳上的趺陽脈、喉嚨旁邊的人迎脈出現洪大,就是手太陰六部的脈也洪大,計算它的時日,都應當在七天以上。
原文
雖然此亦指冬令傷寒言之耳,若春日皮毛漸開,傳熱較易,則為日亦少,至於夏秋間溫病,更有「朝見太陽而日中即傳陽明」者,尤不可以常例論之。
雖然如此,這也是指冬季的傷寒來說罷了。如果春天皮毛逐漸開泄,傳熱較容易,那麼時間也短。至於夏秋季節的溫病,更有「早晨出現太陽證而中午就傳入陽明」的情況,尤其不可以按照常例來論述。
原文
自來注家,不明一日之為七日以上,反謂《內經》傳經期日為不足據,張隱庵又強為之說,以為正氣相傳而不關病氣。
向來的注家,不明白一天是指七天以上,反而說《內經》傳經的日期不足為據,張隱庵又勉強解釋,認為是正氣傳遞而與病氣無關。
原文
夫正氣之不受病者,一日之中,何經不達,不知何者為傳,皆夢囈也。
正氣沒有生病的人,一天之中,哪一條經脈不流通,不知道什麼是傳經,都是夢話罷了。
傷寒,脈象浮而緩,手足自己溫暖的,這叫做病繫在太陰。
原文
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傷寒,轉繫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屬於太陰的病,身體應當發黃,如果小便通利,就不能發黃。到了七八天大便硬結的,就是陽明病。傷寒,轉屬於陽明的,患者會連續不斷地微微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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