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

厥陰篇

厥陰篇(7)

厥陰篇33
原文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下之,寒格,更逆吐。
白話
傷寒,原本是寒性下利,醫生又用瀉下法,導致寒格,反而嘔吐。
原文
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此條訂正)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各三兩)
白話
如果食物入口即吐,用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治(此條訂正)。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各三兩)。
原文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話
以上四味藥,用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掉藥渣,分兩次溫服。
原文
傷寒本自寒下,此厥陰證之寒濕下利,同於太陰、少陰之證也。
白話
傷寒原本是寒性下利,這是厥陰證的寒濕下利,與太陰、少陰的證候相同。
原文
於法當溫,乃醫以為協熱利,循《內經》通因通用之例,而更以承氣湯下之,於是腸胃虛寒,阻格膈上之陽氣。
白話
按理應當用溫法,但醫生認為是協熱利,遵循《內經》通因通用的例子,反而用承氣湯攻下,於是腸胃虛寒,阻隔了膈上的陽氣。
原文
夫胃氣寒者,多病吐逆,伏寒在內,格陽於上,謂之寒格。
白話
胃氣寒的人,多患嘔吐,伏寒在內,格陽於上,稱為寒格。
原文
寒結於腸胃,則十二指腸不能容胆汁之灌輸,少陽上逆,必病嘔吐,故有食入口中即吐之變,則其證為胸中有熱,腸胃有寒邪。
白話
寒邪凝結在腸胃,則十二指腸不能容納膽汁的灌輸,少陽之氣上逆,必定發生嘔吐,所以有食物入口即吐的變化,其證候是胸中有熱,腸胃有寒邪。
原文
然則醫復吐下之,當云:「醫復下之,寒格更逆吐下。」當云寒格更逆吐,前句「吐」字,後句「下」字,皆衍文耳。
白話
然而醫生又用吐下法,應當說:「醫生又用瀉下法,寒格更加逆吐下。」應當說寒格更逆吐,前句的「吐」字,後句的「下」字,都是衍文罷了。
原文
蓋此證與太陽篇嘔而腹痛之黃連湯證略同,故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治,亦與黃連湯相似。
白話
大概此證與太陽篇嘔吐而腹痛的黃連湯證略同,所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治,也與黃連湯相似。
原文
所不同者,惟彼方多甘草、桂枝、半夏、大棗而無黃芩耳。
白話
所不同的,只是那個方子多甘草、桂枝、半夏、大棗而沒有黃芩罷了。
原文
按《金匱》:「下利脈滑者,當有所去,大承氣湯主之。」是知熱利原有當用下法者,醫乃誤寒利為熱利而復下之耳。
白話
按《金匱》:「下利脈滑者,當有所去,大承氣湯主之。」因此知道熱利原本有應當用下法的,醫生卻誤把寒利當作熱利而再次攻下罷了。
原文
治法無下利而使之吐者,故知「吐」字當衍也。
白話
治法中沒有對下利而使之吐的,所以知道「吐」字應當是衍文。
原文
太陽篇嘔而腹痛,為上熱下寒,其為寒格逆吐之證,與此正同,而方治之並用黃連、乾薑亦與此同,故知當云寒格逆吐,而「下」字當衍也。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白話
太陽篇嘔吐而腹痛,是上熱下寒,它是寒格逆吐的證候,與此正相同,而方治中並用黃連、乾薑也與此相同,所以知道應當說寒格逆吐,而「下」字應當是衍文。下利,有微熱而口渴,脈弱者,可令自愈。
原文
下利,脈緩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此條訂正)
白話
下利,脈緩有微熱,汗出可令自愈,假如脈又見緊,為未解。(此條訂正)
原文
厥陰下利,證屬寒濕陷大腸,其脈當見沉緊,而其外證,必兼厥逆惡寒而口不渴,無表汗又不待言矣。夫下利一證,寒極則死,陽回則生。
白話
厥陰下利,證屬寒濕陷大腸,其脈應當見沉緊,而外證必定兼有厥逆惡寒而口不渴,沒有表汗更不待言了。下利這一證,寒極則死,陽氣回復則生。
原文
陽氣之回又必以有微熱為候,所以然者,正恐亢熱暴出,反有便膿血之變也。但微熱為寒盡陽回之第一步。
白話
陽氣的回覆又必須以有微熱為徵候,之所以如此,正是因為擔心亢熱暴出,反而有便膿血的變故。但微熱是寒盡陽回的第一步。
原文
又當參驗其表裏,或裏濕盡而見渴,或利下後上膈未盡之水氣,從肌表外泄為汗,其證皆當自愈,故仲師並云:「令自愈也。」予按上節言脈弱與微熱相合,是也。
白話
又應當參驗其表裡,或裡濕盡而見渴,或下利後上膈未盡的水氣,從肌表外泄為汗,其證都應當自愈,所以仲師並說:「令自愈也。」我按上節說脈弱與微熱相合,是對的。
原文
下節言脈數與微熱不合,則傳寫之誤也(脈數當見壯熱)。然則「數」字當為何字之誤?
白話
下節說脈數與微熱不合,則是傳寫之誤(脈數應當見壯熱)。那麼「數」字應當是哪個字的錯誤?
原文
曰:「觀於下文復緊為未解,即可知為『緩』字之誤矣。」蓋寒濕利,脈必沉緊,故必轉為中風有汗之浮緩脈,然後汗出而利止,故脈復見沉緊,即可斷為利未欲止也。
白話
答:「觀察下文脈復緊為未解,即可知是『緩』字的錯誤了。」蓋寒濕利,脈必沉緊,所以必須轉為中風有汗的浮緩脈,然後汗出而利止,所以脈又見沉緊,即可斷為利未欲止。
原文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白話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的,用灸法後不溫。如果脈不回來,反而微喘的,死。
原文
此寒極則死之證也。下利而手足厥冷,則中陽不達於四肢。
白話
這是寒極則死的證候。下利而手足厥冷,則中陽不達於四肢。
原文
水寒傷血,至血分中熱度消歇,而脈伏不鼓,是當通灸三陰諸穴,使陽氣四達而手足當溫。
白話
水寒傷血,導致血分中熱度消歇,而脈伏不鼓,這時應當通灸三陰諸穴,使陽氣四達而手足應當溫暖。
原文
若既灸之後,手足依然逆冷,脈之伏者,依然不還,而上膈反見微喘,則是血寒於裏,氣脫於外,雖有盧扁,無能為力矣。
白話
如果灸後,手足依然逆冷,脈伏者依然不還,而上膈反見微喘,則是血寒於裡,氣脫於外,雖有盧扁,無能為力了。
原文
按此條之末,「少陰負趺陽為順」句,當是少陰篇脫簡,與上文義不相連屬,另條附釋於後。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白話
按此條之末,「少陰負趺陽為順」句,應當是少陰篇脫簡,與上文義不相連屬,另條附釋於後。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原文
少陰之證,重陰則死,回陽則生。雖厥陰之病,大略與少陰相似,但此語明指少陰。
白話
少陰之證,重陰則死,回陽則生。雖然厥陰之病,大略與少陰相似,但這句話明指少陰。
原文
故黃坤載懸解移置少陰篇中,以為雖三急下證,治之得法,皆可不死,故少陰見陽明證者無死法,此即「手足溫者可治」「欲去衣被可治」之例也。
白話
所以黃坤載懸解移置少陰篇中,認為雖然三急下證,治之得法,皆可不死,所以少陰見陽明證者無死法,這就是「手足溫者可治」「欲去衣被可治」的例子。
原文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濇者,必圊膿血。
白話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的,必定便膿血。
原文
下利,則寒水陷於迴腸,其脈必見沉遲,而反見浮數者,即為寒盡陽回之驗。
白話
下利,則寒水陷於迴腸,其脈必見沉遲,而反見浮數的,就是寒盡陽回之驗。
原文
若浮數之脈,但見於寸口而尺中自濇,尺中濇為血少陰竭,前於少陰「尺脈弱濇不可下」之條下,已略申其旨。
白話
如果浮數之脈,只見於寸口而尺中自澀,尺中澀為血少陰竭,前於少陰「尺脈弱澀不可下」之條下,已略申其旨。
原文
但濇為凝定不流之脈,故在太陽為汗液凝澀不徹,則當重發其汗而流通之。
白話
但澀為凝定不流之脈,所以在太陽為汗液凝澀不徹,則當重發其汗而流通之。
原文
少陰陽虛而尺脈弱濇,為陽虛之後,陰液不能作汗,則當溫藥以助之。
白話
少陰陽虛而尺脈弱澀,為陽虛之後,陰液不能作汗,則當溫藥以助之。
原文
獨至厥陰之尺中脈濇,為胞中血海上連衝任,凝濇不通,其證必兼腹痛。上有熱,下有瘀,故必圊膿血也。
白話
唯獨至厥陰之尺中脈澀,為胞中血海上連衝任,凝澀不通,其證必定兼有腹痛。上有熱,下有瘀,所以必定便膿血。
原文
此非桃花湯證,亦非白頭翁湯證,膿血盡則脈濇自愈,此即嘔癰膿者,膿盡自愈之例也。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白話
這不是桃花湯證,也不是白頭翁湯證,膿血盡則脈澀自愈,這就是嘔癰膿者,膿盡自愈之例。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定脹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