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

厥陰篇

厥陰篇(4)

厥陰篇35
原文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白話
傷寒病,經過六七天,脈搏微弱,手腳冰冷,煩躁不安,用艾灸厥陰經的穴位,如果四肢厥冷沒有好轉,就會死亡。
原文
厥陰為病,常例厥不過五日,至過一候之期,而脈微手足厥冷,血分熱度之弱,已不可支。
白話
厥陰病,通常厥冷的時間不會超過五天,如果超過一候(五天)的時間,而脈搏微弱、手腳冰冷,表明血液中的熱量已經虛弱到無法支撐。
原文
然使裏陽伏而不出,尚有回陽之望,若夫心煩冤而不舒,手足躁動而不息,則為陰血寒於裏,而微陽脫於外,法當灸足厥陰穴,若大敦、太衝、膝關、五里等。
白話
但如果體內陽氣潛伏不出,還有回復的希望;若是心中煩悶不舒暢,手腳躁動不停,則是陰血在內寒冷,而微弱的陽氣脫離於外,治法應當灸足厥陰經的穴位,如大敦、太衝、膝關、五里等。
原文
引上出之浮陽,使之下行,則其厥當還,若其不還,則如夕陽欲沒,草際微曛,香炭成灰,爐餘星火,雖曰一息尚存,固已不可久恃矣。
白話
引導上浮的陽氣下行,那麼厥冷應當好轉;如果厥冷不回,就像夕陽將要落下,草叢邊微微的餘暉,香木炭已化為灰燼,爐中只剩下火星,雖說還有一口氣存在,但已經不能長久依靠了。
原文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白話
傷寒病,出現發熱、腹瀉、四肢厥冷、煩躁無法躺臥的,會死亡。
原文
傷寒厥陰證,以「先厥,後發熱下利」者為順,以「發熱下利而併見厥逆」者為逆。
白話
傷寒厥陰證,以「先厥冷,後發熱腹瀉」為順證;以「發熱腹瀉同時出現厥冷」為逆證。
原文
厥逆為水盛血寒,中陽不達於四肢,陰盡陽回,乃見發熱。雖下利未止,一見陽回發熱,後必自愈。
白話
厥逆是水氣盛、血分寒,中焦陽氣不能到達四肢,陰寒退盡陽氣回復,才會出現發熱。雖然腹瀉還沒停止,一旦見到陽氣回復發熱,之後必定會自己痊癒。
原文
若發熱下利,一時並見厥逆,固已陰寒內據,而孤陽不歸其根。
白話
如果發熱腹瀉同時出現厥冷,那已經是陰寒在內盤據,而孤獨的陽氣不能回歸其根本。
原文
設其人暫得安靜,夜中臥寐,尚有酣適之時,元氣猶未散也。
白話
假如病人暫時能夠安靜,夜間睡眠還有酣暢舒適的時候,元氣還沒有散失。
原文
至於躁不得臥,則陰極似陽,柔和之氣盡矣。
白話
至於煩躁到無法躺臥,那就是陰極似陽,柔和的氣息已經耗盡了。
原文
少陰篇云:「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厥陰之病,亦正同此例也。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白話
《少陰篇》說:「自行腹瀉,又煩躁,不能躺臥睡眠的會死;脈搏不來,不心煩而躁動的會死。」厥陰病也正是同樣的情形。傷寒病,發熱,腹瀉非常嚴重,厥冷不止的,會死。
原文
此亦先見發熱後見厥利之惡候也。此證如火著盃中汾酒,上火而下水,遇風即滅。雖標陽暫存,不能持久。
白話
這也是先出現發熱後出現厥冷腹瀉的惡性證候。這個證候像火燒在杯中的汾酒,上面是火,下面是水,遇到風就熄滅。雖然標陽暫時存在,但不能持久。
原文
又如燈盞之中,膏油垂盡,火離其根,熛焰反出於煙氣之末,蓋陰陽離決之象也。
白話
又像燈盞裡的膏油快要耗盡,火焰離開了根基,火星反而出現在煙氣的最末端,這是陰陽分離決絕的現象。
原文
竊意此證雖云必死,急用理中加生附以收外散之陽,加赤石脂禹餘糧以固下脫之陰,尚能十活一二,或亦仁人之用心也。
白話
我私下認為這個證候雖說必死,但緊急使用理中湯加生附子來收斂外散的陽氣,加赤石脂、禹餘糧來鞏固下脫的陰氣,或許還能救活十分之一二,這也是仁人的用心啊。
原文
傷寒,六七日,下利便發熱,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此條訂正)
白話
傷寒病,六七天時,腹瀉接著發熱,病人汗出不止的,會死亡。因為有陰無陽的緣故。(此條經過訂正)
原文
厥陰一證,雖曰陽回則生,而陽氣暴出者,亦在必死之例。
白話
厥陰這一證候,雖說陽氣回復就能生存,但陽氣突然外出的,也在必死的範圍內。
原文
六七日下利,在後節本係不治之證,蓋本節「不利」之「不」為「下」字之誤,「而利」兩字,實為衍文。
白話
六七天時腹瀉,在後面本來就是不治之證,因為本節「不利」的「不」是「下」字的錯誤,而「而利」兩個字,實際上是多餘的文字。
原文
當云:「六七日下利,便發熱,其人汗出不止者,死。」以六七日之厥,七日後忽然下利,正在下利,便見「發熱,汗出不止」之陽脫證,故云必死,如此則「便」字方有著落,謂其與下利一時並見也。如此則與末句有陰無陽,亦為密合無間。
白話
應當說:「六七天時腹瀉,接著發熱,病人汗出不止的,會死。」因為六七天的厥冷,七天後突然腹瀉,正在腹瀉的時候,就出現「發熱,汗出不止」的陽氣脫失證候,所以說必死。這樣「便」字才有著落,意思是和腹瀉同時發生。這樣也與末句「有陰無陽」緊密吻合。
原文
發熱在六七日後,則六七日之厥,不待言而可知。
白話
發熱在六七天後,那麼六七天的厥冷,不言而喻就可知道。
原文
下利在六七日後,則六七日之不利,反為贅說,故知「不」字當為「下」字也。
白話
腹瀉在六七天後,那麼六七天的不腹瀉,反而成了多餘的說法,所以知道「不」字應當是「下」字。
原文
按少陰篇:「下利,厥逆無脈,服白通加猪胆汁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汗出不止,與脈暴出同,正如煙氣上,離薪之熛火,立見滅熄,欲其復燃,豈可得乎。故曰有陰無陽也。
白話
按《少陰篇》說:「腹瀉,厥逆無脈,服用白通加豬膽汁湯,脈搏突然出現的會死,脈搏微微續接的會生。」汗出不止,和脈搏突然出現相同,正像煙氣上升,離開柴薪的火焰,立刻就會熄滅,想要它重新燃燒,怎麼可能呢?所以說有陰無陽。
原文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白話
傷寒病,五六天時,沒有結胸,腹部柔軟,脈搏虛弱,又出現厥冷的,不可用下法,這是因為失血,如果誤用下法,會死亡。
原文
傷寒五六日,正厥陰證寒盡陽回之候,所謂「厥終不過五日」也。
白話
傷寒五六天,正是厥陰證寒盡陽回的時候,所謂「厥冷終究不超過五天」的意思。
原文
結胸乃胸膈不寬舒之謂,非如太陽之證,有誤下成結胸之一證也。
白話
結胸指的是胸膈不寬舒,不像太陽證那樣有誤下造成的結胸這一證候。
原文
所謂「不結胸」者,蓋胸中淋巴幹,中醫謂之上焦,寒盡陽回,其中水液,當隨陽外散,故上膈無痞悶之變。
白話
所謂「不結胸」,是因為胸中的淋巴幹(中醫稱為上焦),寒盡陽回,其中的水液應當隨著陽氣向外疏散,所以上膈沒有痞悶的變化。
原文
水濕不流入迴腸,無下利腹脹之變,故腹濡。
白話
水濕不流入迴腸,沒有腹瀉腹脹的變化,所以腹部柔軟。
原文
惟血分不充動脈管中,不能十分流動,故脈虛。
白話
只是血分不充足,動脈管中不能十分流動,所以脈搏虛弱。
原文
血分熱度愈低,勢當復厥,此與上厥應下之條,適得其反。
白話
血分的熱度越低,勢必會再次厥冷,這與前面「厥應下之」的條文恰好相反。
原文
此證或因水寒血敗,或因陽熱太甚,傷及血分,致下利而便膿血,要之為亡血則一。
白話
這個證候或因水寒血敗,或因陽熱太甚,傷害到血分,導致腹瀉而大便有膿血,總而言之是失血則是一樣的。
原文
此時血之溫度,急用四逆湯以助之,尚恐不及,若經誤下,焉有不死者乎。
白話
這時血液的溫度,趕快用四逆湯來幫助它,尚且擔心來不及,如果經過誤用下法,哪裡有不死的呢?
原文
愚按此節正申明「諸四逆厥不可下」條「虛家亦然」之義。
白話
我按:這一節正是申明「諸四逆厥不可下」條文中「虛家亦然」的意義。
原文
上條未明言虛家之為氣與血,此更指血以實之。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白話
上一條沒有明確說虛家是指氣虛還是血虛,這裡進一步指出是血虛來充實它。發熱而厥冷,七天時,又腹瀉的,為難治。
原文
厥陰之證,以先厥後發熱者為順,為其陰寒去而真陽復也。
白話
厥陰證,以先厥冷後發熱的為順證,因為陰寒退去而真陽回復。
原文
若外有表熱,依然四肢逆冷,則表熱已屬虛陽。
白話
如果外表有表熱,但四肢仍然逆冷,那麼表熱已經屬於虛陽。
原文
若已經一候而厥不還,更加之以下利,則寒濕太甚,將恐下利不止,不免虛陽上脫,此其所以難治也。傷寒,脈促,手足厥者,可灸之。
白話
如果已經過了一候(五天)而厥冷不回,再加上腹瀉,那麼寒濕太甚,恐怕腹瀉不止,不免虛陽上脫,這就是難治的原因。傷寒病,脈搏急促,手足厥冷的,可以用艾灸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