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

厥陰篇

厥陰篇(3)

厥陰篇36
原文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藏寒。蚘上入其膈,故煩。
白話
傷寒,脈搏微弱而四肢厥冷,到了七八天的時候,皮膚冷,病人煩躁,沒有片刻安寧的,這是臟厥,不是蛔厥。蛔厥的病人,應當會吐出蛔蟲。現在病人安靜卻又時常煩躁的,這是臟寒。蛔蟲上竄進入膈膜,所以煩躁。
原文
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烏梅丸方
白話
過一會兒又停止,吃東西就嘔吐,又煩躁的,是蛔蟲聞到食物氣味而出,病人常常自己吐出蛔蟲。蛔厥,用烏梅丸主治。又能主治久利。烏梅丸方:
原文
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一觔)蜀椒(去汗)、當歸(各四兩)桂枝、附子(炮)、人參、黃柏(各六兩)
白話
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一斤)、蜀椒(炒去汗)、當歸(各四兩)、桂枝、附子(炮製)、人參、黃柏(各六兩)
原文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浸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密杵二千下,圓如梧桐子大。先食後服十圓,日二服。稍加至二十圓。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白話
以上十味藥,分別搗碎,篩過,混合調製。用米醋浸泡烏梅一夜,去掉核,放在五升米下蒸。飯熟後,搗成泥,與藥混合均勻。放入臼中,加入蜂蜜搗杵二千下,製成梧桐子大小的藥丸。飯前服用十丸,每天兩次。逐漸加量至二十丸。禁食生冷、滑膩、有異味的食物等。
原文
傷寒為病,血熱盛則與表寒相拒而脈緊,更盛則表裏皆熱而脈大。
白話
傷寒這種病,血分熱盛就會與表寒相抗拒而脈象緊,更盛就會表裡皆熱而脈象大。
原文
脈微而厥,則血分熱度低弱,不言可知,至七八日膚冷,則已踰一候而不見回陽,是為獨陰無陽之的證。
白話
脈搏微弱而四肢厥冷,則血分熱度低弱,不言而喻。到了七八天皮膚冷,則已超過一候而不見陽氣回復,這是獨陰無陽的確實證據。
原文
且其人躁急,坐臥不安,並無暫時之休息,則陰寒內據,孤陽外越,一出而不還矣,謂之藏厥。所謂藏厥者,別於蚘厥言之也。
白話
而且病人煩躁急躁,坐臥不安,沒有片刻休息,則是陰寒內據,孤陽外越,一出去就不再回來,稱為臟厥。所謂臟厥,是區別於蛔厥而言的。
原文
然概名之曰藏厥,其病究在何藏,此不可辨也。若第以肝臟言之,而脈固心所主也。四肢及膚,固脾所主也。躁又腎寒陽越之證也。概以厥陰證名之可乎?
白話
然而一概稱之為臟厥,其病究竟在哪個臟,這不可分辨。如果只用肝臟來說,而脈搏本是心所主,四肢及皮膚本是脾所主,煩躁又是腎寒陽越的證候,一概用厥陰證來命名可以嗎?
原文
大抵藏厥一證,由於水勝血寒,血中熱度太弱,則主血之心藏寒而脈道微,統血之脾藏寒,而四肢及膚冷。
白話
大致上臟厥這個證候,由於水氣勝而血寒,血中熱度太弱,則主血的心臟寒而脈道微弱,統血的脾臟寒而四肢及皮膚冷。
原文
水臟寒則一身陽熱脫根外出,而躁無暫安之時,是宜白通豬胆汁湯。蓋合三陰而俱病,不當專以厥陰論治。
白話
水臟(腎)寒則一身陽熱脫離根本而外越,煩躁沒有片刻安寧,適宜用白通加豬膽汁湯。這是因為合三陰而俱病,不應當專以厥陰論治。
原文
藏厥者,因寒而厥,不同蚘厥之因痛而厥也。
白話
臟厥,是因寒而厥,不同於蛔厥因痛而厥。
原文
蚘厥為病,蟲不動則安,靜若無病之人,蟲動則痛,則號叫反側而見煩。
白話
蛔厥這種病,蟲不動就安穩,安靜如同無病之人,蟲動就疼痛,就會號叫翻滾而見煩躁。
原文
此證因寒濕內壅,積為痰涎,蚘即從此滋生。
白話
此證因寒濕內壅,積聚成痰涎,蛔蟲就從此滋生。
原文
譬之,塵穢蘊濕則生鼠婦,濁水成淖乃生孑孓,藏寒而蚘生,其情形適相等也。
白話
比方說,塵垢污穢潮濕就會生鼠婦(潮蟲),濁水成泥沼就會生孑孓,臟寒而蛔蟲滋生,其情況正好相等。
原文
病蚘之人,胃中為濕痰所據,納穀常少,蚘飢而上竄於膈則痛,痛即號叫,少定得食而嘔,即又號叫不已,所以然者,蚘爭食而吐涎(蚘中多痰涎,其質略蝸牛),咽中不能受,隨時泛出,甚則蚘隨方嘔之時,傾吐而出。
白話
患蛔蟲病的人,胃中被濕痰佔據,進食常常很少,蛔蟲飢餓就上竄到膈膜則疼痛,痛就號叫,稍微安定後吃東西就嘔吐,就又號叫不止,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蛔蟲爭食而吐涎(蛔蟲中多痰涎,其質地略像蝸牛),咽喉不能容受,隨時泛出,嚴重時甚至蛔蟲隨著嘔吐的時候,傾吐而出。
原文
因其病為寒濕痰涎,故特用溫中散寒、除痰去濕之烏梅丸,以破蚘蟲之巢穴,巢穴破,蚘乃無所容身,不得不從大便出矣(多則五十餘條,少亦二三十條)。亦主久利者,正以能去寒濕故也。
白話
因為其病是寒濕痰涎,所以特別用溫中散寒、除痰去濕的烏梅丸,來攻破蛔蟲的巢穴,巢穴攻破,蛔蟲就無處容身,不得不從大便排出(多的有五十多條,少的也有二三十條)。也主治久利,正是因為能去除寒濕的緣故。
原文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膿血。
白話
傷寒,發熱少而厥逆輕微,手指頭冷,沉默不想吃東西,煩躁,幾天後,小便通利而顏色白的,這是熱邪已除。想要吃東西,這病就會痊癒。如果厥逆而嘔吐,胸脅煩悶脹滿的,以後必定會便膿血。
原文
陰寒與陽熱相等,則其病當愈,所謂「陰陽和者,必自愈」也。
白話
陰寒與陽熱相等,則其病應當痊癒,所謂「陰陽和調的,必定自愈」。
原文
此證熱少厥微,指頭尚見微寒,蓋即上「熱微厥亦微」之證。默默不欲食,則中氣猶為未復。煩躁數日,則為浮陽上冒。若小便利而色白,則外有浮陽,裏無餘熱。按少陰篇小便色白,為下焦虛寒。厥陰之小便色白,則為病後熱除。
白話
此證熱少厥微,指頭還見微寒,大概就是上面「熱微厥亦微」的證候。沉默不想吃東西,則中氣還未恢復。煩躁數日,則是浮陽上冒。如果小便通利而色白,則外有浮陽,裏無餘熱。按少陰篇小便色白,是下焦虛寒。厥陰病小便色白,則是病後熱邪已除。
原文
厥陰所以貴熱除者,蓋陽回之後,太過恐有膿血之變證也。
白話
厥陰病之所以重視熱邪清除,是因為陽氣回復之後,太過恐怕會有便膿血的變證。
原文
但必裏熱除而欲得食者,方是中氣已復,為病癒之確證。能食則中氣達於四肢,而手足當溫。胃氣和而不嘔,所謂「有胃則生」也。
白話
但必須裏熱已除而且想要吃東西,才是中氣已經恢復,是病癒的確證。能進食則中氣能到達四肢,而手足應當溫暖。胃氣和調而不嘔吐,所謂「有胃氣則生」。
原文
若厥而嘔,則胃氣不和而中陽不達,胸中淋巴幹及腰下輸尿管,重為濕邪所阻,陽氣不通而見煩滿。煩滿者,氣機否塞,鬱而不紓之象也。
白話
如果厥逆而嘔吐,則胃氣不和而中陽不達,胸中淋巴幹及腰下輸尿管,重複被濕邪阻滯,陽氣不通而出現煩悶脹滿。煩悶脹滿,是氣機痞塞,鬱結而不舒暢的現象。
原文
夫浮陽無所依附,則不傷血分,惟濕與血熱化合,乃致蘊蒸陰絡,久久腐敗,故其後必便膿血。
白話
浮陽沒有依附,就不會傷害血分,只有濕與血熱化合,才會導致蘊積蒸灼陰絡,時間久了腐敗,所以其後必定便膿血。
原文
此證與少陰便膿血者,寒熱懸殊,治法違異,一或差誤,皆足殺人。說詳先厥後發熱條,茲不贅。
白話
此證與少陰病便膿血者,寒熱相差很大,治法不同,一旦有差錯,都是以殺人。詳見先厥後發熱條,此處不再贅述。
原文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白話
病人手足厥冷,說我沒有胸悶結胸,小腹脹滿,按壓疼痛的,這是寒冷結聚在膀胱關元穴。
原文
此承上節胸脅滿言之。凡見厥者,中陽不能外達,胸中必見抑鬱,若病者自言胸中舒泰如常,則手足之冷,不起於脾胃虛寒可知。
白話
這是承接上節胸脅滿而言。凡是見到厥逆的,中焦陽氣不能外達,胸中必定見到抑鬱,如果病人自己說胸中舒暢如常,則手足的冷,不是起於脾胃虛寒可知。
原文
但手足之厥冷,究屬何因,此正不可以無辨。
白話
但是手足的厥冷,究竟屬於什麼原因,這正不可以不分辨。
原文
厥逆之原有二,不在中脘,即在下焦,但驗其少腹滿痛拒按,即可決為冷結膀胱關元(關元在臍下一寸),而為寒傷血海。
白話
厥逆的來源有二,不在中脘,就在下焦,只要檢查其少腹脹滿疼痛拒按,就可以斷定為寒冷結聚在膀胱關元(關元在臍下一寸),而為寒邪傷害血海。
原文
按少陰篇云:「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蓋血得熱則行,故知其必便血。得寒則凝,故可斷為血結。正不難比例而得之也。
白話
按少陰篇說:「少陰病,八九天,全身手足都發熱的,是因為熱在膀胱,必定便血。」因為血得熱則運行,所以知道其必定便血。得寒則凝結,所以可以斷定為血結。正不難由此類比而得。
原文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白話
傷寒,發熱四天,厥逆反而三天,又發熱四天。厥逆少而發熱多的,其病應當痊癒。從四天到七天,發熱不消除的,必定便膿血。
原文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白話
傷寒,厥逆四天,發熱反而三天,又厥逆五天,其病是加重。寒多熱少,陽氣退,所以是加重。
原文
厥陰之名義,原以陰寒過甚,手足逆冷為標準,為其水寒血敗,胆胃之陽熱,有時而不繼也。
白話
厥陰的名義,原來是以陰寒過甚,手足逆冷為標準,因為其水寒血敗,膽胃的陽熱,有時不能接續。
原文
病癒之期,當以寒盡陽回為驗,是故厥少熱多,則為將愈。寒多熱少,則為病進。
白話
病癒的時期,應當以寒盡陽回為驗證,所以厥少熱多,則為將要痊癒。寒多熱少,則為病進。
原文
師言:「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又言:「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皆假設之辭耳。其實厥一日,復熱二日,亦為當愈。
白話
老師說:「傷寒,發熱四天,厥逆反而三天,又發熱四天。」又說:「厥逆四天,發熱反而三天,又厥逆五天。」都是假設的說法罷了。其實厥逆一天,又發熱兩天,也是應當痊癒。
原文
熱二日,厥反三日,亦為病進,原不必拘於日數也。
白話
發熱兩天,厥逆反而三天,也是病進,本來不必拘泥於天數。
原文
惟七日熱不除者,則為陽熱太過,故必便膿血。說詳熱少厥微條,不贅。
白話
只有七天發熱不消除的,則是陽熱太過,所以必定便膿血。詳見熱少厥微條,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