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

太陽篇

太陽篇(21)

太陽篇38
原文
傷寒二三日,為二三候之期限(二候為十四日、三候為二十一日)。過七日則當傳陽明,過十四日則當傳少陽。
白話
傷寒二三日,指的是二三個候的期限(二候是十四天,三候是二十一天)。超過七天就會傳變到陽明,超過十四天就會傳變到少陽。
原文
此時脾陽不振,血分中熱度漸低,太陽水氣與標熱並陷中脘,水氣在心下則悸。水氣微,故顛不眩。熱在心下則煩。熱不甚,故不見燥渴。
白話
這時脾陽不振,血分中的熱度逐漸降低,太陽的水氣與標熱一起陷於中脘,水氣停留在心下就會心悸。水氣輕微,所以頭部不眩暈。熱邪在心下就會煩躁。熱邪不重,所以不出現燥渴。
原文
此證但用桂枝湯不能發肌理之汗,必加飴糖以補脾藏之虛,然後太陽標本內陷者,乃能從肌理外達而為汗,此用小建中湯之旨也。
白話
這種證候只用桂枝湯不能發出肌理的汗液,必須加入飴糖來補充脾臟的虛弱,然後太陽的標本內陷的病症,才能從肌理向外透達而化為汗液,這就是使用小建中湯的宗旨。
原文
陳修園誤以為補中之劑,而以悸為虛悸,煩為虛煩,殊失本旨。
白話
陳修園錯誤地認為這是補中的方劑,而把心悸當作虛悸,煩躁當作虛煩,大大失去了原意。
原文
不然,桂枝湯本發汗之劑,豈一加飴糖,全失其發汗之作用乎!
白話
不然的話,桂枝湯本來是發汗的方劑,難道一加入飴糖,就完全失去它的發汗作用了嗎!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大柴胡湯方
白話
太陽病,過了經期十多天,反而用了兩三次瀉下法。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然存在的,先給予小柴胡湯。如果嘔吐不止,心下拘急,鬱鬱微煩的,這是病邪未解除。用大柴胡湯攻下就會痊癒。大柴胡湯方
原文
柴胡、半夏(各半斤)黃芩、芍藥(各三兩)生薑(五兩)枳實(四兩炙)大棗(十二枚)大黃(二兩)
白話
柴胡、半夏(各半斤)黃芩、芍藥(各三兩)生薑(五兩)枳實(四兩,炙)大棗(十二枚)大黃(二兩)
原文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話
以上八味藥,用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掉藥渣,再煎煮,溫服一升,每天三次。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不解,此證仍宜汗解可知也。
白話
太陽病,過了經期十多天仍不解除,這種證候仍然應該用發汗來解除,這是可以知道的。
原文
反二三下之,水氣當內陷手少陽三焦,而病脅下滿痛,或上燥而口苦咽乾,此即為柴胡證。
白話
反而用了兩三次瀉下法,水氣就會內陷於手少陽三焦,從而出現脅下脹滿疼痛,或者上部乾燥而口苦咽乾,這就是柴胡證。
原文
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雖大便不行,仍當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
白話
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然存在,雖然大便不通,仍應先給予小柴胡湯來解除表邪。
原文
若胃底胆汁上逆而嘔,小半夏湯所不能止,於是胃中燥氣迫於心下,而心下急,鬱鬱微煩,則宜於小柴胡湯中加枳實大黃以和其裏,裏和而表氣自解矣。
白話
如果胃底的膽汁上逆而嘔吐,小半夏湯不能止住,於是胃中的燥氣迫於心下,導致心下拘急,鬱鬱微煩,就應該在小柴胡湯中加入枳實、大黃來調和其裏,裏氣調和後表氣自然就解除了。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
白話
傷寒,十三天仍不解除,胸脅脹滿而且嘔吐,午後申時左右發潮熱,隨後出現輕微的下利。
原文
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
白話
這本來是柴胡證,本該用瀉下法卻沒有導致下利,現在反而下利,可知醫生用了丸藥來瀉下,這是錯誤的治療。潮熱,是裏實的表現。
原文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柴胡加芒硝湯方
白話
應當先用小柴胡湯來解除表邪,之後用柴胡加芒硝湯為主方。柴胡加芒硝湯方
原文
柴胡(二兩)黃芩、甘草、人參、生薑(各一兩)半夏(二十銖)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白話
柴胡(二兩)黃芩、甘草、人參、生薑(各一兩)半夏(二十銖)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原文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
白話
以上八味藥,用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掉藥渣,加入芒硝,再煮至微沸,分兩次溫服。若不解除,可以再服一次。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白話
傷寒,十三天仍不解除,過了經期而出現譫語的,是因為有熱,應當用湯劑來攻下。
原文
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白話
如果小便通利,大便應當乾硬,但反而下利,脈象調和的,可知醫生用了丸藥來瀉下,這是錯誤的治療。
原文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白話
如果是自行下利,脈象應當微細而手足厥冷,現在反而脈象平和,這是內有實邪,用調胃承氣湯主治。
原文
傷寒七日為一侯,在《內經》即名一侯為一日。
白話
傷寒七天為一個候,在《內經》中就把一個候稱為一日。
原文
本論中間亦有沿襲之者,如一日、二三日之日,皆以一侯言之。
白話
本論中也有沿襲這種說法的地方,比如一日、二三日中的「日」,都是指的候。
原文
六日愈、七日愈之日,即以一日言之,是不可以不辨也,本論發端云:「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此二節蓋為傳陽明、少陽言之。
白話
而六日痊癒、七日痊癒中的「日」,則是指的一天,這是不可不分辨的。本論開頭說:「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這兩個條節大概是針對傳變到陽明、少陽而說的。
原文
十三日不解,已將抵二候之末,上節言少陽陽明之傳,次節言正陽陽明之傳,蓋雖在一候之中,傳變固不同也。
白話
十三天仍不解除,已經接近第二個候的末尾,上一節講的是少陽陽明的傳變,下一節講的是正陽陽明的傳變,可見雖然同在一個候的期間,傳變的途徑本來就不同。
原文
少陽陽明之傳,上濕而下燥,上濕則胸脅滿而嘔,下燥則裏熱挾濕上薰,而日晡所發潮熱,此本大柴胡湯證,見證治證,原不當更見微利。
白話
少陽陽明的傳變,是上濕而下燥,上濕就會胸脅脹滿而嘔吐,下燥就會裏熱挾濕向上薰蒸,在午後申時發潮熱,這本來是大柴胡湯證,見證治證,原本不應該再出現輕微的下利。
原文
所以致此者,俗工以大柴胡為猛峻,巧借輕可去實之名,下以丸藥。
白話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庸醫認為大柴胡湯猛烈峻急,巧妙地藉用「輕可去實」的名義,用丸藥來攻下。
原文
既不能決蕩下燥,又不能肅清上濕,卒至初服不應,漸積而成微利。
白話
既不能徹底蕩滌下部的燥熱,又不能肅清上部的濕邪,最終導致剛開始服用沒有效果,逐漸積聚而形成輕微的下利。
原文
究之潮熱為陽明實證,法當排決,徒以上濕未祛,先宜小柴胡解其外,而以柴胡加芒硝終之。此邪傳少陽陽明治法,宜於先表後裏者也。
白話
究其實,潮熱是陽明實證,治療原則應當排除決蕩,只是因為上部的濕邪沒有祛除,所以先適宜用小柴胡湯解除其表邪,最後用柴胡加芒硝湯來收尾。這是邪氣傳至少陽陽明的治法,適宜先解表後攻裏。
原文
正陽陽明之傳,濕去而燥獨留,燥熱在腸胃,上薰於腦,則神昏而譫語。
白話
正陽陽明的傳變,濕邪已去而燥熱獨留,燥熱在腸胃,向上薰蒸於腦,就會神志昏亂而說譫語。
原文
小便利者,大便必結,而證情反見下利,自下利者,脈必微細,手必見厥,而反見脈條暢手足溫和者,此非自利。
白話
小便通利的人,大便必定乾結,但證情反而出現下利;如果是自行下利,脈象必定微細,手足必定厥冷,但反而出現脈象條暢、手足溫和的,這不是自行下利。
原文
亦俗工畏承氣猛峻,以丸藥下之之失,為其內實未除也。
白話
這也是庸醫畏懼承氣湯猛烈峻急,用丸藥攻下的失誤,因為他的內實沒有除去。
原文
內實必待調胃承氣而始盡,益可信輕可去實之謬矣。此邪傳正陽陽明治法,急當攻裏者也。
白話
內實必須等到用調胃承氣湯才能徹底清除,更加可以相信「輕可去實」的錯誤了。這是邪氣傳至正陽陽明的治法,應當緊急攻裏。
原文
獨怪近世醫家,一見譫語,便稱邪犯心包,犀角、羚羊角、紫雪丹,任意雜投,脫有不諱。
白話
唯獨奇怪近代的醫家,一見到譫語,就說是邪氣侵犯心包,犀角、羚羊角、紫雪丹,任意混雜使用,萬一病情惡化。
原文
內實至死不去,即或倖免,正氣亦日見消亡。
白話
內實到死都不會除去,即使有的能僥倖免死,正氣也日益消耗而消亡。
原文
求如丸藥下之之古代庸醫,併如鳳毛麟角之不數數覯也。亦可哀已。
白話
想要找到像古代用丸藥攻下的庸醫那樣的人,竟然像鳳毛麟角一樣不多見了。也真是可悲啊。
原文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結,下之愈。
白話
太陽病不解除,邪熱結在膀胱,病人發狂如同瘋狂,血自行凝結,用攻下法就會痊癒。
原文
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訂正此條)桃核承氣湯方
白話
如果表證不解,還不能攻下,應當先解除表邪;表邪解除後,只有少腹部拘急結硬時,才可以攻下。適宜用桃核承氣湯。(訂正此條)桃核承氣湯方
原文
桃核(五十個取仁)大黃(四兩)甘草(二兩)桂枝(二兩)芒硝(二兩)
白話
桃核(五十個,取仁)大黃(四兩)甘草(二兩)桂枝(二兩)芒硝(二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