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傷寒二三日,為二三候之期限(二候為十四日、三候為二十一日)。過七日則當傳陽明,過十四日則當傳少陽。
傷寒二三日,指的是二三個候的期限(二候是十四天,三候是二十一天)。超過七天就會傳變到陽明,超過十四天就會傳變到少陽。
原文
此時脾陽不振,血分中熱度漸低,太陽水氣與標熱並陷中脘,水氣在心下則悸。水氣微,故顛不眩。熱在心下則煩。熱不甚,故不見燥渴。
這時脾陽不振,血分中的熱度逐漸降低,太陽的水氣與標熱一起陷於中脘,水氣停留在心下就會心悸。水氣輕微,所以頭部不眩暈。熱邪在心下就會煩躁。熱邪不重,所以不出現燥渴。
原文
此證但用桂枝湯不能發肌理之汗,必加飴糖以補脾藏之虛,然後太陽標本內陷者,乃能從肌理外達而為汗,此用小建中湯之旨也。
這種證候只用桂枝湯不能發出肌理的汗液,必須加入飴糖來補充脾臟的虛弱,然後太陽的標本內陷的病症,才能從肌理向外透達而化為汗液,這就是使用小建中湯的宗旨。
原文
陳修園誤以為補中之劑,而以悸為虛悸,煩為虛煩,殊失本旨。
陳修園錯誤地認為這是補中的方劑,而把心悸當作虛悸,煩躁當作虛煩,大大失去了原意。
原文
不然,桂枝湯本發汗之劑,豈一加飴糖,全失其發汗之作用乎!
不然的話,桂枝湯本來是發汗的方劑,難道一加入飴糖,就完全失去它的發汗作用了嗎!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大柴胡湯方
太陽病,過了經期十多天,反而用了兩三次瀉下法。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然存在的,先給予小柴胡湯。如果嘔吐不止,心下拘急,鬱鬱微煩的,這是病邪未解除。用大柴胡湯攻下就會痊癒。大柴胡湯方
原文
柴胡、半夏(各半斤)黃芩、芍藥(各三兩)生薑(五兩)枳實(四兩炙)大棗(十二枚)大黃(二兩)
柴胡、半夏(各半斤)黃芩、芍藥(各三兩)生薑(五兩)枳實(四兩,炙)大棗(十二枚)大黃(二兩)
原文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以上八味藥,用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掉藥渣,再煎煮,溫服一升,每天三次。
原文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不解,此證仍宜汗解可知也。
太陽病,過了經期十多天仍不解除,這種證候仍然應該用發汗來解除,這是可以知道的。
原文
反二三下之,水氣當內陷手少陽三焦,而病脅下滿痛,或上燥而口苦咽乾,此即為柴胡證。
反而用了兩三次瀉下法,水氣就會內陷於手少陽三焦,從而出現脅下脹滿疼痛,或者上部乾燥而口苦咽乾,這就是柴胡證。
原文
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雖大便不行,仍當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
之後四五天,柴胡證仍然存在,雖然大便不通,仍應先給予小柴胡湯來解除表邪。
原文
若胃底胆汁上逆而嘔,小半夏湯所不能止,於是胃中燥氣迫於心下,而心下急,鬱鬱微煩,則宜於小柴胡湯中加枳實大黃以和其裏,裏和而表氣自解矣。
如果胃底的膽汁上逆而嘔吐,小半夏湯不能止住,於是胃中的燥氣迫於心下,導致心下拘急,鬱鬱微煩,就應該在小柴胡湯中加入枳實、大黃來調和其裏,裏氣調和後表氣自然就解除了。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
傷寒,十三天仍不解除,胸脅脹滿而且嘔吐,午後申時左右發潮熱,隨後出現輕微的下利。
原文
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
這本來是柴胡證,本該用瀉下法卻沒有導致下利,現在反而下利,可知醫生用了丸藥來瀉下,這是錯誤的治療。潮熱,是裏實的表現。
原文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柴胡加芒硝湯方
應當先用小柴胡湯來解除表邪,之後用柴胡加芒硝湯為主方。柴胡加芒硝湯方
原文
柴胡(二兩)黃芩、甘草、人參、生薑(各一兩)半夏(二十銖)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柴胡(二兩)黃芩、甘草、人參、生薑(各一兩)半夏(二十銖)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原文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
以上八味藥,用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掉藥渣,加入芒硝,再煮至微沸,分兩次溫服。若不解除,可以再服一次。
原文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傷寒,十三天仍不解除,過了經期而出現譫語的,是因為有熱,應當用湯劑來攻下。
原文
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如果小便通利,大便應當乾硬,但反而下利,脈象調和的,可知醫生用了丸藥來瀉下,這是錯誤的治療。
原文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如果是自行下利,脈象應當微細而手足厥冷,現在反而脈象平和,這是內有實邪,用調胃承氣湯主治。
傷寒七天為一個候,在《內經》中就把一個候稱為一日。
原文
本論中間亦有沿襲之者,如一日、二三日之日,皆以一侯言之。
本論中也有沿襲這種說法的地方,比如一日、二三日中的「日」,都是指的候。
原文
六日愈、七日愈之日,即以一日言之,是不可以不辨也,本論發端云:「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此二節蓋為傳陽明、少陽言之。
而六日痊癒、七日痊癒中的「日」,則是指的一天,這是不可不分辨的。本論開頭說:「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這兩個條節大概是針對傳變到陽明、少陽而說的。
原文
十三日不解,已將抵二候之末,上節言少陽陽明之傳,次節言正陽陽明之傳,蓋雖在一候之中,傳變固不同也。
十三天仍不解除,已經接近第二個候的末尾,上一節講的是少陽陽明的傳變,下一節講的是正陽陽明的傳變,可見雖然同在一個候的期間,傳變的途徑本來就不同。
原文
少陽陽明之傳,上濕而下燥,上濕則胸脅滿而嘔,下燥則裏熱挾濕上薰,而日晡所發潮熱,此本大柴胡湯證,見證治證,原不當更見微利。
少陽陽明的傳變,是上濕而下燥,上濕就會胸脅脹滿而嘔吐,下燥就會裏熱挾濕向上薰蒸,在午後申時發潮熱,這本來是大柴胡湯證,見證治證,原本不應該再出現輕微的下利。
原文
所以致此者,俗工以大柴胡為猛峻,巧借輕可去實之名,下以丸藥。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庸醫認為大柴胡湯猛烈峻急,巧妙地藉用「輕可去實」的名義,用丸藥來攻下。
原文
既不能決蕩下燥,又不能肅清上濕,卒至初服不應,漸積而成微利。
既不能徹底蕩滌下部的燥熱,又不能肅清上部的濕邪,最終導致剛開始服用沒有效果,逐漸積聚而形成輕微的下利。
原文
究之潮熱為陽明實證,法當排決,徒以上濕未祛,先宜小柴胡解其外,而以柴胡加芒硝終之。此邪傳少陽陽明治法,宜於先表後裏者也。
究其實,潮熱是陽明實證,治療原則應當排除決蕩,只是因為上部的濕邪沒有祛除,所以先適宜用小柴胡湯解除其表邪,最後用柴胡加芒硝湯來收尾。這是邪氣傳至少陽陽明的治法,適宜先解表後攻裏。
原文
正陽陽明之傳,濕去而燥獨留,燥熱在腸胃,上薰於腦,則神昏而譫語。
正陽陽明的傳變,濕邪已去而燥熱獨留,燥熱在腸胃,向上薰蒸於腦,就會神志昏亂而說譫語。
原文
小便利者,大便必結,而證情反見下利,自下利者,脈必微細,手必見厥,而反見脈條暢手足溫和者,此非自利。
小便通利的人,大便必定乾結,但證情反而出現下利;如果是自行下利,脈象必定微細,手足必定厥冷,但反而出現脈象條暢、手足溫和的,這不是自行下利。
原文
亦俗工畏承氣猛峻,以丸藥下之之失,為其內實未除也。
這也是庸醫畏懼承氣湯猛烈峻急,用丸藥攻下的失誤,因為他的內實沒有除去。
原文
內實必待調胃承氣而始盡,益可信輕可去實之謬矣。此邪傳正陽陽明治法,急當攻裏者也。
內實必須等到用調胃承氣湯才能徹底清除,更加可以相信「輕可去實」的錯誤了。這是邪氣傳至正陽陽明的治法,應當緊急攻裏。
原文
獨怪近世醫家,一見譫語,便稱邪犯心包,犀角、羚羊角、紫雪丹,任意雜投,脫有不諱。
唯獨奇怪近代的醫家,一見到譫語,就說是邪氣侵犯心包,犀角、羚羊角、紫雪丹,任意混雜使用,萬一病情惡化。
內實到死都不會除去,即使有的能僥倖免死,正氣也日益消耗而消亡。
原文
求如丸藥下之之古代庸醫,併如鳳毛麟角之不數數覯也。亦可哀已。
想要找到像古代用丸藥攻下的庸醫那樣的人,竟然像鳳毛麟角一樣不多見了。也真是可悲啊。
原文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結,下之愈。
太陽病不解除,邪熱結在膀胱,病人發狂如同瘋狂,血自行凝結,用攻下法就會痊癒。
原文
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訂正此條)桃核承氣湯方
如果表證不解,還不能攻下,應當先解除表邪;表邪解除後,只有少腹部拘急結硬時,才可以攻下。適宜用桃核承氣湯。(訂正此條)桃核承氣湯方
原文
桃核(五十個取仁)大黃(四兩)甘草(二兩)桂枝(二兩)芒硝(二兩)
桃核(五十個,取仁)大黃(四兩)甘草(二兩)桂枝(二兩)芒硝(二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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