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許云:有人初病嘔吐,俄為醫者下之,已七八日,而內外發熱。予診之曰:當用白虎加人參湯。或曰既吐復下,且重虛矣,白虎何用乎?
許云:有人一開始生病就嘔吐,不久被醫生用了瀉下藥,已經七八天,出現內外發熱。我診斷後說:應當用白虎加人參湯。有人說:已經嘔吐又瀉下,而且身體已很虛弱,白虎湯怎麼能用呢?
原文
予曰:仲景云若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者,白虎加人參湯,正相當也。
我說:仲景說如果吐瀉之後,七八天病仍未解,熱邪結聚在裡,表裡都發熱的,用白虎加人參湯,正適合。
原文
蓋嘔吐者,熱留胃脘,而致令虛火上逆,三投湯而愈。
因為嘔吐是熱邪留滯胃脘,導致虛火上逆,服用三次湯藥就痊癒了。
原文
仲景既云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表裡俱熱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仲景既然說如果吐或下之後,七八天不解,表裡都發熱的,用白虎加人參湯主治。
原文
又云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
又說傷寒脈浮,發熱無汗,表證未解的,不可用白虎湯。
原文
又云脈浮滑,此以表有熱,里有寒,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國朝林億校正,謂仲景於此表裡自差矣。
又說脈浮滑,這是表有熱,裡有寒,用白虎加人參湯主治。本朝林億校正時,說仲景在這裡表裡敘述自相矛盾。
原文
予謂不然,大抵白虎能除傷寒中暍,表裡發熱,故前後二症,或云表裡俱熱,或云表熱裡寒,皆可服之。
我認為不是這樣,大抵白虎湯能解除傷寒、中暑,表裡發熱,所以前後兩個症狀,或說表裡俱熱,或說表熱裡寒,都可以服用。
原文
一種脈浮無汗,其表不解,全是麻黃與葛根症,安可行白虎也!
有一種脈浮無汗,表證未解,完全是麻黃湯和葛根湯的證候,怎麼能用白虎湯呢!
原文
林億見所稱表裡不同,便謂之差,是亦不思之過也。
林億看到所稱表裡不同,就認為有差錯,這也是不思考的過失啊。
原文
張云:用藥有遲速之弊,故設法以關防法;有關防不盡者,則著方以拯治也。
張云:用藥有太慢或太快的弊端,所以設立法則來防範;法則有防範不周全的地方,就制定方劑來救治。
原文
便如上二條,前條乃仲景設法以關防也;後條及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口舌乾燥而煩,飲水數升者,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二條乃著方以拯治也。
就像上面兩條,前一條是仲景設立法則來防範;後一條以及傷寒病,如果吐或下後,七八天不解,熱結在裡,表裡都熱,時時怕風,大渴、口舌乾燥而煩躁,飲水數升的,用白虎加人參湯主治,這兩條是制定方劑來救治。
原文
夫白虎湯,專治大煩、大渴,古人設法之意,惟恐表症未罷而輒用之,治有太速之弊。
白虎湯專門治療大煩、大渴,古人設立法則的意思,是擔心表證未解除就輕易使用,治療有太快之弊。
原文
若背微惡寒,及時時惡風二症,其中煩渴已甚,非白虎不能遏也。必候表邪俱盡,未免有太遲之愆也。此乃法之關防不盡者,故著方以拯治也。
至於背部微惡寒,以及時時惡風這兩個症狀,其中煩渴已經很嚴重,非白虎湯不能制止。如果一定要等到表邪完全解除,難免有太慢的過失。這就是法則防範不周全的地方,所以制定方劑來救治。
原文
苟不著方,必然違法,此方法之妙,所以不可偏廢也。或問:白虎湯,仲景以表不解者,不可與。
如果不制定方劑,必然違反法則,這就是方法與方劑的妙處,所以不可偏廢。有人問:白虎湯,仲景說表證未解的人不可用。
原文
又時時惡風,背上惡寒者,此有表也,以白虎主之,何也?
又說時時惡風,背上惡寒的,這有表證,卻用白虎湯主治,為什麼?
原文
蓋石膏辛涼,解足陽明本經熱,蒸蒸發熱、潮熱,表裡皆熱,舌燥,煩渴之聖藥也。
因為石膏辛涼,能解除足陽明本經的熱,對於蒸蒸發熱、潮熱,表裡都熱,舌燥,煩渴,是聖藥。
原文
且時時者,時或惡風而不常也;背上惡者,但覺微惡而不甚也,所以於盛熱燥渴而用則無疑矣。
而且「時時」是偶爾惡風而不持續;「背上惡」是只覺得微惡而不嚴重,所以在盛熱燥渴時使用就沒有疑問了。
原文
若夫表症惡寒常在背上,惡寒而加燥渴者,切不可用也。又太陽經發熱而渴,無汗者,不可與之。但汗後脈洪大而渴者,則可與之。
至於表證惡寒常在背上,惡寒又加上燥渴的,千萬不可用。又太陽經發熱而渴、無汗的,不可給白虎湯。只有出汗後脈洪大而渴的,則可以給。
原文
如陰傷寒、面赤、煩躁、身熱,與夫胃虛噁心、大便不實、脈弱、食少、無大熱者,切不可用也。如誤用之,則傾危可立而待矣。
如陰傷寒、面赤、煩躁、身熱,以及胃虛噁心、大便不成形、脈弱、食少、沒有大熱的,千萬不可用。如果誤用,則危險可立即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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