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此條重舉下利清穀,不可攻表以示戒,正互明上條所以必先溫里,然後攻表之義也。
此條重舉下利清穀,不可攻表以示戒,正互明上條所以必先溫里,然後攻表之義也。
原文
見誤攻其汗,則陽出而陰氣彌塞,胸腹必致脹滿而釀變耳。
見誤攻其汗,則陽出而陰氣彌塞,胸腹必致脹滿而釀變耳。
原文
(37)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原文實為邪盛,邪盛必正脫也。
(37)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原文實為邪盛,邪盛必正脫也。
原文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差,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差,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原文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復緊,為未解。原文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復緊,為未解。原文
原文
微熱而渴,證已轉陽,然正恐陽邪未盡也。若脈弱,則陽邪已退可知,故不治自愈。
微熱而渴,證已轉陽,然正恐陽邪未盡也。若脈弱,則陽邪已退可知,故不治自愈。
原文
脈數與微熱互意,汗出與脈弱互意,脈緊則不弱矣。邪方熾盛,其不能得汗,又可知矣。
脈數與微熱互意,汗出與脈弱互意,脈緊則不弱矣。邪方熾盛,其不能得汗,又可知矣。
原文
(39)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原文
(39)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原文
原文
清、圊同義。脈見浮數,若是邪還於表,則尺脈自和。
原文
今尺中自澀,乃熱邪摶結於陰分,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
今尺中自澀,乃熱邪摶結於陰分,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
原文
(40)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原文
(40)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原文
原文
下利而脈沉弦,主裡急後重,成滯下之證,即所稱痢證也。
下利而脈沉弦,主裡急後重,成滯下之證,即所稱痢證也。
原文
脈大者,即沉弦中之大;脈微弱數者,即沉弦中之微弱數也。
脈大者,即沉弦中之大;脈微弱數者,即沉弦中之微弱數也。
原文
脈微弱數,雖發熱不死,則脈大身熱者,其死可知矣。
原文
(41)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原文熱利下重互上文,即傷寒轉痢之謂也。
(41)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原文熱利下重互上文,即傷寒轉痢之謂也。
原文
(42)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原文
(42)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原文
原文
此從上條另申一義,見凡下利慾飲水者,與藏寒利而不渴自殊,乃熱邪內耗津液,縱未顯下重之候,亦當以前湯勝其熱矣。
此從上條另申一義,見凡下利慾飲水者,與藏寒利而不渴自殊,乃熱邪內耗津液,縱未顯下重之候,亦當以前湯勝其熱矣。
原文
(43)下利,譫語,以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原文
原文
此與陽明經譫語、胃中有燥屎正同。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小承氣者,以下利腸虛,兼之厥陰藏寒,所以但用小承氣,微攻其胃,全無大下之條耳。
此與陽明經譫語、胃中有燥屎正同。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小承氣者,以下利腸虛,兼之厥陰藏寒,所以但用小承氣,微攻其胃,全無大下之條耳。
原文
(44)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原文
(44)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原文
原文
已下利而更煩,似乎邪未盡解,然心下濡而不滿,則為虛煩,與陽明誤下,胃虛膈熱之證頗同,故俱用湧法也。(45)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原文
已下利而更煩,似乎邪未盡解,然心下濡而不滿,則為虛煩,與陽明誤下,胃虛膈熱之證頗同,故俱用湧法也。(45)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原文
原文
厥陰之邪上逆而兼發熱,乃肝膽藏府相連之證也,故用小柴胡湯分散其陰藏陽府之嘔熱也。
厥陰之邪上逆而兼發熱,乃肝膽藏府相連之證也,故用小柴胡湯分散其陰藏陽府之嘔熱也。
原文
(46)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原文
(46)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原文
原文
嘔而脈弱,小便利,裡虛且寒;身有微熱,證兼表裡;其人見厥,則陰陽互錯,故為難治。然不難於外熱,而難於內寒也。
嘔而脈弱,小便利,裡虛且寒;身有微熱,證兼表裡;其人見厥,則陰陽互錯,故為難治。然不難於外熱,而難於內寒也。
原文
內寒則陽微陰盛,天日易霾,故當用四逆湯以回陽,而微熱在所不計也。
內寒則陽微陰盛,天日易霾,故當用四逆湯以回陽,而微熱在所不計也。
原文
(47)乾嘔,吐涎沫者,吳茱萸湯主之。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原文
(47)乾嘔,吐涎沫者,吳茱萸湯主之。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原文
原文
厥陰之邪上逆而乾嘔、吐涎沫,可用吳茱萸湯以下其逆氣。
厥陰之邪上逆而乾嘔、吐涎沫,可用吳茱萸湯以下其逆氣。
原文
若陰邪上逆,結而為癰,潰出膿血,即不可復治其嘔,正恐人誤以吳茱萸湯治之耳。
若陰邪上逆,結而為癰,潰出膿血,即不可復治其嘔,正恐人誤以吳茱萸湯治之耳。
原文
按:厥陰篇中次第不一:有純陽無陰之證;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
按:厥陰篇中次第不一:有純陽無陰之證;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
原文
有陽進欲愈,陰進未愈之證;復有陰居八九,陽居一二之證。
有陽進欲愈,陰進未愈之證;復有陰居八九,陽居一二之證。
原文
厥而發熱,熱深厥深,上攻而成喉痹,下攻而便膿血,此純陽無陰之證也。
厥而發熱,熱深厥深,上攻而成喉痹,下攻而便膿血,此純陽無陰之證也。
原文
脈微細欲絕、厥冷,灸之不溫,惡寒、大汗、大利、躁不得臥,與夫冷結關元,此純陰無陽之證也。
脈微細欲絕、厥冷,灸之不溫,惡寒、大汗、大利、躁不得臥,與夫冷結關元,此純陰無陽之證也。
原文
厥三日,熱亦三日,厥五日,熱亦五日,手足厥冷,而邪熱在胸,水熱在胃,此陰陽差多差少之證也。
厥三日,熱亦三日,厥五日,熱亦五日,手足厥冷,而邪熱在胸,水熱在胃,此陰陽差多差少之證也。
原文
渴欲飲水,飢欲得食,脈滑而數,手足自溫,此陽進欲愈之證也。
渴欲飲水,飢欲得食,脈滑而數,手足自溫,此陽進欲愈之證也。
原文
默默不欲食,寸脈雖浮數,尺脈自澀,嘔吐涎沫,腹脹身疼,此陰進未愈之證也。
默默不欲食,寸脈雖浮數,尺脈自澀,嘔吐涎沫,腹脹身疼,此陰進未愈之證也。
原文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嘔而脈弱,小便複利,本自寒下,復誤吐下,脈沉微厥,面反戴陽,此陰居八九,陽居一二之證也。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嘔而脈弱,小便複利,本自寒下,復誤吐下,脈沉微厥,面反戴陽,此陰居八九,陽居一二之證也。
原文
大率陽脈陽證,當取用三陽經治法;陰脈陰證,當合用少陰經治法。厥陰病見陽為易愈,見陰證為難痊。
大率陽脈陽證,當取用三陽經治法;陰脈陰證,當合用少陰經治法。厥陰病見陽為易愈,見陰證為難痊。
原文
設見咽喉不利,咳唾膿血,則溫法不可用,仍宜先解其表矣。
設見咽喉不利,咳唾膿血,則溫法不可用,仍宜先解其表矣。
原文
世醫遇厥陰諸證,如涉大洋,茫無邊際可測,是以動手即錯。
世醫遇厥陰諸證,如涉大洋,茫無邊際可測,是以動手即錯。
原文
再按:厥陰經原無下法,首條即先示戒云,下之利不止矣。蓋厥陰多至下利,下利中復有死證。《金匱》云:五藏氣絕於內,則下利不禁。此所以致戒不可下耶!
再按:厥陰經原無下法,首條即先示戒云,下之利不止矣。蓋厥陰多至下利,下利中復有死證。《金匱》云:五藏氣絕於內,則下利不禁。此所以致戒不可下耶!
原文
中間雖有用小承氣湯一法,因胃有燥屎,微攻其胃,非攻其腸也。
中間雖有用小承氣湯一法,因胃有燥屎,微攻其胃,非攻其腸也。
原文
雖有厥應下之一語,乃對發汗而言,謂厥應內解其熱,不應外發其汗耳。豈可泥應下二字,遂犯厥陰之大戒耶?
雖有厥應下之一語,乃對發汗而言,謂厥應內解其熱,不應外發其汗耳。豈可泥應下二字,遂犯厥陰之大戒耶?
原文
自晉迄今,傷寒失傳,遇陽明二三日內當下之證,及少陰二三日急下之證,總不能下。至厥陰六七日不當下之時,反行下之。
自晉迄今,傷寒失傳,遇陽明二三日內當下之證,及少陰二三日急下之證,總不能下。至厥陰六七日不當下之時,反行下之。
原文
在熱深厥深之陽證,下之已遲,萬一僥倖,不過為焦頭爛額之客;在亡血藏虛之人,下之百無一生矣。幾千年來,孰任殺人之辜耶?
在熱深厥深之陽證,下之已遲,萬一僥倖,不過為焦頭爛額之客;在亡血藏虛之人,下之百無一生矣。幾千年來,孰任殺人之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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