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口中乾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陽明氣血俱多,以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
口中乾燥和口渴不同,含漱水不想吞下,可知不是口渴。陽明經氣血都很充足,因為含漱水不想吞下,可知邪氣進入血分。
原文
陽明之脈起於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陽明經的脈絡起始於鼻,所以知道血受熱而亂行,必定從鼻子流出。
(31)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進食的就會流鼻血。原文
原文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陽明邪熱熾矣。能食為風邪,風性上行,所以衄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陽明經的邪熱旺盛了。能進食是風邪,風的性質是向上運行,所以流鼻血。
原文
(32)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原文
(32)陽明病,發熱汗出的,這是熱邪向外散發,不會出現發黃;只有頭部出汗,全身無汗,汗出到頸部就停止,小便不暢,口渴想喝水的,這是熱邪鬱積在體內,身體必定會發黃,用茵陳蒿湯主治。原文
原文
(33)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原文
(33)陽明病,滿臉通紅,不可用攻下法,否則必定會發熱、面色發黃、小便不暢。原文
原文
(34)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下懊憹者,身必發黃。原文
(34)陽明病,沒有汗,小便不暢,心中煩悶不安的,身體必定會發黃。原文
原文
(35)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原文
(35)陽明病誤用火法,額頭微微出汗,小便不暢的,必定會發黃。原文
原文
合四條觀之,陽明病濕停熱鬱,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
綜合四條來看,陽明病水濕停滯、熱邪鬱結,而且煩渴加重,勢必會發黃。
原文
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泄,則黃可免。
然而若能出汗,熱邪從體表散發,就可以避免發黃;小便通暢,熱邪從下部排出,就可以避免發黃。
原文
若誤攻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
如果誤用攻下法,熱邪更加內陷,津液更加損傷,汗和小便就更無法排出;誤用火法,則熱邪更加旺盛,津液向上奔騰,額頭雖然微微出汗,但全身的汗和小便就更無法排出,發黃的變證,怎能避免呢?
原文
發黃與前谷癉,本同一症,但彼因脈遲胃冷而得,則與固瘕及噦同源,而與此異。
發黃和前面的谷疸,本來是同一種病症,但那是因為脈遲、胃寒所導致,所以和固瘕、噦逆同源,而與此處的病機不同。
原文
(36)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原文
(36)陽明病,大便出血且說胡話的,這是熱邪進入血室,如果只有頭部出汗,就用針刺期門穴,根據邪氣實盛的情況而瀉之,等到全身持續出汗就會痊癒。原文
原文
婦人病傷寒,經水適來、適斷,則邪熱乘之,而入於血室,譫語如見鬼狀,當刺期門。
婦女患傷寒,月經正好來潮或剛結束,邪熱就會趁機侵入血室,說胡話如見鬼狀,應當針刺期門穴。
原文
乃男子陽明經病,下血而譫語者,亦為熱入血室,亦刺期門。詳後少陽篇末。
至於男子陽明經病,大便出血而說胡話的,也是熱邪進入血室,也針刺期門穴。詳見後面少陽篇末尾。
原文
(37)陽明症,其人喜忘者,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原文
(37)陽明證,病人容易遺忘的,必定有積蓄的血。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本來就有長久的瘀血,所以導致容易遺忘,糞便雖然乾硬,但大便反而容易排出,顏色必定是黑的,適宜用抵當湯瀉下。原文
太陽經熱邪結在膀胱的病症,輕的像發狂,重的就會發狂。
原文
如狂者血自下,但用桃核、桂枝加入承氣湯,因勢利導,血去則愈;發狂者血不下,須用抵當湯亟下其血乃愈,詳太陽上篇。
像發狂的,血會自行排出,只用桃核、桂枝加入承氣湯,順應病勢引導,血去就會痊癒;發狂的,血不排出,必須用抵當湯趕快瀉下瘀血才能痊癒,詳見太陽上篇。
原文
此條陽明喜忘之症,本差減於如狂,乃用藥反循發狂之例者何耶?
這一條陽明容易遺忘的病症,本來比如狂要輕一些,但用藥反而遵循發狂的例則,這是為什麼呢?
原文
蓋太陽少血,陽明多血,陽明之血一結,則較太陽更為難動,所以宜用抵當湯峻攻之法耳。
因為太陽經血少,陽明經血多,陽明經的血一旦凝結,就比太陽經更難動搖,所以適宜用抵當湯猛烈攻逐的方法罷了。
原文
但太陽云主之,則確乎不易;此云宜用,則症有輕重不等,在於臨時酌量矣。
但太陽經說「主之」,就是確切不變的;這裡說「宜用」,則病症有輕重不同,在於臨時斟酌用量了。
原文
(38)病人無表裡症,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38)病人沒有明顯的表證或裡證,發熱七八天,即使脈象浮數,也可以用攻下法。
原文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假使已經攻下,脈數仍不解除,加上內熱就會消化食物、容易飢餓,到了六七天仍然不大便的,這是體內有瘀血,適宜用抵當湯。
原文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原文
如果脈數不解除,而且腹瀉不止,必定會挾帶熱邪而大便排出膿血。原文
雖然說沒有表裡證,但發熱就會出現浮數脈,表證仍然存在。
原文
其所以可下者,以七八日為時既久,而發熱、脈數,則胃中熱熾,津液盡亡,勢不得不用下法,如大柴胡湯之類是也。
其所以可以用攻下法,是因為七八天時間已經很久,而且發熱、脈數,表明胃中熱盛,津液耗竭,勢必不得不用攻下法,例如大柴胡湯之類就是這樣。
原文
若下後脈數不解,可知果胃中熱熾,其候當消穀善飢。
如果攻下後脈數不解除,可知確實是胃中熱盛,其症狀應當是消化食物、容易飢餓。
原文
然穀食既多,則大便必多,乃至六七日竟不大便,其症非氣結,而為血結明矣,所以亦宜於抵當湯也。
然而穀物進食既然很多,那麼大便應該會很多,卻到了六七天竟然不大便,其證不是氣結,而是血結就很明白了,所以也適宜用抵當湯。
原文
若數不解,而下利不止,注謂用抵當湯下之,數仍不解,大謬。此乃對假令已下,脈數不解五句之文。
如果脈數不解除,而且腹瀉不止,註解說用抵當湯攻下後,脈數仍然不解除,這是大錯。這是針對「假令已下,脈數不解」這五句的文字。
原文
見已下脈數不解,反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以下其血;若已下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則不宜抵當之峻,但當消悉以清其血分熱邪,若血分之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矣。
看到已經攻下後脈數不解,反而六七天不大便,就適宜用抵當湯來瀉下其瘀血;如果已經攻下後脈數不解,而且腹瀉不止,就不宜用抵當湯的峻烈藥力,只應當用消除的方法來清除血分的熱邪,如果血分的邪氣不除,必定會挾帶熱邪而大便排出膿血。
原文
合三條,總是熱入血室,故隨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也。
綜合三條,總的就是熱邪進入血室,所以根據是否下血而採取不同的治療。
原文
然要知陽明尚兼太陽,則不但胃中熱熾,而膀胱隨經之熱,亦未盡解,此所以宜於抵當湯乎!
然而要知道陽明還兼有太陽,則不僅胃中熱盛,而且膀胱經所循行的熱邪也還沒有完全解除,這就是適宜用抵當湯的原因啊!
原文
(39)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原文
(39)病人心煩發熱,出汗後就會緩解,但又像瘧疾一樣,午後申酉時發熱的,屬於陽明經病。脈象實的,適宜用攻下法;脈象浮虛的,適宜用發汗法。攻下用大承氣湯;發汗適宜用桂枝湯。原文
原文
病人得汗後,煩熱解,太陽經之邪,將盡未盡,其人復如瘧狀,日晡時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蓋日晡者,申酉時,乃陽明之王時也。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
病人出汗後,心煩發熱解除,太陽經的邪氣將要消除卻未完全消除,病人又像瘧疾一樣,午後申酉時發熱,那麼邪氣進入陽明經就很明確了。因為日晡是申酉時,是陽明經氣旺盛的時辰。發燒就是潮熱,是陽明經的本來證候。
然而雖然已經進入陽明,還擔心沒有脫離太陽,所以必須仔細辨別其脈象。
原文
脈實者,方為正陽陽明,宜下之;若脈浮虛者,仍是陽明而兼太陽,更宜汗,而不宜下矣。發汗宜桂枝湯,宜字最妙。
脈象實的,才是正陽陽明,適宜用攻下法;如果脈象浮虛的,仍然是陽明兼有太陽,更適宜發汗,而不適宜攻下。發汗適宜用桂枝湯,這個「宜」字最為精妙。
原文
見前既得汗而煩熱解,此番只宜桂枝和營衛,以盡陽明兼帶之邪,斷不可誤用麻黃湯矣。
看到前面已經出汗而心煩發熱解除,這一次只適宜用桂枝湯調和營衛,以清除陽明經兼帶的邪氣,千萬不可誤用麻黃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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