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已上八條,見仲景於太陽傳入陽明之證,其辨認之法,即少變太陽之定例矣。
以上八條,可見仲景對於太陽傳入陽明的證候,其辨認的方法,就是稍微改變了太陽的固定法則了。
原文
蓋太陽有營衛之兩路,風則傷衛,寒則傷營;而陽明則營衛難以辨別,辨之全藉於脈與證。
因為太陽有營衛兩條路徑,風邪則傷衛,寒邪則傷營;而陽明則營衛難以辨別,辨別的方法完全依靠脈象與證候。
原文
風邪之脈,傳至陽明,則緩去而遲在;寒邪之脈,傳至陽明,則緊去而浮在。
風邪的脈象,傳到陽明,則緩脈消失而遲脈出現;寒邪的脈象,傳到陽明,則緊脈消失而浮脈出現。
原文
風邪之脈,輕高而上,前者風邪本微,殊無內向之意,雖汗出少,而不為過也;寒邪之脈,已至於實,則將去太陽,而成可下之證,故發其汗太多,反為過也。如此辨別,讀者猶不心花開朗耶!
風邪的脈象,輕浮向上而前,這是風邪本來輕微,完全沒有向內深入的意思,雖然汗出不多,也不算過分;寒邪的脈象,已經至於實,則將離開太陽,而形成可攻下的證候,所以發汗太多,反而成為過失。如此辨別,讀者難道還不心花怒放嗎!
原文
至其辨證,則為能食不能食為諦,蓋陽邪能化谷,陰邪不能化谷之義也。
至於辨證,則以能食不能食為關鍵,因為陽邪能消化穀物,陰邪不能消化穀物的道理。
原文
又設四問,以辨風寒之在表在裡,而定汗下之權衡,何其明且盡耶!
又設立四個問題,以辨別風寒之在表在裡,而決定發汗或攻下的權衡,何其明白且詳盡啊!
原文
由是推之,病已傳經,而太陽邪有未盡,其用桂枝、麻黃二湯,即當狹小其制,不可使太過明矣!
由此推之,病已傳經,而太陽邪氣尚未完全清除,使用桂枝、麻黃二湯時,就應當縮小其劑量,不可以使其太過,這是明白的!
原文
太陽邪已盡,其用承氣諸湯,即當竭蹶從事,不可使不及,又明矣!
太陽邪氣已盡,使用承氣諸湯時,就應當盡力而為,不可以使其不及,又是明白的!
原文
問:經言一脈分為二病,謂營衛不同也。是則十二經脈中,以營衛之故,分為二十四病矣。
問:經書說一條脈分為兩種病,是指營衛不同。如此則十二經脈中,因為營衛的緣故,分為二十四種病了。
原文
乃仲景於陽明一經,獨以能食不能食分營衛,至於少陽以後,更不申營衛之辨,其義何居?答曰:明哉,問也!道之原也。
然而仲景對於陽明一經,唯獨以能食不能食來區分營衛,至於少陽以後,更不再申明營衛的辨別,其意義何在?回答說:問得好啊!這是道理的根本。
原文
叔和以後,諸賢俱有未徹,果識各經皆有營衛,曷為將仲景少陽經之文,編入太陽經中乎?
王叔和以後,諸位賢達都沒有徹底明白,果真認識到各經都有營衛,為什麼將仲景少陽經的條文,編入太陽經中呢?
原文
後人更添蛇足,謂邪至陽明,則已過營衛,無復可言。
後人更加畫蛇添足,說邪氣到了陽明,就已經越過營衛,沒有什麼可以再說了。
果真如此,那麼邪氣到了少陽與三陰,其越過營衛,不是更遠了嗎?
原文
《靈樞》謂營氣起於中焦,衛氣起於下焦,而行至中焦。
《靈樞》說營氣起於中焦,衛氣起於下焦,而運行至中焦。
原文
是則中焦胃中,正是營衛所起之源,混然未分,而外入之風寒,自難辨別也。
如此則中焦胃中,正是營衛發生的根源,混然未分,而外來的風寒,自然難以辨別。
原文
至於少陽以下諸經,《內經》明有一脈分為二病之旨,仲景可以不贅。
至於少陽以下的諸經,《內經》明確有一脈分為二病的宗旨,仲景可以不必贅述。
原文
況始先中衛,其傳經必不轉中於營;始先中營,其傳經必不轉中於衛。
況且初始先中於衛,其傳經必定不會轉而中於營;初始先中於營,其傳經必定不會轉而中於衛。
原文
然則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自可由陽明而類推三陰各經矣。此等處須細心體會,略一鹵莽,謬迷多矣。
如此則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自然可以由陽明而類推三陰各經了。這些地方必須細心體會,稍微粗魯莽撞,就會謬誤迷惑很多。
原文
(9)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原文
(9)本來是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而不透徹,因而轉屬陽明。原文
原文
發其汗,兼解肌、發汗二義。汗出不徹,則未得如法,故邪不服而轉入陽明也。
發其汗,兼有解肌、發汗兩種意義。汗出不透徹,則未得符合法度,所以邪氣不伏而轉入陽明。
原文
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節文 全文見《陽明中篇》。
若汗多,微微發熱惡寒的,是表證未解。其熱不潮,不可給予承氣湯;若腹部大滿不通的,可給予小承氣湯,微和胃氣,不要讓它大泄下。節文,全文見《陽明中篇》。
表證未解而腹部大滿,則裡證也急迫,所以用小承氣湯。
原文
(10)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原文
(10)太陽病,或用吐法,或用下法,或用發汗,微煩,小便次數多,大便因而硬結的,給予小承氣湯調和而愈。原文
原文
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皆是邪漸入里之機,故用小承湯和之,是變不可下之例。然曰和,則與用下之意不同矣。
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都是邪氣漸漸入裡的徵兆,所以用小承氣湯調和,這是改變不可攻下的法則。然而說「和」,則與使用下法的意思不同了。
原文
(11)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原文
(11)傷寒吐後,腹部脹滿的,給予調胃承氣湯。原文
原文
然但脹滿而不痛,自不宜用急下之法,少與調胃承氣可耳,此亦和法非下法也。
然而只是脹滿而不痛,自不宜用急下之法,稍予調胃承氣湯即可,這也是和法而不是下法。
原文
觀正陽陽明篇中,腹滿不減,減不足言,如是之急者,止言當下,自可類推。
觀察正陽陽明篇中,腹部脹滿不減,即使減輕也微不足道,如此急迫的,只說應當攻下,自然可以類推。
原文
(12)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原文
(12)陽明病,心下硬滿的,不可攻下,攻下後下利不止的會死,下利停止的會痊愈。原文
原文
心下硬滿,邪聚陽明之膈,正兼太陽也,故不可攻。
心下硬滿,是邪氣聚集在陽明的膈膜,正兼太陽,所以不可攻下。
原文
攻之利不止,則邪氣未盡,真氣先脫,故主死也。利止則邪去,而真氣猶存,故自愈也。
攻下後下利不止,則邪氣未盡,真氣先脫,所以主死。下利停止則邪氣去除,而真氣猶存,所以自愈。
原文
嘔屬太陽,嘔多則太陽未除,縱有陽明諸症,在所不計,故戒攻下。
嘔吐屬於太陽,嘔吐多則太陽未除,縱有陽明諸症,也在所不計,所以禁忌攻下。
原文
(14)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原文
(14)吃東西想要嘔吐的,屬於陽明,用吳茱萸湯主治;服湯後反而加重的,屬於上焦。原文
原文
此條復辨嘔有太陽,亦有陽明,本自不同。若食谷欲嘔,則屬胃寒,與太陽之惡寒嘔逆,原為熱症者相遠,正恐誤以寒藥治寒嘔也。
這一條再次辨別嘔吐有太陽,也有陽明,本來不同。若吃東西想吐,則屬於胃寒,與太陽的惡寒嘔逆,原本是熱證的相差很遠,正是擔心誤用寒藥治療寒性嘔吐。
原文
然服吳茱萸湯轉劇者,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明矣。
然而服吳茱萸湯後反而加重的,仍然屬於太陽熱邪,而非胃寒,這是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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