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法四條 附三陰經後。過經不解者,由七八日已後,至十三日已後,病過一候、二候猶不痊解也。
法四條 附在三陰經之後。過經不解的症狀,是指病程從七八日之後,到十三日之後,病情已經過了一候、二候仍然沒有康復的情形。
原文
然邪在身中日久,勢必結聚於三陽:太陽為多,少陽次之,陽明又次之。及至三陰,則生死反掌,不若此之久持矣。辨 原缺九字。陽用大小柴胡兩解一法
然而病邪在身體中停留日久,必定會結聚在三陽經:太陽經最多,少陽經次之,陽明經又次之。等到傳入三陰經,生死就在翻掌之間,不像三陽經這樣可以持久僵持。辨:原文缺少九個字。三陽的治療用大、小柴胡兩解的方法。
原文
(1)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原文
(1)太陽病過了十餘日,反而兩三次用下法治療,過了四五天之後,若柴胡證仍在的話,先給予小柴胡湯;如果嘔吐不止、心下拘急、鬱鬱微煩的,是病還沒有解除,給予大柴胡湯下之就會痊愈。原文
原文
過經十餘日,而不知太陽證有未罷,反二三下之,因而致變者多矣。
太陽病過了十餘日,卻不知道太陽證還沒有罷除,反而兩三次用下法治療,因而導致病變的情況很多。
原文
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未有他變,本當行大柴胡兩解表裡,但其人之邪,屢因誤下而深入,即非大柴胡下法所能服,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後乃用大柴胡,始合法也。
過了四五天後,柴胡證仍然存在,沒有其他變化,本來應當用大柴胡湯兩解表裡,但因為這個人的病邪屢次因誤下而深入體內,就不是大柴胡的下法所能對治的,所以必須先用小柴胡湯,把病邪提出到半表的位置,然後才用大柴胡湯,這才合乎治法。
原文
辨過經不解,心下欲吐,微煩,微滿,用藥宜審一法
辨別過經不解、心下欲吐、微煩、微滿的情形,用藥應當謹慎的方法
原文
(2)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
(2)太陽病過了十餘日,心下溫溫想要嘔吐,而且胸中疼痛,大便反而稀溏,腹部微滿,鬱鬱微煩,如果在這之前曾經大量嘔吐和腹瀉的,給予調胃承氣湯;如果不是這樣的,就不可給予。
原文
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原文
只是想要嘔吐、胸中疼痛、大便微溏的,這不是柴胡湯證,因為嘔吐的緣故,所以知道是大量嘔吐和腹瀉造成的。原文
原文
此條註解不得仲景叮嚀之意,茲特明之。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者,邪從吐解,且已入里,可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下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豈但調胃不可用,即柴胡亦不可用!
這條的註解沒有完全表達仲景叮嚀的用意,現在特別說明清楚。太陽病過了十餘日,心下溫溫想要嘔吐卻沒有嘔吐出來,病人胸中疼痛、大便反而稀溏、腹部微滿、鬱鬱微煩的情形,有兩種情況需要分辨:如果曾經大量嘔吐、腹瀉的,病邪已經從嘔吐而解,且已傳入裡部,可以用調胃承氣的方法;如果不是大量嘔吐、腹瀉,只是想要嘔吐而沒有嘔吐、胸中疼痛、大便微溏的,是疼痛並非嘔吐所傷,稀溏並非下法所導致,調胃的方法就不能使用了。不只是調胃不可使用,就是柴胡湯也不可使用!
這是因為病邪還停留在太陽的高位,徒然治療陽明、少陽,病邪是不會服從的。
關於解除太陽經病邪的方法,仲景已經說得很詳細了,所以這裡只是提示其中的意旨。
原文
若其人能嘔,則是為吐下所傷,而所主又不在太陽矣。
如果病人能嘔吐,那是因為被嘔吐、下法所傷,而病變的所屬就不在太陽了。
過經的症狀屬於可以攻下的,誤用丸藥會加重腹瀉,分辨內實、內虛的兩種治法
(3)傷寒十三日,胸脅滿悶而且嘔吐,在下午三到五點之間發作潮熱。
原文
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
隨後出現微利,這本來是柴胡證,用下法治療就不會腹瀉,現在反而腹瀉的,是知道醫師用丸藥攻下,這不是正確的治法。潮熱是內有實邪的表現。
應先用小柴胡湯來解除外邪,之後用柴胡加芒硝湯主治。原文
原文
胸脅滿而嘔,邪在少陽表裡之間也。發潮熱,里可攻也。微下利,便未硬也。
胸脅滿悶而且嘔吐,是病邪在少陽的表裡之間。發作潮熱,是裡部可以攻下的表現。微有腹瀉,大便還沒有硬結。
原文
以大柴胡分解表邪,盪滌裡熱,則邪去而微利亦自止矣。
用大柴胡湯分解表邪、蕩滌裡熱,那麼病邪去除後微利自然就會停止。
原文
若誤用丸藥,則徒引熱邪內陷而下利,表裡俱不解也。
如果誤用丸藥,就只是引導熱邪內陷而造成腹瀉,表裡都不能解除。
原文
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後加芒硝,以滌胃中之熱也。
所以先用小柴胡湯分提病邪以解除外邪,之後加入芒硝,以洗滌胃中的熱邪。
原文
(4)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4)傷寒十三日,病症沒有解除,過經出現譫語的,是因為有熱邪,應當用湯藥攻下。
原文
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如果小便通利的,大便應當硬結,現在反而腹瀉,脈象調和的,是知道醫師用丸藥攻下,這不是正確的治法。
原文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原文
如果是自行腹瀉的,脈應當微見厥冷;現在反而調和的,這是內有實邪,用調胃承氣湯主治。原文
原文
二條俱見微利之證,難辨其內虛內實。上條胸脅滿而嘔,邪湊少陽之表,故欲下之,必用柴胡湯為合法。若以他藥下之,表邪內入,即是內虛。
兩條都出現微利的症狀,很難分辨是內虛還是內實。上一條胸脅滿悶而且嘔吐,病邪聚集在少陽的表位,所以想要攻下,必須用柴胡湯才是合乎治法的。如果用其他藥物攻下,表邪就會內陷,這就是內虛。
原文
此條原無表證,雖丸藥誤下,其脈仍和,即為內實也。
這條本來沒有表證,雖然丸藥誤下,脈象仍然調和,就是內實。
原文
按:仲景下法,屢以用丸藥為戒,惟治太陽之脾約,乃用麻仁丸。
按語:仲景的下法,屢次告誡不可使用丸藥,只有治療太陽病的脾約證,才用麻仁丸。
原文
因其人平素津枯腸結,必俟邪入陽明下之,恐無救於津液,故雖邪在太陽,即用丸藥之緩下潤其腸,俾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乃批郗導竅,遊刃空虛之妙也。此等處亦須互察。
因為這類病人平素津液枯竭、腸道乾結,必須等到邪氣傳入陽明才能攻下,恐怕就無法挽救津液了,所以雖然邪氣還在太陽,就用丸藥緩下來潤滑腸道,使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這就是比喻像劈開竹子的關節、沿著孔隙下刀、在空虛之處運用刀刃的巧妙方法。這些地方也必須互相參照觀察。
原文
再按:傷寒證以七日為一候,其有二候、三候不解者,病邪多在三陽經留戀,不但七日傳之不盡,即十日、十三日、二十餘日,尚有傳之不盡者。
再按語:傷寒證以七日為一候,如果有二候、三候還沒有解除的,病邪大多在三陽經留戀,不但七日傳變不盡,就是十日、十三日、二十多日,還有傳變不盡的情形。
原文
若不辨證,徒屈指數經、數候,汗下展轉差誤,正虛邪湊,愈久愈難為力,與《內經》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陽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潤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之恆期迥異矣。所以過經不解,當辨其邪在何經而取之。
如果不辨別證候,徒然屈指計算經脈、計算病候,發汗攻下輾轉錯誤,正氣虛弱而病邪湊集,越久越難以治療,這與《內經》所說的到了七日太陽病衰減、頭痛稍好;八日陽明病衰減、身熱稍歇;九日少陽病衰減、耳聾稍能聽見;十日太陽病衰減、腹部脹滿恢復如常,就想要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減、口渴停止、舌頭濕潤而且打噴嚏;十二日厥陰病衰減、陰囊松弛、小腹稍微下墜,大氣都已去除、病人精神清爽聰慧的正常病程完全不同了。所以過經不解應當辨別病邪在哪一條經脈,從而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法。
原文
仲景云,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即《內經》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之旨也。可見太陽一經,有行之七日以上者矣。其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仲景說:太陽病,頭痛到七日以上自行痊愈的,是因為病程已經走完那一經的緣故,也就是《內經》所說七日太陽病衰減、頭痛稍好的意旨。可見太陽一經,有行經七日以上才痊愈的情形。那些將要傳變到下一經的,針刺足陽明經,使病經不再傳變就能痊愈。
原文
以太陽既羈留多日,則陽明、少陽亦可羈留,過經漫無解期矣。
因為太陽既然羈留多日,陽明、少陽也可以羈留,過經就會漫無解除的期限了。
所以早些從陽明中土的位置來祛除病邪,使它不再傳變,這是快捷的方法。
原文
若謂六經傳盡,復傳太陽,必無是理,後人墮落成無己阱中耳。
如果說六經傳遍之後,再傳回太陽,必定沒有這個道理,這是後人墮入了成無己的陷阱罷了。
原文
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裡,復從皮毛外再入太陽之事耶?請破此大惑。
哪有厥陰兩陰交盡於體內,反而從皮毛外部再侵入太陽的道理呢?請打破這個大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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