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論篇

卷三

並病

卷三/尚論少陽經證治大意31
原文
並病者,兩經之證連串為一,如貫索然,即兼併之義也。
白話
並病,是指兩條經脈的證候接連串聯成為一體,如同貫穿的繩索一般,這就是兼併的意思。
原文
並則不論多寡,一經見三五證,一經見一二證,即可言並病也。
白話
所謂並,就是不論證候的多寡,只要一條經脈出現三五個證候,另一條經脈出現一二個證候,就可以稱為並病了。
原文
然太陽證多,陽明、少陽證少,如秦之並六國者,乃病之常。
白話
然而如果是太陽證多,陽明、少陽證少,就像秦國兼併六國那樣,這是病證的常態。
原文
若陽明、少陽證多,太陽證少,則太陽必將自罷,又不得擬之為六國並秦矣。
白話
如果是陽明、少陽證多,太陽證少,那麼太陽必然會自行罷退,這就不能拿來比擬為六國兼併秦國了。
原文
(1)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白話
(1)太陽與陽明並病,太陽初次得病時,發汗治療,汗先出而不透徹,因此轉為屬於陽明,繼續微微出汗,不惡寒。
原文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白話
如果太陽病證沒有罷退,就不可用下法,用下法就是逆治,這種情況應當小發其汗。
原文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
白話
如果面色不斷地通紅,這是陽氣怫鬱在表的緣故,應當用解表和熏蒸的方法治療。
原文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原文
白話
如果發汗不透徹,就不僅僅是陽氣怫鬱不能發散的問題,而是應當出汗而沒有出汗,病人躁擾煩亂,不知道疼痛的部位,一會兒在腹中,一會兒在四肢,按壓也找不到具體痛處,病人氣短只能端坐,這是因為汗出不透徹的緣故,再發汗就會痊癒。怎麼知道汗出不透徹呢?是因為脈象澀滯,所以知道是這樣。(原文)
原文
(2)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原文
白話
(2)太陽與陽明並病,太陽證已經罷退,只發潮熱,手足微微出汗,大便困難而且譫語的,用下法就會痊癒,適宜用大承氣湯。(原文)
原文
按:二陽並病二條,皆是太陽與陽明並也。上條證初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宜小汗。此條證已入陽明,而太陽亦隨罷,宜大下。
白話
按語:二陽並病的兩條,都是太陽與陽明並病。上一條證候剛進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退,適宜小發汗。這一條證候已進入陽明,而太陽也隨即罷退,適宜大下。
原文
所以宜小汗大下之故,昌言之已悉,可以無贅。但上條之文,從前未有註釋,茲特明之。
白話
所以適宜小發汗和大下的緣故,前面已經說得很詳細了,不需要再多說。只是上一條的文字,從前沒有註釋過,這裡特別加以說明。
原文
太陽初得寒傷營之病,以麻黃湯發其汗,汗出而邪去,病不傳矣。
白話
太陽初次得了寒邪傷營的病,用麻黃湯發汗,汗出之後邪氣去除,病就不會傳變了。
原文
因汗出不徹,故傳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陽明熱熾,似乎當用下法,以太陽之邪未徹,故下之為逆,謂其必成結胸等症也。如此者,可小發汗,然後下之。
白話
因為汗出不透徹,所以傳變到陽明,繼續微微出汗,不惡寒,陽明熱邪熾盛,似乎應當用下法,但因為太陽的邪氣沒有透徹,所以用下法就是逆治,勢必會造成結胸等病症。像這樣的情況,可以小發其汗,然後再用下法。
原文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邪深重,陽氣怫鬱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黃湯,或已用麻黃湯而未得汗,所以重當解之、熏之,又非小發汗所能勝也。
白話
如果面色不斷通紅的,是寒邪深重,陽氣怫鬱在表的緣故,必然是起初沒有用麻黃湯,或者已經用了麻黃湯而沒有得出汗,所以應當著重用解表和熏蒸的方法,這又不是小發汗所能勝任的。
原文
若是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也,畢竟當汗不汗。
白話
如果是發汗不透徹,不僅僅是陽氣怫鬱不能發散的問題,究竟還是應當出汗而沒有出汗。
原文
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陽氣不得越耳。
白話
病人躁擾煩亂,不知道疼痛的部位,一會兒在腹中,一會兒在四肢,按壓也找不到具體痛處,這才算是陽氣不能發散的表現。
原文
短氣者,因汗而氣傷也;脈澀者,因汗而血傷也。
白話
氣短,是因為發汗而傷了正氣;脈象澀滯,是因為發汗而伤了血分。
原文
汗雖未徹,其已得汗可知,其不拂鬱又可知,所以宜更他藥,以小發其汗。
白話
汗雖然沒有透徹,但已經出了汗是可以知道的,不再有怫鬱也是可以知道的,所以適宜更換其他藥物,用小發汗的方法。
原文
更字讀平聲,與太陽中篇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互發。
白話
「更」字讀平聲,與太陽中篇所說「傷寒發汗後病解,半日左右又出現煩躁,脈象浮數的,可以再次發汗」的意思互相闡發。
原文
然則彼更桂枝湯,此更桂枝加葛根湯,並可推矣。
白話
既然這樣,那麼前面那個更用桂枝湯,這裡更用桂枝加葛根湯,都是可以以此類推的。
原文
(3)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原文
白話
(3)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直疼痛,或者眩暈昏冒,時而像結胸證那樣,心下痞滿硬硬的,應當針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千萬不可發汗,發汗就會譫語,脈象弦,五六天譫語不止的,應當針刺期門。(原文)
原文
少陽之脈絡脅脅間,併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肝與膽合,刺肝俞,所以瀉膽也。
白話
少陽的經脈絡於脅肋之間,合併侵入了太陽的邪氣,就與結胸證好像相同而實際不同。肝與膽相合,針刺肝俞,是用來瀉除膽熱的。
原文
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白話
膀胱與肺本不相合,然而肺主氣,針刺肺俞來疏通肺氣,這樣膀胱的氣化就能運行,邪氣自然就不能留住了。
原文
發汗則譫語,與合病木盛剋土之意同,注謂木盛則生心火,節外生枝,反失正意。
白話
發汗就會譫語,與合病中木氣旺盛剋制土氣的意義相同,注家說木盛就會生心火,這是節外生枝,反而失去了正確的意圖。
原文
脈弦亦即合病內,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此所以刺期門,隨木邪之實而瀉之也。
白話
脈象弦也是合病中少陽偏勝而陽明偏衰的互詞,這就是所以要針刺期門,順隨木邪的實證而加以瀉除的原因。
原文
仲景通身手眼,後人只泥於一手一目,可乎!
白話
仲景具有通達全面的本領和方法,後人只拘泥於一招一式,怎麼可以呢!
原文
(4)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原文重申不可下之禁,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白話
(4)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滿,頸項強直而且眩暈的,應當針刺大椎、肺俞、肝俞,千萬不可用下法。(原文)再次強調不可下的禁忌,與上條不可發汗的意思互相闡發。
原文
(5)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上,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原文
白話
(5)太陽少陽並病,反而用了下法,就形成結胸,心下硬滿,腹瀉不止,水漿不能下嚥,病人心中煩亂。(原文)
原文
誤下之變,乃至結胸、下利,上下交徵,而陽明之居中者,水漿不入,心煩待斃,傷寒顧可易言哉!
白話
誤用下法的變證,竟然導致結胸、泄瀉,上下交相侵擾,而居於中央的陽明之氣受損,水漿不能入口,心煩待斃,傷寒病難道可以輕易論說嗎!
原文
並病即不誤用汗、下,已如結胸,心下痞硬矣,況加誤下乎!此比太陽一經誤下之結胸,殆有甚焉!
白話
並病即使不誤用發汗、下法,已經就像結胸證一樣,心下痞滿硬挺了,何況再加上誤下呢!這比起太陽一經誤下的結胸,大概還要嚴重得多!
原文
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然仲景太陽經謂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白話
病人心中煩亂,似乎是說話含糊不清的樣子,然而仲景在太陽經中說結胸證全部具備,出現煩躁的也會死,意思是,這裡說的病人心煩大概也會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