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論篇

卷二

陽明經下篇(1)

卷二/陽明經下篇4
原文
凡外邪已趨少陽,未離陽明,謂之少陽陽明,列於此篇。
白話
凡是外邪已經趨向少陽,但尚未離開陽明,稱為少陽陽明,列於此篇。
原文
凡屬正陽陽明之證,病已入於胃腑,故下之則愈。其有胃不實,而下證不具者,病仍在經。
白話
凡是屬於正陽陽明的證候,病邪已經進入胃腑,所以用下法就能痊癒。如果胃中不實,而且下法證候不具備的,病仍在經脈。
原文
在經之邪不解,必隨經而傳少陽,口苦、咽乾、目眩、耳聾、胸脅滿痛之證,必兼見一二,故謂之少陽陽明,其實乃是陽明少陽也。
白話
在經脈的邪氣不解,必定會循經傳到少陽,口苦、咽乾、目眩、耳聾、胸脅滿痛的證候,必定兼見一二,所以稱為少陽陽明,其實是陽明少陽。
原文
少陽主半表半裡,陽明證中才兼少陽,即表裡皆不可攻,故例中止用和法。少陽陽明合病,另有專條,附三陽經後。
白話
少陽主半表半裡,陽明證中一旦兼見少陽,則表裡都不可攻,所以例中只用和法。少陽陽明合病,另有專條,附於三陽經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