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七

卷七(1)

卷七27
原文
〔二百三十八〕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也。
白話
〔二百三十八〕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吐,舌上有白苔者,可給予小柴胡湯。上焦得以通暢,津液得以向下輸布,胃氣因而調和,全身汗出而病解。
原文
成無己曰。陽明病。腹滿。不大便。舌上胎黃者。為邪熱入府可下。若脅下硬滿。雖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為邪未入府。在表裡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白話
成無己說:陽明病,腹部脹滿,不大便,舌上苔黃者,是邪熱進入腸腑,可以用下法。如果脅下硬滿,雖然不大便,但嘔吐、舌上白苔者,是邪氣尚未入腑,在表裡之間,給予小柴胡湯來和解。
原文
程應旄曰。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自是大柴胡湯證也。其用小柴胡湯者。以舌上白胎。猶帶表寒故也。若胎不滑而澀。則所謂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謂裡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主矣。
白話
程應旄說: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吐,本來是大柴胡湯的證候。之所以用小柴胡湯,是因為舌上白苔,還帶有表寒的緣故。如果苔不滑而澀,就是所謂的舌上乾燥而煩躁,想要飲水數升,說明裡熱已經耗傷了津液,這個湯就不能做主了。
原文
錢潢曰。此亦陽明兼少陽之證也。上文雖潮熱。而大便反溏。小便自可也。此雖不大便而未見潮熱。皆為陽明熱邪未實於胃之證。
白話
錢潢說:這也是陽明兼少陽的證候。上文雖然有潮熱,但大便反而溏薄,小便自可。這裡雖然不大便但沒有出現潮熱,都是陽明熱邪尚未在胃部結實的證候。
原文
劉棟曰。上焦得通以下。後人之注。誤混本文也。
白話
劉棟說:「上焦得通」以下的文字,是後人的註解,錯誤地混入正文。
原文
正珍曰。脅下硬滿。乃小柴胡本條所謂脅下痞硬者也。胎與炲古字通用。炲。煤也。字本作炱。小補韻會炱字注云。說文灰。炱煤也。徐曰。火煙所生也。字典云。炱。集韻。或書作炲。湯來切音胎。玉篇。炱煤。煙塵也。合而考之。胎之為炲明甚。痙濕暍篇云。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如字可味矣。一說云。胎苔也。非也。蓋炲者火煙所生。而傷寒舌胎。亦是熱氣所生。於義尤為深切著明。若夫苔者水氣所生。與傷寒舌胎之義冰炭相反。下筆詳慎。智慮周密者。當不應若是。
白話
正珍說:脅下硬滿,就是小柴胡湯條文中所謂的脅下痞硬。胎與炲是古今通用字。炲,就是煤。字本作炱。《小補韻會》炱字注說:《說文》灰,炱煤。徐鍇說:是火煙所產生的。字典說:炱,集韻,或寫作炲,湯來切,音胎。《玉篇》:炱煤,煙塵。綜合考證,胎就是炲是很明顯的。《痙濕暍篇》說:「舌上如胎者」,是因為丹田有熱,胸中有寒,「如」字值得玩味。有一種說法說胎就是苔,不對。因為炲是火煙所生,而傷寒的舌胎也是熱氣所生,在義理上尤為深切明顯。至於苔,是水氣所生,與傷寒舌胎的意義水火不容。下筆詳慎、智慮周密的人,不應該如此。
原文
〔二百三十九〕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白話
〔二百三十九〕陽明中風,脈象弦浮大,並且短氣,腹部脹滿,脅下及心下疼痛,長時間按壓感到氣不通暢,鼻乾,沒有汗,嗜睡,全身及眼睛都發黃,小便困難,有潮熱,時時呃逆,耳前後腫脹,針刺後稍微好轉,體表症狀不解除,超過十天脈象仍持續浮的,給予小柴胡湯。脈象只是浮而沒有其他證候的,給予麻黃湯。如果不小便,腹部脹滿並且呃逆加重的,是不治之症。
原文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記也。因太陽中篇。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之條。又論柴胡湯麻黃湯之別也。
白話
劉棟說:這一條是後人所記錄的。因為太陽中篇有太陽病十日以上脈浮細的條文,又討論了柴胡湯和麻黃湯的區別。
原文
〔二百四十〕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白話
〔二百四十〕陽明病,自汗出,如果發汗,小便自利者,這是津液內部枯竭。雖然大便硬,也不可用攻下法,應當等到病人自己要想大便時,適宜用蜜煎導法來通便。或者土瓜根以及大豬膽汁,都可以作為導藥。
原文
(玉函。發字下。有其字。無及字。成本及字下。有與字。)
白話
(《玉函》在「發」字下有「其」字,沒有「及」字。成本在「及」字下有「與」字。)
原文
成無己曰。津液內竭。腸胃乾燥。大便因硬。此非結熱。故不可攻。宜以藥外治而導引之。方有執曰。竭亦亡也。
白話
成無己說:津液內部枯竭,腸胃乾燥,大便因此堅硬,這不是結熱,所以不可攻下。應該用藥物外治而導引之。方有執說:竭也是亡的意思。
原文
金鑑曰。雖大便硬。而無滿痛之苦。不可攻之。
白話
《金鑑》說:雖然大便硬,但沒有脹滿疼痛的痛苦,不可攻下。
原文
正珍曰。小便自利。當作小便不利。傳寫之誤也。故下文承之云。此為津液內竭。乃前第五十九條所謂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是也。蓋小便以自利為常。以不利為病。惟其常則津液內竭四字。無所照應也。且也論中雲小便自利者。每於其當不利。而反快利如常者而言。太陽中篇。抵當湯諸條可見矣。今此條突然言之。益知其誤寫無疑焉。先輩諸家。未有一言及此者。嗚呼。讀書若斯疏漏。豈足窺古人精微之訓哉。
白話
正珍說:「小便自利」應當作「小便不利」,是傳寫的錯誤。所以下文承接說「此為津液內竭」,就是前面第五十九條所謂的「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就是這樣。因為小便以自利為正常,以不利為病。如果是正常,那麼「津液內竭」四個字就沒有照應了。而且論中說「小便自利者」,每每是在應當不利而反而快利如常的情況下說的,太陽中篇抵當湯諸條可以看到。現在這條突然這樣說,更加知道是誤寫無疑。前輩諸家,沒有一個人提到這一點。唉!讀書如此疏漏,哪裡能夠窺見古人精微的訓誨呢?
原文
(又按土瓜根方見肘後方)蜜煎方食蜜(七合)
白話
(又按:土瓜根方見《肘後方》)蜜煎方:食蜜七合。
原文
上一味。於銅器內。微火煎之。稍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者。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
白話
上一味藥,在銅器內用微火煎煮,稍微凝結如飴糖狀,攪拌它不要讓它焦了,等到可以做成丸時,兩手合攏捻成條狀,使頭部尖銳,大小如手指,長約二寸。應當在熱的時候趕快做,冷了就會變硬。放入肛門中,用手趕快按住,想要大便時,就取出來。懷疑不是仲景的原意,已經試用過,效果很好。
原文
(蜜煎方。成本。作蜜煎導方非。玉函成本全書。無食字。成本全書。無上字。非。於銅器內玉函成本全書。作內銅器中。攪成本作擾。非。欲可丸。玉函作俟可丸。是。之稍二字。宋板作當須。非。今依成本改之。玉函成本全書。無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九字是也。)
白話
(蜜煎方,成本作「蜜煎導方」不對。《玉函》、成本全書沒有「食」字。成本全書沒有「上」字,不對。「於銅器內」,《玉函》、成本全書作「內銅器中」。「攪」,成本作「擾」,不對。「欲可丸」,《玉函》作「俟可丸」,是。「之稍」二字,宋板作「當須」,不對。現在依成本改正。《玉函》、成本全書沒有「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九字,是對的。)
原文
並手捻作挺者。謂兩手合併而捻之。欲剛柔得所也。挺與梃鋌古字通用。正字通。梃字注云。他頂切。木枝條梃出也。孟子注。趙岐曰。梃。杖也。字典鋌字注曰。音挺。金鋌也。說文銅鐵樸也。是也。若夫挺者。勁直貌。又拔也。寬也。與本文不合。按外臺二十五卷。駐車丸方後云。消膠令熔。並手丸如大豆。並手二字。義與本論同。一說並字屬上句。手捻作挺四字為句。非矣。以手急抱以下二十字。語意不通。蓋不知醫事者所攙。當刪之。
白話
「並手捻作挺」的意思是兩手合併而捻它,想要剛柔適中。「挺」與「梃」、「鋌」古今通用。《正字通》「梃」字注說:他頂切,木枝條挺出也。《孟子注》趙岐說:「梃,杖也。」《字典》「鋌」字注說:音挺,金鋌也。《說文》銅鐵樸也。就是這樣。至於「挺」字,是勁直貌,又拔也、寬也,與本文不合。按《外臺》二十五卷,駐車丸方後說:「消膠令熔,並手丸如大豆。」「並手」二字意義與本論相同。一種說法認為「並」字屬於上句,「手捻作挺」四字為句,不對。「以手急抱」以下二十字,語意不通,大概是不懂醫事的人所摻入,應當刪去。
原文
(萬氏家抄卷三。蜜導法。凡諸秘結不通。或兼他症。又老弱虛極。不可用藥者。用蜜入皂角末少許。同熬至蜜老。乘熱捻如棗核大。納入穀道中。良久即通。)豬膽汁方
白話
(《萬氏家抄》卷三:蜜導法。凡是各種秘結不通,或兼有其他症狀,以及老弱虛極不可用藥的,用蜜加入皂角末少許,一同熬到蜜老,乘熱捻成如棗核大小,納入肛門中,過一段時間就會通暢。)豬膽汁方
原文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少許法醋。以灌谷說內。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白話
取一個大豬膽,瀉出膽汁,和少許法醋,灌入肛門內。約一頓飯的時間,就會大便排出,宿食惡物,效果很好。
原文
(和少許法醋五字。成本。玉函。並作和醋少許四字。玉函成本全書。穀道內。作穀道中。又無宿食惡物甚效六字。)土瓜根方外臺引古今錄驗。療大小便不通方。
白話
(「和少許法醋」五字,成本、《玉函》並作「和醋少許」四字。《玉函》、成本全書「穀道內」作「穀道中」,又沒有「宿食惡物甚效」六字。)土瓜根方,《外臺》引《古今錄驗》:治療大小便不通方。
原文
取生土瓜根。搗取汁。以水解之。於筒中吹內下部即通。
白話
取生土瓜根,搗取汁液,用水稀釋,用筒吹入下部,就會通暢。
原文
證類本草。引肘後方。治小便不通。及關格方。
白話
《證類本草》引《肘後方》:治療小便不通以及關格方。
原文
生土瓜根。搗取汁。以少水解之。筒中吹下部取通。
白話
生土瓜根,搗取汁液,用少許水稀釋,用筒吹入下部,就能通暢。
原文
〔二百四十一〕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玉函多字下。有而字。)
白話
〔二百四十一〕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微惡寒的,是表證未解。可以發汗,適宜用桂枝湯。(《玉函》「多」字下有「而」字。)
原文
金鑑曰。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乃是表陽虛。桂枝附子湯證也。豈有桂枝湯發汗之理乎。陽明病。脈當數大。今脈遲。汗出多。設不發熱惡寒。是太陽表邪已解矣。今發熱微惡寒。是表猶未盡解也。故宜桂枝湯。解肌以發其汗。使初入陽明之表邪。仍還表而出也。
白話
《金鑑》說:「汗出多」之下應當有「發熱」二字。如果沒有這二字,就是表陽虛,是桂枝附子湯的證候,哪裡有桂枝湯發汗的道理呢?陽明病,脈應當數大,現在脈遲,汗出多,假如不發熱惡寒,是太陽表邪已解了。現在發熱微惡寒,是表證還沒有完全解除,所以宜用桂枝湯,解肌以發汗,使剛剛進入陽明的表邪,仍然還從表而出。
原文
正珍曰。陽明病三字。承上條大便硬言之。金鑑補發熱二字極是。前第百五十四條云。發熱微惡寒。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二百十七條云。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是也。錢潢解所謂遲者。非寒脈之遲。乃緩脈之變稱也。又非中寒之陽明脈遲也。錢潢此說頗失於鑿。遲唯是遲。以其當數。而不數言之而已。
白話
正珍說:「陽明病」三字是承接上一條大便硬來說的。《金鑑》補「發熱」二字非常正確。前面第一百五十四條說:「發熱微惡寒,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第二百一十七條說:「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就是這樣。錢潢解釋所謂的「遲」不是寒脈的遲,而是緩脈的變稱。又說不是中寒的陽明脈遲。錢潢這個說法頗失於穿鑿。遲就是遲,只是因為脈應當數而不數,這樣說而已。
原文
〔二百四十二〕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白話
〔二百四十二〕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的,發汗就會痊癒,適宜用麻黃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