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四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三(4)

卷四/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三26
原文
甲乙經曰。期門。肝募也。在第二肋端。不容傍一寸五分。上直兩乳。
白話
甲乙經說:期門,是肝的募穴。在第二肋骨末端,不容穴旁開一寸五分,向上正對兩乳。
原文
正珍曰。經水適來四字。當在得之七八日之下。血室謂胞。即子宮也。
白話
正珍說:「經水適來」四個字,應當在「得之七八日」之下。血室是指胞,即子宮。
原文
(張介賓類經。三焦命門辨曰。子戶者。即子宮也。俗名子腸。醫家以衝任之脈盛於此。則月事以時下。故名之曰血室。。明程式醫彀曰。子宮。即血室也。)金匱云。婦人少腹滿如敦狀。小便微難而不渴。生後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可見血室。果是子宮矣。不則何以有少腹滿。小便微難之理乎。成無己方有執喻昌之徒。皆以為衝脈之異名。錢潢以為衝任二脈。希哲以為血分。皆非也。何者。經絡之說。仲景氏固所不據。且下條明言。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其指子宮而言者。益可以無疑焉。凡云某結者。皆就其地位言之。而無一以經絡者。所謂熱結膀胱。(中篇)邪結在胸中。(厥陰篇)冷結在膀胱。(同上)熱結在裡。水結在胸脅(並本篇)之類。是也。劉棟云。熱人血室者。法言也。是其意似不深拘者。不知所謂胃中有燥屎。而用大小承氣。亦概為法言歟。不思之甚矣。經水適來者。言經水不期而來也。字典。適字注。引正韻云。適然。猶偶然也。書康誥。乃惟眚災適爾。注。適。偶也。按此證熱雖除。脈雖遲。然有讝語而不議湯藥者。以經水下則血室之熱。從而自解也。前第四十七條云。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又百十一條云。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後百五十四條云。婦人傷寒。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可見血下則熱隨血自解。不復假湯藥而愈矣。希哲劉棟。皆謂此證亦應用柴胡湯。非也。刺期門者。以泄胸脅下滿之邪也。猶刺風池風府及大椎肺俞。以泄太陽病頭項強痛之邪。
白話
(張介賓《類經·三焦命門辨》說:子戶,就是子宮,俗名子腸。醫家因為衝任之脈在此處旺盛,則月經按時而下,所以稱之為血室。)明程式《醫彀》說:子宮,就是血室。《金匱》說:婦人少腹脹滿如敦狀,小便稍微困難而不口渴,產後發生的,這是水與血都結在血室。可見血室果然是子宮。不然的話,為什麼會有少腹脹滿、小便困難的道理呢?成無己、方有執、喻昌這些人,都認為是衝脈的別名;錢潢認為是衝任二脈;希哲認為是血分;都不對。為什麼?經絡的說法,仲景本來就不依據。而且下一條明確說:這是熱入血室,其血必結。它指的是子宮而言,更加可以無疑了。凡是說某處結的,都是就它的部位而言,沒有一個是用經絡來說的。所謂熱結膀胱(中篇)、邪結在胸中(厥陰篇)、冷結在膀胱(同上)、熱結在裡、水結在胸脅(並本篇)之類,就是如此。劉棟說:熱入血室,是法則性的說法。他的意思似乎不深究。不知道所謂胃中有燥屎而用大小承氣,也一概是法則性的說法嗎?太不思量了!經水適來,是說經水不期而至。《字典》「適」字注,引《正韻》說:適然,猶如偶然。《書·康誥》:「乃惟眚災適爾。」注:適,偶也。按此證熱雖然消除,脈雖然遲緩,但是有譫語而不考慮湯藥的原因,是因為經水下則血室的熱,隨之自行解除。前面第四十七條說: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又第一百一十一條說: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後面第一百五十四條說:婦人傷寒,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可見血下則熱隨血自解,不再借助湯藥而愈。希哲、劉棟都說此證也應用柴胡湯,不對。刺期門,是為了泄胸脅下滿的邪氣。猶如刺風池、風府及大椎、肺俞,是為了泄太陽病頭項強痛的邪氣。
原文
(風池風府刺法。見上篇。大推肺俞刺法。見本篇)實者。指邪實而言也。成無己及諸注家皆云。期門者。肝之募。肝主血。故刺之以瀉血室之熱。果爾。以下二條。及桃核承氣。抵當諸條。何不及刺法乎。可謂臆造矣。再按。婦人中風病中。經水適來。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其人讝語者。蓋邪氣陷入乎血室。而震盪其血故也。成無己云。因經水適來。血室空虛。邪氣乘虛而入非也。苟經水既盡。而血室空虛。則邪氣縱乘其虛而入。將何因令人讝語。且胸脅下滿哉。莊周不言乎。方舟而濟於河。有虛船來觸舟。雖有惼心之人不怒。是言也。可以正無己之誤矣。又按陽明篇。亦有熱入血室條。宜參考焉。
白話
(風池、風府的刺法,見上篇。大椎、肺俞的刺法,見本篇)實者,是指邪氣實而言。成無己及諸位注家都說:期門是肝的募穴,肝主血,所以刺它以瀉血室的熱。果真如此,那麼以下兩條及桃核承氣、抵當等條,為何不涉及刺法呢?可說是臆造了。再按:婦人中風病中,經水適來,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其人譫語,這是因為邪氣陷入血室,而震盪其血的緣故。成無己說:因為經水適來,血室空虛,邪氣乘虛而入。不對。如果經水已盡而血室空虛,那麼邪氣即使乘虛而入,又會因為什麼令人譫語並且胸脅下滿呢?莊周不是說過嗎?方舟而濟於河,有虛船來觸舟,雖有褊心之人不怒。這句話可以用來糾正成無己的錯誤。又按:陽明篇也有熱入血室條,應當參考。
原文
〔百五十三〕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白話
第一百五十三條: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原文
張志聰曰。經水適斷四字。當在七八日之下。方有執曰。寒熱。以往來寒熱言。
白話
張志聰說:「經水適斷」四個字,應當在「七八日」之下。方有執說:寒熱,是指往來寒熱而言。
原文
正珍曰。前條及後條。論大陽病中經水適來者。此條論月事中得病。經水未可斷而斷者也。其因雖不同。其熱入血室則一矣。惡寒發熱而如瘧狀者。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等之證也。寒熱往來而如瘧狀者。小柴胡湯之證也。如瘧狀者。謂發作有時也。此條及下條。並無胸脅下滿。故不刺期門也。
白話
正珍說:前一條及後一條,討論太陽病中經水適來的情況;這一條討論月經期間得病,經水未可斷而斷的情況。原因雖然不同,但熱入血室是一樣的。惡寒發熱而像瘧疾狀的,是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等證;寒熱往來而像瘧疾狀的,是小柴胡湯證。像瘧疾狀,是指發作有時。這一條及下一條,都沒有胸脅下滿,所以不刺期門。
原文
〔百五十四〕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白話
第一百五十四條: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原文
程林金匱直解曰。上章以往來寒熱如瘧。故用小柴胡以解其邪。下章以胸脅下滿如結脅狀。故刺期門。以瀉其實。此章則無上下二證。似待其經行血云。邪熱得以隨血出而解也。
白話
程林《金匱直解》說:上章以往來寒熱如瘧,故用小柴胡以解其邪;下章以胸脅下滿如結胸狀,故刺期門以瀉其實;此章則無上下二證,似待其經行血去,邪熱得以隨血出而解也。
原文
方有執曰。無與毋通。毋者。禁止之詞。犯胃氣以禁下言。
白話
方有執說:無與毋通。毋,是禁止之詞。犯胃氣,是指禁止攻下而言。
原文
發秘曰。晝日明瞭。暮則讝語者。以邪氣入於陰分。故同氣相得而發動也。
白話
發秘說:晝日明瞭,暮則譫語,是因為邪氣入於陰分,故同氣相得而發動。
原文
劉棟曰。有血之證。往來寒熱。經水適斷來。讝語如見鬼狀者。以外證為主。而以血證為客也。小腹硬滿。小便自利。如狂發狂者。以血證為主。而以餘證為客也。故大小柴胡二湯者。以熱為本根。桃核承氣湯抵當湯。以血為本根。此血證譫語發狂。疑似之別也。
白話
劉棟說:有血之證,往來寒熱,經水適斷或來,譫語如見鬼狀者,以外證為主,而以血證為客;小腹硬滿,小便自利,如狂發狂者,以血證為主,而以餘證為客。故大小柴胡二湯,以熱為本根;桃核承氣湯、抵當湯,以血為本根。此血證譫語發狂疑似之別。
原文
正珍曰。此條程林所解。千古確論。實先輩之所未嘗發也。蓋此條與刺期門條。俱是太陽病中。其邪陷血室而震盪其血之所致。穢氣上而乘心。故令人讝語如見鬼狀也。雖然。以經水適來。則血室之熱。隨血出而解。故不及湯劑也。無犯胃氣者。以讝語見鬼之似承氣證辨之。期門。屬上焦之穴。柴胡。治上焦之方。故謂之上二焦也。柴胡證云。胸脅苦悶。心煩喜嘔。可見柴胡為治上焦之方也。陽明篇云。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可見柴胡之嘔。乃為屬上焦之嘔也。期門刺法與小柴胡湯。並非攻擊之術。而謂之犯者。以其攻無辜也。按金鑑以前之二章。為自風得之。以此章。為自寒得之。殊不知風寒本一氣。合而不離矣。成無己犯上焦為發汗。犯中焦為刺期門。方有執程應旄劉棟。上二焦為禁汗吐。王肯堂為發汗。諸說皆非。一掃除之可也。
白話
正珍說:這一條程林所解,是千古確論,確實是先輩未曾發明的。蓋此條與刺期門條,都是太陽病中,其邪陷入血室而震盪其血所致。穢氣上衝而乘心,故令人譫語如見鬼狀。雖然如此,因為經水適來,則血室之熱隨血出而解,故不及湯劑。無犯胃氣,是因為譫語見鬼類似承氣證,需要辨別。期門屬上焦之穴,柴胡是治上焦之方,所以稱之為上二焦。柴胡證說:胸脅苦悶,心煩喜嘔,可見柴胡是治上焦之方。陽明篇說: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可見柴胡之嘔,乃是屬上焦之嘔。期門刺法與小柴胡湯,並非攻擊之術,而稱之為「犯」,是因為攻擊無辜。按《金鑑》以前兩章為自風得之,以此章為自寒得之。殊不知風寒本一氣,合而不離。成無己以犯上焦為發汗,犯中焦為刺期門;方有執、程應旄、劉棟以上二焦為禁汗吐;王肯堂以為發汗。諸說皆非,一掃除之可也。
原文
〔百五十五〕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白話
第一百五十五條: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原文
(玉函。支節作肢節。成本柴胡桂枝湯。作柴胡加桂枝湯。非。)
白話
(《玉函》「支節」作「肢節」;成本「柴胡桂枝湯」作「柴胡加桂枝湯」,不對。)
原文
金鑑曰。是太陽之邪傳少陽也。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散少陽嘔結之病。而不名桂枝柴胡湯者。以太陽外證雖未去。而病機已見於少陽里也。故以柴胡冠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陽為主。而散太陽為兼也。
白話
《金鑑》說:這是太陽之邪傳少陽,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散少陽嘔結之病。而不名為桂枝柴胡湯,是因為太陽外證雖未去,而病機已見於少陽里,故以柴胡冠於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陽為主,而散太陽為兼。
原文
柯琴曰。仲景書中。最重柴桂二方。故於六經病外。獨有桂枝證柴胡證之稱。見二方之任重不拘於經也。
白話
柯琴說:仲景書中,最重視柴胡、桂枝二方,故在六經病之外,獨有桂枝證、柴胡證之稱,可見二方之任重,不拘於經。
原文
(正珍按。仲景氏。稱柴胡證桂枝證者。一寓重古方之意。一示六經之假設焉。)方有執曰。支節。四肢百節也。
白話
(正珍按:仲景稱柴胡證、桂枝證,一則寓重視古方之意,一則示六經之假設。)方有執說:支節,即四肢百節。
原文
王肯堂曰。支節猶云肢節。古字通也。支結。謂支撐而結。南陽云。外證未解。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
白話
王肯堂說:支節猶如說肢節,古字相通。支結,指支撐而結。南陽說:外證未解,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
原文
程應旄曰。結即結胸之結。支者。偏也。撐也。若有物撐擱在胸脅間。較之痞滿。實為有形。較之結胸。遜其沉硬。即下條之微結也。微言其勢。支言其狀。證非純里可知。
白話
程應旄說:結即結胸之結。支者,偏也,撐也。若有物撐擱在胸脅間,較之痞滿實為有形,較之結胸遜其沉硬,即下條之微結也。微言其勢,支言其狀,證非純里可知。
原文
錢潢曰。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表證未解也。微嘔而心下支結。則邪犯胸膈矣。支結。成氏以散字訓之。固誤。而方氏以支飲搏聚為解。亦未中窾。尚論謂邪結心下偏旁。而不中正。若果如其說則仲景不謂之心下。諸說之中。當支撐之解為近是。
白話
錢潢說: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表證未解也。微嘔而心下支結,則邪犯胸膈矣。支結,成氏以「散」字訓之,固誤;而方氏以支飲搏聚為解,亦未中肯。《尚論》謂邪結心下偏旁而不中正,若果如其說,則仲景不謂之心下。諸說之中,當以支撐之解為近是。
原文
正珍曰。味外證未去四字。是即太陽少陽並病也。故不舉太陽少陽之名。冠以傷寒已。劉棟以為合病。非也。煩疼。謂疼之甚。與煩渴煩驚之煩同。與微嘔之微。反對為文也。支結。乃痞硬之輕者。支撐之解得之。程應旄云。較之痞滿。實為有形。非也。凡心下之病。其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此為結胸。其硬滿而不痛。按之則痛。不欲按之者。此為小結胸。其硬滿而不痛。按之則痛。雖痛其人卻欲得按者。此為痞。其硬滿甚微。按之不痛者。此為支結。支結。乃妨悶之意耳。要之大小結胸與痞硬支結。俱一證輕重已。柴胡桂枝湯方
白話
正珍說:體味「外證未去」四個字,這就是太陽少陽並病。所以不舉太陽少陽之名,冠以「傷寒」而已。劉棟以為是合病,不對。煩疼,謂疼痛之甚,與煩渴、煩驚之煩同,與微嘔之微相對為文。支結,乃痞硬之輕者,支撐之解得之。程應旄說「較之痞滿實為有形」,不對。凡心下之病,其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此為結胸;其硬滿而不痛,按之則痛,不欲按之者,此為小結胸;其硬滿而不痛,按之則痛,雖痛其人卻欲得按者,此為痞;其硬滿甚微,按之不痛者,此為支結。支結,乃是妨悶之意。總之,大小結胸與痞硬支結,俱是一證之輕重而已。柴胡桂枝湯方
原文
桂枝(去皮) 黃芩(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芍藥(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生薑(一兩半切) 柴胡(四兩)
白話
桂枝(去皮) 黃芩(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芍藥(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生薑(一兩半切) 柴胡(四兩)
原文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人參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復如柴胡法。今用人參作半劑。
白話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人參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復如柴胡法。今用人參作半劑。
原文
(依玉函成本考之。桂枝下。當有一兩半三字。)
白話
(依《玉函》成本考之,桂枝下當有「一兩半」三字。)
原文
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玉函成本俱無之。全系後人攙入。宜刪。蓋此方合柴胡桂枝二湯。以為一方者已。非人參湯變方也。
白話
「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玉函》、成本俱無之,全系後人攙入,宜刪。蓋此方合柴胡、桂枝二湯以為一方而已,非人參湯變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