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正診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宜從全書。及張志聰集註。改作傷寒中風五六日。論曰。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又甘草瀉心湯條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是也。言其病或自麻黃證而來。或自桂枝證而來。謂不拘其始也。劉棟云。傷寒五六日。中風八九日。必有小柴胡證鑿矣。滿與懣古字通用。悶也。說見前第二十二條。悶而加苦字。甚之之詞。猶苦病。苦痛。苦患。苦勞之苦。又考小補註曰。苦。集韻。困也。可見苦滿。便是困悶矣。嘿嘿。又作默默。佩文韻府云。默。莫北切。反靜也。又作嘿。漢書匡衡傳云。默默不自安。柳宗元詩云。嘿嘿含悲辛。成無己云。默默。諍也。喻昌云。默默。即昏昏之意。非靜默也。喜字去聲。與憙通。喜嘔者。謂數嘔吐也。按。喜善好三字。皆有轉用訓數者。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云。慶氏之馬善驚。正義云。善驚。謂數驚也。古人有此語。今人謂數驚。為好驚。亦善之意也。漢書溝洫志云。岸善崩。師古注云。言憙崩也。字典喜字注云。又許記切。與憙同。好也。又憙字注云。好也。又省作喜。合而考之。喜善好三字。皆宜訓數也。又按。正字通。善字注。引詩鄘風女子善懷。箋云。善。猶多也。字典亦同焉。然而不如訓數之的當也。程應旄云。嘔則木火兩舒。故喜之也。張志聰亦云。嘔則逆氣少疏。故喜也。是讀喜。為喜悅之喜。不知抵當湯條所謂其人喜忘者。亦讀為喜悅之喜乎。不覺歕飯滿案矣。心下悸。玉函作心中悸。非也。此章實是少陽病正證。宜在少陽篇首也。古經殘缺。叔和信手而編次之。故錯亂若斯也。自此以下。柴胡諸證。亦皆然也。所謂少陽病者。蓋太陽病一變。而未至於陽明之甚者。實為太陽陽明問證也。太陽屬表。陽明屬裡。而少陽居表裡之間。故亦謂之半表半裡證也。表則頭項強痛。發熱惡寒。里則腹滿便結。潮熱讝語。今只見往來寒熱。胸脅苦悶。默默不欲飲食。心煩憙嘔者。知邪氣已去表。而未結於裡。正在乎表裡之間矣。表則發之。里則下之。今在表裡之間。故不肯發。亦不肯下。惟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也。若其或以下數證。便是所兼之客證。不問其兼與不兼。皆在一小柴胡所得而主也。蓋人之為體。有虛。有實。有老。有少。有有宿疾者。有無宿疾者。故邪氣之所留雖同也。至於其所兼者。則不能齊。是以有兼證若此者也。古今注家。皆以苦滿之滿。讀為虛滿之滿。非也。胸肋堅剛。豈有滿不滿之可診者哉。成無己云。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裡則不能食。不欲食者。未至於必不能食。故亦為在表裡之間也。詳則詳矣。然少陽篇明言。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由是觀之。不欲食與不能食。辭雖不同。實則一證之輕重已。別為二證鑿矣。小柴胡湯方
正確的診斷說:傷寒五六日,中風。應該依照《全書》及張志聰《集註》,改作「傷寒中風五六日」。《論》說:「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又《甘草瀉心湯》條說:「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就是這個意思。說這個病或從麻黃證而來,或從桂枝證而來,也就是說不拘泥於其初始。劉棟說:「傷寒五六日,中風八九日,必定有小柴胡證,這是確鑿的。」「滿」與「懣」是古字通用,意思是「悶」。解釋見前第二十二條。在「悶」字上加「苦」字,是加重語氣的詞,如同「苦病」、「苦痛」、「苦患」、「苦勞」的「苦」。又考《小補註》說:「苦,《集韻》解釋為『困』。」可見「苦滿」就是「困悶」。「嘿嘿」又作「默默」。《佩文韻府》說:「默,莫北切,反靜也。」又作「嘿」。《漢書·匡衡傳》說「默默不自安」,柳宗元詩說「嘿嘿含悲辛」。成無己說:「默默,諍也。」喻昌說:「默默,就是昏昏的意思,不是靜默。」「喜」字讀去聲,與「憙」相通。「喜嘔」就是頻繁嘔吐。按:「喜」、「善」、「好」三字都有轉用來訓釋「數」的用法。《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說:「慶氏之馬善驚。」《正義》說:「善驚,就是數驚。」古人有這種說法,現在的人說「數驚」為「好驚」,也是「善」的意思。《漢書·溝洫志》說:「岸善崩。」師古注說:「言憙崩也。」《字典》「喜」字注說:「又許記切,與憙同,好也。」又「憙」字注說:「好也。」又省作「喜」。綜合考察,「喜」「善」「好」三字都應當訓釋為「數」。又按:《正字通》「善」字注引《詩·鄘風》「女子善懷」,箋說:「善,猶多也。」《字典》也相同。然而不如訓釋為「數」更為恰當。程應旄說:「嘔則木火兩舒,故喜之也。」張志聰也說:「嘔則逆氣少疏,故喜也。」這是把「喜」讀作喜悅的「喜」。不知《抵當湯》條所謂「其人喜忘」者,也讀作喜悅的「喜」嗎?不覺噴飯滿案。「心下悸」,《玉函》作「心中悸」,不對。這一章實際上是少陽病的正確證候,應該放在少陽篇的開頭。古經殘缺,王叔和隨手編次,所以錯亂到這種程度。自此以下,柴胡諸證也都是如此。所謂少陽病,是太陽病一變,但還沒有達到陽明病那樣嚴重,實際上是太陽與陽明之間的證候。太陽屬表,陽明屬裡,而少陽居於表裡之間,所以也稱為半表半裡證。表證則頭項強痛、發熱惡寒;裡證則腹滿便結、潮熱譫語。現在只見往來寒熱、胸脅苦悶、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就知道邪氣已經離開表,但還沒有結聚在裡,正處在表裡之間。表證則用發汗,裡證則用攻下,現在在表裡之間,所以不肯發汗,也不肯攻下,只能給予小柴胡湯來和解。如果出現以下幾種證候,便是所兼有的客證,不管是否兼有,都在一個小柴胡湯的範圍內可以主治。因為人的體質有虛、有實、有老、有少,有有宿疾的,有無宿疾的,所以邪氣停留的部位雖然相同,但所兼有的證候卻不能一致,因此有像這樣的兼證。古今注家都把「苦滿」的「滿」讀作虛滿的「滿」,不對。胸脅堅硬,難道有滿不滿可以診察的嗎?成無己說:「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裡則不能食。不欲食者,還沒有達到必定不能食的程度,所以也是屬於表裡之間。」詳細是詳細了,然而少陽篇明說:「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由此看來,「不欲食」和「不能食」言辭雖然不同,實際上是同一證候的輕重罷了。把它分別為兩個證候,太穿鑿了。小柴胡湯方
原文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炙) 生薑(各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洗),甘草(炙)、生薑各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原文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以上七味藥,用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藥渣,再煎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每日服三次。
原文
(大棗十二枚。全書作十三枚。非。集註千金翼。亦爾。)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加栝樓實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樓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覆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大棗十二枚,《全書》作十三枚,不對。《集註》及《千金翼》也是十二枚。)如果胸中煩而不嘔吐,去掉半夏、人參,加栝樓實一枚。如果口渴,去掉半夏,加人參,合前量成四兩半,再加栝樓根四兩。如果腹中疼痛,去掉黃芩,加芍藥三兩。如果脅下痞硬,去掉大棗,加牡蠣四兩。如果心下悸動、小便不利,去掉黃芩,加茯苓四兩。如果不口渴、外有微熱,去掉人參,加桂枝三兩,覆蓋衣物使其微微出汗即癒。如果咳嗽,去掉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原文
王好古此事難知。小柴胡湯下云。忌發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故名三禁湯。
王好古《此事難知》在小柴胡湯條下說:禁用發汗,禁用利小便,禁用利大便,所以名叫三禁湯。
原文
李時珍本草。茈胡條曰。茈是古柴字。古本張仲景傷寒論。尚作茈字也。
李時珍《本草綱目》在「茈胡」條說:「茈」是古代的「柴」字。古本張仲景《傷寒論》還寫作「茈」字。
原文
錢潢曰。柴胡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異也。蓋以其用之輕重。力之大小而言也。
錢潢說:柴胡而有大小之分,並非柴胡本身有大小差異,而是根據使用的輕重、藥力的大小來說的。
原文
(張氏本草選曰。昧者。以粗大者。為大茈胡。細者。名小茈胡。不知仲景大小茈胡。乃湯名也。)
(張氏《本草選》說:不明瞭的人,把粗大的當作大茈胡,細小的叫做小茈胡,不知道仲景的大、小茈胡是湯方名稱。)
原文
清王子接古方選注曰。小柴胡湯。去渣再煎。恐剛柔不相濟。有礙於和也。
清朝王子接《古方選注》說:小柴胡湯去渣再煎,是擔心剛柔不相濟,有礙於和諧。
原文
正珍曰。加減法。後人因或字所加。說見小青龍湯條下。再煎說。已見傷寒考中。按。外臺引古今錄驗。黃龍湯。即小柴胡湯。又引崔氏作小前胡湯。方用前胡。論與方大同小異。
正珍說:加減法,是後人因為「或」字所加,解釋見小青龍湯條下。再煎的說法,已見於《傷寒考》中。按:《外臺秘要》引《古今錄驗》的黃龍湯,就是小柴胡湯。又引崔氏作小前胡湯,方用前胡,其論述與方劑大體相同而稍有差異。
原文
〔附錄〕張介賓景岳全書。傷寒無補法辨末。載徐東皋說曰。漢張仲景。著傷寒論。專以外傷為法。其中顧盻脾胃元氣之秘。世醫鮮有知之者。觀其少陽證小柴胡湯用人參。則防邪氣之入三陰。或恐脾胃稍虛邪乘而入。必用人參甘草。固脾胃。以克中氣。是外傷未嘗不內因也。即如理中湯。附子湯。黃連湯。炙甘草湯。吳茱萸湯。茯苓四逆湯。桂枝人參湯。人參白虎湯。陽毒升麻湯。大建中湯等湯。未嘗不用參朮以治內傷。可見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測。或者謂外傷是其所長。而內傷非所知也。此誠不知公者也。何今世之醫。不識元氣之旨。惟見王綸雜著。戒用人參之謬說。執泥不移。樂用苦寒攻病之標。致誤蒼生。死於非命。抑何限耶。
〔附錄〕張介賓《景岳全書·傷寒無補法辨》末尾,記載徐東皋的說法說:漢代張仲景著《傷寒論》,專門以外感病為法則,其中關照脾胃元氣的奧秘,世間醫生很少有知道的。看他少陽證小柴胡湯用人參,是為了防止邪氣進入三陰,或許擔心脾胃稍微虛弱、邪氣趁虛而入,所以一定要用人參、甘草來鞏固脾胃,以克制中氣。這說明外傷未嘗不與內因相關。就像理中湯、附子湯、黃連湯、炙甘草湯、吳茱萸湯、茯苓四逆湯、桂枝人參湯、人參白虎湯、陽毒升麻湯、大建中湯等湯方,未嘗不用人參、白朮來治療內傷。可見仲景公立方,神妙莫測。有人說外傷是他的擅長,而內傷不是他所知道的,這實在是不知道仲景公的人。為何當今的醫生不識元氣的要旨,只看見王綸的雜著中戒用人參的謬說,固執不變,樂於用苦寒藥攻治疾病的標證,致使蒼生誤治而死於非命,那又有什麼限制呢?
原文
〔九十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劉棟曰。此條後人所記。上條註文也。
〔九十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而進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劉棟說:這一條是後人所記,是上一條的註文。
原文
〔一百〕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也字。依成本全書。補之。)方有執曰。已。畢也。
〔一百〕服用柴胡湯後,口渴的,屬於陽明病,按陽明病法治療。(「也」字依照成本《全書》補入。)方有執說:「已」,是完畢的意思。
原文
錢潢曰。此邪自少陽入陽明也。服柴胡湯者。邪在少陽也。
錢潢說:這是邪氣從少陽進入陽明。服用柴胡湯的時候,邪氣在少陽。
原文
鄭重光曰。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是熱入胃府。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鄭重光說:少陽與陽明的病機,在嘔吐與口渴中區分。口渴則轉屬陽明,嘔吐則仍在少陽。如果嘔吐多,即使有陽明證,也不可攻下,因為病沒有離開少陽。服用柴胡湯後,口渴應當停止。如果服用柴胡湯後反而口渴加重,是熱入胃腑,耗傷津液、消灼水分,這屬於陽明胃病。
原文
正珍曰。前條辨太陽之一轉而為少陽。此條乃辨少陽之一轉而為陽明。可見六經次序。陽明在少陽前者。雖循素問之舊。然實則不然矣。按以法治之語。亦見陽明五苓散條。及少陽篇內。論中治渴方。種種不同。宜求其全證以與主方。而其屬陽明者。專在白虎加人參湯也。若其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而渴者。此為陽明發黃之機。乃茵陳蒿湯證也。可見以法治之一語。自有深意存焉。成無己云。服小柴胡湯。表邪已而渴。里邪傳於陽明也。(止此)此訓已為瘥。非矣。
正珍說:前一條辨太陽病一轉而為少陽,這一條是辨少陽一轉而為陽明。可見六經的次序,陽明在少陽之前,雖然遵循《素問》的舊說,但實際並非如此。按:「以法治之」這句話,也見於陽明五苓散條及少陽篇內。《傷寒論》中治口渴的方劑,種種不同,應該求得全部證候來給予主方。而屬於陽明的,專門用白虎加人參湯。如果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而口渴的,這是陽明發黃的機轉,是茵陳蒿湯證。可見「以法治之」一句話,自有深意存在。成無己說:「服小柴胡湯,表邪已解而口渴,是里邪傳於陽明。」(到此為止)他把「已」訓釋為「痊癒」,不對。
原文
〔百一〕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黃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百一〕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生兩三次用下法,病人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全身發黃,頸項強,小便黃的,給予柴胡湯後必定會出現下重。本來口渴飲水而嘔吐的,柴胡湯不適合給予。進食穀物則噦逆。
原文
劉棟曰。此下傷寒四五日條之註文。後人所攙。誤出干此也。
劉棟說:這是下面「傷寒四五日」條的註文,後人摻雜,誤出於此處。
原文
〔百二〕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百二〕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口渴的,小柴胡湯主之。
原文
成無己曰。身熱惡風。頸項強者。表未解也。脅下滿而渴者。里未和也。
成無己說:身熱惡風、頸項強,是表證未解。脅下滿而口渴,是裡證未和。
原文
張志聰曰。陸氏曰。手足溫者。手足熱也。乃病人自覺其熱。非按而得之也。不然。何以本論既云身熱。而復雲手足溫。有謂身發熱而手足溫和者。非也。凡靈素中言溫者。皆謂熱也。非謂不熱也。
張志聰說:陸氏說:「手足溫」就是手足熱,是病人自覺發熱,不是按壓得到的。不然的話,為什麼本論既說身熱,又說手足溫?有人說身體發熱而手足溫和,不對。凡是《靈樞》《素問》中說「溫」的,都是指熱,不是指不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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