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三十一〕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三十一]太陽病,項背僵硬不舒,沒有汗、怕風的,用葛根湯主治。
原文
(者字。依可發汗篇。及玉函外臺。補之。)成無己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汗出惡風者。中風表虛也。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中風表實也。
(「者」字,是根據《可發汗篇》以及《玉函》、《外臺》補充的。)成無己說:太陽病,項背僵硬不舒,有汗、怕風的,是屬於中風表虛證;項背僵硬不舒,沒有汗、怕風的,是屬於中風表實證。
原文
(正珍曰。中風表實。宜作傷寒表實。成無己。深拘惡風二字。非也。)表虛宜解肌。表實宜發汗。是以葛根湯發之也。
(正珍說:「中風表實」應該改為「傷寒表實」。成無己太過拘泥於「惡風」二字,是錯的。)表虛證適合用解肌法,表實證適合用發汗法,所以用葛根湯來發汗。
原文
方有執曰。惡風。乃惡寒之互文。風寒皆通惡。而不偏有無也。
方有執說:「惡風」是「惡寒」的互文修辭。對風和寒都感到怕,並不是偏於某一種有或沒有。
原文
喻昌曰。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大發其汗。將無項背強𠘧𠘧者。變為經脈振搖動惕乎。此仲景之所為精義入神也。
喻昌說:假使使用麻黃原方,再加葛根來大力發汗,難道不會讓原本項背強硬的症狀,變成經脈顫動抽搐嗎?這就是仲景醫術精妙入神的地方。
原文
劉棟曰。麻黃湯之部位。而項背強者。葛根湯主之。桂枝湯之部位。而項背強者。桂枝加葛枝湯主之。不須啜粥者。以葛根湯發汗之劑。而為麻黃湯部位之方故也。
劉棟說:屬於麻黃湯證的範圍,而出現項背強硬的,用葛根湯主治。屬於桂枝湯證的範圍,而出現項背強硬的,用桂枝加葛根湯主治。不需要喝熱粥的原因,是因為葛根湯是發汗的方劑,而且是屬於麻黃湯證範圍的方子。
原文
正珍曰。此條乃太陽傷寒。而項背強者。比麻黃證一等深者也。方有執喻昌之徒。皆以為太陽陽明合病之初證。蓋坐誤讀下條之文故已。錢潢云。葛根湯。即麻黃湯加入葛根也。不喘。故去杏仁。(方有執同)又云。本當名之曰麻黃加葛根湯。芍藥後人誤入。殊不知葛根湯。用以治此證。乃古來相傳之定方。而非仲景氏所自制者也。序論所謂。勤求古訓博採眾方者。可以見矣。且彼徒知芍藥之非麻黃湯中品味。而不及棗姜二種。可不謂疏邪。葛根湯方
正珍說:這一條是太陽傷寒,而項背強硬的,比麻黃湯證更深入一層。方有執、喻昌那些人,都認為這是太陽陽明合病的初期證候,大概是因為誤讀了下條條文的緣故。錢潢說:葛根湯就是麻黃湯加入葛根。因為沒有氣喘,所以去掉杏仁。(方有執看法相同)又說:本來應該叫作「麻黃加葛根湯」,芍藥是後人誤加進去的。他們不知道葛根湯用來治療這個證候,是自古相傳的固定方劑,而不是仲景自己創制的。從序論中所說的「勤求古訓,博採眾方」就可以看出來了。況且他們只知道芍藥不是麻黃湯中的藥味,卻沒考慮到大棗和生薑這兩種藥,難道不能說他們疏忽嗎?葛根湯方
原文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兩擗)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除節)、桂枝(三兩,去除皮)、生薑(三兩,切片)、甘草(二兩,炙過)、芍藥(二兩)、大棗(十二兩,剝開)
原文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余加桂枝法。將息及禁忌諸湯皆仿此。
以上七味藥,用水一斗,先煮麻黃和葛根,待水量減少二升,撈去浮在上面的白沫,然後放入其他藥材,煮到剩下三升,去除藥渣,溫服一升。蓋好被子,讓身體微微出汗,就像桂枝湯的方法一樣。關於服藥後的調養及禁忌,所有湯劑都比照這個方法處理。
原文
(麻黃三兩。外臺作四兩。芍藥二兩。金匱作三兩。成本全書。俱脫桂枝之枝字。當補之。大棗十二兩。成本全書俱作十二枚。是。七味下。成本全書俱有㕮咀二字。非。成本似汗下。有不須啜粥四字。無諸湯皆仿此五字。。正珍曰。白沫當作上沫。從前後諸例。余如桂枝法以下。後人攙入。宜刪。觀葛根加半夏湯條可見矣。)
(麻黃三兩,《外臺》作四兩。芍藥二兩,《金匱》作三兩。《成本全書》都脫漏了桂枝的「枝」字,應當補上。大棗十二兩,《成本全書》都作十二枚,是對的。七味藥之下,《成本全書》都有「㕮咀」二字,不對。《成本》在「似汗」下面,有「不須啜粥」四字,沒有「諸湯皆仿此」五字。正珍說:「白沫」應當是「上沫」。根據前後各個條例,從「余如桂枝法」以下的部分,是後人摻入的,應該刪除。看葛根加半夏湯的條文就可以知道了。)
原文
〔三十二〕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三十二]太陽病和陽明病同時發作,病人一定會自己腹瀉,用葛根湯主治。
原文
金鑑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無太陽之發熱惡寒無汗。與陽明之煩熱不得眠等證。同時均病。
《醫宗金鑑》說:太陽病和陽明病同時發作,是指沒有太陽病的發熱、怕冷、無汗,以及陽明病的煩躁發熱、無法入睡等症狀,同時一起出現的。
原文
劉棟曰。太陽者。脈浮發熱頭痛項背強也。陽明者。不惡寒反惡熱。讝語大便不通也。
劉棟說:太陽病的症狀是脈浮、發熱、頭痛、項背僵硬。陽明病的症狀是不怕冷反而怕熱、說胡話、大便不通。
原文
正珍曰。此章有誤字。有錯置。有衍文。當作太陽與陽明合病而下利者。葛根湯主之。
正珍說:這一章有錯字、有錯置、有多餘的文字。應該為「太陽與陽明合病而下利者,葛根湯主之。」
原文
(脈經。作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太陽下篇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文。成結胸。)蓋自字與而字。檢之韻鏡。四聲雖殊。音則相近。
(《脈經》記載為「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太陽下篇》說「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文)成結胸」。)大概「自」字和「而」字,查對《韻鏡》,雖然四聲不同,但發音相近。
原文
(自者。去聲。四實韻。而者。平聲。四支韻。俱屬開轉。)故傳寫者。不覺致此誤耳。少陰篇。真武湯條。自下利之自字。玉函千金翼。俱作而字。可徵矣。蓋古昔唯有五音之別。而四聲呼法。未正也。如而之為爾。爾之為汝。汝之為若。可見矣。所謂太陽。承前條葛根湯證言之。
(「自」是去聲,屬於四實韻;「而」是平聲,屬於四支韻,都屬於開口呼。)所以抄寫的人不知不覺就造成了這個錯誤。《少陰篇》真武湯條中「自下利」的「自」字,《玉函》、《千金翼》都寫作「而」字,可以證明。大概古代只有五音的分別,而四聲的讀法還沒有那麼嚴謹。例如「而」通「爾」,「爾」通「汝」,「汝」通「若」,就可以看出來了。這裡所謂的「太陽」,是承接前一條葛根湯的證候來說的。
原文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寒風者。是也。)陽明指其所交見陽明輕證一二而言也。若其下利與嘔。殊是所兼客證。猶小青龍小柴胡等湯下。有或以下諸兼證也。非合病中必有之正證也。自成無己以降。皆謂為合病中正證。非也。按論中。冠合病並病者。才數條矣。其不冠合病並病。而實為合病並病者。反居多。何也。蓋彼舉合併名目。以略合併病證。此舉合併病證。以略合併名目。互略之而已。
(太陽病,項背僵硬不舒,沒有汗、怕風寒的就是這種情況。)「陽明」是指它兼見了少許陽明的輕微證候而已。至於出現腹瀉和嘔吐,這不過是兼有的客證,就像小青龍湯、小柴胡湯等方劑條文下,有「或」以下那些兼證一樣,並不是合病中一定有的主要證候。從成無己以後,都認為這是合病中的主要證候,這是錯的。考察《傷寒論》中,明確標明「合病」、「並病」的,只有幾條而已。那些沒有標明「合病」、「並病」,而實際上是合病或並病的條文,反而佔多數。這是為什麼呢?那是因為那些條文是舉出「合病」、「並病」的名稱,來概括合病或並病的證候;而這些條文則是舉出合病或並病的證候,來概略「合病」、「並病」的名稱,只是互相省略罷了。
原文
〔三十三〕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三十三]太陽病與陽明病同時發作,沒有腹瀉,只是嘔吐的,用葛根加半夏湯主治。
原文
嘔是所兼之輕證。故於本方中但加半夏也。若是陽明內熱之嘔。豈一半夏之所能止乎。按以上二證。雖見陽明證。仍誘諸發汗者。以表未解。里未實也。
嘔吐是屬於兼有的輕微證候,所以在原方中只加了半夏。如果是陽明內熱引起的嘔吐,豈是一味半夏就能止住的呢?按:以上兩種證候,雖然出現了陽明的症狀,但仍然要用發汗的方法來治療,是因為體表的邪氣還沒有解除,體內的病邪也還沒有結實的緣故。
原文
〔附錄合併病諸說〕成無己曰。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病。二經俱受邪相合病者。謂之合病。合病者。邪氣甚也。
[附錄:關於合病、並病的各家說法] 成無己說:傷寒有「合病」和「並病」。本來是太陽病沒有解除,病邪又合併到了陽明經,叫做「並病」。兩條經絡同時受到邪氣侵犯而一起發病,叫做「合病」。合病,表示邪氣很嚴重。
原文
(正珍按。合併解。特成無己惟忠二說。尤為妥帖。其他諸說。皆難信從矣。)
(正珍按語:關於合病、並病的解釋,只有成無己和惟忠兩家的說法最為妥當。其他各家說法,都難以令人信服。)
原文
方有執曰。合見答切。合之為言。相配偶也。輕重齊多少等。謂之合。並。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並。
方有執說:「合」讀作「見答切」。合的意思,是指互相匹配。病情的輕重、多少都相等,稱之為「合」。「並」,就像合的意思,是指彼此互相兼合,但其中有輕重、多少的不同,稱之為「並」。
原文
程應旄曰。合病者。太陽之惡寒發熱等證。與陽明之喘滿胸滿等證。同時均發。無有先後也。表邪去尚未盡。里邪乘其未去而已來。兩邪相持而前後互見。是曰並病。縱使表少里多。終是帶表之陽明也。
程應旄說:合病,是指太陽病的怕冷、發熱等症狀,與陽明病的氣喘、胸悶等症狀,同時一起發生,沒有先後順序。表邪還沒有完全去除,裡邪趁著表邪未盡的時候已經到來,這兩種邪氣互相牽制,症狀先後交替出現,這叫做並病。即使表證少、裡證多,終究是帶有表證的陽明病。
原文
喻昌曰。合病者。兩經之證。各見一半。如日月之合朔。如王者之合圭璧。界限中分。不偏多偏少之謂也。並病者。兩經之證。連串為一。如貫索然。即兼併之義也。並則不論多寡。
喻昌說:合病,是兩條經絡的症狀各出現一半,就像日月合朔,也像諸侯會合圭璧,界限分明,不偏多也不偏少。並病,是兩條經絡的症狀連貫串聯成一體,就像串在一起的繩索一樣,就是兼併的意思。並病就不論症狀的多少。
原文
鍾潢曰。合病者。兩經三經。一時並受。見證齊發。無先後之不齊。故謂之合。並病者。此經傳入彼經。遂至兩經俱病。謂之並者。並及他經亦病。故謂之並。金鑑曰。傷寒有六經之證。有六經之脈。證脈井然不雜。則可直指為某經之病。若兩經三經。陰陽混淆。不可以一經名者。或一經未罷。又傳一經。二經之證同病不歸併一經者。則名曰合病。或二經三經同病。其後歸併一經自病者。則名曰並病。論中所著合病並病。雖單舉陽經。未及陰經。然陽經既有合病並病。則陰經亦必有之可知矣。如太陽病脈反沉。少陰病反發熱。是少陰太陽合病也。陽明病脈遲。太陰病大實痛。是太陰陽明合病也。少陽病脈細而厥。厥陰病嘔而發熱。是厥陰少陽合病也。是雖無合病之名。而確有合病之實。且三陽皆有發熱證。三陰皆有下利證。如發熱而下利。是陰陽合病也。陰陽合病。若陽盛者屬陽經。則下利為實熱。即論中所謂太陽陽明。陽明少陽。太陽少陽合病者。是也。陰盛者屬陰經。則下利為虛寒。即論中所謂少陰下利反發熱不死。少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不惡寒而面赤者。是也。蓋陽與陽合。不合於陰。為三陽合病。則不下利而自汗出。乃白虎湯證也。陰與陰合。不合於陽。為三陰合病。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乃四逆湯證也。誠以人之藏府互根。陰陽相合。三陽既有合併之病。則三陰亦有合併之病。不待言矣。
鍾潢說:合病,是兩經或三經同時受到侵襲,症狀一起出現,沒有先後不齊的情況,所以稱之為合。並病,是這一經的病傳入另一經,以至於兩經都生病。稱為「並」,是因為病邪波及到其他經絡也生病,所以稱之為並。《醫宗金鑑》說:傷寒有六經的症狀,有六經的脈象。如果症狀和脈象條理分明、沒有混雜,就可以直接指出是哪一經的病。如果兩經或三經,陰陽混淆,無法用單一經絡來命名;或者一經的病還沒結束,又傳到另一經,兩經的症狀同時出現而沒有歸併到某一經,就稱之為合病。或者兩經、三經同時生病,後來歸併到某一經獨自生病的,就稱之為並病。《傷寒論》中所記載的合病、並病,雖然只列舉了陽經,沒有提到陰經,但是陽經既然有合病、並病,那麼陰經也必然有,這是可以知道的。例如太陽病脈象反而沉,少陰病反而發熱,這是少陰太陽合病。陽明病脈象遲,太陰病腹部脹滿疼痛,這是太陰陽明合病。少陽病脈象細微而四肢厥冷,厥陰病嘔吐而發熱,這是厥陰少陽合病。這些雖然沒有冠上合病的名稱,但確實有合病的實質。況且三陽經都有發熱的症狀,三陰經都有腹瀉的症狀。例如發熱同時腹瀉,就是陰陽合病。陰陽合病時,如果是陽氣盛的情況,屬於陽經,那麼腹瀉就是實熱,就是《傷寒論》中所說的太陽陽明、陽明少陽、太陽少陽合病這些情況。如果是陰氣盛的情況,屬於陰經,那麼腹瀉就是虛寒,就是《傷寒論》中所說的少陰腹瀉反而發熱但不會死、少陰腹瀉完穀不化、體內有寒體外有熱、不怕冷反而臉色發紅等情況。因為陽經與陽經相合,不與陰經相合,形成三陽合病,就不會腹瀉而會自行出汗,這是白虎湯的證候。陰經與陰經相合,不與陽經相合,形成三陰合病,就不會發熱而會嘔吐腹瀉、四肢厥冷,這是四逆湯的證候。確實因為人體的臟腑相互為根,陰陽相互結合,三陽經既然有合併的病證,那麼三陰經也當然有合併的病證,這是毋庸置疑的。
原文
張介賓景岳全書曰。並病與合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齊病也。並病者。一經先病。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
張介賓《景岳全書》說:並病和合病不同。合病,是指兩條經絡同時生病。並病,是指一條經絡先生病,然後逐漸波及另一條經絡,導致兩條經絡都生病。
原文
劉棟曰。凡合病並病之別。謂緩急之分也。於太陽陽明。為合病。於太陽少陽。為並病。並病者。從中風來。合病者。從傷寒來。
劉棟說:凡是合病和並病的區別,是指病情緩急的區分。太陽與陽明同時生病,是合病;太陽與少陽同時生病,是並病。並病是從中風演變而來,合病是從傷寒演變而來。
原文
惟忠曰。合也者。謂在其始而既已太陽陽明及少陽之脈證之相交見者也。並也者。謂未離於太陽之脈證。薦及於陽明少陽者也。之二者之於輕重緩急也。合病為最重最急矣。並病之於合病。雖若稍輕稍緩乎。不若太陽之最輕最緩也。故並病亦不為不重且急矣。以其薦及於陽明少陽也。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者。以其始而既已交於陽明少陽也。又曰。夫既三陽有合併之名。則三陰亦不得言無焉。惟不設其名耳。設其名者。以治法之有先後也。不設其名者。以治法之一於救里。而無有先後也。故仲景氏之設名也。莫不關於治法焉。
惟忠說:「合」的意思,是指在疾病一開始,就已經同時出現了太陽、陽明以及少陽的脈象和症狀。「並」的意思,是指還沒脫離太陽的脈象和症狀,就接連侵犯到陽明和少陽。這兩者在輕重緩急方面的比較:合病是最重、最急的。並病比起合病,雖然似乎稍輕、稍緩一些,但也不像單純的太陽病那樣最輕、最緩。所以並病也不能說是不重、不急,因為它接連侵犯到了陽明和少陽。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是因為它一開始就已經侵犯了陽明和少陽。他又說:既然三陽經有「合病」、「並病」的名稱,那麼三陰經也不能說沒有,只是沒有設立這個名稱罷了。設立這個名稱,是因為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的關係;不設立這個名稱,是因為治療方法一致趨向於救護裡證,沒有先後順序。所以仲景設立這些名稱,無不與治療方法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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