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魏荔彤曰。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誤吐而成者。故知其藏本有寒也。
魏荔彤說:「自利」二字,是指未曾經過誤下、誤汗、誤吐而形成的腹瀉。所以可知是其臟器本來就有寒。
原文
正珍曰。藏字泛指臟腑為言。注家以為脾之一臟非矣。厥陰篇云。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今自利不渴。知其里有寒也。屬太陰者。謂少陰轉屬太陰。乃少陰太陰並病也。按自利而渴一證。間有津液內亡而然者。惟其人小便不利。亦屬虛寒也。余嘗療下利煩渴小便不利者。每用四逆輩屢收全功。若徒以渴為熱。以不渴為寒。則未為盡善矣。所謂自利不渴。為有寒者。殊語其常已。若至其變證。則未必盡然也。成無己謂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蓋為少陰篇內叔和言所誤已。豈有渴為少陰。不渴為太陰之理乎。
正珍說:「藏」字是廣泛指臟腑而言的。注家以為只是指脾臟一個臟器,這是不對的。厥陰篇說:「腹瀉想要喝水的,是因為有熱的緣故。」用白頭翁湯主治。現在腹瀉而口不渴,可知是體內有寒。說「屬太陰」,是指由少陰轉變而來屬於太陰,是少陰與太陰的並病。按腹瀉而口渴這個證候,有時是因津液內亡而致,但若那人小便不利,也屬於虛寒。我曾經治療腹瀉、煩渴、小便不利的患者,每每使用四逆湯之類屢見全效。如果僅僅以口渴為有熱、以口不渴為有寒,那就未能盡善了。所說「自利不渴,為有寒」,特指的是一般情況而已。若到了變證,就未必完全如此了。成無己說腹瀉而口渴的屬於少陰,腹瀉而不渴的屬於太陰,大概是被少陰篇內王叔和的言論所誤導了。哪有口渴就是少陰、口不渴就是太陰的道理呢?
原文
〔二百八十六〕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加也。故不採用。
傷寒脈象浮而緩,手足自動溫熱的,是病邪繫連在太陰。太陰病應當發生身體發黃。如果小便通利的,就不會發黃。到了七八天時,雖然突然出現心煩,腹瀉一天十多次,必定會自行停止。這是因為脾家氣實,腐穢應當排出的緣故。劉棟說:此條是後人摻入的文字,所以不採用。
原文
〔二百八十七〕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玉函無本字。全書集註。並爾作而。)
本來是太陽病,醫生反而用了下法,因此腹部脹滿時常疼痛的,屬於太陰病。用桂枝加芍藥湯主治。如果腹部大實疼痛的,用桂枝加大黃湯主治。(《玉函》沒有「本」字,《全書》《集註》都將「爾」作「而」。)
原文
大實痛以下。成本別為一章非矣。今依宋板玉函合之。桂枝加大黃湯六字。當作桂枝加芍藥大黃湯八字。太陽病本當發汗。而反下之以虛其里。因而腹滿時痛者。此為轉屬太陰也。是其太陽猶未解。而內更生太陰虛滿證。是以謂之屬。乃太陽太陰並病也。與桂枝加芍藥湯以解表和里。若其大滿大實痛者。是表邪熾盛。並其里以作陽明胃實。乃太陽陽明並病也。故與桂枝加芍藥大黃湯。以解表攻裡。按前證腹滿時痛。表證誤下所生之病。而非表邪入里而然。故惟滿而不實。時痛而不常痛。後證則表邪傳入之所致。非太陰之證。故屬太陰三字。在前證下。不在後證下。雖然。二證俱有表之未解。故皆以桂枝為主。惟後證雖實。非太陰證。然以其同得之下後。而同有表之未解。同有腹滿痛。不得不附以辨其異。諸家不察。總二證以為太陰。合前後以為傳入之邪。不思之甚。桂枝加芍藥湯方
從「大實痛」以下,《成本》另分為一章是不對的。現在依照宋版本、《玉函》合併。桂枝加大黃湯六字,應當作「桂枝加芍藥大黃湯」八字。太陽病本來應當發汗,反而用了下法而使裡氣虛,因此腹部脹滿時常疼痛的,這是轉變而屬於太陰了。這時太陽病尚未解除,而體內又新生了太陰虛滿的證候,所以說「屬」,是太陽與太陰的並病。給予桂枝加芍藥湯來解表和裡。如果是腹部大滿大實疼痛的,這是表邪熾盛,侵犯到裡而形成陽明胃實,是太陽與陽明的並病。所以給予桂枝加芍藥大黃湯來解表攻裡。按前一個證候的腹滿時痛,是表證被誤下後所生的病,而不是表邪入裡所致,所以只是脹滿而不實,時常疼痛而不是持續疼痛。後一個證候則是表邪傳入所導致的,不是太陰的證候,所以「屬太陰」三字放在前一個證候下面,不放在後一個證候下面。雖然如此,兩個證候都有表證未解,所以都以桂枝為主。只是後一個證候雖然是實證,但不是太陰證。然而因為同樣是誤下後出現,同樣有表證未解,同樣有腹滿疼痛,不得不附帶論述來辨別其差異。諸家不加詳察,總將兩證當作太陰,把前前後後合起來當作傳入的邪氣,太不思考了。桂枝加芍藥湯方
原文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三兩切)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六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掰開。生薑三兩,切碎。
原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分三服。本云桂枝湯。今加芍藥。桂枝加大黃湯方
以上五味,用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掉藥渣,溫熱分三次服用。本方原是桂枝湯,現在加入芍藥。桂枝加大黃湯方
原文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二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三兩,去皮。大黃二兩。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碎。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掰開。
原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以上六味,用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掉藥渣,溫熱服用一升,一日三次。
(大黃二兩,《玉函》作三兩,《成本》作一兩,是錯誤的。)
原文
按方有執云。桂枝加。則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殊不知方名本脫芍藥二字。
按方有執說:「桂枝加」就是用本方再加上其他藥物。但用芍藥六兩、水七升,比例不合。殊不知方名本來就脫漏了「芍藥」二字。
原文
〔二百八十八〕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太陰病脈象虛弱,病人接著會自行腹瀉。如果應當使用大黃、芍藥的,應當減少用量。因為這類病人胃氣虛弱、容易被動搖的緣故。
原文
劉棟曰。上條之註文。後人之所加也。故亦不採用。
劉棟說:上面一條的注文,是後人摻入的文字,所以也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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