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惟忠曰。煩但訓熱者。未盡其義也。蓋不可情狀。而困悶擾撓。謂之煩也。
惟忠說:將「煩」僅僅解釋為「熱」,並未完全涵蓋其意義。大致上,那種無法具體描述、令人感到困頓鬱悶、紛擾不安的狀態,才稱之為「煩」。
原文
(正珍按。煩但訓熱。成無己說也。增韻訓煩為悶。頗得之矣。)
(正珍按:「煩」只解釋為「熱」,是成無己的說法。《增韻》將「煩」解釋為「悶」,算是領會得比較接近了。)
原文
正珍曰。刺法蓋取諸素問也。序論所謂。撰用素問九卷等者。是也。風池風府二穴。並非太陽經孔穴。而取之太陽病。可見仲景氏之立六經。固不拘經脈矣。按方有執。以煩。為服桂枝湯不如法之所致。喻昌亦然。雖然經文中未見有違法之意。可謂妄矣。又按。程應旄謂。此其人原有宿風加以新風合之者也。桂枝湯。不唯不拔出新風。而所伏宿風。反因辛熱之藥而擾動。故煩耳。先刺風池風府。拔出宿風。使新風無所合。卻與桂枝湯則愈矣。噫。果若斯則初不服桂枝湯可也。服之始知其有宿風。愚之至也。
正珍說:刺法大概取材自《素問》。序論中所說的「撰用《素問》《九卷》等」,就是指這個。風池、風府這兩個穴位,並非太陽經的穴位,卻用在太陽病的治療上,可見仲景確立六經,本來就不拘泥於經脈。按:方有執認為煩躁是服用桂枝湯未遵循方法所導致的,喻昌也這麼認為。然而經文中並未看出有違反規矩的跡象,可以說這是妄加猜測。又按:程應旄說,這是此人本來就有潛伏的風邪,又加上新感受的風邪,兩相結合所致。桂枝湯不僅不能驅除新風,反而使潛伏的風邪,因為辛熱藥物的作用而被擾動,所以才會煩躁。應先針刺風池、風府,拔出潛伏的風邪,使新感風邪沒有結合的對象,之後再給予桂枝湯就會痊癒了。唉!果真如此的話,那麼一開始不服桂枝湯就可以了,服了藥才知道他有潛伏的風邪,實在是太愚蠢了。
原文
〔二十五〕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如瘧成本作似瘧。宜從而改。)
〔第二十五條〕服用桂枝湯後,大量出汗,脈象洪大的,仍給予桂枝湯,依照之前的方法。如果症狀像瘧疾一樣,一天發作兩次的,必須透過出汗才能解除,適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如瘧」,成本作「似瘧」,應依此改動。)
原文
劉棟曰。若其證日再發如瘧狀者。一等深也。服桂枝二麻黃一湯。發其汗則愈也。是乃各半湯之淺證也。其形雖如瘧。唯日再發者。其淺證可知也。
劉棟說:如果症狀是每天發作兩次,像瘧疾的樣子,這是比較深一層的證候。服用桂枝二麻黃一湯,發汗就會痊癒。這是相對於桂枝各半湯的淺證。它的形狀雖然像瘧疾,但只是每天發作兩次,由此可以知道它是淺證。
原文
惟忠曰。再發。同一日二三發而稍輕。故不至二三而再。再也者。不過一二之辭。二三日。逾再次之辭也。二三之所以為重也。
惟忠說:「再發」,跟「一日二三發」相比是稍微輕一些的,所以程度不到「二三」,而只是「再」。「再」這個字,是不超過「一二」的用詞。「二三日」則是超過「再次」的用詞,這就是「二三」為什麼表示病情較重的原因。
原文
張璐曰。詳此方。藥品與各半不殊。惟銖分稍異。而證治所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張璐說:仔細審視這個方子,藥品和桂枝各半湯沒有不同,只有藥量(銖分)稍有差異。但在證候和治療上的區別,可見仲景在劑量多少的差異之間,是一點也不馬虎的。
原文
正珍曰。此條服桂枝湯以下十八字。蓋後條之文。錯亂而入者。衍文可刪矣。若形以下。宜接前條則愈句下。以為一條也。論中洪大之脈。無與桂枝之例也。又按。島壽以如前法三字。為風池風府刺法。非也。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正珍說:這一條中「服桂枝湯」以下十八個字,大概是後面條文的文字,因錯亂而混入此處,是衍文,可以刪除。「若形」以下文字,應接在前一條「則愈」句的下面,合成一條。在《傷寒論》中,脈象洪大的情況,沒有給予桂枝湯的例子。又按:島壽認為「如前法」這三個字,是指針刺風池、風府的刺法,這個說法不對。以下是「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原文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剝開)
原文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今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
以上七味藥,用水五升,先煮麻黃一兩滾,去掉浮在上面的泡沫,然後放入其他藥材,煮到剩下二升,去掉藥渣,溫服一升,一天服用兩次。原書說:桂枝湯用二分,麻黃湯用一分,混合成二升,分兩次服用。現在將其合為一個方子,調養的方法同前。
原文
(成本。脫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當補之。林億等云。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取九分之二。)
(成本脫落了「本云」以下二十九個字,應當補上。林億等人說:現在用算法約略計算,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麻黃湯取九分之二。)
原文
〔二十六〕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千金方。脈經。並作白虎湯。非。)
〔第二十六條〕服用桂枝湯,大量出汗之後,出現嚴重的煩躁口渴無法解除,脈象洪大的,用白虎加人參湯主治。(《千金方》、《脈經》都寫作白虎湯,這是錯的。)
原文
成無己曰。大汗出。脈洪大而不渴。邪氣猶在表也。可更與桂枝湯。若大汗出。脈洪大而煩渴不解者。表裡有熱。不可更與桂枝湯。可與白虎加人參湯。生津止渴。和表散熱。
成無己說:大量出汗,脈象洪大但口不渴的,是邪氣仍然在體表,可以再次給予桂枝湯。如果大量出汗,脈象洪大而且煩躁口渴無法解除的,是表裡都有熱,不可以再給予桂枝湯,可以給予白虎加人參湯,用以滋生津液、止渴,調和體表、散發內熱。
原文
金鑑曰。大煩渴。脈洪大者。是邪已入陽明。津液為大汗所傷故也。
《醫宗金鑑》說:嚴重的煩躁口渴,脈象洪大的,這是邪氣已經進入陽明經,津液被大量出汗所損傷的緣故。
原文
劉棟曰。此條承上條。以明治例也。下篇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之條。與此條。意義相抗衡。
劉棟說:這一條承接上一條,來說明治療的法則。下篇「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這一條,與這一條的意義是互相對應、制衡的。
原文
正珍曰。此症其所以異乎豬苓五苓者。以脈之洪大與小便快利也。煩渴。謂渴之甚也。煩字。有主用。有兼用。如煩。心煩。胸煩。內煩。微煩。皆主煩言之。若夫煩躁。煩渴。煩疼。煩熱。煩驚。煩滿。皆不以煩為主。蓋所兼及之客證已。判為二證。非也。故煩字在句首者。皆帶說之詞而輕。其在句尾者。皆主用之證而重。如安樂。苦痛。憂患。恐懼可見矣。史記倉公傳。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又袁盎傳。緩急。人所有。今公常從數騎。一旦有緩急。寧足恃乎。柳子厚與韓愈論史書。司馬遷。觸天子喜怒。是其意唯在急與怒。而不在緩與喜。亦帶說之詞已。諸煩字在句首者。可例而知也。白虎加人參湯方
正珍說:這個病症之所以不同於豬苓湯、五苓散證,是因為脈象洪大而且小便通利。所謂「煩渴」,是指口渴得非常厲害。「煩」這個字,有時候是主要症狀,有時候是伴隨症狀。比如「煩」、「心煩」、「胸煩」、「內煩」、「微煩」,這些都是以「煩」為主的說法。至於「煩躁」、「煩渴」、「煩疼」、「煩熱」、「煩驚」、「煩滿」,這些都不是以「煩」為主要症狀,而是它所兼帶的次要症狀罷了。把它們判別為兩種不同的證候是不對的。所以,「煩」字在句首的,大多是連帶提及的語氣,意義較輕;而在句尾的,則是主要運用的證候,意義較重。就像「安樂」、「苦痛」、「憂患」、「恐懼」這些詞可以看出來。《史記·倉公傳》說:「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又《袁盎傳》說:「緩急,人所有。今公常從數騎,一旦有緩急,寧足恃乎。」柳宗元《與韓愈論史書》說:「司馬遷,觸天子喜怒。」這裡的意思只在於「急」和「怒」,而不在於「緩」和「喜」,這也是連帶提及的說法罷了。所有「煩」字在句首的例子,都可以按照這個規則來理解。以下是「白虎加人參湯方」。
原文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搗碎,用棉布包裹)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原文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以上五味藥,用水一斗,煮到米熟、湯藥製成,去掉藥渣,溫服一升,一天服用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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