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十九〕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出太陽中篇。千金翼。喘家下。有有汗二字。)
〔十九〕經常氣喘的人服用桂枝湯,加上厚朴、杏仁效果更好。(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出自太陽中篇。《千金翼方》中,「喘家」下面有「有汗」二字。)
〔二十〕凡是服用桂枝湯後發生嘔吐的人,之後必定會吐出膿血。
原文
錢潢曰。其後必吐膿血。乃未至。而逆料之詞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誤用桂枝而致之也。
錢潢說:「其後必吐膿血」是尚未發生而預先推測的說法。這是因為病人不接受桂枝湯而得知的,並非誤用桂枝湯所導致的。
原文
方有執曰。佳一本作仁。(錢潢曰。前人有以佳為仁字之訛者非也。)
方有執說:「佳」字,有一個版本寫作「仁」。(錢潢說:前人有把「佳」當作「仁」字的錯誤,這是不對的。)
原文
惟忠曰。大氐酒客如此。而未必然也。且方其有桂枝之證也。何避之。亦桂枝湯之例也。
惟忠說:大致上喜歡飲酒的人會這樣,但也未必盡然。況且當他們有桂枝湯的證候時,為何要迴避呢?也應遵循桂枝湯的治法。
原文
正珍曰。上三章宜合為一條。而以凡服桂枝湯章。置之條首。不爾則酒客喘家二章。皆屬突出。言太陽中風之證。其服桂枝湯。吐而不受者。蓋胸中有癰膿之人。知其後必吐膿血也。若夫平素好飲之客。雖有中風之證。不可執桂枝之成法與之。宜減去甘棗二物以投之。否則亦吐而不受。以酒客本惡甘味也。若夫平素有喘之人。亦不可執桂枝之成法投之。宜加厚杏二物兼制其喘氣矣。按程應旄。指吐膿血。以為治傷寒以中風之方之所致。非也。金鑑云。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亦非也。不可從矣。又按喘家之家。與瘡家汗家虛家。皆就其人之平素為言。魏荔彤謂。素有喘證。謂之喘家。是也。
正珍說:以上三章應該合為一條,並把「凡服桂枝湯」那一章放在條目開頭。否則,「酒客」和「喘家」這兩章都顯得突兀。意思是太陽中風的證候,服用桂枝湯後嘔吐而不接受的,是因為胸中有癰膿的人,知道他們之後必定會吐出膿血。至於平時喜歡飲酒的人,雖然有中風的證候,也不可固執使用桂枝湯的常規方法給藥,應該減去甘草、大棗兩樣藥物來投用,否則也會嘔吐而不接受,因為酒客本來就厭惡甜味。至於平時有氣喘的人,也不可固執使用桂枝湯的常規方法投藥,應該加上厚朴、杏仁兩樣藥物來同時制服其氣喘。按:程應旄認為吐膿血是治療傷寒時用了中風的方劑所導致的,這是不對的。《金鑑》說:「酒客病」是指飲酒過度而生的病,這也不對,不可聽從。又按:「喘家」的「家」,與「瘡家」「汗家」「虛家」一樣,都是就這個人的平素狀況而言。魏荔彤說:平時有氣喘證候的叫做「喘家」,這是正確的。
原文
〔附考〕按嘔之與吐。元自不同。所謂吐者。有為而自口內唾棄之之名。如詩大雅柔則茹之。剛則吐之。左傳僖公五年。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禮記玉藻。父命呼唯而不諾。食在口則吐之。史記魯世家。周公一飯三吐哺類。可見也。所謂嘔者。有物從腹內翻出之名。如左傳哀公二年。簡子伏弢嘔血鼓音不衰。漢書嚴助傳。夏月暑時歐泄霍亂之疾類。可見也。
〔附考〕按:「嘔」與「吐」本來就不同。所謂「吐」,是有意識地從口中唾棄東西的名稱。例如《詩經·大雅》:「柔則茹之,剛則吐之」;《左傳·僖公五年》:「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禮記·玉藻》:「父命呼,唯而不諾,食在口則吐之」;《史記·魯世家》:「周公一飯三吐哺」之類,可以看出。所謂「嘔」,是有東西從腹內翻出來的名稱。例如《左傳·哀公二年》:「簡子伏弢嘔血,鼓音不衰」;《漢書·嚴助傳》:「夏月暑時,歐泄霍亂之疾」之類,可以看出。
原文
(說文曰。歐。或作嘔。廣韻曰。嘔與歐同。)故嘔之與吐。猶下之與自下之異。嘔是病證。而吐則非病證也。
(《說文解字》說:「歐,或作嘔。」《廣韻》說:「嘔與歐同。」)所以「嘔」與「吐」,如同「下」與「自下」的差別。「嘔」是病症,而「吐」則不是病症。
原文
(又按嘔吐二字。因自然使然之分而判。自然者謂之嘔。使然者謂之吐。此古之義也。)後世醫家。不學無術。妄謂物出無聲。謂之吐。聲物並出。謂之嘔。(金鑑)雖然業既有物而翻出。豈有不為聲者乎。或謂。嘔者。有聲無物。吐者。吐出食物也。(張介賓景景全書)果如此說。則嘔與乾嘔。奚以辨之。要之皆不熟讀古書之故已。古義若斯。然至於仲景氏論中。則既概而混用焉。如腹滿而吐。嘔吐而下利。是也。由此觀之。嘔吐之字。失古義也久矣。雖然唯謂汗吐下。而不謂汗嘔下。古義猶存耳。再按說文歐字注曰。吐也。或作嘔。漢書西域傳曰。身熱無色頭痛嘔吐。由是考之。混嘔吐為一。蓋漢人通爾。不特仲景氏而已。又按方有執。注葛根加半夏湯曰。嘔。大吐也。不知如柴胡桂枝湯微嘔。亦訓為微大吐乎。鬨堂鬨堂。
(又按:「嘔吐」二字,根據是自然發生還是人為造成的來區分。自然發生的叫做「嘔」,人為造成的叫做「吐」,這是古代的含義。)後世的醫家,不學無術,胡亂地說:物出無聲叫做「吐」,聲音與物體一起出來叫做「嘔」。(《金鑑》)然而既然已經有物體翻出,怎麼會沒有聲音呢?有人說:「嘔」是有聲無物,「吐」是吐出食物。(張介賓《景岳全書》)果真如此,那麼「嘔」與「乾嘔」又如何區別呢?總之,都是因為不熟讀古書的緣故。古代的含義是這樣,但到了張仲景的論述中,卻已經概括地混用了。例如「腹滿而吐」、「嘔吐而下利」就是如此。由此看來,「嘔吐」二字失去古義已經很久了。雖然如此,只說「汗、吐、下」而不說「汗、嘔、下」,古義仍然保存著。再按:《說文解字》「歐」字注說:「吐也。或作嘔。」《漢書·西域傳》說:「身熱無色,頭痛嘔吐。」由此考證,將「嘔」「吐」混為一談,大概是漢人的通例,不僅僅是張仲景一人。又按:方有執注釋葛根加半夏湯說:「嘔,大吐也。」不知道像柴胡桂枝湯的「微嘔」,也要解釋為「微大吐」嗎?真是令人鬨堂大笑。
原文
〔二十一〕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二十一〕太陽病,發汗後汗出不止像漏一樣,病人怕風、小便困難,四肢稍微拘急、難以屈伸的,用桂枝加附子湯主治。
原文
金鑑曰。太陽中風。本當解肌。若大發其汗。如水流漓。因而遂漏不止。其人必腠理大開。表陽不固。故惡風也。液傷於內。膀胱津少。故小便難也。醫學入門曰。小便難者。出不快也。
金鑑曰。太陽中風。本當解肌。若大發其汗。如水流漓。因而遂漏不止。其人必腠理大開。表陽不固。故惡風也。液傷於內。膀胱津少。故小便難也。醫學入門曰。小便難者。出不快也。
原文
成無己曰。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亡陽而脫液也。針經曰。(靈樞決氣篇。)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以溫經復陽。
成無己曰。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亡陽而脫液也。針經曰。(靈樞決氣篇。)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以溫經復陽。
原文
正珍曰。此辨太陽病中風證。誤用麻黃輩發之。不啻不解。反致陽虛者也。按惡風。是中風固有之證。今復稱之者。以漏汗不止之故。所惡益甚也。蓋所謂壞病中之一而已。又按本條。桂枝加附子湯。治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云云者之方也。千金以此。療產後風虛汗出不止。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金匱附子粳米湯。治腹中寒氣雷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者之方也。千金以此療霍亂四逆吐少嘔多者。可謂能活用古方者也。世人不察。妄謂傷寒論徒可以論傷寒。某方徒可以療某病。悲哉。仲景氏不言乎。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籲醫苟達此。則一方或可療數病。如孫氏者。可謂幾矣。
正珍曰。此辨太陽病中風證。誤用麻黃輩發之。不啻不解。反致陽虛者也。按惡風。是中風固有之證。今復稱之者。以漏汗不止之故。所惡益甚也。蓋所謂壞病中之一而已。又按本條。桂枝加附子湯。治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云云者之方也。千金以此。療產後風虛汗出不止。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金匱附子粳米湯。治腹中寒氣雷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者之方也。千金以此療霍亂四逆吐少嘔多者。可謂能活用古方者也。世人不察。妄謂傷寒論徒可以論傷寒。某方徒可以療某病。悲哉。仲景氏不言乎。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籲醫苟達此。則一方或可療數病。如孫氏者。可謂幾矣。
原文
桂枝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桂枝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原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附子。將息如前法。(正珍按。甘草三兩。當作甘草二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附子。將息如前法。(正珍按。甘草三兩。當作甘草二兩。)
原文
錢潢曰。此方於桂枝湯全方內。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已去。非桂枝全湯。乃別是一方。故無加字。
錢潢曰。此方於桂枝湯全方內。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已去。非桂枝全湯。乃別是一方。故無加字。
原文
正珍曰。本云。玉函作本方。宜從焉。所以示桂枝湯之為古方也。亦所以示桂枝加附子湯之自我作之也。下皆仿之。將息二字解。詳於桂枝加葛根湯條。按全書於桂枝加附子湯後。載朮附湯方。突然榾柮。元與本經。毫無關涉。宜從宋板成本刪焉。
正珍曰。本云。玉函作本方。宜從焉。所以示桂枝湯之為古方也。亦所以示桂枝加附子湯之自我作之也。下皆仿之。將息二字解。詳於桂枝加葛根湯條。按全書於桂枝加附子湯後。載朮附湯方。突然榾柮。元與本經。毫無關涉。宜從宋板成本刪焉。
原文
〔二十二〕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惡字。依成本玉函。補之。)
〔二十二〕太陽病,經過瀉下之後,脈搏急促、胸部脹滿的,用桂枝去芍藥湯主治。如果稍微怕冷的,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治。(「惡」字,依據《成本》《玉函》補入。)
原文
此亦辨太陽中風誤下之後。諸證自解。而其脈反促。更生胸滿一證者也。促者。數也。考之韻會字典諸書。促之與數。俱趨玉切。迫也。速也。義亦無與數殊矣。錢潢云。促者。非脈來數。時一止復來之促。即急促。亦可謂之促也。見葛根黃連黃芩湯注。友人多紀簡云。近閱後漢荀悅申鑑俗嫌篇曰。夫善養性者無常術。得其和而已矣。鄰臍二寸。謂之關。關者。所以關藏呼吸之氣以稟授四氣也。故氣長者。以關息。氣短者。其息稍升。其脈稍促。其神稍越。由此考之。促數通用無疑也。若數中一止之脈。不可稱稍促也。。再按促雖與數音義無異。不可概為一脈。猶浮與汛。動與搖。自有分別也。韻會小補促字注云。迫也。速也。短也。慼也。又侷促蹙小貌。由此考之。促即數小之脈。與下後兼虛之病相符焉。雖然訓以為細數。亦非是也。又按此條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條。其脈皆促。俱系太陽下後之病。論中言促脈者。凡四條。考之宋板注。每條皆云。一作縱。又一異也。又按辨脈法中。以促為數脈之時一止者。非也。促豈有止之義乎。滿。去聲。與悶同。考證見下。蓋下之之後。諸證已解。則脈亦當復平。今乃反促而胸滿。仍知表分餘熱未解。延及胸膈而致之。故仍以桂枝主之。惟芍藥非胸悶所宜。故去之。小柴胡湯。麻黃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豬膚湯。柴胡加芒硝湯。瓜蒂散諸方。皆有胸滿而無芍藥。非其所宜可知矣。成無己曰。芍藥益陰。陽虛者非所宜。故去之。果爾。桂枝加附子湯證。陽虛尤甚。而何不去芍藥乎。可謂妄解矣。若兼微惡寒者。乃陽亡於外。而不能護表之候。非表不解之發熱惡寒也。故加附子以復其陽也。又按。此條唯見胸滿一證。而不兼他證。其為輕淺可知矣。故唯以桂枝解餘熱。而胸滿不攻而自退也。劉棟謂。胸滿。虛氣上衝之甚也。去芍藥專桂枝之力也。曩者余得此說。以為信然。今而知其言之非也。胸中慍悶。豈上衝之所致乎哉。又見曾氏說。(見集註)以微惡寒。為脈微而身寒。不知論中稱微惡寒者。
這也是辨別太陽中風誤用瀉下之後,各種症狀自行解除,但脈搏反而急促,並且產生胸部脹滿這一症狀的情況。「促」就是「數」。查考《韻會》《字典》等書,「促」與「數」都是趨玉切,意思是迫促、快速,含義與「數」沒有差別。錢潢說:「促」並非脈來快數、時有一止的「促」,而是指急促,也可以稱為「促」。見葛根黃連黃芩湯注。我的朋友多紀簡說:最近閱讀後漢荀悅《申鑑·俗嫌篇》說:「善於養性的人沒有固定的方法,能夠得到調和罷了。鄰近肚臍兩寸的地方叫做關。關是用來關藏呼吸之氣,以稟受四時之氣的。所以氣長的人用關來呼吸,氣短的人呼吸稍微上升,脈搏稍微急促,精神稍微渙散。」由此考證,促與數通用無疑。如果脈數中有一止的脈,不可以稱為「稍促」。再按:「促」雖然與「數」音義沒有差別,但不能一概視為同一種脈象,就像「浮」與「汛」、「動」與「搖」各自有分別。《韻會小補》「促」字注說:「迫也、速也、短也、慼也。」又有拘束、侷促、蹙小的樣子。由此考證,「促」就是數而小的脈,與瀉下後兼虛的病情相符。雖然如此,把它解釋為細數也是不對的。又按:這一條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條,其脈都是促,都屬於太陽經瀉下後的病。論中說到促脈的共有四條。查考宋板注,每一條都說「一作縱」,又是一種差異。又按:《辨脈法》中以促為數脈中時有一止的脈,這是不對的。促哪裡有停止的意思呢?「滿」讀去聲,與「悶」同,考證見下文。大概在瀉下之後,各種症狀已經解除,脈搏也應該恢復正常。如今反而脈促而胸滿,仍舊知道是表分的餘熱未解,蔓延到胸膈所導致的。所以仍用桂枝為主藥。只有芍藥不是胸悶所適宜的,所以去掉。小柴胡湯、麻黃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豬膚湯、柴胡加芒硝湯、瓜蒂散等方劑,都有胸滿而沒有芍藥,可知芍藥不是胸滿所適宜的。成無己說:芍藥益陰,陽虛的人不適宜,所以去掉。果真如此,桂枝加附子湯證陽虛更嚴重,為何不去掉芍藥呢?可說是胡亂解釋了。如果兼有輕微怕冷,這是陽氣亡失於外而不能護表的證候,並非表邪未解的發熱惡寒。所以加附子來恢復陽氣。又按:這一條只見胸滿一證,而沒有兼有其他證候,其病情輕淺可知。所以只用桂枝解除餘熱,而胸滿不用攻治就自行消退。劉棟說:胸滿是虛氣上衝的厲害表現,去掉芍藥是為了專用桂枝的力量。從前我得到這個說法,以為確實如此,現在才知道他說的並不對。胸中愠悶,哪裡是上衝所導致的呢?又見到曾氏的說法(見《集註》),把「微惡寒」解釋為脈微而身寒,不知道論中稱「微惡寒」的……
原文
(太陽下篇曰。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陽明篇曰。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皆以為脈微而惡寒乎。大可笑矣。又按金鑑云。微惡寒。當是汗出微惡寒。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無取乎加附子也。殊不知此方為下後表證悉解。唯脈促胸滿。而微惡寒者設之。而非為表邪未解之發熱惡寒者設也。又按。桂枝新加證者。汗後仍有身痛之陽證。而脈則變之陰位為沉遲者也。如本節所論。則下後雖復無見陽證。脈則猶屬陽位者也。桂枝去芍藥湯方
(太陽下篇說:「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陽明篇說:「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都認為是脈微而惡寒嗎?真是太可笑了。又按:《金鑑》說:「微惡寒」應當是「汗出微惡寒」,如果沒有「汗出」二字,就是表邪未解,沒有必要用加附子。殊不知這個方子是為瀉下後表證全部解除,只有脈促胸滿而輕微怕冷的情況設立的,而不是為表邪未解的發熱惡寒設立的。又按:桂枝新加湯證,是發汗後仍有身痛的陽證,而脈則變為陰位的沉遲。如本節所論,那麼瀉下後雖然沒有出現陽證,脈搏仍然屬於陽位。桂枝去芍藥湯方
原文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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